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执业药师“挂证”被查处!
11月15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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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中显示:经红河州市监督管理局、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有10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姓名为宋丽娟、陈 丽、蒋其武、喻春容、袁 圆、杨 静、罗 琼、陈广义、罗 倩、胡朝均。
这些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为蒙自益康药房一分店、云南蒙自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万来祥人民东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周皇星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保安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康民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杨萍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民生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甘家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龙腾大道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民心药店。
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撤销这10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挂证”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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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多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
医药慧注意到,近日还有5省查处了11位“挂证”的执业药师!
11月9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执业药师陈燕存在“挂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扬州市行政审批局已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省局已按规定将其“挂证”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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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鄢淑梅、张炜、付亮、刘万柱、孙秀君5名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对其“挂证”行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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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焦中良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不符。执业单位显示为泊头市益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焦中良《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其执业药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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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查,福州市仓山区新天地医药商店执业药师周千素存在“挂证”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省局依法撤销周千素《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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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太原市市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期组织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高应珍、贾晶晶、李亚敏查实存在挂证行为,对于查实“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属地市监局责令立即整改,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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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被查的执业药师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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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涉及驻店执业药师存在“虚挂兼职”行为导致不能正常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形的,欢迎各界监督举报。
执业药师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
除此之外,近来还有多地宣布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6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检查,摸底排查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11月14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将继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整治和查处,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11月9日,姜堰区市监局发布公告称,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专项整治,目前记录在册的220人。
11月9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市局有关要求,对辖区内2018年8月15日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门店执业药师配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月2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在辖区内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及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11月15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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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中显示:经红河州市监督管理局、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证实,有10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姓名为宋丽娟、陈 丽、蒋其武、喻春容、袁 圆、杨 静、罗 琼、陈广义、罗 倩、胡朝均。
这些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为蒙自益康药房一分店、云南蒙自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万来祥人民东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周皇星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保安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康民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杨萍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民生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甘家药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龙腾大道店、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绥江县民心药店。
