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 Owl’s Head | 10月很奇特的一趟hiking
刚进公园什么都没干先画了南瓜,附近停车场有一排老爷车。一般的人会带三明治汉堡之类简易的食物,上到山顶居然发现四位纹身大哥和一条狗在煮奶酪锅(la fondue),包括菜板菜刀生肉等等全套家当。
恰好秋天也是苹果季节,下山后去了旁边的一个修道院参观,地下一层是个商店,本以为卖Bible就差不多了,进去跟超市似的——他们的副业竟然包括一个苹果酱工厂,除了纯苹果酱还有苹果+蓝莓/草莓的搭配,以及含黄油版果酱。外加一个奶酪厂,几款奶酪贴着“魁北克Top 1明星产品”之类的标签,包装上画着建筑物的logo和十字架很像真的品牌。抱着“来都来了”的精神每样买了一个,又还挺好吃的。
#远行途中#
刚进公园什么都没干先画了南瓜,附近停车场有一排老爷车。一般的人会带三明治汉堡之类简易的食物,上到山顶居然发现四位纹身大哥和一条狗在煮奶酪锅(la fondue),包括菜板菜刀生肉等等全套家当。
恰好秋天也是苹果季节,下山后去了旁边的一个修道院参观,地下一层是个商店,本以为卖Bible就差不多了,进去跟超市似的——他们的副业竟然包括一个苹果酱工厂,除了纯苹果酱还有苹果+蓝莓/草莓的搭配,以及含黄油版果酱。外加一个奶酪厂,几款奶酪贴着“魁北克Top 1明星产品”之类的标签,包装上画着建筑物的logo和十字架很像真的品牌。抱着“来都来了”的精神每样买了一个,又还挺好吃的。
#远行途中#
江苏兴化,一男子花费5万多元买了12瓶茅台酒,事后质疑为假酒,然而,超市却拒不承认,男子一气之下向市监局投诉。市监局介入后,对超市罚款5万元,超市不服,认为男子无中生有、纯属诬告,遂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孙某是一位收藏名酒爱好者,尤其钟情于年份久远的茅台酒,通过朋友介绍,孙某认识了售卖名烟名酒的经营者王某。随后,孙某两次从王某处购买了12瓶“茅台酒”。其中,50年的茅台2瓶,价29800元,15年的茅台4瓶,价15920元,近期年份的茅台一箱,价5940元。
回家后,孙某邀请朋友品尝后,发现酒的味道与平时喝过的茅台酒的味道差异很大,根本不像50年的陈酿,于是,孙某将酒带到了茅台酒厂,请求厂家对案涉茅台酒进行鉴定。
随后,贵州茅台酒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果显示:上述送鉴样酒不是我公司生产出品。
孙某无语了,花了这么高的价格购买的白酒,结果却是个假货,尤其是50年的珍藏酒仅两瓶就花了29800元,这让孙某异常气愤,于是,孙某第一时间向市监局投诉了王某。
市监局接到投诉后,再次委托贵州茅台酒公司对孙某提供的“茅台酒”进行鉴定,结论为:送辨样品与贵州茅台酒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贵州茅台酒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鉴于此,市监局认定超市经营者王某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王某并不认同此处罚决定,王某起诉市监局的理由如下:
1、检验的“茅台酒”不确定是从他的店铺中销售的,检验的酒有开启的痕迹,存在二次改装的可能。
2、“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权利人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无权对注册商标的真伪作出鉴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孰是孰非呢?
