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一男子与女友办理婚礼后,未到民政局登记,便同居在一起并育有一子,后来二人因为性格不合分开,男子独自抚养儿子4年,万万没想到,去给孩子上户口时,竟然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男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自己抚养费。
男子王某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子张某,二人至此互生情愫,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张某也显得很主动,流漏出想要和王某结婚的想法。
于是,双方的家长在见面后,很快将婚期确定并如期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因为年龄原因,双方并未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随即便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
令王某感到高兴的是,结婚的当年,张某便为王某生了个大胖小子,但好景不长,婚内平凡的生活渐渐冲淡了双方的激情,双方至此也因为琐事频繁的争吵起来。
最终,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为性格不和选择分手,孩子也由王某一人独自抚养,在抚养4年后,因为孩子上户口需要亲子鉴定,王某便带着孩子去医院做了鉴定。
可万万没想到,鉴定结果将老实的王某吓了一跳,因为根据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抚养4年的儿子并不是其亲生的,气急败坏的王某在找张某索要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庭上,王某指出,这个孩子与自己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所以不能让自己承担抚养的费用,现在要求张某全额退还自己花费的钱共计12.9万元。
而令人相当无语的是,当法庭向张某调查孩子的父亲是谁时,张某竟然表示,因为部分原因,自己确实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
这可真够荒唐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张某竟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着实令人震惊不已。
有网友认为,养了4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王某的痛苦可想而知,所以张某不仅要退还王某的所有支出,还必须对王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无疑,网友们的观点都是希望王某能够全额获赔,但事实上,张某是否应当赔偿,还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细细分析。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自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取消了事实婚姻,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视为非法同居。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办理了婚姻,但由于未去民政局登记,所以不能视为夫妻关系,既然不是夫妻关系,在分析张某是否应当赔偿时,就不能使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那么有网友就指出,不能适用,是否就意味着王某无法索要赔偿呢?
其实不然。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也就是说,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反观毫无血缘关系的王某,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但现在的结果是,王某代替张某支付了费用,张某因此间接获利,这在《民法典》上就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最终,一审法院审查后判决张某返还不当得利9.6万元给王某。
一审判决后,张某拒绝返还,并上诉到了二审法院,经过二审法院调解,张某最终同意返还王某6.5万元。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男子王某在外打工期间,认识了女子张某,二人至此互生情愫,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张某也显得很主动,流漏出想要和王某结婚的想法。
于是,双方的家长在见面后,很快将婚期确定并如期举办了婚礼,但当时因为年龄原因,双方并未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随即便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在一起。
令王某感到高兴的是,结婚的当年,张某便为王某生了个大胖小子,但好景不长,婚内平凡的生活渐渐冲淡了双方的激情,双方至此也因为琐事频繁的争吵起来。
最终,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双方因为性格不和选择分手,孩子也由王某一人独自抚养,在抚养4年后,因为孩子上户口需要亲子鉴定,王某便带着孩子去医院做了鉴定。
可万万没想到,鉴定结果将老实的王某吓了一跳,因为根据鉴定结果显示,王某抚养4年的儿子并不是其亲生的,气急败坏的王某在找张某索要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庭上,王某指出,这个孩子与自己一点血缘关系也没有,所以不能让自己承担抚养的费用,现在要求张某全额退还自己花费的钱共计12.9万元。
而令人相当无语的是,当法庭向张某调查孩子的父亲是谁时,张某竟然表示,因为部分原因,自己确实不知道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
这可真够荒唐的,作为孩子的母亲,张某竟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着实令人震惊不已。
有网友认为,养了4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的,王某的痛苦可想而知,所以张某不仅要退还王某的所有支出,还必须对王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无疑,网友们的观点都是希望王某能够全额获赔,但事实上,张某是否应当赔偿,还应当从法律的角度细细分析。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自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取消了事实婚姻,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视为非法同居。
所以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办理了婚姻,但由于未去民政局登记,所以不能视为夫妻关系,既然不是夫妻关系,在分析张某是否应当赔偿时,就不能使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那么有网友就指出,不能适用,是否就意味着王某无法索要赔偿呢?