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按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撤销这10位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将“挂证”执业药师的不良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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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多名执业药师挂证被查!
医药慧注意到,近日还有5省查处了11位“挂证”的执业药师!
11月9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执业药师陈燕存在“挂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扬州市行政审批局已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省局已按规定将其“挂证”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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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鄢淑梅、张炜、付亮、刘万柱、孙秀君5名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对其“挂证”行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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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核查,焦中良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不符。执业单位显示为泊头市益福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撤销焦中良《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其执业药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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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查,福州市仓山区新天地医药商店执业药师周千素存在“挂证”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省局依法撤销周千素《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注销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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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太原市市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期组织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高应珍、贾晶晶、李亚敏查实存在挂证行为,对于查实“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属地市监局责令立即整改,执业药师注册证书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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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有被查的执业药师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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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涉及驻店执业药师存在“虚挂兼职”行为导致不能正常在岗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形的,欢迎各界监督举报。
执业药师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
除此之外,近来还有多地宣布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11月16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检查,摸底排查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
11月14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将继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整治和查处,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
11月9日,姜堰区市监局发布公告称,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专项整治,目前记录在册的220人。
11月9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市局有关要求,对辖区内2018年8月15日后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门店执业药师配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月27日,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在辖区内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及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
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海口广南大厦业主:小区露天停车位包月150元,收费标准高了!市场监管部门回应】近日,海口嘉华路广南大厦的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停车费150元/月,露天、架空层停车位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对此,小区物业称“是根据1999年的一份文件来收费的”。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小区物业限期整改。(记者 林道亨 文/图)
业主:小区停车收费未区分架空层和露天车位
1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南大厦看到,小区入口保安亭处张贴着广南大厦停车费收费明细,上面载明汽车包月停车收费150元/月,临时停车5元/辆·次,22时至次日早上7时10元/辆·次。落款单位为海南省广南物业海口有限公司。
“2017年,小区的停车费从90元/月涨到150元/月,太高了,而且没有标明是露天停车位还是架空层停车位。”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2019年开始拒绝向物业缴纳停车费。
“露天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这是违规的。”业主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转账记录和小区物业开具的停车费收据。
根据2022年9月1日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海口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口市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情形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执行。12座以下或1吨以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固定性停放90元/辆·月,简易棚停车场固定性停放120元/辆·月,架空层(地面停车库)180元/辆·月,地下停车场210元/辆·月,临时性停放按3元/辆·次、5元/辆·夜收费。
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价格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居民住宅小区符合下列几个条件,可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已经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条件之一的。
记者了解到,广南大厦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记者来到广南大厦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海南省广南物业海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从1998年入驻管理广南大厦至今。
“小区停车位由架空层停车位和露天停车位组成,包月停车费都是150元。我们是根据1999年的一份文件来收费的,是合规的。”刘女士说。
“1999年的哪份文件?”记者问。
“我要找一下,按照之前的文件,政府定价是每月90元至150元。”刘女士说。
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该分局蓝天监管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广南大厦不具备议价条件,停车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定价。
“如果露天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那就属于违规;如果架空层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则不违规。业主如有相关证据,欢迎及时反映。”蓝天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责令广南大厦物业限期整改,将架空层停车位收费和露天停车位收费区分开来并公示。如果物业逾期未整改,将立案处理。