一、《商标法》规定,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本案中,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内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执法工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二、王某作为烟酒经销商,在购入茅台酒时疏于审查销售商经销茅台酒的资质,购入假冒茅台酒并销售,其行为侵犯了贵州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首先,案涉“茅台酒”是王某销售。孙某提交的收据、中间商在市监局的询问笔录以及封样的实物“茅台酒”等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特别是封样“茅台酒”瓶盖印制的序列号与王某开具的收据载明的序列号一致,足以证明案涉“茅台酒”系王某销售给孙某的。
其次,贵州茅台酒公司所作鉴定能作为本案处罚的依据。
“贵州茅台”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授权贵州茅台酒公司使用该商标,并有权出具鉴定意见,因此,贵州茅台酒公司采用防伪识别器及放大镜的辨认方式作出辨认(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孙某提交的销售清单开具时间与市监局本案立案时间间隔为一年零十个月,并未超过二年的法定追诉期限,因此,行政处罚未超过追诉时效。
综上,市监局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其行政处罚得合法性,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送检的涉案茅台酒系王某销售。
而王某辩称,有1瓶酒的瓶盖有启动的痕迹,存在二次改装的可能,不确定系其销售。但是,王某主张1瓶酒有被开启的痕迹仅是其主观猜测,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而且,在市监局提供的物品清单、现场检查笔录中均记载了送检的茅台酒的状况,并现场封样,因此,可以认定王某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贵州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当然,行政处罚过后,孙某亦可以以王某销售假酒为由,向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予以三倍赔偿。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孙某是一位收藏名酒爱好者,尤其钟情于年份久远的茅台酒,通过朋友介绍,孙某认识了售卖名烟名酒的经营者王某。随后,孙某两次从王某处购买了12瓶“茅台酒”。其中,50年的茅台2瓶,价29800元,15年的茅台4瓶,价15920元,近期年份的茅台一箱,价5940元。
回家后,孙某邀请朋友品尝后,发现酒的味道与平时喝过的茅台酒的味道差异很大,根本不像50年的陈酿,于是,孙某将酒带到了茅台酒厂,请求厂家对案涉茅台酒进行鉴定。
随后,贵州茅台酒公司对上述白酒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结果显示:上述送鉴样酒不是我公司生产出品。
孙某无语了,花了这么高的价格购买的白酒,结果却是个假货,尤其是50年的珍藏酒仅两瓶就花了29800元,这让孙某异常气愤,于是,孙某第一时间向市监局投诉了王某。
市监局接到投诉后,再次委托贵州茅台酒公司对孙某提供的“茅台酒”进行鉴定,结论为:送辨样品与贵州茅台酒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贵州茅台酒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鉴于此,市监局认定超市经营者王某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王某并不认同此处罚决定,王某起诉市监局的理由如下:
1、检验的“茅台酒”不确定是从他的店铺中销售的,检验的酒有开启的痕迹,存在二次改装的可能。
2、“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权利人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无权对注册商标的真伪作出鉴定。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本案孰是孰非呢?
一、《商标法》规定,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本案中,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内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执法工作,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二、王某作为烟酒经销商,在购入茅台酒时疏于审查销售商经销茅台酒的资质,购入假冒茅台酒并销售,其行为侵犯了贵州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首先,案涉“茅台酒”是王某销售。孙某提交的收据、中间商在市监局的询问笔录以及封样的实物“茅台酒”等证据已形成证据锁链,特别是封样“茅台酒”瓶盖印制的序列号与王某开具的收据载明的序列号一致,足以证明案涉“茅台酒”系王某销售给孙某的。
其次,贵州茅台酒公司所作鉴定能作为本案处罚的依据。
“贵州茅台”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授权贵州茅台酒公司使用该商标,并有权出具鉴定意见,因此,贵州茅台酒公司采用防伪识别器及放大镜的辨认方式作出辨认(鉴定)结论,合法有效,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孙某提交的销售清单开具时间与市监局本案立案时间间隔为一年零十个月,并未超过二年的法定追诉期限,因此,行政处罚未超过追诉时效。
综上,市监局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其行政处罚得合法性,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送检的涉案茅台酒系王某销售。
而王某辩称,有1瓶酒的瓶盖有启动的痕迹,存在二次改装的可能,不确定系其销售。但是,王某主张1瓶酒有被开启的痕迹仅是其主观猜测,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而且,在市监局提供的物品清单、现场检查笔录中均记载了送检的茅台酒的状况,并现场封样,因此,可以认定王某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贵州茅台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当然,行政处罚过后,孙某亦可以以王某销售假酒为由,向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予以三倍赔偿。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
1921年,历史博物馆将8000麻袋的废纸,以4000块银元的价格卖给了造纸厂。可当造纸厂准备将它们打成纸浆时,一位老人却说:“卖给我吧,我出3倍的价格!”
这位老人名叫罗振玉。一天,他闲来无事,一时兴起就跑去琉璃厂的古董摊子去转悠,顺便看看有没有可以入眼的物件。
当他转到一个摊子前时,忽然看到几样东西,心中不免生疑,于是顺手拿起来翻看了一下。只见里面有洪承畴的揭帖,甚至还有外邦进贡的贺表!
罗振玉的眉头拧在了一起,这些不就是自己曾经力保留下的大内密档里的东西吗?
