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头条#【两岁女童小区楼下玩耍被突然窜来的大狗扑倒受伤 警方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女童就诊病历单显示,伤到右侧上眼睑及颧弓部。
夏女士做梦都没想到,两岁女儿手上拿的毛绒玩偶,会引来一只大狗的袭击。
事发:一只大狗突然窜出 扑倒两岁女童
夏女士家住西安城北珠江新城小区。她说,10月8日下午2时许,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在楼下玩耍,“一只大狗突然窜过来,扑倒了孩子,然后叼走了孩子手里的毛绒玩偶。”夏女士回忆,她当时并未看到周围有狗,等看到的时候,狗在距离她们站的地方有二三十米,“狗跑得太快了,根本没反映过来。”她赶紧把女儿抱起来,发现孩子的脸上被抓出两道印子,已经出血了。
夏女士说,大狗当时没拴绳,遛狗的是一位老年人,“狗跑了,她去追。我看孩子脸上出血了,也怕狗的主人跑了,朝着她大喊了几嗓子,她说把狗送回家,陪我们去医院。”
目击者刘女士说,当时她和夏女士一起在楼下带孩子,谁知道狗就扑过来了。“遛狗的是个女的,没拴绳,狗跑她追,好容易把狗追上了,让狗把玩具松开,狗死活不松口,看着她也制服不了。”
长安医院的病历显示,孩子右侧上眼脸及颧弓部可见犬咬伤,深达皮下。夏女士说,治疗费2000余元对方承担了。当晚回来,孩子睡觉不安生,现在看到狗就害怕。
扑伤女童的大狗,嘴里叼着孩子的玩偶不松口。
家长:家属称狗是朋友寄养的且已送走,未提供犬只信息
孩子爸爸董先生说,他是从一段小视频里看到伤他孩子的狗,那是一只体型较大的金毛犬,狗嘴里还叼着女儿的毛绒玩具。董先生说,当他向狗主人提出要看犬只登记信息时遭到了拒绝。“后来是跟遛狗人的女儿交涉的,她一直强调,狗是朋友寄养在她家的,已经将狗送还给朋友了。”
华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遛狗者的女儿。她说,这只金毛犬是一个月前朋友寄养在她家的,事发当天下着小雨,母亲说想着小区院里没人,这才把牵引绳放开。对方分析称,董先生孩子脸上的伤不一定是狗伤的,可能是狗将孩子扑倒后,孩子扑进她妈妈怀里,她妈妈衣服上的金属物划伤了孩子的脸。
但对于有目击者看到孩子是被狗扑倒在地上的情况,对方称,因为朋友被隔离的原因,狗证无法取出,但朋友找人翻窗进他家将疫苗本找了出来,也给孩子爸爸提供过了,事情发生后,她们第一时间就陪同孩子及家属去医院治疗,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后来也买东西去看望过,可这家人说孩子受惊吓,孩子妈妈照看孩子没法上班……”对方说,她也跟孩子家长说了,实在不行,那就去法院起诉吧。
警方:两次上门捕抓未发现犬只,责令物业尽快建立犬只饲养台账
因为遛狗方拒不提供犬只信息,董先生事发当天向公安未分局央谭家派出所报了警,次日又向未央区限养办反映。“我就想知道这只狗是不是合法饲养?如果是非法养狗,那就要把这狗收了才行,不然在外还会伤人。”
未央区限制养犬办介绍,他们接到董先生的电话反映,便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小区,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找到遛狗方,但未发现犬只。遛狗者的女儿称狗是朋友寄养在此的,说她的朋友在银川被隔离了,狗证无法取出。“我们两次上门捕抓,均未发现犬只。”民警分析说,如果是大金毛的话,属于大型犬只,是不能在居民区饲养的,很大程度上该犬只没有犬证。他们已经给小区物业嘱咐过了,一旦该犬被领回,第一时间通知限养办,他们将及时上门捕抓。
民警前往遛狗者家捕抓,未发现犬只,并走访楼内住户了解情况。
10月30日,民警介绍,经过对小区走访及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对于犬只没有负起管理责任,就连物业需要建立的住户犬只饲养情况的台账都没有,目前已约谈了物业经理,并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要求在10天之内,摸清小区住户的犬只饲养情况,届时会照着台账进行抽查。对于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说,他们会督促小区物业办履行自治的职责,“如若小区物业在对一些狗扰民、遛狗不拴绳、携狗出入电梯不主动避让他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超过三次的话,要求物业给我们反馈,我们会上门查处。对物业反馈的不文明养犬人第一次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则没收犬只。”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电话联系到犬只主人,但对方处于隔离状态,已经口头通知,要求其隔离结束后前来接受处理。
