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离,应“往生堂”邀请而来的神秘客卿。样貌俊美,举止高雅,拥有远超常人的学识。虽说来历不明,却知礼数、晓规矩。坐镇“往生堂”,能行天地万物之典仪。
在璃月,如果一个人对细节特别在意,对某些事物心中始终有不可逾越的评判基准,那就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讲究”。
其实每个人都多少有些讲究。例如不能吃辣, 不能吃鱼, 豆腐必须要甜口,钟离却事事都很讲究。
他的生活,就是那种听戏要点最红的名伶,遛鸟要买最名贵的画眉、品尝正宗“明月蛋”要跑去后厨亲自指导厨师调配蛋液中虾仁与鱼肉比例的生活。
钟离精通衣冠日用、珠玉瓷器、酒食点心、茶叶香料、花卉虫鸟,也完全可以接上贸易、政治与七国关系的话题。不过平日里,他只会对你说些无用的知识,因为他非常乐意把这些趣事分享给你。
作为七神中最古老的一位,“岩王帝君”已经度过了太长的时光。“岩王帝君”还记得,在魔神战争的战火刚刚熄灭时,最后七位魔神各自登上“神”之座,自此终结了“魔神战争”时代。他们虽然性格迥异又相隔万里,却都肩负着“引导人类”的神圣职责。
时代变迁,七神多有更替。时至今日,最初的七神之中,唯留下两位“岩王帝君”,与那位自由而快活的风神。七神中第二古老的,是那位自由而快活的风神,巴巴托斯。
两千年前巴巴托斯初临璃月,“岩王帝君”的第一反应是这位同僚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了困难,需要自己的帮助。所以还没等巴巴托斯从风中落下,岩之神已经做好准备迎接这位邻国神明,只等他开口,自己就将倾尽所能。然而,风之神却将一瓶酒递到了他面前。
“这是蒙德城的酒,你要尝尝吗?”为了送一瓶酒而弃职责于不顾,实在荒唐。
即使如此,那位风神依然不断前来造访,到璃月港四处游玩,还总向岩之神问出各种奇怪问题。这位风神的好奇心,就和他手中的酒一样无穷无尽。
自那时起,那个时代的七神往往会在璃月相聚。到现在,“岩王帝君”仍能回忆起那些酒的味道。此后,世界不断变迁,他曾熟悉的一切都在逐渐消逝。
七神之位更迭再更迭,酒会上的七人已逝五人。最初七神“引导人类”的古老职责,终于也开始被一些新任神明视为无物了。亲历三千多年风霜,最坚固的岩石也能被磨损。而且,风也没有再来到他身旁。
某个微雨的清晨,古老的帝君漫步于璃月港,听见一个商人对属下如此夸奖道“你很好地完成了你的职责。现在,去休息吧。”
“岩王帝君”在熙攘的人群中驻足良久。“我的职责……又是否已经完成?”神灵如此自问。
在璃月,如果一个人对细节特别在意,对某些事物心中始终有不可逾越的评判基准,那就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讲究”。
其实每个人都多少有些讲究。例如不能吃辣, 不能吃鱼, 豆腐必须要甜口,钟离却事事都很讲究。
他的生活,就是那种听戏要点最红的名伶,遛鸟要买最名贵的画眉、品尝正宗“明月蛋”要跑去后厨亲自指导厨师调配蛋液中虾仁与鱼肉比例的生活。
钟离精通衣冠日用、珠玉瓷器、酒食点心、茶叶香料、花卉虫鸟,也完全可以接上贸易、政治与七国关系的话题。不过平日里,他只会对你说些无用的知识,因为他非常乐意把这些趣事分享给你。
作为七神中最古老的一位,“岩王帝君”已经度过了太长的时光。“岩王帝君”还记得,在魔神战争的战火刚刚熄灭时,最后七位魔神各自登上“神”之座,自此终结了“魔神战争”时代。他们虽然性格迥异又相隔万里,却都肩负着“引导人类”的神圣职责。
时代变迁,七神多有更替。时至今日,最初的七神之中,唯留下两位“岩王帝君”,与那位自由而快活的风神。七神中第二古老的,是那位自由而快活的风神,巴巴托斯。
两千年前巴巴托斯初临璃月,“岩王帝君”的第一反应是这位同僚在履行职责时遇到了困难,需要自己的帮助。所以还没等巴巴托斯从风中落下,岩之神已经做好准备迎接这位邻国神明,只等他开口,自己就将倾尽所能。然而,风之神却将一瓶酒递到了他面前。
“这是蒙德城的酒,你要尝尝吗?”为了送一瓶酒而弃职责于不顾,实在荒唐。
即使如此,那位风神依然不断前来造访,到璃月港四处游玩,还总向岩之神问出各种奇怪问题。这位风神的好奇心,就和他手中的酒一样无穷无尽。
自那时起,那个时代的七神往往会在璃月相聚。到现在,“岩王帝君”仍能回忆起那些酒的味道。此后,世界不断变迁,他曾熟悉的一切都在逐渐消逝。
七神之位更迭再更迭,酒会上的七人已逝五人。最初七神“引导人类”的古老职责,终于也开始被一些新任神明视为无物了。亲历三千多年风霜,最坚固的岩石也能被磨损。而且,风也没有再来到他身旁。
某个微雨的清晨,古老的帝君漫步于璃月港,听见一个商人对属下如此夸奖道“你很好地完成了你的职责。现在,去休息吧。”
“岩王帝君”在熙攘的人群中驻足良久。“我的职责……又是否已经完成?”神灵如此自问。
#未完待续纪录片仧乆#嘉祺当初为了留下每一个队友,他认真而又笃定的说出了那句“我是不会让任何一个人走的”,他少有的几次镜头前落泪,一次是父母的嘱咐,一次是为了留下他的兄弟,台蜕录制以来他从来没有为自己拉过票,他说过他的对手永远都是自己,他把自己比作是穿引珠子的线,发光发亮的时候就可以褪去了,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可是换来的是什么?所谓的团粉做自制纪录片完全抹去你的付出和努力,你当时为了队友和公司的据理力争得到的确是这样的结果,嘉祺,如果你知道后来你留下来的七人团团粉是这样记录你的,会有不甘么?温柔而强大的你还是会一往无前的对吧,做到自己问心无愧,这就是马嘉祺,我无法形容这是一个怎样的小孩,我心疼他可是我也佩服他,我无法与他企及,所以我想陪他去未来,陪他走一程去见证他的鲜花盛开人声鼎沸!
