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通报!不合格#】11月1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在近期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3类食品502批次样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16批次样品不合格。
一、亳州市园子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清蒸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君王服务区(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亳州市致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宿州市萧县好友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蚌埠市怀远县荆山王小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将合肥茶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供应的六安瓜片标示为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并进行销售。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新城吾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八、蚌埠市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宿州市开发区惠荣伟水产批零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安庆市望江县范小兵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山嘉苑农贸市场一楼活鱼区5号韩永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芜湖市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的新天地蓝精灵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宿州市砀山县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长香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安庆桐城市惠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宿州市萧县金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地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亳州市园子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清蒸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君王服务区(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亳州市致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宿州市萧县好友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蚌埠市怀远县荆山王小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将合肥茶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供应的六安瓜片标示为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并进行销售。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新城吾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八、蚌埠市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宿州市开发区惠荣伟水产批零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安庆市望江县范小兵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山嘉苑农贸市场一楼活鱼区5号韩永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芜湖市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的新天地蓝精灵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宿州市砀山县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长香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安庆桐城市惠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宿州市萧县金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地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报!#安徽抽检16批次不合格食品#】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3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园子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清蒸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君王服务区(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致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宿州市萧县好友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蚌埠市怀远县荆山王小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将合肥茶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供应的六安瓜片标示为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并进行销售。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新城吾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八、蚌埠市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宿州市开发区惠荣伟水产批零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安庆市望江县范小兵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山嘉苑农贸市场一楼活鱼区5号韩永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芜湖市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的新天地蓝精灵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宿州市砀山县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长香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安庆桐城市惠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宿州市萧县金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地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园子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清蒸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驿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君王服务区(蚌埠)销售的、标称安徽白根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蚌埠)生产的开心果,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亳州市致渝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宿州市萧县好友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连云港侨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花生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蚌埠市怀远县荆山王小五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销售的、标称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六安瓜片,其中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润宜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康利园店将合肥茶森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供应的六安瓜片标示为六安市金寨县齐山福源茶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并进行销售。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淮南新城吾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宿州市高口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安徽淝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是包装上标称企业生产。
八、蚌埠市五河县海晶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汇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宿州市开发区惠荣伟水产批零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安庆市望江县范小兵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陶山嘉苑农贸市场一楼活鱼区5号韩永超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芜湖市南陵县新天地饮用水厂生产的新天地蓝精灵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宿州市砀山县颐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州市砀山长香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四、安庆桐城市惠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合肥市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庐江县庐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淮北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相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宿州市萧县金地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地泉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内蒙古疫情速报#【执行“二十条”要求,呼和浩特怎么做?】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举全区之力打赢呼和浩特保卫战。当前,呼和浩特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社区传播仍然存在,部分低风险地区仍有阳性感染者检出,打赢呼和浩特保卫战时间紧、难度大、任务多。#张文宏称走出疫情靠的是科技#
如何尽快打赢呼和浩特保卫战?
呼和浩特市如何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二十条措施”?
为何封控了这么久,许多小区还是有阳性感染者检出?
如何将疫情对群众和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
针对一些社会广泛关切的问题,11月15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守冀。
徐守冀表示,1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举全区之力打赢呼和浩特保卫战。呼和浩特正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提速推进疫情防控各环节工作。
呼和浩特如何落实“二十条措施”?
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呼和浩特制定印发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管控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工作举措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社区清零攻城拔寨行动隔离管控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隔离场所阳性未转运人员和应解隔未解隔人员快速转运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隔离场所挖潜扩容、规范化管理,阳性感染者应转尽转,解隔人员应解尽解,关心关爱隔离人员等四个方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按照‘二十条措施’,在社会管控、密接人员判定、风险区划定、医疗救治、核酸检测、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方面已经及时优化调整了防控措施。”徐守冀说。
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将风险区划定由“高、中、低”三类调整成了“高、低”两类,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风险区一般以小区和楼栋为单位划定。根据“二十条措施”,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此外,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入境人员隔离期限,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等等。
对照“二十条措施” 呼和浩特进行了哪些问题整改?
徐守冀表示,呼和浩特对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隔离场所老弱病残孕和个别陪护人员转运困难的问题,从11月12日开始,需转运人员陆续转移到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截至13日24时,已全部转运完毕。“目前,全市隔离转运运力充足,能够按规定时限完成隔离转运任务。”
在加强居民服务保障方面,有序组织5353家“一超五店”恢复营业、18家农贸市场批发正常运行,组织9家超市和4家电商企业扩大供货渠道,目前蔬菜日均进货量、交易量保持在1000吨以上,米面油日均进货量400吨左右、猪肉日均进货量200吨左右、鸡蛋日均进货60吨左右,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充足。
针对群众关心的“落地检”,呼和浩特增设了24个查验通道、增加了92名查验人员,将市区12个出入城口进行分类划分,设置了5个人员专用出入口、4个货车专用出入口,通过采用“人车分流”的办法提高通行效率。
针对滞留人员疏解问题,呼和浩特主动对接滞留人员出行需求,积极协调民航和铁路等部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开通部分航班或列车。对于人数多、集中度高的出行需求,通过包机、专列等形式,开辟点对点接送绿色通道,采取统一前置查验、统一组织转运。恢复客运包车运营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客运包车牌。
为何每日感染人数依然没有明显下降?无疫小区为何出现新增?