民警约谈小区物业经理,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
律师:如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其主人应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事中,遛狗者是狗的管理人,就要负起管理责任。该犬只具有很大危险性,而遛狗者家属对所谓的朋友暂时寄养的这只狗情况又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遛狗,势必会伤到人,故遛狗一方应当意识到狗会不听使唤而伤到人这一结果的发生,从而说明遛狗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者需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文明养狗,《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者在携带犬只出户时不按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或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犬只,主人应受到处罚。但是,本事件中,若遛狗方所称“狗是朋友暂时寄养在她家”属实,那么遛狗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犬只主人,如拒不配合,遛狗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女童就诊病历单显示,伤到右侧上眼睑及颧弓部。
夏女士做梦都没想到,两岁女儿手上拿的毛绒玩偶,会引来一只大狗的袭击。
事发:一只大狗突然窜出 扑倒两岁女童
夏女士家住西安城北珠江新城小区。她说,10月8日下午2时许,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在楼下玩耍,“一只大狗突然窜过来,扑倒了孩子,然后叼走了孩子手里的毛绒玩偶。”夏女士回忆,她当时并未看到周围有狗,等看到的时候,狗在距离她们站的地方有二三十米,“狗跑得太快了,根本没反映过来。”她赶紧把女儿抱起来,发现孩子的脸上被抓出两道印子,已经出血了。
夏女士说,大狗当时没拴绳,遛狗的是一位老年人,“狗跑了,她去追。我看孩子脸上出血了,也怕狗的主人跑了,朝着她大喊了几嗓子,她说把狗送回家,陪我们去医院。”
目击者刘女士说,当时她和夏女士一起在楼下带孩子,谁知道狗就扑过来了。“遛狗的是个女的,没拴绳,狗跑她追,好容易把狗追上了,让狗把玩具松开,狗死活不松口,看着她也制服不了。”
长安医院的病历显示,孩子右侧上眼脸及颧弓部可见犬咬伤,深达皮下。夏女士说,治疗费2000余元对方承担了。当晚回来,孩子睡觉不安生,现在看到狗就害怕。
扑伤女童的大狗,嘴里叼着孩子的玩偶不松口。
家长:家属称狗是朋友寄养的且已送走,未提供犬只信息
孩子爸爸董先生说,他是从一段小视频里看到伤他孩子的狗,那是一只体型较大的金毛犬,狗嘴里还叼着女儿的毛绒玩具。董先生说,当他向狗主人提出要看犬只登记信息时遭到了拒绝。“后来是跟遛狗人的女儿交涉的,她一直强调,狗是朋友寄养在她家的,已经将狗送还给朋友了。”
华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遛狗者的女儿。她说,这只金毛犬是一个月前朋友寄养在她家的,事发当天下着小雨,母亲说想着小区院里没人,这才把牵引绳放开。对方分析称,董先生孩子脸上的伤不一定是狗伤的,可能是狗将孩子扑倒后,孩子扑进她妈妈怀里,她妈妈衣服上的金属物划伤了孩子的脸。
但对于有目击者看到孩子是被狗扑倒在地上的情况,对方称,因为朋友被隔离的原因,狗证无法取出,但朋友找人翻窗进他家将疫苗本找了出来,也给孩子爸爸提供过了,事情发生后,她们第一时间就陪同孩子及家属去医院治疗,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后来也买东西去看望过,可这家人说孩子受惊吓,孩子妈妈照看孩子没法上班……”对方说,她也跟孩子家长说了,实在不行,那就去法院起诉吧。
警方:两次上门捕抓未发现犬只,责令物业尽快建立犬只饲养台账
因为遛狗方拒不提供犬只信息,董先生事发当天向公安未分局央谭家派出所报了警,次日又向未央区限养办反映。“我就想知道这只狗是不是合法饲养?如果是非法养狗,那就要把这狗收了才行,不然在外还会伤人。”
