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波动市场中生存
最近看到一个段子,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市场近1年多的高波动性:
甲:美国加息预期放缓,今天XX涨了10%!
乙:厉害!现在收益如何?
甲:再来一星期这样的涨幅,就回本了!
2019年以来,A股和H股经历了一轮快速的牛熊轮转。比如恒生科技指数用了2年时间从3460点涨到11000点后,又用了1年半的时间跌到2720点。许多A股和H股从高点下跌40%、60%,甚至有一些热门股下跌90%,茅台在10月的3周内下跌30%,腾讯近3周涨了50%。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北向资金、南向机构资金等专业投资者实力不断壮大,但是并没有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当我们回头寻找高波动背后的原因,会发现有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治、投资者情绪变化等因素,但是很多因素在事前很难预测,所以才发生了如此超预期的高波动,也再次证明了市场先生的喜怒无常。
展望未来长期,在层出不穷的各种内外因素地影响下,市场一定会不断地表现出整体或局部的高波动性。
投资者如何在高波动的股票市场中生存?
面对未来,通常有2种方法:预测法和保护法。
预测法偏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未来的增长能力,而不太注重股价。通过衡量发展空间、管理能力、以及其他难以计量但对企业发展重要的定性因素(如品牌),判断公司是否能够在未来有较好的增长。市场大部分投资者也往往关注那些看似长期情景不错的股票,并给了其中一些股票非常高的估值。但是从长期来看,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企业极少,许多成长股未来实际盈利难以匹配其高估值,股价表现出高波动性。
保护法偏定量分析,重点关注股票价格,强调估值、股息率等因素,希望能够用较低的价格去抵消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可以降低高波动性的风险甚至利用波动。只要企业能够维持经营就可以有不错收益,也是格雷厄姆和巴菲特早期的“捡烟蒂”做法。但是站在收益角度,纯粹的保护法过于侧重防守,许多低估值的公司缺乏长期投资价值,并且随着市场不断成熟,这类捡烟蒂机会也会变得很少。
所以巴菲特从早期的捡烟蒂,转向了后来的“以合理价格购买优秀公司”,提出了“能力圈”的概念,优秀公司代表着巴菲特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
投资最核心的是对未来的预测,但是预测未来是很难的,许多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太多、难以预测,所以投资人需要在有预测能力的“能力圈”内,预测企业长期经营结果及可能的最差情形。
但我们无法预测那些我们不知道的风险,同时预测结果也是一种概率分布,所以需要安全边际的保护。
高波动性是股票的基本属性,如果波动使能力圈内的公司落到了有安全边际的价格,往往是好的创造超额收益的机会,波动本身也不再是风险。#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最近看到一个段子,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市场近1年多的高波动性:
甲:美国加息预期放缓,今天XX涨了10%!
乙:厉害!现在收益如何?
甲:再来一星期这样的涨幅,就回本了!
2019年以来,A股和H股经历了一轮快速的牛熊轮转。比如恒生科技指数用了2年时间从3460点涨到11000点后,又用了1年半的时间跌到2720点。许多A股和H股从高点下跌40%、60%,甚至有一些热门股下跌90%,茅台在10月的3周内下跌30%,腾讯近3周涨了50%。
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北向资金、南向机构资金等专业投资者实力不断壮大,但是并没有降低市场的波动性。当我们回头寻找高波动背后的原因,会发现有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地缘政治、投资者情绪变化等因素,但是很多因素在事前很难预测,所以才发生了如此超预期的高波动,也再次证明了市场先生的喜怒无常。
展望未来长期,在层出不穷的各种内外因素地影响下,市场一定会不断地表现出整体或局部的高波动性。
投资者如何在高波动的股票市场中生存?
