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钱易退款难”,深圳某美容院又现预付卡套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很多行业广泛应用,然而由此引发的预付卡消费纠纷也逐年攀升。近日,媒体接到深圳市民贾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托普美容院充值过后,因技师离职及工作调动原因服务机构已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后要求美容院将未消费的项目进行退费,却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绝。
预付8万做护理,未消费项目想退款,商家:没钱
深圳市民贾女士于去年开始,经由托普美容院经理的推荐下,在该美容公司的壹城店接受美容服务,后陆续在该店充值8万元左右。该美容公司为其办理了包括次卡、年卡、终身卡等多种预付费电子储值卡。今年年初,因美容店专属技师离职及自己工作的变动,无法满足消费需求,要求退还未消费项目金额,美容店起初答应了退费要求,并退回了部分费用。但在近半年的沟通期间内,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回剩余费用。
贾女士提供了她与美容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2022年2月,贾女士在微信上将剩余未消费项目报给了美容经理,经理回复称,将卡金余额2万左右退还过后,将与合作项目的公司商议剩余款项陆续退回。贾女士说,她剩余的未消费产品价值为3万元左右,可不料在达成协商后美容店却变了两次卦,第一次以疫情期间店内没生意为由一拖再拖,第二次却将说好的退款变成了帮忙在店内转卡,对此,贾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贾女士有一脸部项目,该项目为3针美容针(一针5000,共计15000元),该项目为店外人员到店服务的,贾女士打了一针,而前来服务的店外人员未向贾女士出示任何的资质证明。贾女士怀疑该工作人员并未有相关的资质。根据相关规定,打针必须要有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证书的护士和医师,并有符合医疗操作的环境和设备。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做任何治疗。都必须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以及职称证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资质进行相关的医疗服务,否则是不允许进行这种方面操作的。
并且贾女士还留言到,该店面营业执照与美容店实际名称不符,并且实际收费名称也是另一个名字,这是否是该美容店逃避法律的又一手段。
美容服务作为享受型消费,其不同于生存型消费的基本需求性和发展型消费的自我提升性,该消费更加强调给消费者带来的主观舒适感和愉悦感。因此,在享受型消费中,消费的便利性系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考量因素。技师的离职与工作调动原因确实影响了贾女士接受服务的便利性。根据相关规定,贾女士有权选择与该美容公司解除美容服务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
美容院“充值易退款难”,并非留客之道!
反观托普美容院,若想体验某种所谓的“超值”服务必须先充值,贾女士先后公充值8万元左右后因技师离职想退卡,在与经理协商过后,经理答应先退换卡金余额再慢慢退换剩下款项。不料美容院却反复变卦,未消费的项目也不能退还,宁愿“出尔反尔”也要“有利可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求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贾女士充值的钱,有一部分其实是预付的资金,客观上就形成了托普美容院的沉淀资金,其使用应该规范、透明。除了要给贾女士明确便捷的退款渠道,托普美容院还要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而不能随意挪作他用。此外,经过协商后某些项目虽然可以退款,但联系经理极其麻烦,受理速度非常慢,还以院内没生意为由一拖再拖,这并不是正规美容院应有的处事方式。
美容院应秉承诚信经济,也要遵循法治原则,应增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店内的经营状况与消费者应有权益并无关系,不应用各种理由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的决定。我们不禁要问,如此不好的消费体验和口口相传的极差口碑,托普美容院如何在社会立足?做生意最基本的诚信经营原则不能丢。只有不用套路算计人,才能留住更多的顾客。
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为盼,尽快解决贾女士反映的美容院退费事件,媒体还将继续跟进了解事件进展。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如有侵权或者不实信息可提供材料联系平台删除!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很多行业广泛应用,然而由此引发的预付卡消费纠纷也逐年攀升。近日,媒体接到深圳市民贾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托普美容院充值过后,因技师离职及工作调动原因服务机构已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后要求美容院将未消费的项目进行退费,却遭到了美容院的拒绝。
预付8万做护理,未消费项目想退款,商家:没钱
深圳市民贾女士于去年开始,经由托普美容院经理的推荐下,在该美容公司的壹城店接受美容服务,后陆续在该店充值8万元左右。该美容公司为其办理了包括次卡、年卡、终身卡等多种预付费电子储值卡。今年年初,因美容店专属技师离职及自己工作的变动,无法满足消费需求,要求退还未消费项目金额,美容店起初答应了退费要求,并退回了部分费用。但在近半年的沟通期间内,美容院却以各种理由拒不退回剩余费用。
贾女士提供了她与美容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2022年2月,贾女士在微信上将剩余未消费项目报给了美容经理,经理回复称,将卡金余额2万左右退还过后,将与合作项目的公司商议剩余款项陆续退回。贾女士说,她剩余的未消费产品价值为3万元左右,可不料在达成协商后美容店却变了两次卦,第一次以疫情期间店内没生意为由一拖再拖,第二次却将说好的退款变成了帮忙在店内转卡,对此,贾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贾女士有一脸部项目,该项目为3针美容针(一针5000,共计15000元),该项目为店外人员到店服务的,贾女士打了一针,而前来服务的店外人员未向贾女士出示任何的资质证明。贾女士怀疑该工作人员并未有相关的资质。根据相关规定,打针必须要有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统一考试合格并取得专业技术证书的护士和医师,并有符合医疗操作的环境和设备。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做任何治疗。都必须要有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以及职称证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资质进行相关的医疗服务,否则是不允许进行这种方面操作的。
并且贾女士还留言到,该店面营业执照与美容店实际名称不符,并且实际收费名称也是另一个名字,这是否是该美容店逃避法律的又一手段。
美容服务作为享受型消费,其不同于生存型消费的基本需求性和发展型消费的自我提升性,该消费更加强调给消费者带来的主观舒适感和愉悦感。因此,在享受型消费中,消费的便利性系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考量因素。技师的离职与工作调动原因确实影响了贾女士接受服务的便利性。根据相关规定,贾女士有权选择与该美容公司解除美容服务合同,要求该公司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
美容院“充值易退款难”,并非留客之道!
