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鬼月——注意事项
①不要去游泳,能不去就不去。
②遇到路边烧纸回避避让,不要靠近,不要一直看。
③敬鬼神不要嚣张。
④夜间如果听到有人喊你名字,不要随便应答。
⑤饮酒酗酒之人是“鬼祟”最喜欢沾惹的一类人,在阴历七月饮酒要适度,防止被脏东西沾惹。
⑥日落以后勿在户外街边角落随地解手。
⑦勿打红色的雨伞。
⑧地上有钱不要捡。
⑨不要在陌生的地方乱拍照。
⑩家宅或店铺内如有风铃请摘下。
⑪冤情血腥视频照片不要观看。
⑫不要妄议非议已故之人。
⑬如外出遇见交通事故或看到死人场景,不要凑热闹围观。
①不要去游泳,能不去就不去。
②遇到路边烧纸回避避让,不要靠近,不要一直看。
③敬鬼神不要嚣张。
④夜间如果听到有人喊你名字,不要随便应答。
⑤饮酒酗酒之人是“鬼祟”最喜欢沾惹的一类人,在阴历七月饮酒要适度,防止被脏东西沾惹。
⑥日落以后勿在户外街边角落随地解手。
⑦勿打红色的雨伞。
⑧地上有钱不要捡。
⑨不要在陌生的地方乱拍照。
⑩家宅或店铺内如有风铃请摘下。
⑪冤情血腥视频照片不要观看。
⑫不要妄议非议已故之人。
⑬如外出遇见交通事故或看到死人场景,不要凑热闹围观。
打倒一切牛鬼蛇神,破除一切封建迷信!这流传了几百上千年的风俗一定存在糟粕,而这几张破纸片烂纸板背后的含义ZF可曾认真的考虑过吗?其实这些不值钱的“废物”首先是与先人沟通的媒介,二来是对现实生活的关照。
说起媒介我们中国向来自诩为礼仪之邦,出门探亲敬老访客会友,礼数上一定是不能空着手去的。对活人尚需如此,那更何况是这一两年也不见得能抽空才去探望一次的死人呢?你好意思空着手去吗?带一束花?好是好,但怕地下的死人活着时就节俭见不得这不实用的东西再生了气。做个猪头?好像有点铺张浪费,摆摆带回家也吃不完呀。种颗小树?为地球做贡献,特别好,就是墓地太贵还买不起。那带点香烛纸马吧,总算还拿得出手,但对不起你现在“封建迷信”了,注意。
而关照生活,是死去的一代和活着的几代共同经历的和正在经历的。对于死去的被生活所迫生前没有如愿的地方活人多心存愧疚希望能加以补偿,没住上大楼房的给摆个别墅,没坐过小汽车的给摆辆汽车,天天吃不着鱼肉的,多摆点好吃的。而对于活着的不更是如此吗?希望借助祖上的庇佑,能在这一辈或下一辈,不再为房子发愁不再为贷款担忧,开上好车子甚至开船开飞机去旅游,人人都有这点小梦想应该不为过。正是因为老百姓现实生活中的卑微,才希望借助祝祷借助某种神秘力量来帮助自己实现这看似“滑稽”的愿望。但对不起你现在“封建迷信”了,注意。
这种行为其实有点像买彩票求中奖,也像我们常说的谚语“临时抱佛脚”实乃人之常情,而一股脑都归于“封建迷信”会不会帽子太大了呢?其实如果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真的提高了,如果大部分愿望在生前都能实现了,如果生活没有这么多不确定和担忧了,我相信除去贪婪无比的人外肯再去摆这些的人一定会越来越少的。你见过身价几千万身价过亿的富人这么干吗?没有,为什么没有,因为他们没有担心,所以不需要。我想这才是当Guan的要考虑的,如何切实有效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如果人人都生活的好了,再因势利导那自然也就能移风易俗了,大禹治水用疏不用堵,野蛮而不顾民情只能是高高在上的空喊口号了。
最近江西南昌的周某火了,他火了火在他也在祭扫,只不过是在朋友圈祭扫,是在给活人祭扫,在用他的特权祭扫,是在用真金白银祭扫。某总、某局、某行、某省、大伯、三伯、同学爸爸…都是他的祭扫对象,用他的20万一斤的茶叶(我想就算他说的价钱有所夸大但绝不会空穴来风而现实中也总有人正在喝),用他的十套房,用他的各种奢侈品。这样的人应该还不在少数,只不过向周这种小人物还上不了台面,他太笨。这样的人不会搞“封建迷信”他们会搞“官、权、钱、裙带迷信”,我有点不懂,不知现在社会这两种“迷信”哪个危害更甚呢?封建迷信或许还知道敬畏鬼神,还相信积德行善,善恶有报。而官权迷信只相信手眼通天,特权独享。真金白银的送不被发现还没事,但你现在想做点假的摆摆祭扫下死人,对不起你现在“封建迷信”了,注意。
同时寺庙道观现在做的超度、祈福、放蒙山、大斋天、盂兰盆、火供烟施等等都统统不要做了,因为这些科仪都需要摆一些这样那样的类似东西。牌位也都要撤下来了,牌位太危险…
南宋大诗人陆游的绝笔 示儿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从诗的第一句看陆放翁应该是知道死后万事都是假空的,一个唯物者,正面人物,而最后一句还要在家祭上告诉他,也就是我们与死者这种似有似无的沟通,更多的是活人自身情感的需要,而正是这种需要才使得血脉在每一个人身上传承。但放在这个背景下最后一句最好还是要改一改了,就像《星星点灯》改成“勿要烧纸勿告翁”挺好!