原来当初溥仪的父亲醇亲王载沣被封为摄政王时,清王朝要为他举行册封典礼。可当时谁也不清楚这典礼应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有人提议从内阁大库的档案里查一下记载,看看在200多年前多尔衮当摄政王时典礼是怎么操办的。
得到上边的应允后,负责操办典礼的官员便去了内阁大库查找资料,毕竟年代已久,查阅起来有些费时间。
可就在这时,这些官员看到这些档案后,心中不免一动,他们太清楚这些密档的价值了,于是便顺手牵羊偷走了不少。
毕竟是做贼心虚,官员们担心日后如果事情败露,会引来杀身之祸。
他们一商量,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上表载沣,抱怨说大库里的那些档案由于年代太久,保存不善,已经被虫蛀的看不出原来的样子了。如果继续堆放在那里,除了费银子还占地方,建议全部烧掉算了。
载沣看后,想都没想,大笔一挥,写下了一个字:“准”!
好好的大内密档眼看就要毁在这些官员手里了,他们却认为反正也是要烧掉的,还不如再趁机捞上一笔,于是便频繁进出大库,把不少好东西带出了宫。
这件事不知道怎的就被罗振玉给听说了,当时的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学部参事。
罗振玉赶紧跑去大库,他发现大库内的地上散乱地扔着很多档案,有宋朝宫廷族谱、明朝揭帖实录等,这些重要的文献现在正被人们踩来踩去。
罗振玉看着这些国宝被糟蹋感到十分心疼,他便跑去找那些官员理论,但他人微官轻,那些官员根本就不理他。
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到张之洞,痛斥这种不把密档当国宝的行为,张之洞听后心中并不以为然,他认为罗振玉有些小题大做了,于是便说了一句“这事可不好办,毕竟上边已经同意了。”就想着搪塞过去。
罗振玉见张之洞想撒手不管,便忍着心中的怒火,和他据理力争起来。经过罗振玉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告,张之洞终于明白了事情的重要性。不过他认为这事只能悄悄去办,不能因此去得罪人。
在张之洞和罗振玉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大内密档保住了。罗振玉更是自掏腰包将这些档案装满了五六百个箱子,外加8000麻袋,放在了学部衙门的两间空房内保存了起来。
谁知他的行为却引起了顶头上司的不满,他只好被迫又把这些东西搬到了国子监。
在北洋政府执政期间,他们在国子监原有的位置上成立了历史博物馆,那些档案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博物馆里的藏品。
可谁知十年后,罗振玉竟然在一家古董小摊上再次发现了这些档案的踪影。他心中一惊,忍不住向摊主打听起来这些东西的来历。
摊主和他也算是老熟人了,于是便实话实说地告诉罗振玉:“这些都是同懋增纸店寄卖在我这里的!”
罗振玉听完,赶紧马不停蹄地去了同懋增纸店,他找到了老板程运增,当从老板嘴里得知这些密档的来历后,罗振玉顿时气得捶足顿胸。
原来此时的北洋政府已经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自己都顾不上自己了,更别说再给博物馆拨钱了。
因此博物馆为了应付入不敷出的困境,他们就想着卖些藏品,于是就把目光放在了那8000麻袋的大内密档上。
同懋增纸店听说博物馆有十几万斤的废纸要卖,便跑去以4000块银元的价格买了回来。程运增本想转手卖给造纸厂,赚些差价的,但他在随手翻看时,却发现这都是些有价值的东西。
于是便留下了一部分品相好点的,拿了一些放在古董摊上寄卖,其余的已经送到了造纸厂。程运增估计这些废纸应该马上就要被打成纸浆了。
罗振玉一听,也来不及生气了,他拍着胸脯对程运增说道:“你赶快派人去造纸厂,如果你能原封不动地运回来,我愿意出3倍的价格买下来。”
程运增一听有利可图,也就急着安排伙计跑去造纸厂了。东西被成功运回来后,罗振玉砸锅卖铁凑够了钱,把这些密档买了回来。他又借钱租了一间仓库,专门保存这些东西。
之后,罗振玉呕心沥血整理了一部分档案,为了保存这些档案,他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不少的外债。即使如此,当日本想高价收购这些密档时,却被他一口回绝了。
罗振玉认为中国人的东西只能留在中国,在1924年时,年迈的罗振玉已经无力再保护这些密档了,他将这些东西低价卖给了收藏家李盛铎,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能把这些密档卖给外国人!
后来,密档中的一部分档案被运到了台北故宫博物院,剩下的一部分档案目前被保存在历史档案馆内,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这位老人名叫罗振玉。一天,他闲来无事,一时兴起就跑去琉璃厂的古董摊子去转悠,顺便看看有没有可以入眼的物件。
当他转到一个摊子前时,忽然看到几样东西,心中不免生疑,于是顺手拿起来翻看了一下。只见里面有洪承畴的揭帖,甚至还有外邦进贡的贺表!
罗振玉的眉头拧在了一起,这些不就是自己曾经力保留下的大内密档里的东西吗?