未央区限制养犬办介绍,他们接到董先生的电话反映,便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小区,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找到遛狗方,但未发现犬只。遛狗者的女儿称狗是朋友寄养在此的,说她的朋友在银川被隔离了,狗证无法取出。“我们两次上门捕抓,均未发现犬只。”民警分析说,如果是大金毛的话,属于大型犬只,是不能在居民区饲养的,很大程度上该犬只没有犬证。他们已经给小区物业嘱咐过了,一旦该犬被领回,第一时间通知限养办,他们将及时上门捕抓。
民警前往遛狗者家捕抓,未发现犬只,并走访楼内住户了解情况。
10月30日,民警介绍,经过对小区走访及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对于犬只没有负起管理责任,就连物业需要建立的住户犬只饲养情况的台账都没有,目前已约谈了物业经理,并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要求在10天之内,摸清小区住户的犬只饲养情况,届时会照着台账进行抽查。对于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说,他们会督促小区物业办履行自治的职责,“如若小区物业在对一些狗扰民、遛狗不拴绳、携狗出入电梯不主动避让他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超过三次的话,要求物业给我们反馈,我们会上门查处。对物业反馈的不文明养犬人第一次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则没收犬只。”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电话联系到犬只主人,但对方处于隔离状态,已经口头通知,要求其隔离结束后前来接受处理。
民警约谈小区物业经理,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
律师:如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其主人应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事中,遛狗者是狗的管理人,就要负起管理责任。该犬只具有很大危险性,而遛狗者家属对所谓的朋友暂时寄养的这只狗情况又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遛狗,势必会伤到人,故遛狗一方应当意识到狗会不听使唤而伤到人这一结果的发生,从而说明遛狗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者需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文明养狗,《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者在携带犬只出户时不按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或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犬只,主人应受到处罚。但是,本事件中,若遛狗方所称“狗是朋友暂时寄养在她家”属实,那么遛狗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犬只主人,如拒不配合,遛狗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头条#【两岁女童小区楼下玩耍被突然窜来的大狗扑倒受伤 警方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女童就诊病历单显示,伤到右侧上眼睑及颧弓部。
夏女士做梦都没想到,两岁女儿手上拿的毛绒玩偶,会引来一只大狗的袭击。
事发:一只大狗突然窜出 扑倒两岁女童
夏女士家住西安城北珠江新城小区。她说,10月8日下午2时许,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在楼下玩耍,“一只大狗突然窜过来,扑倒了孩子,然后叼走了孩子手里的毛绒玩偶。”夏女士回忆,她当时并未看到周围有狗,等看到的时候,狗在距离她们站的地方有二三十米,“狗跑得太快了,根本没反映过来。”她赶紧把女儿抱起来,发现孩子的脸上被抓出两道印子,已经出血了。
夏女士说,大狗当时没拴绳,遛狗的是一位老年人,“狗跑了,她去追。我看孩子脸上出血了,也怕狗的主人跑了,朝着她大喊了几嗓子,她说把狗送回家,陪我们去医院。”