徐守冀表示,引发呼和浩特市本轮疫情的病毒属于奥密克戎BF.7变异毒株,具有更强的传染力、扩散性及逃逸性,极易造成大面积传播,疫情处置、控制难度较以往成倍增加。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感染者从被感染到传染人平均仅为2天时间,最短仅需24小时左右,且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居多,很容易“潜行”在人群中,部分感染者被发现核酸呈阳性时,已在家庭、社区等人群中造成了隐匿性传播,导致疫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另外,前期受隔离资源紧张的影响,部分密接者只能居家隔离,造成高风险区出阳病例多。
“目前呼和浩特市社会面仍有散发病例报告,无疫小区如果管理不善不细,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逃避筛查、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居民意外感染引发无疫小区出现阳性感染者,虽然是极个别现象,但也会影响到疫情防控的质量和效率。”徐守冀说。
徐守冀表示,下一阶段,呼和浩特要严格按照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最大限度将密接人员转运至隔离酒店。对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集中隔离的人员,实施8天居家隔离。对尚未转运人员,也落实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
强化物资保障方面,呼和浩特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快递进小区的通知》《社区消毒消杀指引》等文件,坚决落实生活物资无接触配送,全面做好消毒消杀,引导居民接收货物时做好个人防护,对货物外包装再次自行消毒处理,并在收到物品后静置一段时间再取出食用或使用。同时,坚持防疫保供两不误,要求社区(村)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提升保供配送能力,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呼和浩特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徐守冀表示,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呼和浩特研究制定《企业重点人群管控方案》《企业复产复工八条举措》等政策措施,全面执行“严格闭环管理、严密值班值守、严控人车进出、严肃厂内管控、严厉督查督办”的“五个严”管理规程,有效采取“人车物全流程管理、产供销全链条管控”应对举措,大力推行机关干部驻厂包联、关键岗位轮岗备岗,积极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专门渠道、大宗商品运输绿色通道。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企业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近2万张,统筹解决闭环酒店(住宿点)256个、15000张床位,组织符合返岗条件的2000余名企业员工到岗工作,在产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闭环管理,近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10月份虽然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但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加12%左右。
以金桥产业园为例,这是呼和浩特市最大的工业园区之一,疫情期间,园区内没有一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为疫情停工停产,已累计完成产值700亿元,同比增加35%,全年预计可实现产值近1000亿元。
园区内的中环产业园,作为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有近万名员工、16家上下游企业,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积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租用80家酒店、120台大巴车,组织实行“两点一线”全流程全闭环管理,保障了产业园内企业全部实现稳产增产,10月份当月产值达到全年最高水平,预计全年总产值突破600亿元。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是内蒙古地区唯一一家大型石油炼化企业,10月份正值企业年度检修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市政府根据企业提出的生产生活需求,帮助厂区实现了食宿全封闭、进出全闭环管理,协调铁路部门紧急安排2000余节成品油罐车和100余节铁路棚车,顺利完成成品油“西油东进”“外贸出口”11万吨、聚丙烯外运1.2万吨的销售任务,既解决了库存超量问题,助力企业生产能力全面释放,10月份当月加工原油37万吨,超过了月平均产量。
此外,呼和浩特也全力指导帮助伊利集团、蒙牛集团、圣钒科技公司、华耀光电公司等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政策,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企业生产不停、链条不断、产能不减、秩序不乱,为全市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作出积极贡献。(翟钦奇)
#北京新增本土确诊197例#
如何尽快打赢呼和浩特保卫战?
呼和浩特市如何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二十条措施”?
为何封控了这么久,许多小区还是有阳性感染者检出?
如何将疫情对群众和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
针对一些社会广泛关切的问题,11月15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守冀。
徐守冀表示,1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举全区之力打赢呼和浩特保卫战。呼和浩特正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的工作部署,提速推进疫情防控各环节工作。
呼和浩特如何落实“二十条措施”?
对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呼和浩特制定印发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管控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工作举措的通知》《呼和浩特市社区清零攻城拔寨行动隔离管控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隔离场所阳性未转运人员和应解隔未解隔人员快速转运工作方案》,重点围绕隔离场所挖潜扩容、规范化管理,阳性感染者应转尽转,解隔人员应解尽解,关心关爱隔离人员等四个方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十条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按照‘二十条措施’,在社会管控、密接人员判定、风险区划定、医疗救治、核酸检测、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方面已经及时优化调整了防控措施。”徐守冀说。
目前,呼和浩特市已经将风险区划定由“高、中、低”三类调整成了“高、低”两类,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风险区一般以小区和楼栋为单位划定。根据“二十条措施”,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此外,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入境人员隔离期限,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等等。
对照“二十条措施” 呼和浩特进行了哪些问题整改?
