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杂谈#【父亲出钱买房却被送进养老院,能向儿子要回购房款吗?】老李有两个儿子。2021年,老李卖掉老房子,用售房款150万元和大儿子的50万元,买了一套新房子。新房子登记在大儿子名下,老李与已成年的大儿子约定,买了新房后和大儿子共同生活,大儿子应多尽赡养义务。今年,老李和大儿子关系恶化,大儿子擅自将房屋出售并将老李送进养老院。心寒的老李能否向大儿子要回150万元购房款?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梦婷:虽然老李和大儿子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附义务的赠与协议,但结合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可认定双方事实上形成附带条件的赠与,即该笔150万元款项是以大儿子履行更多赡养、照顾义务为前提的。
因父子关系恶化,大儿子不再愿意和父亲共同居住,未妥善完成接受赠与时附带的义务,老李可以基于赠与的法定撤销权,要求大儿子返还相应款项,也可以基于附带条件的赠与协议,要求大儿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福州身边事##福州房事儿#(福州晚报)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梦婷:虽然老李和大儿子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附义务的赠与协议,但结合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可认定双方事实上形成附带条件的赠与,即该笔150万元款项是以大儿子履行更多赡养、照顾义务为前提的。
因父子关系恶化,大儿子不再愿意和父亲共同居住,未妥善完成接受赠与时附带的义务,老李可以基于赠与的法定撤销权,要求大儿子返还相应款项,也可以基于附带条件的赠与协议,要求大儿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购房款。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福州身边事##福州房事儿#(福州晚报)
卖东西不标价!成都伊藤洋华堂春熙店,临别之前,遭罚5千!
1997年,伊藤洋华堂进入中国,分别在北京和成都开店。时隔25年后,2022年10月28日,成都伊藤洋华堂春熙店公开宣称,2022年12月31日就要彻底终止经营。“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表慌!公家有事找你!
2022年11月6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披露了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政处罚案例。涉案企业就是大名鼎鼎的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春熙店。
据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市监处〔2022〕51010022000270号】显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违法事实:1、当事人销售的“大凉山青二荆条标价为1.零售价7.90元”没有标示计价单位。 2、当事人销售的“早市蔬菜标价为1.零售价2.00元”没有标示计价单位。
2022年9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六条,对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春熙店处罚款5000元。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这是一个经营者最起码的经营守则。笔者真诚希望,伊藤洋华堂作为外资企业代表,能善始善终,站好最后一班岗。
1997年,伊藤洋华堂进入中国,分别在北京和成都开店。时隔25年后,2022年10月28日,成都伊藤洋华堂春熙店公开宣称,2022年12月31日就要彻底终止经营。“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表慌!公家有事找你!
2022年11月6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披露了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政处罚案例。涉案企业就是大名鼎鼎的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春熙店。
据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市监处〔2022〕51010022000270号】显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违法事实:1、当事人销售的“大凉山青二荆条标价为1.零售价7.90元”没有标示计价单位。 2、当事人销售的“早市蔬菜标价为1.零售价2.00元”没有标示计价单位。
2022年9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一十六条,对成都伊藤洋华堂有限公司春熙店处罚款5000元。
●明码标价,童叟无欺。这是一个经营者最起码的经营守则。笔者真诚希望,伊藤洋华堂作为外资企业代表,能善始善终,站好最后一班岗。
#【同一片天空,同一个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普法##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普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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