反观托普美容院,若想体验某种所谓的“超值”服务必须先充值,贾女士先后公充值8万元左右后因技师离职想退卡,在与经理协商过后,经理答应先退换卡金余额再慢慢退换剩下款项。不料美容院却反复变卦,未消费的项目也不能退还,宁愿“出尔反尔”也要“有利可图”,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求偿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贾女士充值的钱,有一部分其实是预付的资金,客观上就形成了托普美容院的沉淀资金,其使用应该规范、透明。除了要给贾女士明确便捷的退款渠道,托普美容院还要保证这笔资金的安全,而不能随意挪作他用。此外,经过协商后某些项目虽然可以退款,但联系经理极其麻烦,受理速度非常慢,还以院内没生意为由一拖再拖,这并不是正规美容院应有的处事方式。
美容院应秉承诚信经济,也要遵循法治原则,应增强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店内的经营状况与消费者应有权益并无关系,不应用各种理由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的决定。我们不禁要问,如此不好的消费体验和口口相传的极差口碑,托普美容院如何在社会立足?做生意最基本的诚信经营原则不能丢。只有不用套路算计人,才能留住更多的顾客。
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为盼,尽快解决贾女士反映的美容院退费事件,媒体还将继续跟进了解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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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账户表现和操作,中长线观点,及潜力公司跟踪和验证-2022年9月2号
一,今日实盘账户表现和具体操作
1, 今日实盘账户表现:目前是满仓状态,今天账户总体下跌0.75%,晶方科技涨了2.65%,持仓的其它几个今天表现都不好。
今年账户总体还是亏损状态,不过相信慢慢也都会逐步转正盈利的。
具体可参考我主页里的组合1, 组合2,和实盘个股接近。
2, 具体操作:今日无操作。
中长线投资就是这样,一旦选好潜力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就是持有,或者加仓,不需要为短期的市场波动而过度担忧,不需要频繁决策。股票投资长期稳定盈利靠的不是勤劳和频繁决策,靠的是对未来3年,5年对行业公司的大致判断能力和持有的耐心程度。
二,中长线观点,操作思路和理由:
1, 中长线观点:
参考沪深300,月线,季线级别——弱
还是之前的观点不变,目前对中长期是乐观看法,因为目前市场整体估值不高,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方面也出现多项利好因素和预期(8月22号,贷款基础利率LPR 5年期下调15个基点),所以在目前这个位置向上的空间要远远大于向下的空间,只要自己保持耐心,估值相对低估,业绩突出的公司,或早,或晚,逐步都会有所表现。
2, 具体操作思路:
近期的调整大概率已基本到位,加之美股上周末大跌致使A股周一大幅低开,更加夯实了近期的调整,所以这里是个相对不错的加仓区域,如果有中长期闲散资金的话会逐步适当加仓,如没有就继续乐观持有,不折腾。
3, 支持以上观点的具体理由:
(1)政策方面,近段时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出台了多项重大利好(产业扶持,降息等),未来大概率还会有进一步的政策利好,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有利于中长期市场的估值稳固和提升。
(2)市场估值方面,沪深300整体估值已经回调了一年多时间,目前处于中位值下方区域。中证500和科创50估值已经回调约两年时间,目前处于底部区域。所以目前整体市场向下风险相对有限,但是向上空间却相对比较大(看下图)。
(3)行业和公司方面,从中长线来看,目前可以找出很多相对低估,并且预期向好的行业和公司,它们已经非常具有中长线参与价值,再结合大盘目前整体的估值和位置,机会远远大于风险。
中长线投资就需要有耐心,要熬得住,就像林园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达过的,大致意思是 “大多数公司约95%的时间是在下跌或者盘整的,只有大约5%的时间是上涨的,但是约80%的涨幅是在这5%的时间内完成的”。所以只要整体市场处于合理估值区域,具体公司经营本身没有大问题,估值处于相对低位,并且相对业绩来说是低估的,预期大概率未来中长期业绩是高增长的,中长线投资者就应该陪着慢慢熬,等待那5%的时间出现,最后结果大概率是非常好的。
三,中长线潜力公司的跟踪和验证:
1, 潜力板块和公司:
(1)医美:爱美客,2022.01.03提及
理由简单概括:1,轻医美行业中长期增长潜力高。2, 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获取周期长,每款产品申请至少约3年,产品进入有周期门槛,公司产品先发优势明显。3, 公司未来三年预期年复合增长40%+,且实现概率高。4,目前虽绝对估值高,但是相对于预期业绩增速,虽不低估,但是合理。5,股价调整整理了约5个季度,相对比较充分。
(2)半导体:晶方科技 ,2022.01.03提及
