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包装成“高富帅”,以恋爱为名与女子“谈恋爱”,并向对方“借钱”。近日,市南分局金湖路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雷霆出击火速破获一起诈骗案件,抓获嫌疑人卢某,有效的震慑了犯罪,为“雷霆14号”行动再添战果。
10月18日,一女子来到金湖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9月底认识了一位男子卢某。卢某称自己从事物流工作,妈妈开饭店,亲戚是公司高管。通过微信聊天和几次约会,受害人和“高富帅”的卢某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二人感情升温,卢某帅气的外表、得体的穿着和谈吐,让受害人非常满意,遂发展为恋爱关系。所以当卢某提出公司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时,受害人毫不迟疑的答应借钱。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次借钱只是一个开始,此后卢某以公司需要对账、急用钱垫付等理由频频借钱,认识不到一个月,前前后后借了46000余元。受害人为了帮助卢某解困还向平台借款。卢某频繁借钱,受害人很快捉襟见肘。考虑再三,受害人便向卢某提出还钱。没想到平时表现体贴温柔的卢某一听还钱,情绪便激动起来,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还伪造转账回执单被识破。万般无奈的受害人遂报警。
听完受害人的讲述之后,民警意识到这并不是简单的借款,而是一起蓄谋已久的诈骗,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细心分析研判掌握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卢某的真实身份,当天进行收网,将嫌疑人卢某抓获。
到案后,卢某面对审讯要么避而不答,要么顾左右而言其他,不承认自己的诈骗行为,百般抵赖对抗法律的制裁。在面对民警收集的充分铁证下,卢某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卢某(男,23岁,山东人)并不是什么“高富帅”,并有过敲诈勒索前科。刑满释放后,卢某来青岛打工。卢某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骗取了受害人信任后,便迅速与受害人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卢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46000余元,得到的钱财被卢某挥霍。待受害人觉察后,卢某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一人扮演多个角色采取微信聊天等方式拖延对方,最后伪造还款转账回执单被识破。目前,卢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青岛热议#
10月18日,一女子来到金湖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9月底认识了一位男子卢某。卢某称自己从事物流工作,妈妈开饭店,亲戚是公司高管。通过微信聊天和几次约会,受害人和“高富帅”的卢某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二人感情升温,卢某帅气的外表、得体的穿着和谈吐,让受害人非常满意,遂发展为恋爱关系。所以当卢某提出公司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时,受害人毫不迟疑的答应借钱。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次借钱只是一个开始,此后卢某以公司需要对账、急用钱垫付等理由频频借钱,认识不到一个月,前前后后借了46000余元。受害人为了帮助卢某解困还向平台借款。卢某频繁借钱,受害人很快捉襟见肘。考虑再三,受害人便向卢某提出还钱。没想到平时表现体贴温柔的卢某一听还钱,情绪便激动起来,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还伪造转账回执单被识破。万般无奈的受害人遂报警。
听完受害人的讲述之后,民警意识到这并不是简单的借款,而是一起蓄谋已久的诈骗,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细心分析研判掌握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卢某的真实身份,当天进行收网,将嫌疑人卢某抓获。
到案后,卢某面对审讯要么避而不答,要么顾左右而言其他,不承认自己的诈骗行为,百般抵赖对抗法律的制裁。在面对民警收集的充分铁证下,卢某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卢某(男,23岁,山东人)并不是什么“高富帅”,并有过敲诈勒索前科。刑满释放后,卢某来青岛打工。卢某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骗取了受害人信任后,便迅速与受害人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卢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46000余元,得到的钱财被卢某挥霍。待受害人觉察后,卢某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一人扮演多个角色采取微信聊天等方式拖延对方,最后伪造还款转账回执单被识破。目前,卢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青岛热议#
以恋爱为名诈骗钱财,市南警方接警当天抓获“感情骗子”
近日,一女子报案称,其在9月底认识了一位男子卢某。卢某称自己从事物流工作,妈妈开饭店,亲戚是公司高管。通过微信聊天和几次约会,受害人和“高富帅”的卢某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二人感情升温,卢某帅气的外表、得体的穿着和谈吐,让受害人非常满意,遂发展为恋爱关系。所以当卢某提出公司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时,受害人毫不迟疑地答应借钱。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次借钱只是一个开始,前前后后借了46000余元。受害人为了帮助卢某解困还向平台借款。卢某频繁借钱,受害人很快捉襟见肘。考虑再三,受害人便向卢某提出还钱。没想到平时表现体贴温柔的卢某一听还钱,情绪便激动起来,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还伪造转账回执单被识破。万般无奈的受害人遂报警。
听完受害人的讲述之后,民警意识到这并不是简单的借款,而是一起蓄谋已久的诈骗,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细心分析研判掌握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卢某的真实身份,当天就进行收网,将嫌疑人卢某抓获。
