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年华写作新品——《新人类沟通写作样文》之“法律类样文”(宫东风老师选定)
公司简称被混淆如何维权
张律师:
您好!我公司系瑞士经营实体,产品包括农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我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企业后,仍沿用瑞士公司的字号并音译成6个中文汉字作为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平时通常简称为3个中文汉字。经过多年长期使用,该字号获得了大量荣誉,已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最近,我公司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农用肥料产品包装上印有包含我公司简称3个汉字的企业名称。请问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读者 霍 尔
霍 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确有证据可证实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您公司音译而成的6个中文汉字的字号,包括3个字的简称,作为您公司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长期使用,但被别的企业用在产品包装上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且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使用在农用生产领域,虽然不属于同类产品,但两家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还是存在重合的可能,可以判断为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足以联想并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因此,该企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条规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
■ 遭遇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一)法律途径
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这家企业停止使用包含您公司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您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
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您公司应按照因这家企业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您公司也可以按照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若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该企业侵权行为的情节来判断,判决给予您公司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举报途径
您公司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您公司是实名举报并能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法律要求告知您公司处理结果。
一旦判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这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如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还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张晓媺)https://weibo.com/u/1650625843
公司简称被混淆如何维权
张律师:
您好!我公司系瑞士经营实体,产品包括农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我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企业后,仍沿用瑞士公司的字号并音译成6个中文汉字作为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平时通常简称为3个中文汉字。经过多年长期使用,该字号获得了大量荣誉,已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最近,我公司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农用肥料产品包装上印有包含我公司简称3个汉字的企业名称。请问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读者 霍 尔
霍 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确有证据可证实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 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您公司音译而成的6个中文汉字的字号,包括3个字的简称,作为您公司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长期使用,但被别的企业用在产品包装上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且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使用在农用生产领域,虽然不属于同类产品,但两家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还是存在重合的可能,可以判断为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足以联想并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因此,该企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条规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
■ 遭遇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一)法律途径
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这家企业停止使用包含您公司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您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
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您公司应按照因这家企业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您公司也可以按照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若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该企业侵权行为的情节来判断,判决给予您公司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举报途径
您公司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您公司是实名举报并能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法律要求告知您公司处理结果。
一旦判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这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如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还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张晓媺)https://weibo.com/u/1650625843
“奶茶店被封”事件官方调查结果出来了,不是假冒的,带头说封店的王某某政务记过,执行贴封条的金某某、赵某批评教育。
按程序,事情已经处理完毕。留下的思考与疑问,还有许多:
1、如果任何一家行政机关的人员,都可以一句话让一家正常经营的店铺停业,那国家刚刚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保护,岂不是被某些地方视同儿戏?
这不光是“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素养欠缺”的问题吧,已经是不正常履行职务,不执行政策的问题了。
2、但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大多数通报里会有一条:已经向当事人道歉,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奶茶店事件,王某某在事件曝光后,才意识到严重性,向奶茶经营者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那么,如果店家没有监控、事件没有得到曝光呢?
王某某还会选择道歉吗?
另外,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谅解吗?
停业一天的营业损失,该向谁主张赔偿?
3、这份官方通报措辞十分准确,用了“故意刁难”、“滥用职权”这样的词语来定性此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三位执法人员的有权任性,敢拿鸡毛当令箭的行事作风是怎么形成的?
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以后会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毕竟,记过、批评教育过后,还是这些人在管理、执法岗位。
所以,以严格制度、严明纪律来约束行为,让群众来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疫情三年,商户不易,这三位执法人员非但不体恤、帮助商户度过难关,反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封杀,于情于理于法无据。
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抛之脑后,而是以官老爷自居,颐指气使,胡作非为。
这不光是批评教育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判断其是否能胜任本职岗位的问题。
说到这,必须要再为亿万小商户说一句话:
不能随意要求商户关店,除非有正常的、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能让“一句话关门”成为常态。
给小商户们自由经营的空间,就是给亿万家庭焕发无限生机的可能。
按程序,事情已经处理完毕。留下的思考与疑问,还有许多:
1、如果任何一家行政机关的人员,都可以一句话让一家正常经营的店铺停业,那国家刚刚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保护,岂不是被某些地方视同儿戏?
这不光是“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素养欠缺”的问题吧,已经是不正常履行职务,不执行政策的问题了。
2、但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大多数通报里会有一条:已经向当事人道歉,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奶茶店事件,王某某在事件曝光后,才意识到严重性,向奶茶经营者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那么,如果店家没有监控、事件没有得到曝光呢?