理由简单概括:1, 公司是图像传感CIS芯片封装龙头企业,产品应用于手机摄像,智能互联,智能汽车领域,且新的细分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未来中长期行业增长潜力高。2, 公司未来三年预期年复合增长25%+,且实现概率高。3,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且相对于业绩增速,估值低估。4,股价已调整整理了约9个季度,非常充分。
(3)医药:$派林生物(SZ000403)$ ,2022.02.23提及
(4)医药,$康泰生物(SZ300601)$ ,2022.01.03提及,2022.02.07再次提及
(5)软件服务: $金山办公(SH688111)$ ,2022.01.03提及
(6)互联网:壹网壹创 ,2022.02.08提及,2022.02.23再次提及
(7)券商:中金公司,2022.01.03提及
(8)交通设施:上海机场,2022.01.03提及
2, 潜力公司提及后的表现:
上海机场,爱美客,相对于同期大盘走势,提及后截止目前总体表现都还是不错的,包含加仓因素(之前的帖子都有操作记录)目前都逐步开始盈利。
派林生物,金山办公,提及后总体是下跌的,但是最近几天表现相对还可以。
其他几个目前暂时表现比较一般,但是结合今年的大盘总体走势来说也还算正常,相信后面逐步也都会有不错的机会。
上面这些提及到的公司都可以从我之前发的帖子里查看到最初提及,买入和加仓等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备注:自己只做中长线投资,一般选择未来3-5年大概率高速发展的行业和公司,并且价格已经充分调整和整理,估值处于历史相对低位,且估算后觉得相对低估。然后再结合月,季为时间尺度的技术分析,判断合适的参与大致时点。具体操作时一般会分批买入,根据以往多年的经验,一般买入后超过50%概率还会继续下跌,个别下跌幅度还非常大,这时会选择继续加仓,因为买入前已经做好了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准备。决定并买入后,底仓持有一般不会低于一年,除非短期大涨,估值达到历史高位且相对预期业绩已透支或者公司出现重大长期危机。
关于具体公司的参与理由和判断,有兴趣的可以在我个人主页里搜索查看相关评论和资料。
以上都是以月,季为时间尺度的中长线判断。短线交易者请忽略上述所有观点,以免产生误解。由于市场短期波动无法预测,所以文中提及公司不做推荐,仅供交流参考,以及对自己投资历程的一个记录和验证。
如有不同观点,欢迎留言讨论。
#今日看盘##股票##财经#
一,今日实盘账户表现和具体操作
1, 今日实盘账户表现:目前是满仓状态,今天账户总体下跌0.75%,晶方科技涨了2.65%,持仓的其它几个今天表现都不好。
今年账户总体还是亏损状态,不过相信慢慢也都会逐步转正盈利的。
具体可参考我主页里的组合1, 组合2,和实盘个股接近。
2, 具体操作:今日无操作。
中长线投资就是这样,一旦选好潜力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就是持有,或者加仓,不需要为短期的市场波动而过度担忧,不需要频繁决策。股票投资长期稳定盈利靠的不是勤劳和频繁决策,靠的是对未来3年,5年对行业公司的大致判断能力和持有的耐心程度。
二,中长线观点,操作思路和理由:
1, 中长线观点:
参考沪深300,月线,季线级别——弱
还是之前的观点不变,目前对中长期是乐观看法,因为目前市场整体估值不高,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方面也出现多项利好因素和预期(8月22号,贷款基础利率LPR 5年期下调15个基点),所以在目前这个位置向上的空间要远远大于向下的空间,只要自己保持耐心,估值相对低估,业绩突出的公司,或早,或晚,逐步都会有所表现。
2, 具体操作思路:
近期的调整大概率已基本到位,加之美股上周末大跌致使A股周一大幅低开,更加夯实了近期的调整,所以这里是个相对不错的加仓区域,如果有中长期闲散资金的话会逐步适当加仓,如没有就继续乐观持有,不折腾。
3, 支持以上观点的具体理由:
(1)政策方面,近段时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都出台了多项重大利好(产业扶持,降息等),未来大概率还会有进一步的政策利好,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下,有利于中长期市场的估值稳固和提升。
(2)市场估值方面,沪深300整体估值已经回调了一年多时间,目前处于中位值下方区域。中证500和科创50估值已经回调约两年时间,目前处于底部区域。所以目前整体市场向下风险相对有限,但是向上空间却相对比较大(看下图)。
(3)行业和公司方面,从中长线来看,目前可以找出很多相对低估,并且预期向好的行业和公司,它们已经非常具有中长线参与价值,再结合大盘目前整体的估值和位置,机会远远大于风险。
中长线投资就需要有耐心,要熬得住,就像林园曾经在接受采访时表达过的,大致意思是 “大多数公司约95%的时间是在下跌或者盘整的,只有大约5%的时间是上涨的,但是约80%的涨幅是在这5%的时间内完成的”。所以只要整体市场处于合理估值区域,具体公司经营本身没有大问题,估值处于相对低位,并且相对业绩来说是低估的,预期大概率未来中长期业绩是高增长的,中长线投资者就应该陪着慢慢熬,等待那5%的时间出现,最后结果大概率是非常好的。
三,中长线潜力公司的跟踪和验证:
1, 潜力板块和公司:
(1)医美:爱美客,2022.01.03提及
理由简单概括:1,轻医美行业中长期增长潜力高。2, 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获取周期长,每款产品申请至少约3年,产品进入有周期门槛,公司产品先发优势明显。3, 公司未来三年预期年复合增长40%+,且实现概率高。4,目前虽绝对估值高,但是相对于预期业绩增速,虽不低估,但是合理。5,股价调整整理了约5个季度,相对比较充分。
