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最新疫情通报# 【#红山区关于畅通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就医通道的通告# 】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就医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红山区保障就医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所有医院(除赤峰市医院)均正常开诊,群众可根据需要就诊。鼓励优先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健康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线上就诊,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有外出就诊需求的,主动向社区报备后,方可就诊。
二、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和产妇(包括集中隔离人员和中高风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所
在镇街、园区、隔离点报备,由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其中集中隔离人员和中高风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镇街、园区、隔离点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三、非急诊患者可先拔打医疗机构咨询热线进行健康咨询,确需外出就医的,拨打所在镇街、园区电话,由镇街、园区派出车辆点对点转移至医疗机构就诊,镇街、园区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四、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和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可直接与既往就诊医疗机构预约后,由所在镇街、园区派出车辆点对点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镇街、园区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五、集中隔离场所和中高风险区人员实行定点救治,指定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为红山区定点医院。
六、集中隔离人员(非急诊患者)就医,需向隔离点点长提出申请,由点长联系区卫健委值班室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就诊,诊疗结束后由点长联系区卫健委值班室安排救护车送回隔离点,实行闭环管理。
七、中高风险区群众(非急诊患者)就医,拨打所在镇街、园区电话,由镇街、园区联系区卫健委值班室安排救护车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镇街、园区联系区卫健委安排救护车送回隔离点,实行闭环管理。
八、患者出院返回家中,需持医院当天出具的出院通行证明,予以放行;接返患者的,提前向镇街、园区报告,持加盖镇街、园区公章的证明,登记后予以放行。
2022年11月8日
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就医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红山区保障就医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所有医院(除赤峰市医院)均正常开诊,群众可根据需要就诊。鼓励优先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健康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线上就诊,做到非必要不外出。确有外出就诊需求的,主动向社区报备后,方可就诊。
二、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和产妇(包括集中隔离人员和中高风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所
在镇街、园区、隔离点报备,由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其中集中隔离人员和中高风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镇街、园区、隔离点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三、非急诊患者可先拔打医疗机构咨询热线进行健康咨询,确需外出就医的,拨打所在镇街、园区电话,由镇街、园区派出车辆点对点转移至医疗机构就诊,镇街、园区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四、对于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和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可直接与既往就诊医疗机构预约后,由所在镇街、园区派出车辆点对点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镇街、园区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五、集中隔离场所和中高风险区人员实行定点救治,指定赤峰市肿瘤医院、赤峰市第二医院为红山区定点医院。
六、集中隔离人员(非急诊患者)就医,需向隔离点点长提出申请,由点长联系区卫健委值班室安排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就诊,诊疗结束后由点长联系区卫健委值班室安排救护车送回隔离点,实行闭环管理。
七、中高风险区群众(非急诊患者)就医,拨打所在镇街、园区电话,由镇街、园区联系区卫健委值班室安排救护车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诊疗结束后由镇街、园区联系区卫健委安排救护车送回隔离点,实行闭环管理。
八、患者出院返回家中,需持医院当天出具的出院通行证明,予以放行;接返患者的,提前向镇街、园区报告,持加盖镇街、园区公章的证明,登记后予以放行。
2022年11月8日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再次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措施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保障,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就医保障。
一、强化医疗机构保障。疫情期间,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
二、加强医务人员保障。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务人员保障定点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特别是急诊、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产科、新生儿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对辖区出内现医务人员短缺,影响医疗机构运转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三、加强120管理。切实发挥好120紧急救援作用,指导120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120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的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120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进一步完善120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派车制度等,优化流程,合理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面对复杂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五、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六、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七、加强“非绿码”医院指导。加大“非绿码”定点医院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务人员管理等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兰州市“非绿码”人员就医保障情况,在启用省级“非绿码”医院的基础上,密切结合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兰州市扩大“非绿码”医院诊疗区域、扩增诊疗科目和救治床位,必要时整体腾空1家综合水平高、救治能力强的医院保障“非绿码”人员就医。
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事件和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共建和谐医患关系。指导各地、各医院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疫情防控和就医就诊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范围,尤其对发热门诊、急诊运行情况、“非绿码”定点医院保障情况、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对首诊负责制不落实、无故推诿病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一、强化医疗机构保障。疫情期间,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
二、加强医务人员保障。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务人员保障定点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特别是急诊、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产科、新生儿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对辖区出内现医务人员短缺,影响医疗机构运转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三、加强120管理。切实发挥好120紧急救援作用,指导120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120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的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120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进一步完善120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派车制度等,优化流程,合理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面对复杂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五、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六、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七、加强“非绿码”医院指导。加大“非绿码”定点医院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务人员管理等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兰州市“非绿码”人员就医保障情况,在启用省级“非绿码”医院的基础上,密切结合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兰州市扩大“非绿码”医院诊疗区域、扩增诊疗科目和救治床位,必要时整体腾空1家综合水平高、救治能力强的医院保障“非绿码”人员就医。
八、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事件和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共建和谐医患关系。指导各地、各医院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疫情防控和就医就诊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范围,尤其对发热门诊、急诊运行情况、“非绿码”定点医院保障情况、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对首诊负责制不落实、无故推诿病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来源:中国甘肃网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九条措施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出台九条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保障,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就医保障。
强化医疗机构保障。疫情期间,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
加强医务人员保障。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务人员保障定点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特别是急诊、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产科、新生儿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对辖区内出现医务人员短缺,影响医疗机构运转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加强120管理。切实发挥好120紧急救援作用,指导120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120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得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120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进一步完善120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派车制度等,优化流程,合理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面对复杂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https://t.cn/A6oRkL9m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出台九条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保障,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就医保障。
强化医疗机构保障。疫情期间,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
加强医务人员保障。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务人员保障定点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特别是急诊、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产科、新生儿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对辖区内出现医务人员短缺,影响医疗机构运转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加强120管理。切实发挥好120紧急救援作用,指导120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120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得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120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进一步完善120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派车制度等,优化流程,合理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面对复杂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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