目击者刘女士说,当时她和夏女士一起在楼下带孩子,谁知道狗就扑过来了。“遛狗的是个女的,没拴绳,狗跑她追,好容易把狗追上了,让狗把玩具松开,狗死活不松口,看着她也制服不了。”
长安医院的病历显示,孩子右侧上眼脸及颧弓部可见犬咬伤,深达皮下。夏女士说,治疗费2000余元对方承担了。当晚回来,孩子睡觉不安生,现在看到狗就害怕。
扑伤女童的大狗,嘴里叼着孩子的玩偶不松口。
家长:家属称狗是朋友寄养的且已送走,未提供犬只信息
孩子爸爸董先生说,他是从一段小视频里看到伤他孩子的狗,那是一只体型较大的金毛犬,狗嘴里还叼着女儿的毛绒玩具。董先生说,当他向狗主人提出要看犬只登记信息时遭到了拒绝。“后来是跟遛狗人的女儿交涉的,她一直强调,狗是朋友寄养在她家的,已经将狗送还给朋友了。”
华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遛狗者的女儿。她说,这只金毛犬是一个月前朋友寄养在她家的,事发当天下着小雨,母亲说想着小区院里没人,这才把牵引绳放开。对方分析称,董先生孩子脸上的伤不一定是狗伤的,可能是狗将孩子扑倒后,孩子扑进她妈妈怀里,她妈妈衣服上的金属物划伤了孩子的脸。
但对于有目击者看到孩子是被狗扑倒在地上的情况,对方称,因为朋友被隔离的原因,狗证无法取出,但朋友找人翻窗进他家将疫苗本找了出来,也给孩子爸爸提供过了,事情发生后,她们第一时间就陪同孩子及家属去医院治疗,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后来也买东西去看望过,可这家人说孩子受惊吓,孩子妈妈照看孩子没法上班……”对方说,她也跟孩子家长说了,实在不行,那就去法院起诉吧。
警方:两次上门捕抓未发现犬只,责令物业尽快建立犬只饲养台账
因为遛狗方拒不提供犬只信息,董先生事发当天向公安未分局央谭家派出所报了警,次日又向未央区限养办反映。“我就想知道这只狗是不是合法饲养?如果是非法养狗,那就要把这狗收了才行,不然在外还会伤人。”
未央区限制养犬办介绍,他们接到董先生的电话反映,便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小区,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找到遛狗方,但未发现犬只。遛狗者的女儿称狗是朋友寄养在此的,说她的朋友在银川被隔离了,狗证无法取出。“我们两次上门捕抓,均未发现犬只。”民警分析说,如果是大金毛的话,属于大型犬只,是不能在居民区饲养的,很大程度上该犬只没有犬证。他们已经给小区物业嘱咐过了,一旦该犬被领回,第一时间通知限养办,他们将及时上门捕抓。
民警前往遛狗者家捕抓,未发现犬只,并走访楼内住户了解情况。
10月30日,民警介绍,经过对小区走访及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对于犬只没有负起管理责任,就连物业需要建立的住户犬只饲养情况的台账都没有,目前已约谈了物业经理,并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要求在10天之内,摸清小区住户的犬只饲养情况,届时会照着台账进行抽查。对于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说,他们会督促小区物业办履行自治的职责,“如若小区物业在对一些狗扰民、遛狗不拴绳、携狗出入电梯不主动避让他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超过三次的话,要求物业给我们反馈,我们会上门查处。对物业反馈的不文明养犬人第一次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则没收犬只。”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电话联系到犬只主人,但对方处于隔离状态,已经口头通知,要求其隔离结束后前来接受处理。
民警约谈小区物业经理,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
