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生活不知道该怎么说 不知道是好是坏
做了一些也发生了一些很好很有意义的事
像是在给我的大学生活画上很圆满的句号
可是最后的结果如何谁也不知道
但也不知道为什么 过得很不开心 很压抑
想找人说说话 但是一想还是算了吧
好朋友们也在一步一步的过着自己的生活
怎么会真正的理解我
又怎么能把负面情绪带给他们
年纪越大 遇到真诚的人越少
很久没遇到过真诚的人
即使我们在一起相处了短短六天
即使他只是我的科二教练 以后可能见都见不到
那六天很快乐 感觉好久没看过这么真诚的人了
有的时候因为陌生人的一句话也能落泪
因为疫情的原因今年没有上学
还花了许多大钱 也不好意思找家里要零花钱
爸爸妈妈过得也很不容易 生活压力也很大
想去打打工 因为一些很重要的事也没有时间
最近可以说是事事顺利 可还是觉得很委屈
做了一些也发生了一些很好很有意义的事
像是在给我的大学生活画上很圆满的句号
可是最后的结果如何谁也不知道
但也不知道为什么 过得很不开心 很压抑
想找人说说话 但是一想还是算了吧
好朋友们也在一步一步的过着自己的生活
怎么会真正的理解我
又怎么能把负面情绪带给他们
年纪越大 遇到真诚的人越少
很久没遇到过真诚的人
即使我们在一起相处了短短六天
即使他只是我的科二教练 以后可能见都见不到
那六天很快乐 感觉好久没看过这么真诚的人了
有的时候因为陌生人的一句话也能落泪
因为疫情的原因今年没有上学
还花了许多大钱 也不好意思找家里要零花钱
爸爸妈妈过得也很不容易 生活压力也很大
想去打打工 因为一些很重要的事也没有时间
最近可以说是事事顺利 可还是觉得很委屈
【 小紫,你好。看不到结果的异地恋还要继续吗?
我今年27岁,年初在交友软件遇到现在的男朋友。两个人异地相距1000+公里,在一起十个月见面了5次,其余时间就是每天微信聊天、语音、视频。虽然见面时间不多,但是相处下来兴趣爱好、性格、三观都非常契合,他身上有很多我非常喜欢的点。
一开始,我抱着就只是谈谈恋爱的想法,但是随着相处时间越来越长,就更加希望能够有结果,可以往结婚方向在一起。关于异地问题,早几个月的时候也问过他,但是他说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所以这个话题一直搁置没有认真讨论过。
近期抱着对未来的规划,希望两个人可以往一个方向努力,也想要知道对方的想法如何,我再次提出了如何解决异地问题以及自己出于身体考虑希望在30岁之前能结婚生小孩。对方的答案是:
1、【关于异地】:他不会来我的城市,希望我可以去他那里。而且他也直说我俩的感情还不足以驱动他来到我的城市。他不想离开自己城市原因是,已有稳定工作、房子、车子,没有勇气和动力再去一个新城市奋斗。
2、【关于结婚】:原本他不想很快结婚,但是如果我想的话他可以接受1年左右结婚,前提是解决异地问题。
3、【关于小孩】:婚后起码2年内都不要小孩。
结合他的回答,我明白我俩基本是没希望了。但是他说,并不因为这样目前就有分手的想法。我觉得非常的矛盾,他既不愿意为我妥协退让一点,异地和小孩问题哪怕一个都行;他也不提分手,并且经常描绘未来生活(给我画大饼?)。从他表完态以后,每次说那些爱我的话,我都觉得特别假。
不知道这样下去要再拖多久,我是不是应该长痛不如短痛?可是想到要分手也很难受[泪] 我就应该被发配去挖野菜】
我今年27岁,年初在交友软件遇到现在的男朋友。两个人异地相距1000+公里,在一起十个月见面了5次,其余时间就是每天微信聊天、语音、视频。虽然见面时间不多,但是相处下来兴趣爱好、性格、三观都非常契合,他身上有很多我非常喜欢的点。
一开始,我抱着就只是谈谈恋爱的想法,但是随着相处时间越来越长,就更加希望能够有结果,可以往结婚方向在一起。关于异地问题,早几个月的时候也问过他,但是他说暂时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所以这个话题一直搁置没有认真讨论过。
近期抱着对未来的规划,希望两个人可以往一个方向努力,也想要知道对方的想法如何,我再次提出了如何解决异地问题以及自己出于身体考虑希望在30岁之前能结婚生小孩。对方的答案是:
1、【关于异地】:他不会来我的城市,希望我可以去他那里。而且他也直说我俩的感情还不足以驱动他来到我的城市。他不想离开自己城市原因是,已有稳定工作、房子、车子,没有勇气和动力再去一个新城市奋斗。
2、【关于结婚】:原本他不想很快结婚,但是如果我想的话他可以接受1年左右结婚,前提是解决异地问题。
3、【关于小孩】:婚后起码2年内都不要小孩。
结合他的回答,我明白我俩基本是没希望了。但是他说,并不因为这样目前就有分手的想法。我觉得非常的矛盾,他既不愿意为我妥协退让一点,异地和小孩问题哪怕一个都行;他也不提分手,并且经常描绘未来生活(给我画大饼?)。从他表完态以后,每次说那些爱我的话,我都觉得特别假。
不知道这样下去要再拖多久,我是不是应该长痛不如短痛?可是想到要分手也很难受[泪] 我就应该被发配去挖野菜】
【#北青快评# |优化案件管辖机制,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为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
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列出任务清单、画出时间图。3个多月后,最高法正式出台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回应了中外当事人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关系机制优化的期待。这对进一步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平等高效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具有深远意义。
涉外民商事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需要与时俱进地优化管辖机制。近年来,我国司法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逐步优化。自2002年2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将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后,2004年、2017年又相继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格局,为平等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述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的动态调整,也逐渐暴露出中外当事人不能就近参加诉讼、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不高等弊端,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出台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的司法解释,找准了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切入点。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势头不可逆转,平等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已是国际通行的司法惯例。这既要求司法在实体正义上实现对外商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要求在程序正义上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予以优化。