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曝他的店!”湖南益阳,一女子带着十几个人来到某餐厅就餐,结果在用餐结束后,打包剩余米饭时,被老板要求加收每人一元钱。女子称自己花了钱吃饭的,凭什么打包还收饭钱,这没有道理,于是女子在网上曝光了这家餐厅。
事发当天中午,这名女子带着十几个人来到该餐厅点了一桌子的菜。其中,有一个是149元的套餐,然后她们又另外点了几道菜。在用餐期间,女子等人要了2大份米饭,但这个米饭是明码标价的,每人一元。
女子等人用餐结束后就去结了账,这顿饭共消费了570元,但餐厅老板没把米饭钱给他们算进去。在离开之前,女子见桌上还有一大份没动过的米饭,于是让老板提供了一个打包盒,准备把剩余的米饭打包带走。
这下餐厅老板不乐意了,本来2大份米饭都没收钱,结果还要免费打包,这不是占自己的便宜吗?餐厅老板觉得他们是故意点了2大份,这样就可以蹭免费的米饭了,于是提出打包可以,但必须按照每人一元另付米饭钱。
这下女子就不乐意了,她认为自己花钱吃了顿饭,结果连免费的米饭都不给打包,这是没有道理的。女子在与餐厅老板争执过程中,生气地称要上网曝光该餐厅。(来源:每日热搜)
1、我们去外面吃饭打包剩菜剩饭,其实是很正常,也很常见的一件事儿。这也是为了反对餐饮浪费,贯彻爱粮节粮的良好风气。不过,我们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吃多少点多少,不要有剩饭剩菜。
有网友表示,餐厅老板不收钱,是他的大度。可这女子故意点了2大份,却只吃一份,另一份要打包回家,这不就是在占老板的便宜吗?如果每位顾客都这样弄,就算米饭没多少钱,但人流量大,老板也供不起啊!
不过有些网友却表示,既然账都结完了,就说明老板是赠送了这2大份饭给女子等人的,那如何处置就应当由女子等人说了算。为了不浪费粮食,女子选择打包回家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也是为了避免餐厅将米饭回收进行二次利用。
2、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女子要求打包这份饭确实没有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次事件中,既然餐厅老板在结账时没有把米饭的钱算进去,那作为消费者的女子而言,肯定是认为老板忘记了或者是免费赠送的。而事后,餐厅老板也亲口承认是没打算把饭钱算上。
也就是说,这2大份米饭确实是老板赠送了。既然如此,餐厅老板就不能因为女子打包剩余的米饭而反悔。而且,餐厅老板也没证据证明女子是故意在占他的便宜。
3、有网友表示,赠与人不是享有任意撤销权吗?餐厅老板可以撤销赠与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任意撤销权,必须是在权利转移前实施。
本次事件中,米饭属于动产,而动产以交付为权利转移。餐厅老板已经将米饭交付给了女子等人,所以不能因为米饭还在餐厅内,就不认可这个交付行为。
因此,女子要打包这份免费赠送的米饭,我们认为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不过,餐厅老板可以收取打包盒的费用。
4、最后,我们要奉劝餐厅老板想开点,以后该收钱的还是要收钱,只要明码标价即可,犯不着和女子等人为了一份米饭闹得不愉快,毕竟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
另外,我们也希望大家去餐厅吃饭时,尽量做到吃多少点多少,拒绝浪费粮食,坚持光盘行动。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事发当天中午,这名女子带着十几个人来到该餐厅点了一桌子的菜。其中,有一个是149元的套餐,然后她们又另外点了几道菜。在用餐期间,女子等人要了2大份米饭,但这个米饭是明码标价的,每人一元。
女子等人用餐结束后就去结了账,这顿饭共消费了570元,但餐厅老板没把米饭钱给他们算进去。在离开之前,女子见桌上还有一大份没动过的米饭,于是让老板提供了一个打包盒,准备把剩余的米饭打包带走。
这下餐厅老板不乐意了,本来2大份米饭都没收钱,结果还要免费打包,这不是占自己的便宜吗?餐厅老板觉得他们是故意点了2大份,这样就可以蹭免费的米饭了,于是提出打包可以,但必须按照每人一元另付米饭钱。
这下女子就不乐意了,她认为自己花钱吃了顿饭,结果连免费的米饭都不给打包,这是没有道理的。女子在与餐厅老板争执过程中,生气地称要上网曝光该餐厅。(来源:每日热搜)
1、我们去外面吃饭打包剩菜剩饭,其实是很正常,也很常见的一件事儿。这也是为了反对餐饮浪费,贯彻爱粮节粮的良好风气。不过,我们还是建议大家最好是吃多少点多少,不要有剩饭剩菜。
有网友表示,餐厅老板不收钱,是他的大度。可这女子故意点了2大份,却只吃一份,另一份要打包回家,这不就是在占老板的便宜吗?如果每位顾客都这样弄,就算米饭没多少钱,但人流量大,老板也供不起啊!
