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出席第17届东亚峰会】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17届东亚峰会。东盟国家领导人以及韩国总统尹锡悦、美国总统拜登、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新西兰总理阿德恩、印度副总统丹卡尔、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等与会。柬埔寨首相洪森主持会议。
李克强表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错综复杂,能源、粮食、金融风险挑战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本地区总体保持了和平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地区人民要和平、谋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地区国家应坚持相互尊重,深化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李克强提出三点倡议:
一是坚持战略对话,开展建设性互动。作为领导人引领的战略论坛,峰会应成为对话的平台,致力于促进地区国家对话协商,增进互信,妥处分歧,不应脱钩,更不能走向对抗。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拓展和深化务实合作营造良好条件氛围,共同夯实东亚持久和平稳定的基石。
二是坚持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坚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维护能源和粮食安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挑战,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东盟中心地位,构建包容性区域架构。东盟主导的东亚合作架构包容各方利益,符合地区实际。这一架构可以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但作为根基的东盟中心地位不能动摇。各方都应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中方支持维护东盟团结与合作,国际社会应为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克强表示,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中国作为最大货物贸易国,60%的贸易经过南海,中方主张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和航道畅通,愿根据已签署20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支持地区国家把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谊和合作之海。
李克强强调,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得益于和平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地区环境,这符合中方根本利益。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自身发展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机遇,愿同各方一道加强对话合作,共建东亚美好家园,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
会议集中讨论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关于乌克兰危机,李克强指出,中方一贯主张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支持一切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保持理性克制,反对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还是要维护和平的世界秩序。李克强还就朝鲜半岛局势、缅甸等问题阐述了中方原则立场。
与会领导人表示,面对当前国际紧张局势和多种挑战,地区国家应当保持团结一致,坚持相互尊重,开展对话合作,践行开放包容的多边主义,维护共同利益,应对共同挑战。东亚峰会应继续在推进战略性对话和实质性合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强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深化经贸、能源、粮食、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平、和谐、繁荣的东亚地区。
肖捷出席会议。(记者 胡创伟 吴长伟)
来源:新华社
李克强表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错综复杂,能源、粮食、金融风险挑战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本地区总体保持了和平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地区人民要和平、谋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地区国家应坚持相互尊重,深化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李克强提出三点倡议:
一是坚持战略对话,开展建设性互动。作为领导人引领的战略论坛,峰会应成为对话的平台,致力于促进地区国家对话协商,增进互信,妥处分歧,不应脱钩,更不能走向对抗。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拓展和深化务实合作营造良好条件氛围,共同夯实东亚持久和平稳定的基石。
二是坚持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坚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维护能源和粮食安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挑战,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东盟中心地位,构建包容性区域架构。东盟主导的东亚合作架构包容各方利益,符合地区实际。这一架构可以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但作为根基的东盟中心地位不能动摇。各方都应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中方支持维护东盟团结与合作,国际社会应为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克强表示,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中国作为最大货物贸易国,60%的贸易经过南海,中方主张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和航道畅通,愿根据已签署20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支持地区国家把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谊和合作之海。
李克强强调,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得益于和平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地区环境,这符合中方根本利益。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自身发展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机遇,愿同各方一道加强对话合作,共建东亚美好家园,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
会议集中讨论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关于乌克兰危机,李克强指出,中方一贯主张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支持一切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保持理性克制,反对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还是要维护和平的世界秩序。李克强还就朝鲜半岛局势、缅甸等问题阐述了中方原则立场。
与会领导人表示,面对当前国际紧张局势和多种挑战,地区国家应当保持团结一致,坚持相互尊重,开展对话合作,践行开放包容的多边主义,维护共同利益,应对共同挑战。东亚峰会应继续在推进战略性对话和实质性合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强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深化经贸、能源、粮食、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平、和谐、繁荣的东亚地区。
肖捷出席会议。(记者 胡创伟 吴长伟)
来源:新华社
【李克强出席第17届东亚峰会】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17届东亚峰会。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新华社金边11月13日电(记者胡创伟 吴长伟)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17届东亚峰会。东盟国家领导人以及韩国总统尹锡悦、美国总统拜登、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新西兰总理阿德恩、印度副总统丹卡尔、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等与会。柬埔寨首相洪森主持会议。
李克强表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错综复杂,能源、粮食、金融风险挑战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本地区总体保持了和平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地区人民要和平、谋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地区国家应坚持相互尊重,深化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李克强提出三点倡议:
一是坚持战略对话,开展建设性互动。作为领导人引领的战略论坛,峰会应成为对话的平台,致力于促进地区国家对话协商,增进互信,妥处分歧,不应脱钩,更不能走向对抗。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拓展和深化务实合作营造良好条件氛围,共同夯实东亚持久和平稳定的基石。
二是坚持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坚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维护能源和粮食安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挑战,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东盟中心地位,构建包容性区域架构。东盟主导的东亚合作架构包容各方利益,符合地区实际。这一架构可以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但作为根基的东盟中心地位不能动摇。各方都应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中方支持维护东盟团结与合作,国际社会应为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克强表示,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中国作为最大货物贸易国,60%的贸易经过南海,中方主张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和航道畅通,愿根据已签署20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支持地区国家把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谊和合作之海。