说起媒介我们中国向来自诩为礼仪之邦,出门探亲敬老访客会友,礼数上一定是不能空着手去的。对活人尚需如此,那更何况是这一两年也不见得能抽空才去探望一次的死人呢?你好意思空着手去吗?带一束花?好是好,但怕地下的死人活着时就节俭见不得这不实用的东西再生了气。做个猪头?好像有点铺张浪费,摆摆带回家也吃不完呀。种颗小树?为地球做贡献,特别好,就是墓地太贵还买不起。那带点香烛纸马吧,总算还拿得出手,但对不起你现在“封建迷信”了,注意。
而关照生活,是死去的一代和活着的几代共同经历的和正在经历的。对于死去的被生活所迫生前没有如愿的地方活人多心存愧疚希望能加以补偿,没住上大楼房的给摆个别墅,没坐过小汽车的给摆辆汽车,天天吃不着鱼肉的,多摆点好吃的。而对于活着的不更是如此吗?希望借助祖上的庇佑,能在这一辈或下一辈,不再为房子发愁不再为贷款担忧,开上好车子甚至开船开飞机去旅游,人人都有这点小梦想应该不为过。正是因为老百姓现实生活中的卑微,才希望借助祝祷借助某种神秘力量来帮助自己实现这看似“滑稽”的愿望。但对不起你现在“封建迷信”了,注意。
这种行为其实有点像买彩票求中奖,也像我们常说的谚语“临时抱佛脚”实乃人之常情,而一股脑都归于“封建迷信”会不会帽子太大了呢?其实如果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真的提高了,如果大部分愿望在生前都能实现了,如果生活没有这么多不确定和担忧了,我相信除去贪婪无比的人外肯再去摆这些的人一定会越来越少的。你见过身价几千万身价过亿的富人这么干吗?没有,为什么没有,因为他们没有担心,所以不需要。我想这才是当Guan的要考虑的,如何切实有效的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如果人人都生活的好了,再因势利导那自然也就能移风易俗了,大禹治水用疏不用堵,野蛮而不顾民情只能是高高在上的空喊口号了。
最近江西南昌的周某火了,他火了火在他也在祭扫,只不过是在朋友圈祭扫,是在给活人祭扫,在用他的特权祭扫,是在用真金白银祭扫。某总、某局、某行、某省、大伯、三伯、同学爸爸…都是他的祭扫对象,用他的20万一斤的茶叶(我想就算他说的价钱有所夸大但绝不会空穴来风而现实中也总有人正在喝),用他的十套房,用他的各种奢侈品。这样的人应该还不在少数,只不过向周这种小人物还上不了台面,他太笨。这样的人不会搞“封建迷信”他们会搞“官、权、钱、裙带迷信”,我有点不懂,不知现在社会这两种“迷信”哪个危害更甚呢?封建迷信或许还知道敬畏鬼神,还相信积德行善,善恶有报。而官权迷信只相信手眼通天,特权独享。真金白银的送不被发现还没事,但你现在想做点假的摆摆祭扫下死人,对不起你现在“封建迷信”了,注意。
同时寺庙道观现在做的超度、祈福、放蒙山、大斋天、盂兰盆、火供烟施等等都统统不要做了,因为这些科仪都需要摆一些这样那样的类似东西。牌位也都要撤下来了,牌位太危险…
南宋大诗人陆游的绝笔 示儿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从诗的第一句看陆放翁应该是知道死后万事都是假空的,一个唯物者,正面人物,而最后一句还要在家祭上告诉他,也就是我们与死者这种似有似无的沟通,更多的是活人自身情感的需要,而正是这种需要才使得血脉在每一个人身上传承。但放在这个背景下最后一句最好还是要改一改了,就像《星星点灯》改成“勿要烧纸勿告翁”挺好!
【法治同行】防火意识勿松懈,损害公共利益需担责
7月14日,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宜良县某林场与被告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案件回顾
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11月20日上坟烧纸引发山火,导致原告宜良县某林场“大山坡”林点的林地、林木被烧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场过火面积33.673亩,其中林地面积26.91亩,未成林地6.76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504元。原告宜良县某林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司法鉴定结果,多次要求被告李某某赔偿烧山毁林各项损失用于植被恢复或由被告李某某恢复植被,但均协商无果。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李某某失火毁林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李某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导致宜良县某林场大面积林地被烧毁,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宜良县某林场对李某某诉讼。庭审中,被告李云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均表示无异议,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预防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防火意识时刻都不能松懈,若侵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
安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依法保护、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等原则,切实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7月14日,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宜良县某林场与被告李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案件回顾
被告李某某于2021年11月20日上坟烧纸引发山火,导致原告宜良县某林场“大山坡”林点的林地、林木被烧毁。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场过火面积33.673亩,其中林地面积26.91亩,未成林地6.763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504元。原告宜良县某林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司法鉴定结果,多次要求被告李某某赔偿烧山毁林各项损失用于植被恢复或由被告李某某恢复植被,但均协商无果。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李某某失火毁林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李某某上坟烧纸引发山火导致宜良县某林场大面积林地被烧毁,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国家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宜良县某林场对李某某诉讼。庭审中,被告李云仙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均表示无异议,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预防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防火意识时刻都不能松懈,若侵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修复被破坏的环境资源。
安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依法保护、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等原则,切实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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