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 【#沈阳发布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通告# 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将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
通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关于调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35号)要求,现就规范相关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互联网平台、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平台等各类平台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严禁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全市保供生鲜商超、综合超市、门店等相关经营者向居民消费端提供配送商品、保供应急蔬菜包等,以及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线上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严格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标价内容、规格等信息公开透明、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市场、临时售菜点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
四、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广大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票据、视频、音频等),举报价格违法时应说明时间、地点、商户名称、举报事项等,遇有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
五、严厉打击不实信息传播。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实的价格信息传播。对于没有确实证据的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不实价格信息以及散布虚假涉疫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记者 朱柏玲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将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
通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关于调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35号)要求,现就规范相关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互联网平台、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平台等各类平台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严禁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全市保供生鲜商超、综合超市、门店等相关经营者向居民消费端提供配送商品、保供应急蔬菜包等,以及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线上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严格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标价内容、规格等信息公开透明、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市场、临时售菜点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
四、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广大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票据、视频、音频等),举报价格违法时应说明时间、地点、商户名称、举报事项等,遇有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
五、严厉打击不实信息传播。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实的价格信息传播。对于没有确实证据的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不实价格信息以及散布虚假涉疫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记者 朱柏玲
#同城爆料##吉林曝光台# 全市公安机关查处网上传播散布谣言案件
新一轮疫情防控以来,有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消息真伪的情况下,擅自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近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依法查处一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案件,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3月7日,磐石居民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2条涉疫视频,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于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7日,蛟河市居民梁某将女友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修改成阳性,通过网络大肆传播。目前,梁某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8日,永吉县居民郑某在网上传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虚假言论,被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月9日,龙潭区居民昌某(女),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散布虚假涉疫信息和涉疫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14日,磐石市居民宁某、徐某通过网络,散布未经官方证实、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阳性病历,泄露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举报网络不良信息。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短评:莫让轻信沦为造谣者的帮凶
博眼球、骗流量、恶做剧……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竟然将网络当作法外之地,发布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虚假不实信息,破乱社会秩序,干扰防控大局。对于这类“过街老鼠”,应该人人喊打。
面对来自网络形形色色的信息和言论,如不认真加以鉴别、轻信轻传,极有可能沦为造谣者的帮凶。正可谓谣言止于智者。面对各种“小道消息”“出圈言论”,任何时候都应该有质疑精神、求证意识、去伪素养,任何时候都要以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事实真相为判断标准,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失去生存蔓延的空间土壤,让图谋不轨者的愿望“竹篮打水一场空”。
以案示警、以案为镜,我市公安机关严查严打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案件,处罚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大疫当前,希望任何人都不要有任何的随心所欲、轻意大意,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共同营造清朗的疫情防控网络空间。
来源 | 江城日报全媒体
新一轮疫情防控以来,有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消息真伪的情况下,擅自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近日,全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依法查处一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案件,处罚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3月7日,磐石居民于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先后发布2条涉疫视频,在网络上造成恶劣影响。目前,于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3月7日,蛟河市居民梁某将女友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修改成阳性,通过网络大肆传播。目前,梁某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8日,永吉县居民郑某在网上传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虚假言论,被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月9日,龙潭区居民昌某(女),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散布虚假涉疫信息和涉疫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月14日,磐石市居民宁某、徐某通过网络,散布未经官方证实、公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阳性病历,泄露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举报网络不良信息。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短评:莫让轻信沦为造谣者的帮凶
博眼球、骗流量、恶做剧……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竟然将网络当作法外之地,发布和传播一些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虚假不实信息,破乱社会秩序,干扰防控大局。对于这类“过街老鼠”,应该人人喊打。
面对来自网络形形色色的信息和言论,如不认真加以鉴别、轻信轻传,极有可能沦为造谣者的帮凶。正可谓谣言止于智者。面对各种“小道消息”“出圈言论”,任何时候都应该有质疑精神、求证意识、去伪素养,任何时候都要以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事实真相为判断标准,不信谣、不传谣,让谣言失去生存蔓延的空间土壤,让图谋不轨者的愿望“竹篮打水一场空”。
以案示警、以案为镜,我市公安机关严查严打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案件,处罚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大疫当前,希望任何人都不要有任何的随心所欲、轻意大意,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共同营造清朗的疫情防控网络空间。
来源 | 江城日报全媒体
【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以及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沈阳市《关于调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35号)要求,现就规范相关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互联网平台、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平台等各类平台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严禁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全市保供生鲜商超、综合超市、门店等相关经营者向居民消费端提供配送商品、保供应急蔬菜包等,以及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线上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严格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标价内容、规格等信息公开透明、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市场、临时售菜点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
四、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广大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票据、视频、音频等),举报价格违法时应说明时间、地点、商户名称、举报事项等,遇有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
五、严厉打击不实信息传播。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实的价格信息传播。对于没有确实证据的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不实价格信息以及散布虚假涉疫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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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互联网平台、外卖平台、社区团购平台等各类平台严禁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严禁利用数据优势“杀熟”,严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全市保供生鲜商超、综合超市、门店等相关经营者向居民消费端提供配送商品、保供应急蔬菜包等,以及采取电话预约、线上订购、微信预购等线上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家,应当严格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标价内容、规格等信息公开透明、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从严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价格监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封控区、管控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封控社区的周边市场、临时售菜点作为重点区域,把线上经营作为重点对象,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
四、切实增强维权意识。广大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在消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票据、视频、音频等),举报价格违法时应说明时间、地点、商户名称、举报事项等,遇有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价格举报投诉。
五、严厉打击不实信息传播。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应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不实的价格信息传播。对于没有确实证据的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不实价格信息以及散布虚假涉疫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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