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瓮安县1例过境货车司机核酸检测阳性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10月30日,接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报告,1名省外过境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接到报告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果断采取处置措施。目前,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隔离观察、环境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确诊病例1:男,49岁,于2022年10月27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发,驾驶货车经湖南省前往贵州。10月30日进入贵州省境内,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铜仁服务区、石阡县花桥服务区、余庆聚凤服务区、瓮安西服务区。过境瓮安县期间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10月30日在铜仁服务区采样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后经瓮安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贵州省将军山医院。10月31日,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出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拟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地区来(返)黔南人员出行前请通过微信小程序“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主动提前向返回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健康黔南、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确诊病例1:男,49岁,于2022年10月27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发,驾驶货车经湖南省前往贵州。10月30日进入贵州省境内,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铜仁服务区、石阡县花桥服务区、余庆聚凤服务区、瓮安西服务区。过境瓮安县期间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10月30日在铜仁服务区采样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后经瓮安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贵州省将军山医院。10月31日,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出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拟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地区来(返)黔南人员出行前请通过微信小程序“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主动提前向返回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健康黔南、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瓮安县1例过境货车司机核酸检测阳性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10月30日,接黔南州卫生健康局报告,1名省外过境货车司机核酸检测结果异常。接到报告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果断采取处置措施。目前,流调溯源、核酸筛查、隔离观察、环境消杀等应急处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确诊病例1:男,49岁,于2022年10月27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发,驾驶货车经湖南省前往贵州。10月30日进入贵州省境内,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铜仁服务区、石阡县花桥服务区、余庆聚凤服务区、瓮安西服务区。过境瓮安县期间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10月30日在铜仁服务区采样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后经瓮安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贵州省将军山医院。10月31日,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出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拟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地区来(返)黔南人员出行前请通过微信小程序“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主动提前向返回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健康黔南、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确诊病例1:男,49岁,于2022年10月27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发,驾驶货车经湖南省前往贵州。10月30日进入贵州省境内,主要活动轨迹涉及铜仁服务区、石阡县花桥服务区、余庆聚凤服务区、瓮安西服务区。过境瓮安县期间无社会面活动轨迹。
10月30日在铜仁服务区采样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后经瓮安县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贵州省将军山医院。10月31日,经省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持续关注官方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出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佩戴口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拟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地区来(返)黔南人员出行前请通过微信小程序“贵州健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主动提前向返回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对瞒报、谎报、漏报以及拒不配合执行防控政策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健康黔南、黔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河北石家庄,一男子在银行存了2000万元,存款到期后男子并未取款,而是应银行请求又续存了,可是待男子要使用这笔钱时却发现提不出来了,随后男子得知,这家银行行长因涉嫌犯罪被刑拘,情急之下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偿还本金和借款。
年近五旬的刘先生是一名成功人士,名下不仅有房子和车子,还有巨额存款,也是银行的VIP客户,一日通过某银行行长得知,此家银行的存款利率为3.3%,于是便将2000万存款转了进来,存期一年。
到期后,刘先生应银行业绩考核的请求,就没有将钱转出来,直到一年后,刘先生打算取款时却突发意外,这笔钱转不出来了,随后刘先生得知,当时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行长以及柜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调查。
担心自己的血汗钱付诸东流,于是赶紧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返还本金2000万以及相应利息。
然而银行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银行称,刘先生所涉及的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已经在刑事案件中予以处理,而且刘先生拿着的存单是时任行长等人伪造的,是虚假的,这笔钱银行银行从未占有过,刘先生是为获取高额利息收入444万元,在明知存单不真实的情况下执意转款。
对此刘先生拿出了公安部门的鉴定意见,意见显示这张存单是真实有效的,并不是虚假的,而且刑事判决已经认定行长等人利用其在被告处的身份骗取原告的信任,将被告账上没有实际存款的等额存单交付原告,骗取原告款项。
那么银行是否要为这笔2000万的存款承担返还义务?
