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山东坤源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批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山东坤源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享有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送交我局(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开发区黄山路10号
电话:0635-8518806
设计单位: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电话:0635-8518726
附注:1、方案示意图
2 、公告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项目现场
调整说明:
一、15号楼、16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1号楼、23号楼、24号楼车间调整为5层,进深20米。
二、配套楼由原来厂前区西侧调整到东侧,由5层调整为10层,功能调为研发楼。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对山东坤源产业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享有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送交我局(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开发区黄山路10号
电话:0635-8518806
设计单位: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电话:0635-8518726
附注:1、方案示意图
2 、公告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项目现场
调整说明:
一、15号楼、16号楼、18号楼、19号楼、20号楼、21号楼、23号楼、24号楼车间调整为5层,进深20米。
二、配套楼由原来厂前区西侧调整到东侧,由5层调整为10层,功能调为研发楼。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19日
#聊城爆料# #聊城住房# 【澜庭嘉苑和财智广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澜庭嘉苑和财智广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享有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电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送交我局(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地址∶东昌西路131号
电话∶0635-2119769
设计单位∶ 山东省城建设计院
电话∶0531-87087075
附注∶
1、方案示意图
2、公告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项目现场。
调整说明∶
一、商业地下车库部分面积调整∶原规划∶地下建筑面积15257.7平方米。调整为∶地下建筑面积18413.7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由70095.1平方米调整为73251.1平方米。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澜庭嘉苑和财智广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享有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电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送交我局(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地址∶东昌西路131号
电话∶0635-2119769
设计单位∶ 山东省城建设计院
电话∶0531-87087075
附注∶
1、方案示意图
2、公告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及网站、项目现场。
调整说明∶
一、商业地下车库部分面积调整∶原规划∶地下建筑面积15257.7平方米。调整为∶地下建筑面积18413.7平方米。
二、总建筑面积由70095.1平方米调整为73251.1平方米。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非法行医 篆改档案
谁还我健康 谁给我公道
榆林现代口腔诊所2012年成立,位于开发区北东环路塞维利亚42号商铺,该诊所负责人叶虹,成立初期大肆宣传,称高薪聘请牙科专家高峰坐诊,受害人贺某受了欺骗,于是花了近俩万元在其诊所正畸牙齿。没想到前后耗去六七年时间过去了,牙齿不仅未看好,高峰还折断贺某四颗牙齿牙根。为此贺某前去协商,该诊所不管不顾,后贺某得知高峰其实并未在榆林市注册,属于非法行医。又向该诊所索要病例,遭到负责人叶虹的拒绝。后来才得知该诊所并未给贺某建立病档。作为医疗机构,不给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不给患者建立病档,在患者人身受到损害后,仅承认折断一颗牙齿,毫无理由的将责任推给患者本人。这样的医疗机构的存在只会祸害更多的患者。目前贺某掌握了一些该医疗机构的一些违法行为:一、在医疗服务合同建立之初也即2014年6月22日,医院承诺两年内正畸完成(院方知情同意书为证)。目前7年过去了,院方并未按照知情同意书的约定兑现承诺。二、医院事后篡改后提供的病例与贺某获得的病例不一致:1、病例第三页缺失, 2.