上海宝山,一男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处罚后,让其母亲代为请假,但其母亲却未和公司说明请假原因。公司不同意男子请假,并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男子拘留期间后,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男子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9326元。
(案例来源:上海宝山区法院)
44岁男子邵先生通过应聘,入职到劳务公司工作。事发当天,邵先生酒后与朋友吃饭喝酒后,一起相约嫖娼。
可不曾想,就在邵先生从事违法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查处。后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在送到拘留所之前,邵先生有通知家属的权利。于是其通知了母亲,并让母亲代为向公司请假几天。但毕竟这事并不光彩,被公司知道,肯定会有不好的影响。
于是邵先生的母亲隐瞒真相,代其儿子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同意,并明确告知邵先生母亲公司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无故请假。
可邵先生人都被关拘留所了,肯定没有办法上班的。最终公司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无故意旷工为由将邵先生开除。
邵先生拘留期间后,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于是提出劳动仲裁。无果后,邵先生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主张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39326元。
男子在法庭上举证称: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其并非无故缺勤、旷工,而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提前请假,更无法准时回公司上班。
3、客观来讲,其行为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其本人无法去公司上班是事出有因,并非主观不想,也并非无故。公司方面也承认其母亲已经代为请假。
5、即便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依据现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其他惩处,并非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种惩处措施。
据此,邵先生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其赔偿金。
对于邵先生的说法,公司反驳称:
第一,公司在邵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时,才知道其是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第二,现有证据证明公司事前已经通知了工会,并没有违反章程。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注意!这里所述的是通知,并非要经过工会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即可。
第三,由于邵先生无故缺勤、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员工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公司认为其一方和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请假是否予以准许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具体而言,虽然邵先生在被送到拘留所前,通过其母亲向公司请假,但请假时并未如实陈述请假的事由,且邵先生连续缺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故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认定公司与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邵先生的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司解除合同还有很多案例。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不仅会被处罚,同时还极有可能会因此而丢掉工作,断送大好前程!
(案例来源:上海宝山区法院)
44岁男子邵先生通过应聘,入职到劳务公司工作。事发当天,邵先生酒后与朋友吃饭喝酒后,一起相约嫖娼。
可不曾想,就在邵先生从事违法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查处。后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在送到拘留所之前,邵先生有通知家属的权利。于是其通知了母亲,并让母亲代为向公司请假几天。但毕竟这事并不光彩,被公司知道,肯定会有不好的影响。
于是邵先生的母亲隐瞒真相,代其儿子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同意,并明确告知邵先生母亲公司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无故请假。
可邵先生人都被关拘留所了,肯定没有办法上班的。最终公司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无故意旷工为由将邵先生开除。
邵先生拘留期间后,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于是提出劳动仲裁。无果后,邵先生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主张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39326元。
男子在法庭上举证称: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其并非无故缺勤、旷工,而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提前请假,更无法准时回公司上班。
3、客观来讲,其行为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其本人无法去公司上班是事出有因,并非主观不想,也并非无故。公司方面也承认其母亲已经代为请假。
5、即便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依据现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其他惩处,并非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种惩处措施。
据此,邵先生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其赔偿金。
对于邵先生的说法,公司反驳称:
第一,公司在邵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时,才知道其是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第二,现有证据证明公司事前已经通知了工会,并没有违反章程。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注意!这里所述的是通知,并非要经过工会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即可。
第三,由于邵先生无故缺勤、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员工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公司认为其一方和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请假是否予以准许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具体而言,虽然邵先生在被送到拘留所前,通过其母亲向公司请假,但请假时并未如实陈述请假的事由,且邵先生连续缺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故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认定公司与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邵先生的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司解除合同还有很多案例。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不仅会被处罚,同时还极有可能会因此而丢掉工作,断送大好前程!
2022-35 《不衰老不疲劳的生活》
1.丑时不睡最伤身。
丑时:1:00~3:00 气血流注肝经,这时轮到肝“值班”了。在肝“值班”的时候熬夜或者失眠了,无论是中医讲的“血”,还是西医讲的“蛋白质合成”,都要受影响。
2.孩子、智者和失智者之所以不容易觉得累,就是因为他们或者客观或者主观地丢掉了“心”,没有过分用脑,也就没给上层领导“瞎指挥”的机会。
3.甲状腺是一个蝴蝶形的小器官,仅6克左右,位于脖子的气管前,正常情况下,用手是摸不到的,它分泌的激素可以调节人体的代谢。比如特别胖的人,可能患有“甲减”;而特别瘦的人,则有可能是“甲亢”。
女性在35岁以后,每隔5年就要抽血检查一次甲状腺激素水平,防止“甲减”这个无声杀手的侵害。
4.如果你动不动就觉得疲劳,要么过胖,要么过瘦,身上的肌肉张力很小,松垮垮的,这就是脾气虚;如果你总比别人怕冷,到了夏天也手脚不温,喝点儿水就上厕所,夜尿很多,这就是肾气虚。
这两种体质或者状态如果长期存在,即便是肉毒素,也很难维持青春的容颜,因为你的表情肌先退化了。
5.皮肤的老化主要是因为日晒,为了防止自己变老,遇到过强的阳光时,皮肤就要自己产生黑色素覆盖在皮肤表面,好像给皮肤打了伞一样,这些黑色素就是斑点形成的基础。
6.每天适当地锻炼,比如坚持每天40分钟的快走,也是激活身体阳气、增加“无感蒸发”的好办法。每次锻炼之后,人的皮肤都会变得润泽,就是因为运动使“无感蒸发”增加了。
7.灸疗——最适合虚证的传统疗法(图2)
#今天读书了#
1.丑时不睡最伤身。
丑时:1:00~3:00 气血流注肝经,这时轮到肝“值班”了。在肝“值班”的时候熬夜或者失眠了,无论是中医讲的“血”,还是西医讲的“蛋白质合成”,都要受影响。
2.孩子、智者和失智者之所以不容易觉得累,就是因为他们或者客观或者主观地丢掉了“心”,没有过分用脑,也就没给上层领导“瞎指挥”的机会。