律师:如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其主人应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事中,遛狗者是狗的管理人,就要负起管理责任。该犬只具有很大危险性,而遛狗者家属对所谓的朋友暂时寄养的这只狗情况又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遛狗,势必会伤到人,故遛狗一方应当意识到狗会不听使唤而伤到人这一结果的发生,从而说明遛狗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者需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文明养狗,《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者在携带犬只出户时不按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或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犬只,主人应受到处罚。但是,本事件中,若遛狗方所称“狗是朋友暂时寄养在她家”属实,那么遛狗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犬只主人,如拒不配合,遛狗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女童就诊病历单显示,伤到右侧上眼睑及颧弓部。
夏女士做梦都没想到,两岁女儿手上拿的毛绒玩偶,会引来一只大狗的袭击。
事发:一只大狗突然窜出 扑倒两岁女童
夏女士家住西安城北珠江新城小区。她说,10月8日下午2时许,她带着两岁的女儿在楼下玩耍,“一只大狗突然窜过来,扑倒了孩子,然后叼走了孩子手里的毛绒玩偶。”夏女士回忆,她当时并未看到周围有狗,等看到的时候,狗在距离她们站的地方有二三十米,“狗跑得太快了,根本没反映过来。”她赶紧把女儿抱起来,发现孩子的脸上被抓出两道印子,已经出血了。
夏女士说,大狗当时没拴绳,遛狗的是一位老年人,“狗跑了,她去追。我看孩子脸上出血了,也怕狗的主人跑了,朝着她大喊了几嗓子,她说把狗送回家,陪我们去医院。”
目击者刘女士说,当时她和夏女士一起在楼下带孩子,谁知道狗就扑过来了。“遛狗的是个女的,没拴绳,狗跑她追,好容易把狗追上了,让狗把玩具松开,狗死活不松口,看着她也制服不了。”
长安医院的病历显示,孩子右侧上眼脸及颧弓部可见犬咬伤,深达皮下。夏女士说,治疗费2000余元对方承担了。当晚回来,孩子睡觉不安生,现在看到狗就害怕。
扑伤女童的大狗,嘴里叼着孩子的玩偶不松口。
家长:家属称狗是朋友寄养的且已送走,未提供犬只信息
孩子爸爸董先生说,他是从一段小视频里看到伤他孩子的狗,那是一只体型较大的金毛犬,狗嘴里还叼着女儿的毛绒玩具。董先生说,当他向狗主人提出要看犬只登记信息时遭到了拒绝。“后来是跟遛狗人的女儿交涉的,她一直强调,狗是朋友寄养在她家的,已经将狗送还给朋友了。”
华商报记者随后联系到遛狗者的女儿。她说,这只金毛犬是一个月前朋友寄养在她家的,事发当天下着小雨,母亲说想着小区院里没人,这才把牵引绳放开。对方分析称,董先生孩子脸上的伤不一定是狗伤的,可能是狗将孩子扑倒后,孩子扑进她妈妈怀里,她妈妈衣服上的金属物划伤了孩子的脸。
但对于有目击者看到孩子是被狗扑倒在地上的情况,对方称,因为朋友被隔离的原因,狗证无法取出,但朋友找人翻窗进他家将疫苗本找了出来,也给孩子爸爸提供过了,事情发生后,她们第一时间就陪同孩子及家属去医院治疗,承担了全部医药费,后来也买东西去看望过,可这家人说孩子受惊吓,孩子妈妈照看孩子没法上班……”对方说,她也跟孩子家长说了,实在不行,那就去法院起诉吧。
警方:两次上门捕抓未发现犬只,责令物业尽快建立犬只饲养台账
因为遛狗方拒不提供犬只信息,董先生事发当天向公安未分局央谭家派出所报了警,次日又向未央区限养办反映。“我就想知道这只狗是不是合法饲养?如果是非法养狗,那就要把这狗收了才行,不然在外还会伤人。”
未央区限制养犬办介绍,他们接到董先生的电话反映,便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小区,在小区物业的协助下,找到遛狗方,但未发现犬只。遛狗者的女儿称狗是朋友寄养在此的,说她的朋友在银川被隔离了,狗证无法取出。“我们两次上门捕抓,均未发现犬只。”民警分析说,如果是大金毛的话,属于大型犬只,是不能在居民区饲养的,很大程度上该犬只没有犬证。他们已经给小区物业嘱咐过了,一旦该犬被领回,第一时间通知限养办,他们将及时上门捕抓。
民警前往遛狗者家捕抓,未发现犬只,并走访楼内住户了解情况。
10月30日,民警介绍,经过对小区走访及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对于犬只没有负起管理责任,就连物业需要建立的住户犬只饲养情况的台账都没有,目前已约谈了物业经理,并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要求在10天之内,摸清小区住户的犬只饲养情况,届时会照着台账进行抽查。对于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民警说,他们会督促小区物业办履行自治的职责,“如若小区物业在对一些狗扰民、遛狗不拴绳、携狗出入电梯不主动避让他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超过三次的话,要求物业给我们反馈,我们会上门查处。对物业反馈的不文明养犬人第一次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则没收犬只。”