原来当初溥仪的父亲醇亲王载沣被封为摄政王时,清王朝要为他举行册封典礼。可当时谁也不清楚这典礼应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有人提议从内阁大库的档案里查一下记载,看看在200多年前多尔衮当摄政王时典礼是怎么操办的。
得到上边的应允后,负责操办典礼的官员便去了内阁大库查找资料,毕竟年代已久,查阅起来有些费时间。
可就在这时,这些官员看到这些档案后,心中不免一动,他们太清楚这些密档的价值了,于是便顺手牵羊偷走了不少。
毕竟是做贼心虚,官员们担心日后如果事情败露,会引来杀身之祸。
他们一商量,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上表载沣,抱怨说大库里的那些档案由于年代太久,保存不善,已经被虫蛀的看不出原来的样子了。如果继续堆放在那里,除了费银子还占地方,建议全部烧掉算了。
载沣看后,想都没想,大笔一挥,写下了一个字:“准”!
好好的大内密档眼看就要毁在这些官员手里了,他们却认为反正也是要烧掉的,还不如再趁机捞上一笔,于是便频繁进出大库,把不少好东西带出了宫。
这件事不知道怎的就被罗振玉给听说了,当时的他只是一个小小的学部参事。
罗振玉赶紧跑去大库,他发现大库内的地上散乱地扔着很多档案,有宋朝宫廷族谱、明朝揭帖实录等,这些重要的文献现在正被人们踩来踩去。
罗振玉看着这些国宝被糟蹋感到十分心疼,他便跑去找那些官员理论,但他人微官轻,那些官员根本就不理他。
无奈之下,他只好找到张之洞,痛斥这种不把密档当国宝的行为,张之洞听后心中并不以为然,他认为罗振玉有些小题大做了,于是便说了一句“这事可不好办,毕竟上边已经同意了。”就想着搪塞过去。
罗振玉见张之洞想撒手不管,便忍着心中的怒火,和他据理力争起来。经过罗振玉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告,张之洞终于明白了事情的重要性。不过他认为这事只能悄悄去办,不能因此去得罪人。
在张之洞和罗振玉的共同努力下,这些大内密档保住了。罗振玉更是自掏腰包将这些档案装满了五六百个箱子,外加8000麻袋,放在了学部衙门的两间空房内保存了起来。
谁知他的行为却引起了顶头上司的不满,他只好被迫又把这些东西搬到了国子监。
在北洋政府执政期间,他们在国子监原有的位置上成立了历史博物馆,那些档案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博物馆里的藏品。
可谁知十年后,罗振玉竟然在一家古董小摊上再次发现了这些档案的踪影。他心中一惊,忍不住向摊主打听起来这些东西的来历。
摊主和他也算是老熟人了,于是便实话实说地告诉罗振玉:“这些都是同懋增纸店寄卖在我这里的!”
罗振玉听完,赶紧马不停蹄地去了同懋增纸店,他找到了老板程运增,当从老板嘴里得知这些密档的来历后,罗振玉顿时气得捶足顿胸。
原来此时的北洋政府已经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自己都顾不上自己了,更别说再给博物馆拨钱了。
因此博物馆为了应付入不敷出的困境,他们就想着卖些藏品,于是就把目光放在了那8000麻袋的大内密档上。
同懋增纸店听说博物馆有十几万斤的废纸要卖,便跑去以4000块银元的价格买了回来。程运增本想转手卖给造纸厂,赚些差价的,但他在随手翻看时,却发现这都是些有价值的东西。
于是便留下了一部分品相好点的,拿了一些放在古董摊上寄卖,其余的已经送到了造纸厂。程运增估计这些废纸应该马上就要被打成纸浆了。
罗振玉一听,也来不及生气了,他拍着胸脯对程运增说道:“你赶快派人去造纸厂,如果你能原封不动地运回来,我愿意出3倍的价格买下来。”
程运增一听有利可图,也就急着安排伙计跑去造纸厂了。东西被成功运回来后,罗振玉砸锅卖铁凑够了钱,把这些密档买了回来。他又借钱租了一间仓库,专门保存这些东西。
之后,罗振玉呕心沥血整理了一部分档案,为了保存这些档案,他不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下了不少的外债。即使如此,当日本想高价收购这些密档时,却被他一口回绝了。
罗振玉认为中国人的东西只能留在中国,在1924年时,年迈的罗振玉已经无力再保护这些密档了,他将这些东西低价卖给了收藏家李盛铎,唯一的要求就是不能把这些密档卖给外国人!
后来,密档中的一部分档案被运到了台北故宫博物院,剩下的一部分档案目前被保存在历史档案馆内,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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