3.甲状腺是一个蝴蝶形的小器官,仅6克左右,位于脖子的气管前,正常情况下,用手是摸不到的,它分泌的激素可以调节人体的代谢。比如特别胖的人,可能患有“甲减”;而特别瘦的人,则有可能是“甲亢”。
女性在35岁以后,每隔5年就要抽血检查一次甲状腺激素水平,防止“甲减”这个无声杀手的侵害。
4.如果你动不动就觉得疲劳,要么过胖,要么过瘦,身上的肌肉张力很小,松垮垮的,这就是脾气虚;如果你总比别人怕冷,到了夏天也手脚不温,喝点儿水就上厕所,夜尿很多,这就是肾气虚。
这两种体质或者状态如果长期存在,即便是肉毒素,也很难维持青春的容颜,因为你的表情肌先退化了。
5.皮肤的老化主要是因为日晒,为了防止自己变老,遇到过强的阳光时,皮肤就要自己产生黑色素覆盖在皮肤表面,好像给皮肤打了伞一样,这些黑色素就是斑点形成的基础。
6.每天适当地锻炼,比如坚持每天40分钟的快走,也是激活身体阳气、增加“无感蒸发”的好办法。每次锻炼之后,人的皮肤都会变得润泽,就是因为运动使“无感蒸发”增加了。
7.灸疗——最适合虚证的传统疗法(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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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一男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处罚后,让其母亲代为请假,但其母亲却未和公司说明请假原因。公司不同意男子请假,并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男子拘留期间后,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男子又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9326元。
(案例来源:上海宝山区法院)
44岁男子邵先生通过应聘,入职到劳务公司工作。事发当天,邵先生酒后与朋友吃饭喝酒后,一起相约嫖娼。
可不曾想,就在邵先生从事违法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查处。后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在送到拘留所之前,邵先生有通知家属的权利。于是其通知了母亲,并让母亲代为向公司请假几天。但毕竟这事并不光彩,被公司知道,肯定会有不好的影响。
于是邵先生的母亲隐瞒真相,代其儿子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同意,并明确告知邵先生母亲公司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无故请假。
可邵先生人都被关拘留所了,肯定没有办法上班的。最终公司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无故意旷工为由将邵先生开除。
邵先生拘留期间后,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于是提出劳动仲裁。无果后,邵先生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主张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39326元。
男子在法庭上举证称: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其并非无故缺勤、旷工,而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提前请假,更无法准时回公司上班。
3、客观来讲,其行为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其本人无法去公司上班是事出有因,并非主观不想,也并非无故。公司方面也承认其母亲已经代为请假。
5、即便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依据现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其他惩处,并非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种惩处措施。
据此,邵先生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其赔偿金。
对于邵先生的说法,公司反驳称:
第一,公司在邵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时,才知道其是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第二,现有证据证明公司事前已经通知了工会,并没有违反章程。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注意!这里所述的是通知,并非要经过工会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即可。
第三,由于邵先生无故缺勤、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员工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公司认为其一方和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请假是否予以准许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具体而言,虽然邵先生在被送到拘留所前,通过其母亲向公司请假,但请假时并未如实陈述请假的事由,且邵先生连续缺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故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认定公司与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邵先生的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司解除合同还有很多案例。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不仅会被处罚,同时还极有可能会因此而丢掉工作,断送大好前程!
(案例来源:上海宝山区法院)
44岁男子邵先生通过应聘,入职到劳务公司工作。事发当天,邵先生酒后与朋友吃饭喝酒后,一起相约嫖娼。
可不曾想,就在邵先生从事违法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查处。后被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在送到拘留所之前,邵先生有通知家属的权利。于是其通知了母亲,并让母亲代为向公司请假几天。但毕竟这事并不光彩,被公司知道,肯定会有不好的影响。
于是邵先生的母亲隐瞒真相,代其儿子向公司请假。但公司不同意,并明确告知邵先生母亲公司现在正是用人的时候,如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无故请假。
可邵先生人都被关拘留所了,肯定没有办法上班的。最终公司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以无故意旷工为由将邵先生开除。
邵先生拘留期间后,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于是提出劳动仲裁。无果后,邵先生又将公司告上法庭,主张法院判定公司支付其赔偿金139326元。
男子在法庭上举证称: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未事先通知工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其并非无故缺勤、旷工,而是因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提前请假,更无法准时回公司上班。
3、客观来讲,其行为并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4、其本人无法去公司上班是事出有因,并非主观不想,也并非无故。公司方面也承认其母亲已经代为请假。
5、即便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来公司上班,公司可以依据现有的公司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其他惩处,并非只有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种惩处措施。
据此,邵先生认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因此公司需要支付其赔偿金。
对于邵先生的说法,公司反驳称:
第一,公司在邵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时,才知道其是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第二,现有证据证明公司事前已经通知了工会,并没有违反章程。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注意!这里所述的是通知,并非要经过工会同意。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即可。
第三,由于邵先生无故缺勤、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给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方案》、《员工守则》相关规定,员工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公司认为其一方和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对员工请假是否予以准许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具体而言,虽然邵先生在被送到拘留所前,通过其母亲向公司请假,但请假时并未如实陈述请假的事由,且邵先生连续缺勤,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了不利影响,故公司有权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法院认定公司与邵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驳回邵先生的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司解除合同还有很多案例。因此有必要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否则不仅会被处罚,同时还极有可能会因此而丢掉工作,断送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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