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寻宝贝#寻找1996年出生2000年失踪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的徐泽(男)。眼睛内双,鼻子有点大。一个头旋。爸爸徐祖寅(AB型血),妈妈翁月男。余姚口音,会几句普通话。父母在浙江宁波开店,当天孩子去找邻店的小孩子玩时丢失。从小在农村跟着爷爷,有两个小伙伴(阿杰、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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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答应要跟我结婚,我才给他钱的”湖南长沙,刘女士为追求新鲜感抛夫弃子,在跟小鲜肉同居的日子里更是转账14万,可仅仅三个月,对方就玩起了失踪。对此,刘女士表示:“骗感情可以,骗钱不行”。
刘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在跟丈夫结婚的7年时间里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而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出差成为了家常便饭。
而在经济上独立后,刘女士的内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开始把精力放在了人际交往和穿衣打扮上,对丈夫也颇为嫌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在外出应酬时认识了男子小张。对方不仅年轻帅气,更是能说会道,妥妥的一个小鲜肉。
面对着高大帅气的小张,刘女士产生了久违的新鲜感,两人当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张就主动陪刘女士聊天。
除了在工作上的鼎力相助外,小张在生活上对刘女士也是格外用心。这种主动示好的表现,让刘女士已经完全把自己的家庭抛之脑后了。
而当小张主动表白追求后,刘女士竟然不顾家人反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一怒之下,就放弃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却把房子给了刘女士。
在丈夫搬走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小张接到了家中。就这样,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小鲜肉小李开启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一开始,小张对刘女士自然是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当刘女士要去娄底出差时,小张担心对方开车累,更是一路跟随陪伴。
出于感动,刘女士便主动承担了小张的衣食住行,而小张也就不再工作了,他每天除了哄刘女士开心,就是在家享受生活。
而更让刘女士死心塌地的是,小张还多次提出要结婚领证。只不过,刘女士才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就想再等等。
就这样,刘女士对小张也更加信任了,她感觉自己遇到了真爱。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开口借钱,并表示愿意打借条。
而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即将结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对方。第一次,刘女士给小张转了10万。第二天,小张又让刘女士往朋友的账户转了4万。
自此之后,小张花钱便越来越大手大脚,刘女士感觉力不从心后,就要求对方出去工作。可这时,小张却表示刘女士看不起自己。
为此,两人就开始发生争吵了。而才短短三个月后,小张就借口自己心情不好,要外出散心几天,结果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了。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主动跟小张联系。没想到,对方竟然拿着自己的钱跟前妻复婚了,这不是典型的渣男行径吗?
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当即要求小张还钱,没想到小张此时竟翻脸不认人了,声称:钱不会还了,以后别找我了。
欺骗感情也就算了,还骗自己跟女儿们的生活费!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她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可不管她如何跟对方联系,小张都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联系了小张的父亲,可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会干这样的事情。
最后,在父亲的规劝下,小张主动联系上了张女士。但他却只愿归还10万元,另外的4万不是转给自己的,跟自己没关系。
而当刘女士拿出借条对峙时,小张却表示是刘女士用死威胁自己签字的。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认为小张纯属是在诈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刘女士又是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一、小张虽然打了欠条,也不愿意还钱,但却并不直接构成诈骗,两人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犯法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但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借款时,出借人是依据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周期、还款计划以及人品、担保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借款的。
显然,经过沟通,小张已经愿意归还10万元,只是另外的4万元有争议而已。刘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而如果,刘女士能证明借条中有多个要素是虚构的,就可以认定小张的真实目的就是骗钱,也就是他压根没有还钱的意图,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二、如果小张不认账,刘女士就可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因为有借条的话,实际上就说明了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要求对方还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概率就会胜诉。
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如果事实真是如刘女士所言,那么她就应该尽快做出决定,免得夜长梦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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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在外出应酬时认识了男子小张。对方不仅年轻帅气,更是能说会道,妥妥的一个小鲜肉。
面对着高大帅气的小张,刘女士产生了久违的新鲜感,两人当场互留了联系方式。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小张就主动陪刘女士聊天。
除了在工作上的鼎力相助外,小张在生活上对刘女士也是格外用心。这种主动示好的表现,让刘女士已经完全把自己的家庭抛之脑后了。
而当小张主动表白追求后,刘女士竟然不顾家人反对跟丈夫离了婚。丈夫一怒之下,就放弃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但却把房子给了刘女士。
在丈夫搬走后的第二天,刘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小张接到了家中。就这样,刘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和小鲜肉小李开启了幸福的同居生活。
一开始,小张对刘女士自然是嘘寒问暖、无微不至。当刘女士要去娄底出差时,小张担心对方开车累,更是一路跟随陪伴。
出于感动,刘女士便主动承担了小张的衣食住行,而小张也就不再工作了,他每天除了哄刘女士开心,就是在家享受生活。
而更让刘女士死心塌地的是,小张还多次提出要结婚领证。只不过,刘女士才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就想再等等。
就这样,刘女士对小张也更加信任了,她感觉自己遇到了真爱。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开口借钱,并表示愿意打借条。
而刘女士考虑到两人即将结婚,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对方。第一次,刘女士给小张转了10万。第二天,小张又让刘女士往朋友的账户转了4万。
自此之后,小张花钱便越来越大手大脚,刘女士感觉力不从心后,就要求对方出去工作。可这时,小张却表示刘女士看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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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主动跟小张联系。没想到,对方竟然拿着自己的钱跟前妻复婚了,这不是典型的渣男行径吗?
气愤不已的刘女士当即要求小张还钱,没想到小张此时竟翻脸不认人了,声称:钱不会还了,以后别找我了。
欺骗感情也就算了,还骗自己跟女儿们的生活费!刘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她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可不管她如何跟对方联系,小张都避而远之。无奈之下,刘女士又联系了小张的父亲,可对方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儿子会干这样的事情。
最后,在父亲的规劝下,小张主动联系上了张女士。但他却只愿归还10万元,另外的4万不是转给自己的,跟自己没关系。
而当刘女士拿出借条对峙时,小张却表示是刘女士用死威胁自己签字的。面对这种情况,刘女士认为小张纯属是在诈骗。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定性呢?刘女士又是够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呢?
一、小张虽然打了欠条,也不愿意还钱,但却并不直接构成诈骗,两人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犯法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但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借款时,出借人是依据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周期、还款计划以及人品、担保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借款的。
显然,经过沟通,小张已经愿意归还10万元,只是另外的4万元有争议而已。刘女士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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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小张不认账,刘女士就可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显然,因为有借条的话,实际上就说明了有比较充足的证据,所以要求对方还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大概率就会胜诉。
注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如果事实真是如刘女士所言,那么她就应该尽快做出决定,免得夜长梦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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