(2)半导体:晶方科技 ,2022.01.03提及
理由简单概括:1, 公司是图像传感CIS芯片封装龙头企业,产品应用于手机摄像,智能互联,智能汽车领域,且新的细分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未来中长期行业增长潜力高。2, 公司未来三年预期年复合增长25%+,且实现概率高。3,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且相对于业绩增速,估值低估。4,股价已调整整理了约9个季度,非常充分。
(3)医药:$派林生物(SZ000403)$ ,2022.02.23提及
(4)医药,$康泰生物(SZ300601)$ ,2022.01.03提及,2022.02.07再次提及
(5)软件服务: $金山办公(SH688111)$ ,2022.01.03提及
(6)互联网:壹网壹创 ,2022.02.08提及,2022.02.23再次提及
(7)券商:中金公司,2022.01.03提及
(8)交通设施:上海机场,2022.01.03提及
2, 潜力公司提及后的表现:
上海机场,爱美客,相对于同期大盘走势,提及后截止目前总体表现都还是不错的,包含加仓因素(之前的帖子都有操作记录)目前都逐步开始盈利。
派林生物,金山办公,提及后总体是下跌的,但是最近几天表现相对还可以。
其他几个目前暂时表现比较一般,但是结合今年的大盘总体走势来说也还算正常,相信后面逐步也都会有不错的机会。
上面这些提及到的公司都可以从我之前发的帖子里查看到最初提及,买入和加仓等操作的日期和时间。
备注:自己只做中长线投资,一般选择未来3-5年大概率高速发展的行业和公司,并且价格已经充分调整和整理,估值处于历史相对低位,且估算后觉得相对低估。然后再结合月,季为时间尺度的技术分析,判断合适的参与大致时点。具体操作时一般会分批买入,根据以往多年的经验,一般买入后超过50%概率还会继续下跌,个别下跌幅度还非常大,这时会选择继续加仓,因为买入前已经做好了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准备。决定并买入后,底仓持有一般不会低于一年,除非短期大涨,估值达到历史高位且相对预期业绩已透支或者公司出现重大长期危机。
关于具体公司的参与理由和判断,有兴趣的可以在我个人主页里搜索查看相关评论和资料。
以上都是以月,季为时间尺度的中长线判断。短线交易者请忽略上述所有观点,以免产生误解。由于市场短期波动无法预测,所以文中提及公司不做推荐,仅供交流参考,以及对自己投资历程的一个记录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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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紧急提醒:疫情防控30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 #辽宁好网民抗疫在行动##红色锦州英雄之城##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 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 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 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 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警方提醒!!
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对拒不配合疫 情防控工作的,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齐鲁壹点
近期,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以下3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
违反疫情防控管控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6.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 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 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9、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 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 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警方提醒!!
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
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对拒不配合疫 情防控工作的,警方将依法追究责任,推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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