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为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并拿泥土、沙子扔向男孩。逃跑过程中男孩摔倒骨折,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余元。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
云南芒市,男子看到有男孩在自家橘子林里,以外对方在偷橘子,遂大声吼叫让他们离开,并拿泥土、沙子扔向男孩。逃跑过程中男孩摔倒骨折,其家人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余元。
(案例来源:云南芒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那么,肖某是否要对杨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呢?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65条的成立包含3个要素:行为人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他人的损害是因为行为人的过错所导致(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个要素缺一不可。
简单的一句话,背后却有丰富的隐藏信息,这就是法条的魅力所在,也是法庭辩论的关键。
换言之,就本案而言,法院审理过程中判断橘子林主人肖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要看该起事件是否满足这3个要素。
其中杨某骨折健康权遭受损害,这点自不必说,关键就看其余2点:
1、肖某大声吼叫、扔泥土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要结合不同的环境去看。本案中,肖某称,其认为2个男孩是在偷橘子,所以采取了吼叫、扔泥土的方式驱赶,该行为是为了避免橘子被偷,属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过错。
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笔者认为,如果2个孩子确实是在偷橘子,肖某作为橘子林主人,采取措施驱赶无可厚非,不存在过错。如果2个孩子没有偷橘子,肖某作为成年人,面对2个误入橘子林的孩子采取拿沙石扔、泥土砸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庭审中,法院经质证,认定杨某和同学是误入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因此肖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2、肖某的过错和杨某受伤,二者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来看,正是因为肖某的吼叫才导致了杨某逃跑、跌倒,因此杨某的受伤和肖某的过错之间当然存在因果关系。本案的确可以这么推定,但必须说明的是,这样的推定存在一定瑕疵。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因果关系并不完全一致。
以曾经很出名的“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为例,男子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终老人心脏病发死亡。
按照生活常识,男子劝阻老人吸烟,进而导致了老人死亡,二者当然有因果关系,男子应该对老人的死赔偿。但实际上,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劝阻电梯吸烟是每位居民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死亡事件发生,所以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场意外。
因此,关于“郑州男子电梯劝阻吸烟导致老人死亡案”,法院最终判决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回到本案,肖某的吼叫、扔泥土,是否会必然导致杨某的受伤?当然不,肖某的行为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过激,但逃跑并不必然导致摔伤,杨某误入他人橘子林,应该对逃跑过程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本案带来的最大警示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一旦你所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害,很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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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天,9岁男孩杨某和父亲一起去芒市大河边钓鱼,一同去的还有杨某的同学。就在父亲专心致志钓鱼期间,杨某和同学跑到了河边一处橘子林里玩耍。
橘子园主人肖某从远处看到后,认为杨某和同学是在偷橘子,遂边吼边向2人跑去,并拿泥土、沙石抛向杨某和同学。
杨某和同学见状,吓得赶紧往外面跑,奔跑过程中杨某跌倒受伤,后被送至芒市和贵骨科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下段螺旋骨折,右腓骨下段长斜骨折,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
杨某住院治疗期间,其家人多次联系橘子林主人肖某要求其承担医药费,被肖某拒绝。于是在杨某出院后,其家人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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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父亲则提出,2个孩子只是在追逐嬉戏中跑到了橘子林,不存在偷橘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肖某不分青红皂白就大声吼叫,还拿沙石、泥土砸向2个孩子,明显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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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肖某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有关规定,杨某父亲作为监护人,对杨某疏于看护,可以减轻肖某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肖某对杨某受伤承担50%责任,须赔偿杨某14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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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锁之合[超话]#
【新邮件】《您有一封天锁超管的来信》
Dear楔子们,
大家好❤
转眼间今年就快进到了尾声,我相信无论是天宇还是大锁都和我们大家一样,收获了满满的惊喜。
接下来的年尾巴上,对于我们而言,已经确定的大惊喜就是锁子的全国巡演
随着锁子巡演场次的依次宣布以及票务的逐步开放,超管组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小tips,希望大家能认真读完并努力做到(跪下来求大家了
情绪管理
节目结束或开场前可能有不大的几率会捡拾到随机掉落的大锁本人,相信很多人都是第一次和正主在线下见面,情绪激动是避无可避的。但是超官组希望大家能够尽量保持理智,请勿在他们面前表达过激的cp倾向发言。
不建议当面向他们询问(or认证)一些敏感话题。
剧院礼仪
观赏节目时请遵守各个剧院的管理规定以及观看礼仪,请勿携带遮挡面积过大、影响演员表演的物品(包括且不限于灯牌、旗帜、横幅等)
部分剧院不允许录制、拍摄节目,请斟酌后再行动。
节目进行时,你发自内心的笑声与掌声是给他们最好的正向反馈,请不要吝啬。
应援物料
超管组很开心看到大家制作出精美的应援物料,这也是对他们表达支持和喜爱的方式之一。
同时在线下领取交换物料时请也记得相互间说声谢谢和加油。
转票事项
本次巡演超话内不设置且不提供转票平台,发布相关内容的帖子会被管理组抓进小黑屋。
请在可靠平台上进行转票,切不可轻信一切需要直接转-★’账‘’的要求。
保护好个人隐私及信息。
好啦,絮叨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也看累啦。
那么就先写到这里吧!
还是那一句话,你发自内心的笑声与掌声是给他们最好的正向反馈,请不要吝啬
祝大家都能开心看巡演,收获新快乐!
天锁之合超管组
【新邮件】《您有一封天锁超管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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