到案后,卢某面对审讯要么避而不答,要么顾左右而言其他,不承认自己的诈骗行为,百般抵赖对抗法律的制裁。在面对民警收集的充分铁证下,卢某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卢某(男,23岁,山东人)并不是什么“高富帅”,并有过敲诈勒索前科。刑满释放后,卢某来青岛打工。卢某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骗取了受害人信任后,便迅速与受害人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卢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46000余元,得到的钱财被卢某挥霍。待受害人觉察后,卢某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一人扮演多个角色采取微信聊天等方式拖延对方,最后伪造还款转账回执单被识破。目前,卢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一女子报案称,其在9月底认识了一位男子卢某。卢某称自己从事物流工作,妈妈开饭店,亲戚是公司高管。通过微信聊天和几次约会,受害人和“高富帅”的卢某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二人感情升温,卢某帅气的外表、得体的穿着和谈吐,让受害人非常满意,遂发展为恋爱关系。所以当卢某提出公司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时,受害人毫不迟疑地答应借钱。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次借钱只是一个开始,前前后后借了46000余元。受害人为了帮助卢某解困还向平台借款。卢某频繁借钱,受害人很快捉襟见肘。考虑再三,受害人便向卢某提出还钱。没想到平时表现体贴温柔的卢某一听还钱,情绪便激动起来,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还伪造转账回执单被识破。万般无奈的受害人遂报警。
听完受害人的讲述之后,民警意识到这并不是简单的借款,而是一起蓄谋已久的诈骗,随即对案件展开调查。民警细心分析研判掌握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卢某的真实身份,当天就进行收网,将嫌疑人卢某抓获。
到案后,卢某面对审讯要么避而不答,要么顾左右而言其他,不承认自己的诈骗行为,百般抵赖对抗法律的制裁。在面对民警收集的充分铁证下,卢某向警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卢某(男,23岁,山东人)并不是什么“高富帅”,并有过敲诈勒索前科。刑满释放后,卢某来青岛打工。卢某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骗取了受害人信任后,便迅速与受害人确定恋爱关系。此后,卢某便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46000余元,得到的钱财被卢某挥霍。待受害人觉察后,卢某便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一人扮演多个角色采取微信聊天等方式拖延对方,最后伪造还款转账回执单被识破。目前,卢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市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酒后袭击辅警获刑6个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为依法惩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警察执行公务权,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
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李某某、顾某某及辅警刘某某、张某某在依法查处毒驾、酒驾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鲁B牌照银灰色东南菱悦轿车,在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某车辆开至路边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用拳头将辅警刘某某的左眼眶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经检测,被告人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mg/100ml。
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杨某某殴打的对象不是正式编制的警察而是合同制辅警,但其协助警察执法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因此,被告人杨某某起先认为殴打辅警就不涉刑的认识是错误的,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法官温馨提醒: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法律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零容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李某某、顾某某及辅警刘某某、张某某在依法查处毒驾、酒驾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鲁B牌照银灰色东南菱悦轿车,在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某车辆开至路边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用拳头将辅警刘某某的左眼眶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经检测,被告人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mg/100ml。
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杨某某殴打的对象不是正式编制的警察而是合同制辅警,但其协助警察执法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因此,被告人杨某某起先认为殴打辅警就不涉刑的认识是错误的,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法官温馨提醒:配合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是对民警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法律对暴力抗法袭警行为“零容忍”,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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