面对未来,通常有2种方法:预测法和保护法。
预测法偏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未来的增长能力,而不太注重股价。通过衡量发展空间、管理能力、以及其他难以计量但对企业发展重要的定性因素(如品牌),判断公司是否能够在未来有较好的增长。市场大部分投资者也往往关注那些看似长期情景不错的股票,并给了其中一些股票非常高的估值。但是从长期来看,能够持续高速增长的企业极少,许多成长股未来实际盈利难以匹配其高估值,股价表现出高波动性。
保护法偏定量分析,重点关注股票价格,强调估值、股息率等因素,希望能够用较低的价格去抵消未来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可以降低高波动性的风险甚至利用波动。只要企业能够维持经营就可以有不错收益,也是格雷厄姆和巴菲特早期的“捡烟蒂”做法。但是站在收益角度,纯粹的保护法过于侧重防守,许多低估值的公司缺乏长期投资价值,并且随着市场不断成熟,这类捡烟蒂机会也会变得很少。
所以巴菲特从早期的捡烟蒂,转向了后来的“以合理价格购买优秀公司”,提出了“能力圈”的概念,优秀公司代表着巴菲特对企业未来发展的预测。
投资最核心的是对未来的预测,但是预测未来是很难的,许多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太多、难以预测,所以投资人需要在有预测能力的“能力圈”内,预测企业长期经营结果及可能的最差情形。
但我们无法预测那些我们不知道的风险,同时预测结果也是一种概率分布,所以需要安全边际的保护。
高波动性是股票的基本属性,如果波动使能力圈内的公司落到了有安全边际的价格,往往是好的创造超额收益的机会,波动本身也不再是风险。#投资##价值投资日志[超话]#
今天真是大悲大喜的一天,下午突然发现自己是红码,就向社区和公司报备,同事马上出门做核酸,消杀我的办公桌,瓜分我的零食,发微信吃瓜…说我是密接,要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后来又一个电话打过来,说你是不是乘坐过xx车次x车厢,我才去看了车票,想说怎么和我的信息对不上,明明改签了车次的,于是乎疾控中心的人说会上报情况,先暂时居家。
原来刚开始我只听到你是不是xxx就开始放空自己思考被拉走集中隔离怎么办了…
后来又一个电话打过来,说你是不是乘坐过xx车次x车厢,我才去看了车票,想说怎么和我的信息对不上,明明改签了车次的,于是乎疾控中心的人说会上报情况,先暂时居家。
原来刚开始我只听到你是不是xxx就开始放空自己思考被拉走集中隔离怎么办了…
【合同诈骗罪:范某以高租入低转租的方式诈骗他人4万余元,判多久】
案例来源:公诉机关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20XX)吉01XX刑初1XX号
被告人范某,男,2001年生,满族,大专文化,户籍吉林省长春市XX区。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长二检刑诉(20XX)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XX年10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某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利用假名冷洋通过窦某、郭某二人租赁白色丰田酷路泽牌汽车(车牌号×××)一辆,陆续支付二人11000元人民币租金。
2021年12月3日在长春市XX区XX国际停车场,被告人范某采取以高价租车低价转租的方式,利用假名冷洋和被害人江某签署虚假的汽车租赁合同,将租赁得来的白色丰田酷路泽牌汽车(车牌号×××)按押金10000元人民币、租金每月14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租给被害人江某3个月,被害人江某共支付52000元人民币给被告人范某。实际履行合同10天后,因被告人范某未支付租赁款,该车于2021年12月3日被郭某所在汽车租赁公司收回。被害人江某实际损失41230元人民币,被告人范某所骗钱款被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书证、证人窦某、郭某、王某的证言、被害人江某的陈述、被告人范某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范某母亲已赔偿被害人江某租车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江某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范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有据,予以采信。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信。
综上,根据被告人范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来源:公诉机关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20XX)吉01XX刑初1XX号
被告人范某,男,2001年生,满族,大专文化,户籍吉林省长春市XX区。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长二检刑诉(20XX)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XX年10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某及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利用假名冷洋通过窦某、郭某二人租赁白色丰田酷路泽牌汽车(车牌号×××)一辆,陆续支付二人11000元人民币租金。
2021年12月3日在长春市XX区XX国际停车场,被告人范某采取以高价租车低价转租的方式,利用假名冷洋和被害人江某签署虚假的汽车租赁合同,将租赁得来的白色丰田酷路泽牌汽车(车牌号×××)按押金10000元人民币、租金每月14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转租给被害人江某3个月,被害人江某共支付52000元人民币给被告人范某。实际履行合同10天后,因被告人范某未支付租赁款,该车于2021年12月3日被郭某所在汽车租赁公司收回。被害人江某实际损失41230元人民币,被告人范某所骗钱款被全部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
长春市XX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书证、证人窦某、郭某、王某的证言、被害人江某的陈述、被告人范某的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范某母亲已赔偿被害人江某租车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江某的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范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家属在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有据,予以采信。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信。
综上,根据被告人范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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