记者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电话联系到犬只主人,但对方处于隔离状态,已经口头通知,要求其隔离结束后前来接受处理。
民警约谈小区物业经理,责令小区物业限期整改。
律师:如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其主人应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本事中,遛狗者是狗的管理人,就要负起管理责任。该犬只具有很大危险性,而遛狗者家属对所谓的朋友暂时寄养的这只狗情况又不熟悉,在这种情况下遛狗,势必会伤到人,故遛狗一方应当意识到狗会不听使唤而伤到人这一结果的发生,从而说明遛狗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遛狗者需向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文明养狗,《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不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或者在携带犬只出户时不按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本事件的犬只手续不合法,或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等犬只,主人应受到处罚。但是,本事件中,若遛狗方所称“狗是朋友暂时寄养在她家”属实,那么遛狗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犬只主人,如拒不配合,遛狗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郑州大逃亡,国人就那么怕死么
中国人怕死么?
有人说,中国人就是怕死,看看人家老外,不带口罩不打疫苗,该死就死,活下来的该咋地就咋地。
按照官方通报,此轮疫情死亡率极低,截止10月29日,全国感染人数累计8352484人次,死亡累计28901人。死亡率千分之三多点,而且多为有基础病的老弱病残人口,死亡率高低不敢说,就是这个数据。当然,所有的人都不愿意自己或者自己家人成为这千分之三。
我看,中国人确实怕死,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家庭观念太强,“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嗷嗷待哺,自己就是顶梁柱,自己倒下,一家人怎么办?属实死不起。
不像有的老外,可能家庭观念没有这么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感染了生病了死了也没啥,自己给自己负责就好了。
所以,就有了各种谣言,就有了郑州富士康所谓的“大逃亡”。
此轮疫情真的那么可怕么?
认真关注了一位兰州阳患者发布的头条,记录了其从2022年10月21日确诊之后次日被送进天水市方仓的直至28日基本康复的过程。22日晚上进入方舱治疗,24日“实在扛不住了,五点找医生要了一点退烧药,喝了10毫升布洛芬icon,睡了一个多小时,短袖床铺全部湿透,像重感冒一样!”、“发烧3发烧38.1度,头晕,浑身酸疼,喉咙难受,咳嗽,明确感受到肺部感染!昨天晚上吃了一顿连花清瘟,一天喝了一暖壶热水,不过暂时没什么用”,25日“轻度感染症状!太难受了!肌肉酸疼感觉像没有预热跑了个中长跑第二天的感”,26日“今天已退烧,浑身感觉轻松的很,感谢这么多朋友关心慰问,已经开始了正常的志愿者服务,忙忙碌碌的!在方舟里,如果不是有症状的话,其实跟休假一样的集体生活。在网上看了有很多方舟,条件特别简陋,希望你们在不知道去哪个方舟的时候,一定要多带一些衣服,照顾好自己,我感觉我活过来了,谢谢你们”,28日“第五日,我已经全心全意的投入到了志愿工作种中,每天感觉还忙忙的,活动活动挺好,打扫打扫卫生,领领餐,送送餐,刚好随身带着电脑坐了一天报表,整理整理人员信息,第一天都报了志愿者,一直旷工了三天,感觉还挺不好意思”……这就是这位患者的方仓5日。
可以看出来,这位患者在方仓接受的治疗其实就是发烧时服用了布洛芬,日常服用莲花清瘟胶囊。经过五天基本康复,现在做一个志愿者。
我不是医生,我也没有这样的经历。但是我认真关注了这位朋友,您看了还觉得可怕么?
