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中国足协授权,中超公司取得中超联赛资源代理开发经营权。中超公司于2016年网上公开招标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映脉公司以相应报价中标,由此取得独家经营中超联赛图片资源的权利,而体娱公司未中标。但体娱公司仍于2017年、2018年派人进入中超联赛现场拍摄图片并销售传播,期间中国足协出面发布声明予以制止以维护映脉公司的独家经营权。体娱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以中超公司、映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映脉公司进行交易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停止垄断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2017-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在程序上体现了竞争;该经营权独家授予是竞争的应然结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合理性,该限定交易情形有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而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本案对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2017-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在程序上体现了竞争;该经营权独家授予是竞争的应然结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合理性,该限定交易情形有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而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本案对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中新社评论:“文化台独”值得警惕 两岸同根不容割断】近日,台湾三家出版社的教科书,被负责制定课纲的台湾教育研究院审查退回,要求将台湾史纳入东亚史脉络,引发“去中国化”争议。民进党当局自上台以来,小动作不断,其妄图割断两岸连结的“文化台独”值得警惕。
两岸本是同文同种、同根同源,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但是,民进党当局长期以来顽固坚持“台独”立场,不断推行各种“台独”活动,更屡次在教科书中搞“去中国化”行径,刻意歪曲中国历史,并以此蒙蔽青少年,造成台湾青年一代的历史记忆混淆与国家认同扭曲。这无疑是令人愤怒与悲哀的。
“文化台独”既造成台湾年轻人的认知混乱,也导致两岸青年在交流上的隔阂,更进一步影响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如今已有台湾学生不识孙中山、岳飞,更搞不清历史年代顺序,这都是“去中国化”造成的后果,危害深远。
不仅如此,民进党当局还要搞所谓“正名”,建议将闽南语、客家话称为所谓“台湾台语”“台湾客语”。有评论认为,这种修改违背了历史和语言发展规律,企图借用语言名词来操弄意识形态,只不过是徒增烦恼。
也正如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所言,民进党当局搞所谓“正名”,不过是其处心积虑推行“去中国化”的又一闹剧。改变不了深植于台湾社会的中华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
台湾师范大学近日公布民众对语文课程看法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九成民众认同学好语文有助于人际关系与职场表现。有学者认为,教育议题不应该总是与政治挂钩,更不应该成为政治的牺牲品,希望这份调查结果可以为相关教育政策带来新的可能。
两岸融合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虽然遭受了一些困难和挫折,但谁也无法阻挡两岸深化交流合作的历史潮流。
两岸的融合,不仅是经济与贸易,更是文化与人心。近期,台湾互联网上一篇“KTV点歌排行榜一半是大陆歌曲”的文章引发热议,有网友感叹,这是“今天你唱我的歌,明天我看你的剧”,两岸文化交流并非是要分出高下的对决,而是互通互融的过程。
不仅是KTV,台湾热播的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等,也能看到不少来自大陆的作品,使用大陆的社交软件也成为不少台湾年轻人的选择。随着两岸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这种影响力还会持续深入。
海峡两岸,血脉相连,深层次、割不断的连结,绝不会被别有用心者轻易破坏。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若民进党当局仍执迷不悟,终将自食恶果。#两岸微话#
两岸本是同文同种、同根同源,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心灵的根脉和归属。但是,民进党当局长期以来顽固坚持“台独”立场,不断推行各种“台独”活动,更屡次在教科书中搞“去中国化”行径,刻意歪曲中国历史,并以此蒙蔽青少年,造成台湾青年一代的历史记忆混淆与国家认同扭曲。这无疑是令人愤怒与悲哀的。
“文化台独”既造成台湾年轻人的认知混乱,也导致两岸青年在交流上的隔阂,更进一步影响两岸关系的未来发展。如今已有台湾学生不识孙中山、岳飞,更搞不清历史年代顺序,这都是“去中国化”造成的后果,危害深远。
不仅如此,民进党当局还要搞所谓“正名”,建议将闽南语、客家话称为所谓“台湾台语”“台湾客语”。有评论认为,这种修改违背了历史和语言发展规律,企图借用语言名词来操弄意识形态,只不过是徒增烦恼。
也正如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所言,民进党当局搞所谓“正名”,不过是其处心积虑推行“去中国化”的又一闹剧。改变不了深植于台湾社会的中华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
台湾师范大学近日公布民众对语文课程看法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九成民众认同学好语文有助于人际关系与职场表现。有学者认为,教育议题不应该总是与政治挂钩,更不应该成为政治的牺牲品,希望这份调查结果可以为相关教育政策带来新的可能。
两岸融合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虽然遭受了一些困难和挫折,但谁也无法阻挡两岸深化交流合作的历史潮流。
两岸的融合,不仅是经济与贸易,更是文化与人心。近期,台湾互联网上一篇“KTV点歌排行榜一半是大陆歌曲”的文章引发热议,有网友感叹,这是“今天你唱我的歌,明天我看你的剧”,两岸文化交流并非是要分出高下的对决,而是互通互融的过程。
不仅是KTV,台湾热播的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等,也能看到不少来自大陆的作品,使用大陆的社交软件也成为不少台湾年轻人的选择。随着两岸文化交流的不断加深,这种影响力还会持续深入。
海峡两岸,血脉相连,深层次、割不断的连结,绝不会被别有用心者轻易破坏。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若民进党当局仍执迷不悟,终将自食恶果。#两岸微话#
#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涉中超联赛图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中国足协授权,中超公司取得中超联赛资源代理开发经营权。中超公司于2016年网上公开招标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映脉公司以相应报价中标,由此取得独家经营中超联赛图片资源的权利,而体娱公司未中标。但体娱公司仍于2017年、2018年派人进入中超联赛现场拍摄图片并销售传播,期间中国足协出面发布声明予以制止以维护映脉公司的独家经营权。体娱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以中超公司、映脉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映脉公司进行交易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停止垄断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2017-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在程序上体现了竞争;该经营权独家授予是竞争的应然结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合理性,该限定交易情形有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而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本案对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判决驳回体娱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经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授权映脉公司独家经营2017-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在程序上体现了竞争;该经营权独家授予是竞争的应然结果,且有其合理理由,不具有反竞争效果。同时,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向映脉公司购买该赛事图片,系基于原始经营权人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并通过授权形成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合理性,该限定交易情形有正当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排他性民事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而民事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本案对于厘清排他性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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