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调整22个区域为低风险区】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11月18日)
根据郑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以下22个区域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新华路街道后屯8巷6号楼
2.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南院10号楼2单元
3.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南院17号楼2单元
4.新华路街道宏浩花园3号楼3单元
5.新华路街道壹品蓝湾1号楼2单元
6.新华路街道壹品蓝湾6号楼2单元
7.新华路街道幸福港湾2号楼2单元
8.新华路街道华瑞路铁路涵洞北路西自建房
9.新华路街道溱水路金水小区南门面楼3单元
10.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南院18号楼2单元
11.新华路街道维也纳春天小区9号楼
12.新华路街道公园里小区2号楼1单元
13.龙湖镇云顶小区2号楼3单元
14.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9号楼2单元
15.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号楼3单元
16.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2号楼3单元
17.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4号楼4单元
18.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6号楼3单元
19.龙湖镇国瑞城小区爵仕苑6号楼2单元
20.龙湖镇正商红河谷小区38号楼1单元
21.龙湖镇正商红河谷小区150号楼1单元
22.龙湖镇浩创梧桐郡E区66号楼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
(11月18日)
根据郑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调整以下22个区域为低风险区,现通告如下:
1.新华路街道后屯8巷6号楼
2.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南院10号楼2单元
3.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南院17号楼2单元
4.新华路街道宏浩花园3号楼3单元
5.新华路街道壹品蓝湾1号楼2单元
6.新华路街道壹品蓝湾6号楼2单元
7.新华路街道幸福港湾2号楼2单元
8.新华路街道华瑞路铁路涵洞北路西自建房
9.新华路街道溱水路金水小区南门面楼3单元
10.新华路街道领秀城南院18号楼2单元
11.新华路街道维也纳春天小区9号楼
12.新华路街道公园里小区2号楼1单元
13.龙湖镇云顶小区2号楼3单元
14.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9号楼2单元
15.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号楼3单元
16.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2号楼3单元
17.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4号楼4单元
18.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16号楼3单元
19.龙湖镇国瑞城小区爵仕苑6号楼2单元
20.龙湖镇正商红河谷小区38号楼1单元
21.龙湖镇正商红河谷小区150号楼1单元
22.龙湖镇浩创梧桐郡E区66号楼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其他区域现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变,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实时进行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对广大居民出行和生活带来的不便,希望大家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新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烟哥律师团队刑事案件提醒】长春八里堡派出所深入贯彻落实分局部署,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1月17日,派出所经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侦破一起诈骗案件,将嫌疑人刘某(男,49岁,长春市人)抓获。
11月16日22时许,派出所接到一位群众报警,称其被以办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为由诈骗人民币2.5万元。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启动刑事警情日研判机制,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嫌疑人姓名等信息进行细致研判,确定了嫌疑人刘某位于朝阳区某小区的具体落脚点,随即开展秘密布控。17日9时许,民警秦雷、李欣泽前往该小区实施抓捕,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布控蹲守,成功将其抓获。
审讯过程中,刘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在法制大队强有力的指导下,民警最终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刘某对其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现该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6日22时许,派出所接到一位群众报警,称其被以办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为由诈骗人民币2.5万元。接警后,派出所迅速启动刑事警情日研判机制,根据被害人提供的嫌疑人姓名等信息进行细致研判,确定了嫌疑人刘某位于朝阳区某小区的具体落脚点,随即开展秘密布控。17日9时许,民警秦雷、李欣泽前往该小区实施抓捕,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布控蹲守,成功将其抓获。
审讯过程中,刘某百般狡辩,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在法制大队强有力的指导下,民警最终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刘某对其实施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现该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 【关于调整济南部分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
自即日起,将历城区华山街道维尔康市场 1号交易大厅、珑岸三期22号楼、翡翠外滩北区4号楼,港沟街道文旅城梧桐台小区11号楼、港新园东区2号楼,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51号院3号楼、洪楼小区南区57号楼,全福街道电力一公司家属院28号楼,东风街道锦绣泉城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历城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高新区孙村街道翡翠雅郡北区包鲜牛鲜牛肉包店及京沪高速以东、旅游路以南、港兴一路以西、山体以北(含有兰峪村)范围内除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外区域,舜华路街道茗筑美嘉小区1号楼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高新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槐荫区玉清湖街道蓝石大溪地N10号楼,兴福街道锦绣西城小区、担山市场,美里湖街道西沙大市场酒水和小食品批发区、南沙市场调整为低风险区;槐荫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自即日起,将历城区华山街道维尔康市场 1号交易大厅、珑岸三期22号楼、翡翠外滩北区4号楼,港沟街道文旅城梧桐台小区11号楼、港新园东区2号楼,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51号院3号楼、洪楼小区南区57号楼,全福街道电力一公司家属院28号楼,东风街道锦绣泉城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历城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高新区孙村街道翡翠雅郡北区包鲜牛鲜牛肉包店及京沪高速以东、旅游路以南、港兴一路以西、山体以北(含有兰峪村)范围内除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外区域,舜华路街道茗筑美嘉小区1号楼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高新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槐荫区玉清湖街道蓝石大溪地N10号楼,兴福街道锦绣西城小区、担山市场,美里湖街道西沙大市场酒水和小食品批发区、南沙市场调整为低风险区;槐荫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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