王某某还会选择道歉吗?
另外,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谅解吗?
停业一天的营业损失,该向谁主张赔偿?
3、这份官方通报措辞十分准确,用了“故意刁难”、“滥用职权”这样的词语来定性此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三位执法人员的有权任性,敢拿鸡毛当令箭的行事作风是怎么形成的?
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以后会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毕竟,记过、批评教育过后,还是这些人在管理、执法岗位。
所以,以严格制度、严明纪律来约束行为,让群众来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疫情三年,商户不易,这三位执法人员非但不体恤、帮助商户度过难关,反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封杀,于情于理于法无据。
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抛之脑后,而是以官老爷自居,颐指气使,胡作非为。
这不光是批评教育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判断其是否能胜任本职岗位的问题。
说到这,必须要再为亿万小商户说一句话:
不能随意要求商户关店,除非有正常的、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能让“一句话关门”成为常态。
给小商户们自由经营的空间,就是给亿万家庭焕发无限生机的可能。
“奶茶店被封”事件官方调查结果出来了,不是假冒的,带头说封店的王某某政务记过,执行贴封条的金某某、赵某批评教育。
按程序,事情已经处理完毕。留下的思考与疑问,还有许多:
1、如果任何一家行政机关的人员,都可以一句话让一家正常经营的店铺停业,那国家刚刚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保护,岂不是被某些地方视同儿戏?
这不光是“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素养欠缺”的问题吧,已经是不正常履行职务,不执行政策的问题了。
2、但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大多数通报里会有一条:已经向当事人道歉,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奶茶店事件,王某某在事件曝光后,才意识到严重性,向奶茶经营者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那么,如果店家没有监控、事件没有得到曝光呢?
王某某还会选择道歉吗?
另外,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谅解吗?
停业一天的营业损失,该向谁主张赔偿?
3、这份官方通报措辞十分准确,用了“故意刁难”、“滥用职权”这样的词语来定性此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三位执法人员的有权任性,敢拿鸡毛当令箭的行事作风是怎么形成的?
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以后会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毕竟,记过、批评教育过后,还是这些人在管理、执法岗位。
所以,以严格制度、严明纪律来约束行为,让群众来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疫情三年,商户不易,这三位执法人员非但不体恤、帮助商户度过难关,反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封杀,于情于理于法无据。
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抛之脑后,而是以官老爷自居,颐指气使,胡作非为。
这不光是批评教育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判断其是否能胜任本职岗位的问题。
说到这,必须要再为亿万小商户说一句话:
不能随意要求商户关店,除非有正常的、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能让“一句话关门”成为常态。
给小商户们自由经营的空间,就是给亿万家庭焕发无限生机的可能
按程序,事情已经处理完毕。留下的思考与疑问,还有许多:
1、如果任何一家行政机关的人员,都可以一句话让一家正常经营的店铺停业,那国家刚刚颁布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保护,岂不是被某些地方视同儿戏?
这不光是“执法态度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素养欠缺”的问题吧,已经是不正常履行职务,不执行政策的问题了。
2、但凡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大多数通报里会有一条:已经向当事人道歉,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
奶茶店事件,王某某在事件曝光后,才意识到严重性,向奶茶经营者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那么,如果店家没有监控、事件没有得到曝光呢?
王某某还会选择道歉吗?
另外,当事人可以选择不谅解吗?
停业一天的营业损失,该向谁主张赔偿?
3、这份官方通报措辞十分准确,用了“故意刁难”、“滥用职权”这样的词语来定性此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这三位执法人员的有权任性,敢拿鸡毛当令箭的行事作风是怎么形成的?
以前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问题?
以后会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毕竟,记过、批评教育过后,还是这些人在管理、执法岗位。
所以,以严格制度、严明纪律来约束行为,让群众来监督,是非常必要的。
疫情三年,商户不易,这三位执法人员非但不体恤、帮助商户度过难关,反而变本加厉地打压、封杀,于情于理于法无据。
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抛之脑后,而是以官老爷自居,颐指气使,胡作非为。
这不光是批评教育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判断其是否能胜任本职岗位的问题。
说到这,必须要再为亿万小商户说一句话:
不能随意要求商户关店,除非有正常的、合理合法的程序,不能让“一句话关门”成为常态。
给小商户们自由经营的空间,就是给亿万家庭焕发无限生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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