业主:小区停车收费未区分架空层和露天车位
1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南大厦看到,小区入口保安亭处张贴着广南大厦停车费收费明细,上面载明汽车包月停车收费150元/月,临时停车5元/辆·次,22时至次日早上7时10元/辆·次。落款单位为海南省广南物业海口有限公司。
“2017年,小区的停车费从90元/月涨到150元/月,太高了,而且没有标明是露天停车位还是架空层停车位。”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2019年开始拒绝向物业缴纳停车费。
“露天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这是违规的。”业主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转账记录和小区物业开具的停车费收据。
根据2022年9月1日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海口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口市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情形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执行。12座以下或1吨以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固定性停放90元/辆·月,简易棚停车场固定性停放120元/辆·月,架空层(地面停车库)180元/辆·月,地下停车场210元/辆·月,临时性停放按3元/辆·次、5元/辆·夜收费。
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价格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居民住宅小区符合下列几个条件,可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已经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条件之一的。
记者了解到,广南大厦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记者来到广南大厦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海南省广南物业海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从1998年入驻管理广南大厦至今。
“小区停车位由架空层停车位和露天停车位组成,包月停车费都是150元。我们是根据1999年的一份文件来收费的,是合规的。”刘女士说。
“1999年的哪份文件?”记者问。
“我要找一下,按照之前的文件,政府定价是每月90元至150元。”刘女士说。
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该分局蓝天监管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广南大厦不具备议价条件,停车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定价。
“如果露天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那就属于违规;如果架空层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则不违规。业主如有相关证据,欢迎及时反映。”蓝天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责令广南大厦物业限期整改,将架空层停车位收费和露天停车位收费区分开来并公示。如果物业逾期未整改,将立案处理。
“同居生活并不是工作,为何要交给她10万元的劳务费? ”秦先生和妻子两地分居,和女职工刘坠入情网。 秦数次要求在厂外同居生活,刘都不同意。(由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早已50岁了。 因为工作努力,他获得了上司的器重,之后变成工厂的车间管理。
老秦在工厂招人的时候,看见了刘。 是一个面颊漂亮的女士。 老秦邀约刘到工厂工作。
秦给了刘许多协助,刘特别感谢。 她们马上就见到了,迅速就成了情侣。
确定恋爱关系后,秦明确提出去租房,他们可以住在一起了。 刘一开始不情愿。 她觉得两个人同居生活,作为女人就要做洗衣服做饭等家务活,所以没有同意秦的要求。
秦不曾放弃。 他想了想,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他告诉刘他想每一年给刘10万,但刘承担照料它的日常日常生活饮食搭配。
一年十万,刘有点儿激动。 终究一年的工资没那么多,使他挣到一年钱。
但刘对秦感到不安,放下心来,让小秦写书面申明,每一年给小刘10万余元,并表露刘在照料他的日常生活。
一转眼一年就过去了。 秦应当出劳务费。 可是,秦仿佛不想给。 他总是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付款这10万。
刘的脾气不好。 数次拿钱无果后,她直接去了秦家,与秦的妻子等出现了争吵。 在这个过程中,刘施暴别人人体被警方治安拘留5天。
治安拘留期满后,刘感觉还是得相信法律,用法律制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找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秦某,规定付款劳务费10万余元。
在递交民事起诉书时,刘同时提交了两个直接证据。 是当时秦写的并带有指纹识别的书面文档。 另一个是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可以证明秦亲自认可付款刘的劳务费10万余元。
在法庭上,刘再度揭示了自身的请求和提交的直接证据。
可是,秦否认了。 他说道他与刘中间没有劳动合同,并没有劳动关系。 那一份书面原材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经审理,地域法院认为: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书面文档是老秦的真实意思表示。 书面文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该书面文档具有法律效应。
与此同时,秦也无法非自愿签名或证实其他法律失效。 因而,书面文档不被称作失效。
最后,区法院判断秦与刘有劳动关系,秦需向刘付款10万余元。
接通裁决书后,秦很不服气,以为只是和刘出现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为什么是劳动关系? 因而向中级法院起诉。
二审时,秦认为,依据基础理论,每月薪水仅有9000元,没能力,不该交给刘10万余元。
刘对秦的说法不屑一顾,称与秦并不是合法夫妻,没有义务为他洗饭、照料他的饮食起居,因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真实的。
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后,判决维持了原判,秦先生需向刘先生付款10万余元劳务费。
对这一有什么看法?
秦早已50岁了。 因为工作努力,他获得了上司的器重,之后变成工厂的车间管理。
老秦在工厂招人的时候,看见了刘。 是一个面颊漂亮的女士。 老秦邀约刘到工厂工作。
秦给了刘许多协助,刘特别感谢。 她们马上就见到了,迅速就成了情侣。
确定恋爱关系后,秦明确提出去租房,他们可以住在一起了。 刘一开始不情愿。 她觉得两个人同居生活,作为女人就要做洗衣服做饭等家务活,所以没有同意秦的要求。
秦不曾放弃。 他想了想,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他告诉刘他想每一年给刘10万,但刘承担照料它的日常日常生活饮食搭配。
一年十万,刘有点儿激动。 终究一年的工资没那么多,使他挣到一年钱。
但刘对秦感到不安,放下心来,让小秦写书面申明,每一年给小刘10万余元,并表露刘在照料他的日常生活。
一转眼一年就过去了。 秦应当出劳务费。 可是,秦仿佛不想给。 他总是以各种理由婉言拒绝付款这10万。
刘的脾气不好。 数次拿钱无果后,她直接去了秦家,与秦的妻子等出现了争吵。 在这个过程中,刘施暴别人人体被警方治安拘留5天。
治安拘留期满后,刘感觉还是得相信法律,用法律制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找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秦某,规定付款劳务费10万余元。
在递交民事起诉书时,刘同时提交了两个直接证据。 是当时秦写的并带有指纹识别的书面文档。 另一个是两个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 可以证明秦亲自认可付款刘的劳务费10万余元。
在法庭上,刘再度揭示了自身的请求和提交的直接证据。
可是,秦否认了。 他说道他与刘中间没有劳动合同,并没有劳动关系。 那一份书面原材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经审理,地域法院认为: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书面文档是老秦的真实意思表示。 书面文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规章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该书面文档具有法律效应。
与此同时,秦也无法非自愿签名或证实其他法律失效。 因而,书面文档不被称作失效。
最后,区法院判断秦与刘有劳动关系,秦需向刘付款10万余元。
接通裁决书后,秦很不服气,以为只是和刘出现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为什么是劳动关系? 因而向中级法院起诉。
二审时,秦认为,依据基础理论,每月薪水仅有9000元,没能力,不该交给刘10万余元。
刘对秦的说法不屑一顾,称与秦并不是合法夫妻,没有义务为他洗饭、照料他的饮食起居,因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真实的。
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后,判决维持了原判,秦先生需向刘先生付款10万余元劳务费。
对这一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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