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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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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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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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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河北邢台信都区:石料厂发生安全事故一人死亡 涉事企业未按程序上报
涞源:旅游商报社旗下账号
近日网友爆料,称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羊范镇一石料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致一人死亡,至今未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该企业被指故意隐瞒此次安全事故。
据了解,2022年6月28日,该厂一工人在卸车时发生意外,被自卸车后挡板砸到头部,不幸当场死亡。死者任某,29岁,邢台市桥西区人,事故发生后企业与其家属协商,最后达成130万元补偿了事。10月12日,在将事故详细情况反映到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后,羊范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称对此事之前不知情,鉴于死者不属于本辖区,调查取证有一定难度。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管辖层级受理举报事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强调,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或“12350”热线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依法依规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原则上应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对于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举报事项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办法强调,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可以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应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在15日内对举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以及奖励金额予以认定。
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中,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安全生产培训举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等情形列出奖励标准。其中,在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方面,被举报的事故属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属于本办法实施后发生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据悉,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地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有力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救援。河北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肃追究瞒报事故责任,对于瞒报事故,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形成“不敢瞒”震慑效应。此外,河北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化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畅通报告渠道,加强横向通报、按时直报。“高度重视社会群众和网络媒体反映的事故线索,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河北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将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举报奖励,对于举报查实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奖励举报人;较大事故,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6万元;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涉事企业为了逃避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故意隐瞒,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治社会的极不尊重。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隐瞒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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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爆料,称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羊范镇一石料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致一人死亡,至今未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该企业被指故意隐瞒此次安全事故。
据了解,2022年6月28日,该厂一工人在卸车时发生意外,被自卸车后挡板砸到头部,不幸当场死亡。死者任某,29岁,邢台市桥西区人,事故发生后企业与其家属协商,最后达成130万元补偿了事。10月12日,在将事故详细情况反映到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后,羊范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称对此事之前不知情,鉴于死者不属于本辖区,调查取证有一定难度。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管辖层级受理举报事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强调,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或“12350”热线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依法依规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原则上应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对于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妥善处理举报事项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办法强调,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可以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应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理举报的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发放奖金。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在15日内对举报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以及奖励金额予以认定。
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中,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安全生产培训举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举报等情形列出奖励标准。其中,在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方面,被举报的事故属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属于本办法实施后发生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据悉,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地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有力措施,确保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救援。河北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肃追究瞒报事故责任,对于瞒报事故,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形成“不敢瞒”震慑效应。此外,河北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优化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畅通报告渠道,加强横向通报、按时直报。“高度重视社会群众和网络媒体反映的事故线索,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河北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将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的举报奖励,对于举报查实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奖励举报人;较大事故,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瞒报1人奖励6万元;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涉事企业为了逃避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故意隐瞒,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治社会的极不尊重。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隐瞒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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