不过有些网友却表示,既然账都结完了,就说明老板是赠送了这2大份饭给女子等人的,那如何处置就应当由女子等人说了算。为了不浪费粮食,女子选择打包回家也是理所当然的。当然,这也是为了避免餐厅将米饭回收进行二次利用。
2、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女子要求打包这份饭确实没有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次事件中,既然餐厅老板在结账时没有把米饭的钱算进去,那作为消费者的女子而言,肯定是认为老板忘记了或者是免费赠送的。而事后,餐厅老板也亲口承认是没打算把饭钱算上。
也就是说,这2大份米饭确实是老板赠送了。既然如此,餐厅老板就不能因为女子打包剩余的米饭而反悔。而且,餐厅老板也没证据证明女子是故意在占他的便宜。
3、有网友表示,赠与人不是享有任意撤销权吗?餐厅老板可以撤销赠与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任意撤销权,必须是在权利转移前实施。
本次事件中,米饭属于动产,而动产以交付为权利转移。餐厅老板已经将米饭交付给了女子等人,所以不能因为米饭还在餐厅内,就不认可这个交付行为。
因此,女子要打包这份免费赠送的米饭,我们认为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不过,餐厅老板可以收取打包盒的费用。
4、最后,我们要奉劝餐厅老板想开点,以后该收钱的还是要收钱,只要明码标价即可,犯不着和女子等人为了一份米饭闹得不愉快,毕竟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
另外,我们也希望大家去餐厅吃饭时,尽量做到吃多少点多少,拒绝浪费粮食,坚持光盘行动。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山西长治,一男子以1398元在饭店订了一只烤全羊,结果烤全羊上来之后,男子看到烤全羊上一点肉都没有,直言烤兔肉都比这个多,男子吃完后拒绝支付剩余的费用,店家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就报警。
一男子在一家饭店预定了一只1398元的烤全羊,随后男子一行七八个人来到了饭馆,店家如约把烤好的烤全羊端了上来,可是这只烤全羊翻开之后,羊排上竟然没有什么肉,男子直言,烤兔子都不止这点肉,这不是烤全羊而是烤羊皮。
随后男子又和朋友到外边吃了面条才吃饱了,事后店家要求男子把剩余的烤全羊费用交上,男子不愿全部交上,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目前店家表示,还在协商中,如果协商不成就报警。
有人就调侃说这不是烤全羊,而是烤全羊骨,还有人说,商家这种缺斤短两的行为应该对其处罚。
其实,既然男子来到饭店订购了这只1398元的烤全羊,那么原则上来讲,商家应当对这只烤全羊的重量区间以及羊是多少个月的都要如实告知顾客,尤其是在烤前的重量和烤之后的重量,都是要如实告知消费者的。
假如商家在顾客选购之前,如实告知了烤全羊烧烤之后大约的重量区间,那么显然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告知,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这只羊在烧烤之前,被商家故意将有肉的地方剁去之后,拿去卖给其他顾客的,那么显然这就是一种缺斤短两消费欺诈行为。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以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男子和朋友已经将这只烤全羊吃掉了,那么具体重量就变得无人知晓了,所以在认定方面就成了难题,这也是双方要协商的一个原因。
但是目前,男子拒绝支付剩下的钱,而商家要求支付或者折价支付,其实,这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是男子吃霸王餐,毕竟男子认为饭店提供的烤全羊不符合标准,对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件事情再一次提醒大家,选购食品时一定要询问仔细了,烤全羊烧烤之前的重量和之后的重量大体的幅度区间,如果差距过大,当然可以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一男子在一家饭店预定了一只1398元的烤全羊,随后男子一行七八个人来到了饭馆,店家如约把烤好的烤全羊端了上来,可是这只烤全羊翻开之后,羊排上竟然没有什么肉,男子直言,烤兔子都不止这点肉,这不是烤全羊而是烤羊皮。
随后男子又和朋友到外边吃了面条才吃饱了,事后店家要求男子把剩余的烤全羊费用交上,男子不愿全部交上,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目前店家表示,还在协商中,如果协商不成就报警。
有人就调侃说这不是烤全羊,而是烤全羊骨,还有人说,商家这种缺斤短两的行为应该对其处罚。
其实,既然男子来到饭店订购了这只1398元的烤全羊,那么原则上来讲,商家应当对这只烤全羊的重量区间以及羊是多少个月的都要如实告知顾客,尤其是在烤前的重量和烤之后的重量,都是要如实告知消费者的。
假如商家在顾客选购之前,如实告知了烤全羊烧烤之后大约的重量区间,那么显然就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告知,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这只羊在烧烤之前,被商家故意将有肉的地方剁去之后,拿去卖给其他顾客的,那么显然这就是一种缺斤短两消费欺诈行为。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以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男子和朋友已经将这只烤全羊吃掉了,那么具体重量就变得无人知晓了,所以在认定方面就成了难题,这也是双方要协商的一个原因。
但是目前,男子拒绝支付剩下的钱,而商家要求支付或者折价支付,其实,这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是男子吃霸王餐,毕竟男子认为饭店提供的烤全羊不符合标准,对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件事情再一次提醒大家,选购食品时一定要询问仔细了,烤全羊烧烤之前的重量和之后的重量大体的幅度区间,如果差距过大,当然可以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这样的套路真坑人!故意把价标低吸引人,结算的时候又偷偷做手脚。李女士去药店买药,看到有款药比别的地方便宜,就一口气买了11盒。可回到家一看小票傻眼了,货架上标14块一盒,可结算却按18.8元,被多收了52.8元,这不是低标高卖吗?