其实不然。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也就是说,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反观毫无血缘关系的王某,则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但现在的结果是,王某代替张某支付了费用,张某因此间接获利,这在《民法典》上就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最终,一审法院审查后判决张某返还不当得利9.6万元给王某。
一审判决后,张某拒绝返还,并上诉到了二审法院,经过二审法院调解,张某最终同意返还王某6.5万元。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刚刚去测了一下居然变成infp了诶,怕不是受到了周深力量的影响,我以前一直都是intp。
虽然结果变了,但我依然坚定认为自己是intp,尤其是“会自己和自己对话”“不太在意仪容”“与世无争”“讨厌阶级制度”“不太懂得与人沟通”“看法独到”“虚无主义”“难以表达自己的感受”这几点。
相比之下,infp就只有“发白日梦”“需要私人空间”“拖延症晚期”“缺乏安全感”这几点勉强够得上,因为我不喜欢找寻人生意义也不渴望了解别人,不喜欢画画更不喜欢阅读,没什么同理心也懒得反省,对自己没要求,对批评也没感觉。
总感觉自己像什么避世的恶人一样,怪不得我朋友老说我喜欢上周深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不过她的出发点是曲风方面,因为我以前从不听抒情古风戏腔,单纯不喜欢慢歌。
和大多数人不太一样,我喜欢上周深主要是臣服于他的气质和人格魅力,尤其是在舞台上,其他的审美都是在后阶段慢慢被驯化的,不算很快接纳,过程大概少说也有半年吧。
我不喜欢这些音乐风格,但我还能喜欢他半年,还能一个舞台一首新歌不落去看去听,这么想想好可怕哦,周深就是有种魔力让不喜欢这些的人被迫去看去听去思考去感受去改变。
虽然结果变了,但我依然坚定认为自己是intp,尤其是“会自己和自己对话”“不太在意仪容”“与世无争”“讨厌阶级制度”“不太懂得与人沟通”“看法独到”“虚无主义”“难以表达自己的感受”这几点。
相比之下,infp就只有“发白日梦”“需要私人空间”“拖延症晚期”“缺乏安全感”这几点勉强够得上,因为我不喜欢找寻人生意义也不渴望了解别人,不喜欢画画更不喜欢阅读,没什么同理心也懒得反省,对自己没要求,对批评也没感觉。
总感觉自己像什么避世的恶人一样,怪不得我朋友老说我喜欢上周深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不过她的出发点是曲风方面,因为我以前从不听抒情古风戏腔,单纯不喜欢慢歌。
和大多数人不太一样,我喜欢上周深主要是臣服于他的气质和人格魅力,尤其是在舞台上,其他的审美都是在后阶段慢慢被驯化的,不算很快接纳,过程大概少说也有半年吧。
我不喜欢这些音乐风格,但我还能喜欢他半年,还能一个舞台一首新歌不落去看去听,这么想想好可怕哦,周深就是有种魔力让不喜欢这些的人被迫去看去听去思考去感受去改变。
《归园田居》(其三)
晋•陶渊明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 译注
1. 兴:起床。荒秽(huì):指豆苗里的杂草。
2. 荷锄:扛着锄头。荷(hè):扛着。
3. 狭(xiá):不宽阔,与“广”相对。草木长:草木丛生。
4. 夕露:傍晚的露水。
5. 足:值得。
6. 愿无违:不违背自己的意愿。
· 简析
这首诗主要描写诗人隐居田园后劳作的情景。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二句对自己劳作情况的总体交代。诗人毕竟不是世代耕种的农人,而是“少学琴书”的士人出身,当然缺乏躬耕经验,以致“草盛豆苗稀”。然而,“草盛豆苗稀”的结果,并没使诗人灰心丧气,反而更激发了他的劳作热情:他清上早起便下地铲除杂草,直到夜幕降临时才披星戴月扛锄归去。“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这两句写诗人辛勤耕耘的情景,也是当时千千万万农民劳作场面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有的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精神。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句,通过对劳动中的细节描写,进一步突出了劳作的艰苦。但在诗人心中,即使躬耕生活再艰苦,也好得过在黑暗的官场中违心地生活。所以,“夕露沾我衣”,并不足惜,能做到“但使愿无违”就够了。这两句表现了诗人对真善美理想的执着追求精神和与现实社会污浊官场的决裂态度。
晋•陶渊明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
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
衣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 译注
1. 兴:起床。荒秽(huì):指豆苗里的杂草。
2. 荷锄:扛着锄头。荷(hè):扛着。
3. 狭(xiá):不宽阔,与“广”相对。草木长:草木丛生。
4. 夕露:傍晚的露水。
5. 足:值得。
6. 愿无违:不违背自己的意愿。
· 简析
这首诗主要描写诗人隐居田园后劳作的情景。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二句对自己劳作情况的总体交代。诗人毕竟不是世代耕种的农人,而是“少学琴书”的士人出身,当然缺乏躬耕经验,以致“草盛豆苗稀”。然而,“草盛豆苗稀”的结果,并没使诗人灰心丧气,反而更激发了他的劳作热情:他清上早起便下地铲除杂草,直到夜幕降临时才披星戴月扛锄归去。“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这两句写诗人辛勤耕耘的情景,也是当时千千万万农民劳作场面的一个缩影,体现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有的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精神。
“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句,通过对劳动中的细节描写,进一步突出了劳作的艰苦。但在诗人心中,即使躬耕生活再艰苦,也好得过在黑暗的官场中违心地生活。所以,“夕露沾我衣”,并不足惜,能做到“但使愿无违”就够了。这两句表现了诗人对真善美理想的执着追求精神和与现实社会污浊官场的决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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