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和家人到餐馆吃饭,点了一份128元的鱼,称重有4斤多,心想吃不完可以打包,不料,菜端上来后,她却发现不对劲,因为怕不够吃,所以还加了一些其他菜,可是这一锅,怎么看都不像是4斤多的鱼,于是就拿来秤,连锅带汤和鱼一起称,才4斤多点,她怀疑是饭店动了手脚。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icon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我赞同该女子的做法,甚至敬佩她的勇气,对于店家,我认为不要存在欺诈行为,明码标价,赚该赚的钱,在日常消费时,遇到明显的缺斤少两,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当的,这并非是斤斤计较。
女子是这家饭店的常客,味道做的不错,这次她才带着家人一起来品尝,这种千岛湖有机鱼icon按份出售,也就是128元,由于她也是第一次吃,所以,在点菜的时候,看着鱼缸里的大鱼,询问服务员,这鱼分量有这么足吗?
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
“是的,就这么大的鱼拿进去烧。”
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女子也放心了,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师傅把鱼切好之后,称重时她拍了视频,当时显示有4斤多,看到这个重量,她还跟家人商量,自己还要点一些其他菜,若是鱼吃不完,他们就打包回去吃。
等了没多久,菜就端上来了,可是女子并没有开吃,而是盯着锅里的鱼犯起了嘀咕,这锅里屈指可数的几块鱼肉,就有4斤多吗?
女子自己也经常在家里做鱼,对于鱼肉的大概重量,还是能判断出来的,就算是3斤的鱼,她在家里,不加菜的情况下,也能弄出满满一锅,而这锅里的鱼显然不够分量,她估计大概也就2斤的样子。
若是说完整的鱼4斤多,去掉内脏之类的,3斤多也能接受,可是,当时称重的4斤多,是切好的鱼,是完全可以吃的部分,于是,女子找到了饭店老板,找来一个电子秤,现场称重,并全程录像。
她将这一锅直接端上了秤,果不其然,称重结果是4斤多一点,锅里面是满满的汤,还有不少其他菜,再加上锅的重量,你们说说,这里面的鱼能有多少?
为了更加真实的表现,女子将锅里的鱼肉,一块块夹了出来,然后再次称重,这次结果是989克,也就是2斤的样子,看来女子还真是老手,这个鱼肉的重量,和她估算出的结果误差不大。
面对这个情况,老板一开始还解释说,这鱼去烧了之后,会有缩水,而且厨师在处理鱼的时候,会选择性的将不好的地方剔除,所以,实际煮好的鱼,肯定会比称重时少。
对于这个解释,女子并不接受,有损耗她也知道,可是这直接少了一半,也太夸张了吧,可是老板坚持鱼没问题,女子又提出,既然你说没问题,那就再称一条,现场烧了看看重量,到底有多少损耗。
可是,老板却拒绝了这个要求,说女子是在诬陷他们,若要来认证,需要监管部门到场。
可能老板以为,搬出监管部门,一般人都会怕麻烦,女子肯定会知难而退,可他没想到,女子也是一位较真的主,她让老板等着,她马上出去打电话,见到女子动真格的,老板急忙求饶,说可以给她这桌239元的消费免单。
但女子并没有答应,女子很淡定的说:
“我不单单是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想为其他客人,讨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不得不为女子这句话点赞。
1、餐馆这样自作聪明的做法,殊不知已经违法,从饭店经理的做法看,可以肯定是短斤缺量了,而且已经是一种常态,这样的行为属于销售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如果你事先告诉了女子,鱼煮好后会有所损耗,说个大概范围,若是女子不在意,那么餐馆就没问题,可餐馆错就错在,事先承诺足量,事后却少了一半,我相信若是事先告知会少这么多,女子根本就不会选这道菜。
2、鱼的分量不足,餐馆说出的理由,并不足以让人信服,而且还有2点让人很怀疑。
其一,当女子提出,再称一条重量相当的鱼验证时,老板直接拒绝了。
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种种迹象表面,餐馆存在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我们几个朋友去吃饭,现抓现称,我们再三和老板说不要换我们的鱼,转身老板就放了我们抓的那条活鱼,被同行的一个人看到,死不承认,让他拿出刚抓的活鱼又拿不出来,我们几个人转身就走了。
也有网友说,好多饭店都是这样的,但是这个饭店,四斤鱼只有二斤也太黑了,去年我们去羊肉店吃羊肉,羊肉称好了,到后厨烧的时间,厨师直接抓点下去,被我们发现了,直接叫老板过来,陪了一万才把事情了了。
还有网友说,这就是饭店的套路,一条鱼扣下几块鱼肉就可以用省下的鱼肉卖出一份。这在很多饭店都存在,不懂的客人就这样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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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豆腐乳满七天了,今天开坛,结果还没粉化,差点时候,看来前段时间天气不给力哈;不过开始进味了,预期会挺好吃的!
出门顺路去备了些全株蒲公英,这次经历证实它的散热消肿还是服之有效的,只是现在加工过程把苦味去掉了好多,药效和我们现挖的还是差的远!买蒲公英的路边正好有卖菜的,一站式采购,白菜萝卜土豆番茄芹菜都不错,价格优惠,关键也不用排队,一样来点又可以多天宅着看书抄写黄帝内经了~
葡萄米酿从冰箱取出来揭开盖子的时候还冒着泡泡呢,发酵得真带劲,这种阳光玫瑰葡萄可真是个甜,煮出来的米酒明显透着甜味,连带着芋头吃着都像沾了糖汁儿似的;中午的豆沫粉条芹菜汤炖了番茄很是适口,盛了两碗都回味不尽又喝了一勺,青色的菜在这个时节还真是魅力无边哈;剩下的番茄蒸了几分钟后很好去皮,做酱的时候,没放菜板切直接小刀划拉成几瓣最后用擀杖捣了捣,发现很快便熬成浓稠的汁儿了,加入自己种的辣椒(堂妹每次都赞不绝口说我们的辣椒特别香),放凉装瓶,鲜美提味的番茄辣椒酱百搭够我吃上十天半月的。
朋友看我做腌菜的小文来了兴致,确认了过程,开始平生首作了,照着一步一步来就可以,真的不需要放盐,放有盐的腌菜不能多吃也吃不多,吃后容易口干,师传腌法就不会,跟新鲜菜蔬一样,口感不会变,甚至更能品出食材的本味,反正我是打开腌菜盒子次次都挡不住的口水满嘴,芹菜已晾干水分,可以装盒了。
继续《行者玄奘》阅读,其实立志学医包括成就一桩事业和玄奘西行取经没啥两样,想求真经想领悟医学之道不光需要付出体力,会遇到想象不到的困难,会经历苦痛,也会挣扎,但通过这些体验经历我们也可以获得经验和成长,更重要的是走出困境后的收获往往也很告慰初心,艰辛自律都是值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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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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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当女子说要去投诉时,前面还立场坚定的老板,立马就免单,希望女子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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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事后,女子将情况反映给了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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