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原副院长李勇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半,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法者心声 法律人那些事
7月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李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6417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1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勇简历
李勇,男,汉族,1960 年8月生,山东淄博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职。1999年12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0年10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3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2月起,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以案谋私,山东高院副院长李勇被双开移送起诉
4月20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 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次接受律所宴请,被控受贿2241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0年4月26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山东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第一起是山东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通报显示,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李勇先后40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折合共计47.73万元;2019年4月和8月,李勇在某律师事务所申请进入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期间,先后2次接受该律师事务所宴请。
以上综合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纪委监察委网站等
法者心声 法律人那些事
7月2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李勇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6417万元。
法院认为,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9年10月21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勇简历
李勇,男,汉族,1960 年8月生,山东淄博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等职。1999年12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0年10月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3年1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3月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年12月起,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以案谋私,山东高院副院长李勇被双开移送起诉
4月20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 经查,李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次接受律所宴请,被控受贿2241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高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9年4月,被告人李勇先后利用担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山东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副院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41万余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李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0年4月26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通报山东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第一起是山东省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通报显示,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前,李勇先后40次收受他人所送礼金折合共计47.73万元;2019年4月和8月,李勇在某律师事务所申请进入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期间,先后2次接受该律师事务所宴请。
以上综合来自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纪委监察委网站等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全市悬赏执行工作情况】7月15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市法院悬赏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各项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在执行过程中,全市法院不断探索悬赏执行这一种民事执行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悬赏执行公告48期,涉及被执行人82人,涉案标的3273.2万元,收到群众线索45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4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司法实践来看,全市法院实施悬赏执行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题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权威。(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孙文志)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各项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在执行过程中,全市法院不断探索悬赏执行这一种民事执行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7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悬赏执行公告48期,涉及被执行人82人,涉案标的3273.2万元,收到群众线索45条,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4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司法实践来看,全市法院实施悬赏执行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题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司法权威。(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孙文志)
【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作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7月9日,泰安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涛同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孙绪星同志,刑三庭庭长于建平同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同志及中心业务骨干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设立分会场,各县市区法院分管院长、刑庭庭长,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中心业务骨干参加。孙绪星局长主持会议。
会议中,张黎主任介绍了泰安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李成涛院长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推进工作,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析问题原因、补齐工作短板,两单位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向新水平。
孙绪星局长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要坚持考核导向,突破瓶颈,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程序,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刑事案件辩护率。第二要加强配合,密切和法院的沟通联系,理顺案件指派程序,共同落实好《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进我市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第三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工作,不等、不靠,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程序、加大落实力度,破解工作难题,做出新的工作成绩。
会后,各县市区与会同志在分会场进行了工作交流,共同协商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法院委托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加强了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来源:泰安司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7月9日,泰安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涛同志,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孙绪星同志,刑三庭庭长于建平同志,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黎同志及中心业务骨干参加;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设立分会场,各县市区法院分管院长、刑庭庭长,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及中心业务骨干参加。孙绪星局长主持会议。
会议中,张黎主任介绍了泰安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李成涛院长作了重要讲话,指出全市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推进工作,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问题,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析问题原因、补齐工作短板,两单位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向新水平。
孙绪星局长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要坚持考核导向,突破瓶颈,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程序,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刑事案件辩护率。第二要加强配合,密切和法院的沟通联系,理顺案件指派程序,共同落实好《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推进我市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第三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工作,不等、不靠,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程序、加大落实力度,破解工作难题,做出新的工作成绩。
会后,各县市区与会同志在分会场进行了工作交流,共同协商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法院委托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加强了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来源:泰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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