李克强强调,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得益于和平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地区环境,这符合中方根本利益。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自身发展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机遇,愿同各方一道加强对话合作,共建东亚美好家园,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
会议集中讨论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关于乌克兰危机,李克强指出,中方一贯主张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支持一切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保持理性克制,反对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还是要维护和平的世界秩序。李克强还就朝鲜半岛局势、缅甸等问题阐述了中方原则立场。
与会领导人表示,面对当前国际紧张局势和多种挑战,地区国家应当保持团结一致,坚持相互尊重,开展对话合作,践行开放包容的多边主义,维护共同利益,应对共同挑战。东亚峰会应继续在推进战略性对话和实质性合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强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深化经贸、能源、粮食、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平、和谐、繁荣的东亚地区。
肖捷出席会议。
新华社金边11月13日电(记者胡创伟 吴长伟)当地时间11月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柬埔寨金边出席第17届东亚峰会。东盟国家领导人以及韩国总统尹锡悦、美国总统拜登、日本首相岸田文雄、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新西兰总理阿德恩、印度副总统丹卡尔、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等与会。柬埔寨首相洪森主持会议。
李克强表示,当前国际地区形势错综复杂,能源、粮食、金融风险挑战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本地区总体保持了和平稳定,区域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形成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地区人民要和平、谋发展的呼声更加强烈。地区国家应坚持相互尊重,深化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李克强提出三点倡议:
一是坚持战略对话,开展建设性互动。作为领导人引领的战略论坛,峰会应成为对话的平台,致力于促进地区国家对话协商,增进互信,妥处分歧,不应脱钩,更不能走向对抗。中方愿同各方一道,为拓展和深化务实合作营造良好条件氛围,共同夯实东亚持久和平稳定的基石。
二是坚持互利合作,携手应对风险挑战。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坚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不断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维护能源和粮食安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挑战,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东盟中心地位,构建包容性区域架构。东盟主导的东亚合作架构包容各方利益,符合地区实际。这一架构可以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完善,但作为根基的东盟中心地位不能动摇。各方都应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中方支持维护东盟团结与合作,国际社会应为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李克强表示,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中国作为最大货物贸易国,60%的贸易经过南海,中方主张维护南海和平稳定和航道畅通,愿根据已签署20年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和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按照协商一致原则加快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支持地区国家把南海建设成为和平、友谊和合作之海。
李克强强调,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得益于和平的外部环境和稳定的地区环境,这符合中方根本利益。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自身发展为世界各国发展提供机遇,愿同各方一道加强对话合作,共建东亚美好家园,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繁荣。
会议集中讨论了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关于乌克兰危机,李克强指出,中方一贯主张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支持一切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保持理性克制,反对使用和威胁使用核武器,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还是要维护和平的世界秩序。李克强还就朝鲜半岛局势、缅甸等问题阐述了中方原则立场。
与会领导人表示,面对当前国际紧张局势和多种挑战,地区国家应当保持团结一致,坚持相互尊重,开展对话合作,践行开放包容的多边主义,维护共同利益,应对共同挑战。东亚峰会应继续在推进战略性对话和实质性合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加强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深化经贸、能源、粮食、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平、和谐、繁荣的东亚地区。
肖捷出席会议。
《反有组织犯罪法》应知应会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四、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五、什么样的行为是“软暴力”行为?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怎样开展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的措施有哪些?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有什么规定?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严格掌握从宽政策是怎样规定?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十、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羁押手段?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十一、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侦查手段?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十二、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财产怎么处理?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三、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减刑有什么特殊规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假释的,应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其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十四、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涉案财产怎样处置?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十五、符合什么样情形的涉案财产需要予以追缴、没收?
(一)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
(二)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部分;
(三)利用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一、《反有组织犯罪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三、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四、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五、什么样的行为是“软暴力”行为?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六、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怎样开展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
七、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不受侵害的措施有哪些?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有什么规定?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严格掌握从宽政策是怎样规定?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十、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羁押手段?
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办理案件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
十一、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有什么特殊侦查手段?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实施控制下交付或者由有关人员隐匿身份进行侦查。
十二、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财产怎么处理?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根据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违法所得数额、造成的损失等,可以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三、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减刑有什么特殊规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假释的,应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其减刑、假释案件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十四、对有组织犯罪分子的涉案财产怎样处置?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十五、符合什么样情形的涉案财产需要予以追缴、没收?
(一)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
(二)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部分;
(三)利用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