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则再简洁不过的通告,被冠之以“三年来最有温度的一份公告”在法律圈刷了一天的屏。
我甚至反复确认了它是不是官媒,然后确认了它迄今没有被删掉。
可能默默坚守的法律人有,但……第一次看到官媒没有迫不及待,沉浸带入式的洗地,没有理中客式的教育你如何拨打急救电话,如何避免煤气中毒,如何在遭遇紧急情况的时候自救。没有带着高高在上的傲慢去评判一个父亲慌不择路的失误和失职。
它甚至比大多数也在经受同样煎熬的却仍然无法与这位父亲共情的网友更容易的看到了一个个轻描淡写的时间点背后,一个个“愚蠢”的决择背后,一个“顺民”每时每刻都身处其中的困境。
它就是对这些“顺民”说了三个字:不要怕。
“不要怕”
你知道日日惶惶里,这三个字的分量吗?
我甚至反复确认了它是不是官媒,然后确认了它迄今没有被删掉。
可能默默坚守的法律人有,但……第一次看到官媒没有迫不及待,沉浸带入式的洗地,没有理中客式的教育你如何拨打急救电话,如何避免煤气中毒,如何在遭遇紧急情况的时候自救。没有带着高高在上的傲慢去评判一个父亲慌不择路的失误和失职。
它甚至比大多数也在经受同样煎熬的却仍然无法与这位父亲共情的网友更容易的看到了一个个轻描淡写的时间点背后,一个个“愚蠢”的决择背后,一个“顺民”每时每刻都身处其中的困境。
它就是对这些“顺民”说了三个字:不要怕。
“不要怕”
你知道日日惶惶里,这三个字的分量吗?
上海的冬天真的来得好突然。在教室四五点就开始瑟瑟发抖,跟授课老师说话时上下牙都在打颤。赶快跑回寝室,打开我的小奶锅,煮了一锅牛奶牛肉鸡爪泡面,关紧门窗,一丝热气都跑不走。什么是幸福?喝到第一口热汤,管它外面如何萧瑟,还有个小屋煮面就是幸福。
这一周就一个问题,跟研修行政法的同学、行政法教授、宪法学教授,讨论了好几场。行政法师生都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觉得我所提出的问题在行政法上有充分的授权、完全合理的解释,尽管我更多的是凭借法律原则和个人直觉,缺乏法理支撑,但依然认为他们不能说服我。宪法学教授倒是赞同我的观点,但也表示“对行政法那一套研究得不深,你还是要仔细查查”。行,那就接着追问吧。其实,也并不是多么高深的问题,就是地方是否有权对“车辆不礼让行人”采取扣分加罚款的措施?罚款,我认为问题不大;但扣分,有问题。行政法师生们给我的解释是,这是行政许可法上授权的监管措施。我觉得不合理,亦不合法。
这个问题往上再拔一拔,涉及到“监管措施会不会异化为扩张行政权的事由”,以及“正当行政目的(本应为倡导性的)是否可以成为自我授权的合法化理由”。但我也想得还不是特别明白,就我与宪法学老师讨论的结果来看,我们都认为即便现有行政制度使之具有“合法性”,但从应然角度而言,“扣分”是有问题的。
也不知道我能不能把这题做下去,毕竟什么都没研究出来就是浪费时间。在现有的评价制度下,一个写不出能够发表的论文的博士生,就如同“下不出蛋的母鸡”一样,几乎没有存在的价值。这,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围城中的生存规则”之一。
今天当X博士的名字出现在课堂上的时候,我突然好像理解了一点抗争的意义。那就是,无论结果如何,一届一届的法学生,一代一代的法律人,都将在课堂上知道他们曾经所做的伟大努力。
#天寒加衣 身寒添酒#
这一周就一个问题,跟研修行政法的同学、行政法教授、宪法学教授,讨论了好几场。行政法师生都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觉得我所提出的问题在行政法上有充分的授权、完全合理的解释,尽管我更多的是凭借法律原则和个人直觉,缺乏法理支撑,但依然认为他们不能说服我。宪法学教授倒是赞同我的观点,但也表示“对行政法那一套研究得不深,你还是要仔细查查”。行,那就接着追问吧。其实,也并不是多么高深的问题,就是地方是否有权对“车辆不礼让行人”采取扣分加罚款的措施?罚款,我认为问题不大;但扣分,有问题。行政法师生们给我的解释是,这是行政许可法上授权的监管措施。我觉得不合理,亦不合法。
这个问题往上再拔一拔,涉及到“监管措施会不会异化为扩张行政权的事由”,以及“正当行政目的(本应为倡导性的)是否可以成为自我授权的合法化理由”。但我也想得还不是特别明白,就我与宪法学老师讨论的结果来看,我们都认为即便现有行政制度使之具有“合法性”,但从应然角度而言,“扣分”是有问题的。
也不知道我能不能把这题做下去,毕竟什么都没研究出来就是浪费时间。在现有的评价制度下,一个写不出能够发表的论文的博士生,就如同“下不出蛋的母鸡”一样,几乎没有存在的价值。这,就是我之前提到的“围城中的生存规则”之一。
今天当X博士的名字出现在课堂上的时候,我突然好像理解了一点抗争的意义。那就是,无论结果如何,一届一届的法学生,一代一代的法律人,都将在课堂上知道他们曾经所做的伟大努力。
#天寒加衣 身寒添酒#
现实生活中,总是能遇到无法无天的熊孩子。有时候,我们总说“他们还小,还不懂事,算了算了。”
那么,熊孩子真的可以逃避惩罚吗?