徐守冀表示,呼和浩特对在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针对隔离场所老弱病残孕和个别陪护人员转运困难的问题,从11月12日开始,需转运人员陆续转移到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截至13日24时,已全部转运完毕。“目前,全市隔离转运运力充足,能够按规定时限完成隔离转运任务。”
在加强居民服务保障方面,有序组织5353家“一超五店”恢复营业、18家农贸市场批发正常运行,组织9家超市和4家电商企业扩大供货渠道,目前蔬菜日均进货量、交易量保持在1000吨以上,米面油日均进货量400吨左右、猪肉日均进货量200吨左右、鸡蛋日均进货60吨左右,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充足。
针对群众关心的“落地检”,呼和浩特增设了24个查验通道、增加了92名查验人员,将市区12个出入城口进行分类划分,设置了5个人员专用出入口、4个货车专用出入口,通过采用“人车分流”的办法提高通行效率。
针对滞留人员疏解问题,呼和浩特主动对接滞留人员出行需求,积极协调民航和铁路等部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开通部分航班或列车。对于人数多、集中度高的出行需求,通过包机、专列等形式,开辟点对点接送绿色通道,采取统一前置查验、统一组织转运。恢复客运包车运营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客运包车牌。
为何每日感染人数依然没有明显下降?无疫小区为何出现新增?
徐守冀表示,引发呼和浩特市本轮疫情的病毒属于奥密克戎BF.7变异毒株,具有更强的传染力、扩散性及逃逸性,极易造成大面积传播,疫情处置、控制难度较以往成倍增加。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感染者从被感染到传染人平均仅为2天时间,最短仅需24小时左右,且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居多,很容易“潜行”在人群中,部分感染者被发现核酸呈阳性时,已在家庭、社区等人群中造成了隐匿性传播,导致疫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另外,前期受隔离资源紧张的影响,部分密接者只能居家隔离,造成高风险区出阳病例多。
“目前呼和浩特市社会面仍有散发病例报告,无疫小区如果管理不善不细,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逃避筛查、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居民意外感染引发无疫小区出现阳性感染者,虽然是极个别现象,但也会影响到疫情防控的质量和效率。”徐守冀说。
徐守冀表示,下一阶段,呼和浩特要严格按照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要求,最大限度将密接人员转运至隔离酒店。对因特殊情况、特殊原因无法实施集中隔离的人员,实施8天居家隔离。对尚未转运人员,也落实严格的居家管控措施。
强化物资保障方面,呼和浩特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快递进小区的通知》《社区消毒消杀指引》等文件,坚决落实生活物资无接触配送,全面做好消毒消杀,引导居民接收货物时做好个人防护,对货物外包装再次自行消毒处理,并在收到物品后静置一段时间再取出食用或使用。同时,坚持防疫保供两不误,要求社区(村)明确专门队伍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提升保供配送能力,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呼和浩特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工业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徐守冀表示,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呼和浩特研究制定《企业重点人群管控方案》《企业复产复工八条举措》等政策措施,全面执行“严格闭环管理、严密值班值守、严控人车进出、严肃厂内管控、严厉督查督办”的“五个严”管理规程,有效采取“人车物全流程管理、产供销全链条管控”应对举措,大力推行机关干部驻厂包联、关键岗位轮岗备岗,积极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专门渠道、大宗商品运输绿色通道。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企业发放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近2万张,统筹解决闭环酒店(住宿点)256个、15000张床位,组织符合返岗条件的2000余名企业员工到岗工作,在产的工业企业全部实现闭环管理,近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10月份虽然面临严峻的疫情形势,但工业总产值同比增加12%左右。
以金桥产业园为例,这是呼和浩特市最大的工业园区之一,疫情期间,园区内没有一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为疫情停工停产,已累计完成产值700亿元,同比增加35%,全年预计可实现产值近1000亿元。
园区内的中环产业园,作为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有近万名员工、16家上下游企业,疫情发生以来,企业积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租用80家酒店、120台大巴车,组织实行“两点一线”全流程全闭环管理,保障了产业园内企业全部实现稳产增产,10月份当月产值达到全年最高水平,预计全年总产值突破600亿元。
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是内蒙古地区唯一一家大型石油炼化企业,10月份正值企业年度检修后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市政府根据企业提出的生产生活需求,帮助厂区实现了食宿全封闭、进出全闭环管理,协调铁路部门紧急安排2000余节成品油罐车和100余节铁路棚车,顺利完成成品油“西油东进”“外贸出口”11万吨、聚丙烯外运1.2万吨的销售任务,既解决了库存超量问题,助力企业生产能力全面释放,10月份当月加工原油37万吨,超过了月平均产量。
此外,呼和浩特也全力指导帮助伊利集团、蒙牛集团、圣钒科技公司、华耀光电公司等大型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政策,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企业生产不停、链条不断、产能不减、秩序不乱,为全市工业经济稳定运行作出积极贡献。(翟钦奇)
#北京新增本土确诊197例#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