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今日发现3例阳性人员#】2022年11月17日,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在省外返回人员落地检中发现1例核酸结果阳性,在高风险区居家隔离人员中发现2例核酸结果阳性。目前,鲅鱼圈区防指已对涉及区域及密接人员实施了精准管控,相关信息已横传。
涉及轨迹如下:
11月13日13:00—15:00红海新区F区佳明发艺;
11月13日15:30新龙逸家园东门新和超市;11月16日8:30—9:40商业大厦
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按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央视)
涉及轨迹如下:
11月13日13:00—15:00红海新区F区佳明发艺;
11月13日15:30新龙逸家园东门新和超市;11月16日8:30—9:40商业大厦
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按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央视)
陕西西安,女子徐某养了一只宠物狗,突然一天,有条流浪狗跑来抢宠物狗的食物,徐某看到后没有阻止,又回家里拿出狗粮喂养流浪狗,此后,流浪狗很听徐某的话,经常帮她守家,万万没想到,一男子在小区散步时,不知道怎么靠近了流浪狗,被流浪狗咬伤!
流浪狗吃过徐某家的狗粮、饭菜后,经常跑到徐某家里要吃的,徐某很大气,每次饭点都多准备一份狗食,之后徐某出门遛弯,流浪狗也跟着一起,俨然成了一条家犬。结果突然有一天,男子方某在小区散步时,这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咬伤了他的右腿。
流浪狗咬完人,就跑得不见踪影,方某捂着鲜血淋漓的伤口,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时徐某并不知情,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小区,并在徐某家门口找到咬人的流浪狗!而且方某从小区聊天记录中,发现徐某长期给流浪狗喂食,狗基本上每天都会准点过来吃东西。
方某此次被流浪狗咬伤,一共花了医疗费3243元。事发后,方某找徐某索赔,徐某表示,咬他的狗是流浪狗,和自己没有关系,遂拒绝赔偿。方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动物致害,从法律上讲,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而言,动物致害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狗主人能证明,狗之所以咬伤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逗狗、打狗导致,才能减少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狗也有狗主人,流浪狗咬人的,应当由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意,法律规定,不管狗是被遗弃、还是主动逃逸,原主人都要担责。
再次,现在的问题是,无法找到流浪狗的原主人,要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方某要求徐某赔偿,便要举证流浪狗和徐某的关系,事发后,方某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小区监控。
而法院调取小区监控发现,三个月来,徐某在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而且流浪狗会在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徐某投喂或休息。
法院认为,徐某长期喂养流浪狗,流浪狗也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以民法典第1245条,徐某是流浪狗事实上的饲养人,判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3243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流浪狗咬伤人长期投喂者被判担责#
流浪狗吃过徐某家的狗粮、饭菜后,经常跑到徐某家里要吃的,徐某很大气,每次饭点都多准备一份狗食,之后徐某出门遛弯,流浪狗也跟着一起,俨然成了一条家犬。结果突然有一天,男子方某在小区散步时,这条流浪狗突然窜出,咬伤了他的右腿。
流浪狗咬完人,就跑得不见踪影,方某捂着鲜血淋漓的伤口,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时徐某并不知情,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小区,并在徐某家门口找到咬人的流浪狗!而且方某从小区聊天记录中,发现徐某长期给流浪狗喂食,狗基本上每天都会准点过来吃东西。
方某此次被流浪狗咬伤,一共花了医疗费3243元。事发后,方某找徐某索赔,徐某表示,咬他的狗是流浪狗,和自己没有关系,遂拒绝赔偿。方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徐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动物致害,从法律上讲,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而言,动物致害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狗主人能证明,狗之所以咬伤受害人,是因为受害人故意逗狗、打狗导致,才能减少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狗也有狗主人,流浪狗咬人的,应当由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注意,法律规定,不管狗是被遗弃、还是主动逃逸,原主人都要担责。
再次,现在的问题是,无法找到流浪狗的原主人,要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方某要求徐某赔偿,便要举证流浪狗和徐某的关系,事发后,方某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申请法院调取小区监控。
而法院调取小区监控发现,三个月来,徐某在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而且流浪狗会在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徐某投喂或休息。
法院认为,徐某长期喂养流浪狗,流浪狗也长期在徐某家门口栖息,徐某与该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未尽到管理之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以民法典第1245条,徐某是流浪狗事实上的饲养人,判徐某赔偿方某医疗费3243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流浪狗咬伤人长期投喂者被判担责#
【鲅鱼圈:紧急寻人(11月17日)】#营口生活# 2022年11月17日,我区在省外返回人员落地检中发现1例核酸结果异常,在高风险区居家隔离人员中发现2例核酸结果异常。目前,区防指已对涉及区域及密接人员实施了精准管控,相关信息已横传。
涉及轨迹如下:
11月13日 13:00—15:00 红海新区F区佳明发艺;
11月13日15:30 新龙逸家园东门新和超市;
11月16日8:30—9:40 商业大厦;
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按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涉及轨迹如下:
11月13日 13:00—15:00 红海新区F区佳明发艺;
11月13日15:30 新龙逸家园东门新和超市;
11月16日8:30—9:40 商业大厦;
请与上述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按疫情防控规定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因瞒报、漏报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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