首先,熊孩子虽然小,但是他们的监护人父母是难辞其咎的。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恶作剧拿石头子扔路人,路人受伤,熊孩子的父母当然逃脱不了责任。
逻辑继续往下,现实生活中,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未必由熊孩子和其监护人负全责。比如,路人自己招惹熊孩子,即受害人有过错时自负一定责任,熊孩子和其监护人承担剩下责任。
其次,我们在谈论熊孩子和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熊孩子自己有财产,比如熊孩子存了好几年的压岁钱,就先以熊孩子的财产承担责任。
熊孩子没有财产,或者承担责任后赔偿的钱还不够,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时候要明确监护人的责任范围。第一种情形,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仅承担公平责任;第二种情形,监护人压根没尽到监护职责,就承担全部责任。
举个例子,熊孩子法律人只有10岁,附近有一个大叔经常抢他东西吃,法律人一直怀恨在心。有一天,法律人看到大叔把他心爱的小摩托停在路边,项同学就用尖说的小石子把轮胎全部刺漏气,致大叔损害 800 元,当然法律人是出于泄愤。
分析:
1. 此时,大叔因为抢法律人东西吃,有一定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比如承担损失的200元,剩余 600元由法律人和其监护人承担。
2.熊孩子法律人共计存了压岁钱400元,以其自有财产先承担责任,剩余的200元,再分析监护
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3.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承担100元的公平责任;没尽到监护职责,承担 200元的过错赔偿责任。
综上,熊孩子不可能无法无天,正因为有法律,必然在框架内约束他们的行为。
关注法律人,给你生活做后盾。#熊孩子##熊孩子的日常##熊孩子作妖##欠揍的熊孩子# https://t.cn/RXnNTiO
那么,熊孩子真的可以逃避惩罚吗?
首先,熊孩子虽然小,但是他们的监护人父母是难辞其咎的。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比如恶作剧拿石头子扔路人,路人受伤,熊孩子的父母当然逃脱不了责任。
逻辑继续往下,现实生活中,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未必由熊孩子和其监护人负全责。比如,路人自己招惹熊孩子,即受害人有过错时自负一定责任,熊孩子和其监护人承担剩下责任。
其次,我们在谈论熊孩子和其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熊孩子自己有财产,比如熊孩子存了好几年的压岁钱,就先以熊孩子的财产承担责任。
熊孩子没有财产,或者承担责任后赔偿的钱还不够,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时候要明确监护人的责任范围。第一种情形,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仅承担公平责任;第二种情形,监护人压根没尽到监护职责,就承担全部责任。
举个例子,熊孩子法律人只有10岁,附近有一个大叔经常抢他东西吃,法律人一直怀恨在心。有一天,法律人看到大叔把他心爱的小摩托停在路边,项同学就用尖说的小石子把轮胎全部刺漏气,致大叔损害 800 元,当然法律人是出于泄愤。
分析:
1. 此时,大叔因为抢法律人东西吃,有一定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比如承担损失的200元,剩余 600元由法律人和其监护人承担。
2.熊孩子法律人共计存了压岁钱400元,以其自有财产先承担责任,剩余的200元,再分析监护
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
3.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承担100元的公平责任;没尽到监护职责,承担 200元的过错赔偿责任。
综上,熊孩子不可能无法无天,正因为有法律,必然在框架内约束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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