如果网上传言是真的,可以理解郑州富士康的一些员工“步行回家”事件,但是我也相信,更多的员工会选择做好防护措施,继续自己的工作。没有对错。
今天网上被郑州富士康和韩国首尔踩踏事故霸屏了。10月29日晚,韩国首尔龙山区梨泰院洞一带有数万人为庆祝万圣节而聚集并发生大规模踩踏事故。据韩国消防部门30日最新消息,踩踏事故已造成151人死亡,82人受伤。死亡人数中包含19名外国人,包括4名中国人。大部分是年轻女性。群体性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
所以,生死无常,不要慌张,大家还是戴好口罩,态度坚定,迎接一切挑战,迎接明天的太阳。
中国人怕死么?
有人说,中国人就是怕死,看看人家老外,不带口罩不打疫苗,该死就死,活下来的该咋地就咋地。
按照官方通报,此轮疫情死亡率极低,截止10月29日,全国感染人数累计8352484人次,死亡累计28901人。死亡率千分之三多点,而且多为有基础病的老弱病残人口,死亡率高低不敢说,就是这个数据。当然,所有的人都不愿意自己或者自己家人成为这千分之三。
我看,中国人确实怕死,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家庭观念太强,“上有老下有小”,家里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嗷嗷待哺,自己就是顶梁柱,自己倒下,一家人怎么办?属实死不起。
不像有的老外,可能家庭观念没有这么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感染了生病了死了也没啥,自己给自己负责就好了。
所以,就有了各种谣言,就有了郑州富士康所谓的“大逃亡”。
此轮疫情真的那么可怕么?
认真关注了一位兰州阳患者发布的头条,记录了其从2022年10月21日确诊之后次日被送进天水市方仓的直至28日基本康复的过程。22日晚上进入方舱治疗,24日“实在扛不住了,五点找医生要了一点退烧药,喝了10毫升布洛芬icon,睡了一个多小时,短袖床铺全部湿透,像重感冒一样!”、“发烧3发烧38.1度,头晕,浑身酸疼,喉咙难受,咳嗽,明确感受到肺部感染!昨天晚上吃了一顿连花清瘟,一天喝了一暖壶热水,不过暂时没什么用”,25日“轻度感染症状!太难受了!肌肉酸疼感觉像没有预热跑了个中长跑第二天的感”,26日“今天已退烧,浑身感觉轻松的很,感谢这么多朋友关心慰问,已经开始了正常的志愿者服务,忙忙碌碌的!在方舟里,如果不是有症状的话,其实跟休假一样的集体生活。在网上看了有很多方舟,条件特别简陋,希望你们在不知道去哪个方舟的时候,一定要多带一些衣服,照顾好自己,我感觉我活过来了,谢谢你们”,28日“第五日,我已经全心全意的投入到了志愿工作种中,每天感觉还忙忙的,活动活动挺好,打扫打扫卫生,领领餐,送送餐,刚好随身带着电脑坐了一天报表,整理整理人员信息,第一天都报了志愿者,一直旷工了三天,感觉还挺不好意思”……这就是这位患者的方仓5日。
可以看出来,这位患者在方仓接受的治疗其实就是发烧时服用了布洛芬,日常服用莲花清瘟胶囊。经过五天基本康复,现在做一个志愿者。
我不是医生,我也没有这样的经历。但是我认真关注了这位朋友,您看了还觉得可怕么?
如果网上传言是真的,可以理解郑州富士康的一些员工“步行回家”事件,但是我也相信,更多的员工会选择做好防护措施,继续自己的工作。没有对错。
今天网上被郑州富士康和韩国首尔踩踏事故霸屏了。10月29日晚,韩国首尔龙山区梨泰院洞一带有数万人为庆祝万圣节而聚集并发生大规模踩踏事故。据韩国消防部门30日最新消息,踩踏事故已造成151人死亡,82人受伤。死亡人数中包含19名外国人,包括4名中国人。大部分是年轻女性。群体性安全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
所以,生死无常,不要慌张,大家还是戴好口罩,态度坚定,迎接一切挑战,迎接明天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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