对此,法院是这样认为的,从刑事判决中对涉事行长的犯罪行为做出了评价,但是未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并未以追赃或追缴的形式作出判决,因此法院应予受理此案。
根据《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系伪造、变造,人民法院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上述凭证无效,并可驳回持上述凭证起诉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依据实际存款数额进行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无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尽管存款无效系犯罪行为所致,但原告的存款是在被告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按照被告工作人员指示办理转存款业务,被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柜台里将原告的钱转到他人账号,并把伪造的被告印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交给原告。
原告的资金损失主要原因系被告对其行长和职员监管不到位致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骗取了原告对银行的信任,被告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专业人士,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担大部分责任。
原告作为存款人为获取额外高息,对银行定期存款条件予以轻信,且存款到期后未直接到柜台办理支取业务,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由此法院判决银行应承担80%的责任,剩余20%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
其实,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本案还类似于表见代理的性质,但有不是表见代理。即刘先生来到银行柜台办理,而银行工作人员拿着伪造印章的存单交给刘先生,让刘先生认为这就是银行出具的正规存单,误以为对方具有相应职权或者代理权的,结果却是对方拿着这些钱转给了他人以此获取更高额的利息。
当然,这么有钱都能被骗,其实还是很让人意外的。来源: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年近五旬的刘先生是一名成功人士,名下不仅有房子和车子,还有巨额存款,也是银行的VIP客户,一日通过某银行行长得知,此家银行的存款利率为3.3%,于是便将2000万存款转了进来,存期一年。
到期后,刘先生应银行业绩考核的请求,就没有将钱转出来,直到一年后,刘先生打算取款时却突发意外,这笔钱转不出来了,随后刘先生得知,当时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行长以及柜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调查。
担心自己的血汗钱付诸东流,于是赶紧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返还本金2000万以及相应利息。
然而银行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银行称,刘先生所涉及的资金涉嫌刑事犯罪,已经在刑事案件中予以处理,而且刘先生拿着的存单是时任行长等人伪造的,是虚假的,这笔钱银行银行从未占有过,刘先生是为获取高额利息收入444万元,在明知存单不真实的情况下执意转款。
对此刘先生拿出了公安部门的鉴定意见,意见显示这张存单是真实有效的,并不是虚假的,而且刑事判决已经认定行长等人利用其在被告处的身份骗取原告的信任,将被告账上没有实际存款的等额存单交付原告,骗取原告款项。
那么银行是否要为这笔2000万的存款承担返还义务?
对此,法院是这样认为的,从刑事判决中对涉事行长的犯罪行为做出了评价,但是未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并未以追赃或追缴的形式作出判决,因此法院应予受理此案。
根据《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系伪造、变造,人民法院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确认上述凭证无效,并可驳回持上述凭证起诉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或依据实际存款数额进行判决。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无效。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尽管存款无效系犯罪行为所致,但原告的存款是在被告的营业场所,营业时间,按照被告工作人员指示办理转存款业务,被告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柜台里将原告的钱转到他人账号,并把伪造的被告印章的存单从柜台窗口交给原告。
原告的资金损失主要原因系被告对其行长和职员监管不到位致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骗取了原告对银行的信任,被告作为从事金融业务的专业人士,应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担大部分责任。
原告作为存款人为获取额外高息,对银行定期存款条件予以轻信,且存款到期后未直接到柜台办理支取业务,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由此法院判决银行应承担80%的责任,剩余20%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
其实,在法律层面上来看,本案还类似于表见代理的性质,但有不是表见代理。即刘先生来到银行柜台办理,而银行工作人员拿着伪造印章的存单交给刘先生,让刘先生认为这就是银行出具的正规存单,误以为对方具有相应职权或者代理权的,结果却是对方拿着这些钱转给了他人以此获取更高额的利息。
当然,这么有钱都能被骗,其实还是很让人意外的。来源: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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