此番出台的《规定》,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同时明确了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具体类型。如此泾渭分明地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层级管辖,既有利于减轻中外当事人的诉累,又有利于通过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的下沉,构建起统一、稳定、可预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涉外案件数量分布、涉外审判力量配备不均衡等问题,允许各地高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并层报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基层法院、少数中级法院仍然实施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这保持了前后管辖机制的衔接性,更有助于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在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职能定位,为从实质上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切实提高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法出台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辖机制,较好满足了中外当事人尤其是外商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各级法院要以抓铁有痕的执着,将《规定》逐一落到实处,促其真正释放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满满正能量。(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今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就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列出任务清单、画出时间图。3个多月后,最高法正式出台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定》,回应了中外当事人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关系机制优化的期待。这对进一步便利中外当事人诉讼、平等高效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具有深远意义。
涉外民商事案件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需要与时俱进地优化管辖机制。近年来,我国司法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逐步优化。自2002年2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将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后,2004年、2017年又相继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格局,为平等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上述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的动态调整,也逐渐暴露出中外当事人不能就近参加诉讼、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不高等弊端,难以完全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最高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出台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机制的司法解释,找准了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切入点。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势头不可逆转,平等高效保护外商合法权益,已是国际通行的司法惯例。这既要求司法在实体正义上实现对外商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要求在程序正义上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予以优化。此番出台的《规定》,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同时明确了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具体类型。如此泾渭分明地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层级管辖,既有利于减轻中外当事人的诉累,又有利于通过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的下沉,构建起统一、稳定、可预期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涉外案件数量分布、涉外审判力量配备不均衡等问题,允许各地高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并层报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基层法院、少数中级法院仍然实施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机制。这保持了前后管辖机制的衔接性,更有助于规范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在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职能定位,为从实质上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切实提高外商合法权益保护的司法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法出台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了涉外民商案件的管辖机制,较好满足了中外当事人尤其是外商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各级法院要以抓铁有痕的执着,将《规定》逐一落到实处,促其真正释放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满满正能量。(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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