医院提供的2017年6月18日的病例贺某提供的病例中并未记录,3、医院提供的2018年3月18日的病例,贺某的病例中并未记载,4、医院提供的2018年5月27日的病例,贺某提供的病例中并未记载,5、医院提供的2020年6月11日CT记载口腔病情,贺某并未取得该CT(当时已经出现牙折情况)。这些情况说明:1、院方事后补写,并篡改病例,有记载病例不真实的嫌疑。2、同时可以认定2020年6月11日贺某的牙齿已经被折断了。3、院方并未如实出具诊断证明,也并未向患者贺某告知该事实,刻意隐瞒病情。三、院方在2014年6月22日第一次诊疗时,拔出患者四颗牙齿后,于同年7月19日洁牙后。2015年整年再未给患者治疗,存在诊疗过错。院方在2016年8月14日诊断32牙可能骨粘连?这是个什么意思?21牙和22牙才可能粘连,可见其诊断错误,也可以说明当时牙齿有粘连的情况,但是院方并未进行诊疗。之后将近四年时间,院方病例记载患者口腔存在各种问题,但并未实际进行治疗,存在过错。2020年1月至5月,院方明知患者骨粘连等情况,对患者进行麻醉,加力移动牙齿,存在过错。据院方提供的病例:2020年6月11日,院方CT诊断患者11牙折(实际早在这个CT之前就牙折了),虽然院方发现牙折已经很迟了,但是其并未告知患者,也未进行治疗,错上加错。隐瞒病情直至2021年1月24日诊断时,也并未告知患者实情,而是告知患者21牙齿需要拔牙,患者十分担心,于是第二天也即25日去榆林市第一院就诊,该院CT(患者已向听证会提供)显示患者牙折,但是院方依然隐瞒事实。并在五日后,也即2021年1月30患者要求拆除矫治器时,院方明知患者牙折的情况,不仅不进行补救,依然未告诉患者病情,同时病例也未记载牙折的事实。2021年4月8日,院方给患者拔除牙钉,明知患者牙折,既不进行告知,也不进行诊断,存在过错。篆改档案,原始病例无主治医生签字,榆林现代口腔诊所提供的档案与牙齿现状不匹配,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法院无依据判定。综上所述,院方错误治疗,致患者牙根根折,担心事发,故而隐瞒患者病情,并在此过程中不仅未按规定给患者建立病档,还不未给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并在纠纷发生后,也未及时封存病例,而且院方提供的已经被篡改过的病例所记载的内容与患者取得的病例所记载的内容也不一致。院方种种过错行为严重违反诊疗规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该医疗机构。
谁还我健康 谁给我公道
榆林现代口腔诊所2012年成立,位于开发区北东环路塞维利亚42号商铺,该诊所负责人叶虹,成立初期大肆宣传,称高薪聘请牙科专家高峰坐诊,受害人贺某受了欺骗,于是花了近俩万元在其诊所正畸牙齿。没想到前后耗去六七年时间过去了,牙齿不仅未看好,高峰还折断贺某四颗牙齿牙根。为此贺某前去协商,该诊所不管不顾,后贺某得知高峰其实并未在榆林市注册,属于非法行医。又向该诊所索要病例,遭到负责人叶虹的拒绝。后来才得知该诊所并未给贺某建立病档。作为医疗机构,不给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不给患者建立病档,在患者人身受到损害后,仅承认折断一颗牙齿,毫无理由的将责任推给患者本人。这样的医疗机构的存在只会祸害更多的患者。目前贺某掌握了一些该医疗机构的一些违法行为:一、在医疗服务合同建立之初也即2014年6月22日,医院承诺两年内正畸完成(院方知情同意书为证)。目前7年过去了,院方并未按照知情同意书的约定兑现承诺。二、医院事后篡改后提供的病例与贺某获得的病例不一致:1、病例第三页缺失, 2.医院提供的2017年6月18日的病例贺某提供的病例中并未记录,3、医院提供的2018年3月18日的病例,贺某的病例中并未记载,4、医院提供的2018年5月27日的病例,贺某提供的病例中并未记载,5、医院提供的2020年6月11日CT记载口腔病情,贺某并未取得该CT(当时已经出现牙折情况)。这些情况说明:1、院方事后补写,并篡改病例,有记载病例不真实的嫌疑。2、同时可以认定2020年6月11日贺某的牙齿已经被折断了。3、院方并未如实出具诊断证明,也并未向患者贺某告知该事实,刻意隐瞒病情。三、院方在2014年6月22日第一次诊疗时,拔出患者四颗牙齿后,于同年7月19日洁牙后。2015年整年再未给患者治疗,存在诊疗过错。院方在2016年8月14日诊断32牙可能骨粘连?这是个什么意思?21牙和22牙才可能粘连,可见其诊断错误,也可以说明当时牙齿有粘连的情况,但是院方并未进行诊疗。之后将近四年时间,院方病例记载患者口腔存在各种问题,但并未实际进行治疗,存在过错。2020年1月至5月,院方明知患者骨粘连等情况,对患者进行麻醉,加力移动牙齿,存在过错。据院方提供的病例:2020年6月11日,院方CT诊断患者11牙折(实际早在这个CT之前就牙折了),虽然院方发现牙折已经很迟了,但是其并未告知患者,也未进行治疗,错上加错。隐瞒病情直至2021年1月24日诊断时,也并未告知患者实情,而是告知患者21牙齿需要拔牙,患者十分担心,于是第二天也即25日去榆林市第一院就诊,该院CT(患者已向听证会提供)显示患者牙折,但是院方依然隐瞒事实。并在五日后,也即2021年1月30患者要求拆除矫治器时,院方明知患者牙折的情况,不仅不进行补救,依然未告诉患者病情,同时病例也未记载牙折的事实。2021年4月8日,院方给患者拔除牙钉,明知患者牙折,既不进行告知,也不进行诊断,存在过错。篆改档案,原始病例无主治医生签字,榆林现代口腔诊所提供的档案与牙齿现状不匹配,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鉴定,法院无依据判定。综上所述,院方错误治疗,致患者牙根根折,担心事发,故而隐瞒患者病情,并在此过程中不仅未按规定给患者建立病档,还不未给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并在纠纷发生后,也未及时封存病例,而且院方提供的已经被篡改过的病例所记载的内容与患者取得的病例所记载的内容也不一致。院方种种过错行为严重违反诊疗规程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罚该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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