“这些烟是我们自己抽的,凭什么没收?”辽宁省辽阳市,王某购买大量香烟,被烟草局查获并没收。王某不服将烟草局起诉至,请求法院撤销其处罚。(案例来源:辽阳中院)
王某和几个朋友是老烟民了,为了省钱几个人商议在外地便宜的地方多买几条。于是王某等七人开车去了邻省,那里的烟果然便宜,于是几个人买了自己喜欢的香烟共计292条,花费了20多万元。
谁知几人刚回到家没几天,烟草局接到举报,直接到王某家的库房,将所有的香烟查封。并以没有烟草运输许可证为由,对王某做出处罚决定,将所有香烟没收。
王某等人不服,将烟草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在法庭上,王某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一)购买的香烟是自用的,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不应该被没收。
王某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购买香烟自用。《烟草专卖法》打击的是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而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
(二)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烟草局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等人从事了运输行为,仅仅是靠推断进行,即以“行政机关认为”这种主观推定,替代客观证据,推定王某的行为是运输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三)法律适用错误
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规中,并没有跨县区超量携带烟草制品即可以处以没收烟草制品的法律规定;而认定运输烟草制品又只是被烟草局的一种没有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的主观推断。
也就是说,王某认为自己是跨区域携带卷烟,不属于运输,卷烟不应该被没收。
综上,烟草公司在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又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没收香烟的处罚明显缺少法律依据。
烟草局则辩称:
烟草制品运输必须办理准运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异地携带亦属于一种运输形式,国家实行限量制度。在实施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行为时,凡符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即为合法的运输行为,反之则是非法的运输行为。
因此不论是否存在谋取利益之目的,运输(自运)卷烟必须持有准运证,异地携带卷烟不得超过限量。
王某等人从外地收购卷烟,并自己驾车运至市区,其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局的处罚完全正确。
一审法院认为,烟草专卖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其认为王某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跨市(县)运输卷烟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王某的起诉。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案件却有不同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规定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本案中,烟草局对王某共计292条卷烟予以没收,根据烟草局标价表证明其价格203100元,所以作出行政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而通过法庭审理被上诉人未能提供该集体讨论的决定,属于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对此程序未予审查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当。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是在有关烟草的行政处罚中,为数不多的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
王某和几个朋友是老烟民了,为了省钱几个人商议在外地便宜的地方多买几条。于是王某等七人开车去了邻省,那里的烟果然便宜,于是几个人买了自己喜欢的香烟共计292条,花费了20多万元。
谁知几人刚回到家没几天,烟草局接到举报,直接到王某家的库房,将所有的香烟查封。并以没有烟草运输许可证为由,对王某做出处罚决定,将所有香烟没收。
王某等人不服,将烟草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
在法庭上,王某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一)购买的香烟是自用的,没有扰乱市场秩序不应该被没收。
王某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有权购买香烟自用。《烟草专卖法》打击的是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而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
(二)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烟草局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等人从事了运输行为,仅仅是靠推断进行,即以“行政机关认为”这种主观推定,替代客观证据,推定王某的行为是运输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三)法律适用错误
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规中,并没有跨县区超量携带烟草制品即可以处以没收烟草制品的法律规定;而认定运输烟草制品又只是被烟草局的一种没有客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的主观推断。
也就是说,王某认为自己是跨区域携带卷烟,不属于运输,卷烟不应该被没收。
综上,烟草公司在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又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没收香烟的处罚明显缺少法律依据。
烟草局则辩称:
烟草制品运输必须办理准运证,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异地携带亦属于一种运输形式,国家实行限量制度。在实施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行为时,凡符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即为合法的运输行为,反之则是非法的运输行为。
因此不论是否存在谋取利益之目的,运输(自运)卷烟必须持有准运证,异地携带卷烟不得超过限量。
王某等人从外地收购卷烟,并自己驾车运至市区,其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局的处罚完全正确。
一审法院认为,烟草专卖局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其认为王某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跨市(县)运输卷烟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王某的起诉。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案件却有不同看法。
二审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规定对公民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10万元以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本案中,烟草局对王某共计292条卷烟予以没收,根据烟草局标价表证明其价格203100元,所以作出行政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而通过法庭审理被上诉人未能提供该集体讨论的决定,属于程序违法。一审法院对此程序未予审查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当。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撤销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是在有关烟草的行政处罚中,为数不多的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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