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太近易“受伤” 违规大货车成马路“祸车”】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0日,贾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Y**71(晋AB**8超)陕汽牌重型半挂车(超长超宽车)行驶至寿阳县国道339线(滨榆线)598公里+800米处时,因车辆故障临时将车停在路边,随车人崔某某路面摇旗示警。02时45分许,宋某某驾驶晋K5**7X(晋K0**9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B6**7W(冀B1**S挂)欧曼牌重型半挂车相撞(正在减速绕行对向停在路边故障车辆);后又与对向停在路边的车牌号为晋AY**71(晋AB**8超)陕汽牌重型半挂车(超长超宽车)相撞,造成晋AY**71(晋AB**8超)陕汽牌重型半挂车随车人崔某某(正在路面摇旗示警)经抢救无效死亡,晋K5**7X(晋K0**9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宋某某、乘车人吴某某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原因:
经调查,当事人祁县万达汽车商贸中心驾驶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KM/H的道路上以每小时5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贾某某违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严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责任划分: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乘车人吴某某、随车人崔某某无责任。
四、当事人责任追究: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祁县万达汽车商贸中心驾驶人宋某某安全驾驶意识欠缺,充分暴露出该运输企业对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该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寿阳交警大队约谈了该车辆所属外县运输企业,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成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提示
寿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30日,贾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Y**71(晋AB**8超)陕汽牌重型半挂车(超长超宽车)行驶至寿阳县国道339线(滨榆线)598公里+800米处时,因车辆故障临时将车停在路边,随车人崔某某路面摇旗示警。02时45分许,宋某某驾驶晋K5**7X(晋K0**9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B6**7W(冀B1**S挂)欧曼牌重型半挂车相撞(正在减速绕行对向停在路边故障车辆);后又与对向停在路边的车牌号为晋AY**71(晋AB**8超)陕汽牌重型半挂车(超长超宽车)相撞,造成晋AY**71(晋AB**8超)陕汽牌重型半挂车随车人崔某某(正在路面摇旗示警)经抢救无效死亡,晋K5**7X(晋K0**9挂)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宋某某、乘车人吴某某受伤及三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发生原因:
经调查,当事人祁县万达汽车商贸中心驾驶人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KM/H的道路上以每小时5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贾某某违规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严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责任划分:
根据以上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贾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乘车人吴某某、随车人崔某某无责任。
四、当事人责任追究: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祁县万达汽车商贸中心驾驶人宋某某安全驾驶意识欠缺,充分暴露出该运输企业对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该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寿阳交警大队约谈了该车辆所属外县运输企业,要求企业认真落实安全成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全提示
寿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两客一危一货 | 操作不当酿成事故】#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泛西南六省联合整治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行动# 2022年05月17日,驾驶人吴某某驾驶车牌号为W8**22重型自卸货车,从凉山州雷波县小沟乡红旗沟矿山往雷波县城方向行种,于11时10分许行行驶至丁小段(丁勒以打-小沟乡)14.000km2公里1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对向由驾驶人白某某的驾驶川W9***64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吴某某负全责。交警温馨提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驶你我他。@四川交警 @凉山公安 @雷波公安
#无锡新闻#【“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去年7月,吴某某将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合成大麻素灌入电子烟烟杆内制作成“上头电子烟”,通过美团、饿了么等平台的跑腿配送功能进行交易,购买者中含有多名未成年人。
据悉,合成大麻素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近日,滨湖法院审结此案,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查获的毒品油扣押机关销毁。(江南晚报)
据悉,合成大麻素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近日,滨湖法院审结此案,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查获的毒品油扣押机关销毁。(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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