李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药店的说法让人愤怒!药店直接拒绝退差价,说是标错价了,不要可以把药退回去。李女士不能接受药店的处理方案,药店反过来说李女士无理取闹,想占他们药店的便宜,不要脸!
李女士很是气愤,如果店家都故意把价标低,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看到这事情,网友感同身受,有个叫小王的网友说自己家附近有个药店也是一样,摆着的药标18块,拿去结账收28元多,问她怎么多收钱了。人家说药摆错位置了,有药卖完了为了好看就把药摆另一个位置。所以这个药应该看旁边的价格。
小王很郁闷,你药摆另外一个位置价格标签不知道摆另一个位置吗?而且是同一个药店碰到两次这个情况了。当时他就表示不要了,以后再也不去那个药店,宁愿走远一点去别的药店。
很多网友说自己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也有相似的经历。店家故意把东西放在便宜的地方,然后算账的时候我们也都没有仔细看,甚至小票拿过来也都直接扔了,以为买了一大堆便宜的东西回家,实际上被多收了钱一点都不知道。
这件事情明明是药店自己做手脚,却反过来怪顾客想要占便宜,这药店真是会打到一耙啊!既然已经明码标价,那李女士认为药是14块一盒就没有毛病,我觉得她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部分不过分。
如果解释权都归店家所有,那实在是太可恶了。在货架上用低价把顾客给吸引住,然后顾客买的时候又偷偷多收钱,顾客没发现他们就赚了,发现了就说自己标错价了,这不是套路是什么?
我认为药店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赔偿李女士至少500元,李女士再次来到药店的时候,发现店里已经把标价给换了,只能说这家药店实属无赖!
我想说,做生意是要靠诚信经营,不是靠这种小伎俩的。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小利益,这家药店开的就不会长远!
李女士要求退还多收的部分,可药店的说法让人愤怒!药店直接拒绝退差价,说是标错价了,不要可以把药退回去。李女士不能接受药店的处理方案,药店反过来说李女士无理取闹,想占他们药店的便宜,不要脸!
李女士很是气愤,如果店家都故意把价标低,这不就是故意误导消费者吗?(来源:重庆广电第一眼)
看到这事情,网友感同身受,有个叫小王的网友说自己家附近有个药店也是一样,摆着的药标18块,拿去结账收28元多,问她怎么多收钱了。人家说药摆错位置了,有药卖完了为了好看就把药摆另一个位置。所以这个药应该看旁边的价格。
小王很郁闷,你药摆另外一个位置价格标签不知道摆另一个位置吗?而且是同一个药店碰到两次这个情况了。当时他就表示不要了,以后再也不去那个药店,宁愿走远一点去别的药店。
很多网友说自己去商店买东西的时候也有相似的经历。店家故意把东西放在便宜的地方,然后算账的时候我们也都没有仔细看,甚至小票拿过来也都直接扔了,以为买了一大堆便宜的东西回家,实际上被多收了钱一点都不知道。
这件事情明明是药店自己做手脚,却反过来怪顾客想要占便宜,这药店真是会打到一耙啊!既然已经明码标价,那李女士认为药是14块一盒就没有毛病,我觉得她要求药店退还多收的部分不过分。
如果解释权都归店家所有,那实在是太可恶了。在货架上用低价把顾客给吸引住,然后顾客买的时候又偷偷多收钱,顾客没发现他们就赚了,发现了就说自己标错价了,这不是套路是什么?
我认为药店的行为存在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赔偿李女士至少500元,李女士再次来到药店的时候,发现店里已经把标价给换了,只能说这家药店实属无赖!
我想说,做生意是要靠诚信经营,不是靠这种小伎俩的。金杯银杯不如自己的口碑,如果只看重眼前的小利益,这家药店开的就不会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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