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你有什么资格分享!”在广东深圳,韩某的儿子离婚,儿媳秦某的房子被折算成400多万元。但韩某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便将儿子和秦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房子。
韩某是深圳的一个老户。由于拆迁后,他被安置在原地。分到的房子虽然不大,但却是优质的学区房。韩某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都已婚。韩某在别处给儿子买了房子,但学区不好。转眼间,孙子的学龄就到了。儿子和儿媳想让孩子去韩某所在的学区上学,就说服韩某让他把房子转让给儿子,并再三承诺不惦记房子,只为孩子可以上好的学校。
既然儿媳和儿子都这么说了,他只有这个孙子,怎么能不同意呢?但为了有保障,韩某以房子有女儿的一份为由,让儿子签了一份“欠条”。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800万元。如果儿子在孙子上学后归还房子,欠条就作废,否则就全额付款。
一切准备就绪后,父子俩就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证明是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孩子上学没多久,韩某的儿子就以80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学区的房子,然后在别处买了一套大房子。
起初,儿子说房子上也写了韩某的名字,但后来以韩某没有资格贷款为由没有写。其实完全可以写上韩某的名字的,但是儿子和妻子有自己的算计。韩某搬进了儿子新买的房子,但秦某对老人漠不关心,并且也想让她的父母搬进来。韩某看到这种情况,提议搬出去。但他没有房子,所以他要求儿子还钱。他去买房子,但他的儿子和儿媳不肯给。
于是,韩某将儿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原售价800万元及利息。儿媳知道韩某提起诉讼后,提出离婚,分割财产。媳妇得到了新买房子的一半价格,即400万。
在法庭上,他的前儿媳秦某主张:
(1)借条不是真的。借条是他为了瓜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她与韩某的儿子离婚后,父子俩捏造的,秦某不知道也不承认。因此,房屋售价的返还没有依据。
(2)房子是两个老人在儿子儿媳婚后赠与的,没有归还的可能。秦某认为这房子说是买卖,但实际上是赠与,前夫的微信聊天就证明了这一点。
韩某的儿子却没有发表评论。
对此,韩某却主张现在老房子没了,新房子也住不下去了,又没钱买房,他就要流落街头了,请求法庭主持公道.而且
(一)儿子、儿媳合谋侵占自己的房子,应退还售价。
儿子和儿媳从一开始就想侵占自己的财产。他们先是以孩子需要转让房子上学为由转让房子,然后卖掉了房子。为了不让韩某拿到房子的销售款,他们答应买一套新房子登记在韩某名下,后来以韩某不能贷款为由,将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都是儿子儿媳合谋的结果。
(二)原房为借款关系,儿子不是房主
原来的老房子是我自己买的,转给儿子名下,只供孙子上学。有一张“借条”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儿子和媳妇应该归还房子。既然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应该退还售价以及应计利息。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韩某主张双方父子之间基于《欠条》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成立,欠条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并且驳回了韩的诉讼。
原因如下:
1、韩某父子认为,秦某从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了“欠条”的情况不成立。为防风险,韩某应该考虑到儿媳秦某反悔的情况和儿子反悔可能引起的纠纷。如果秦某知道,韩某也应该让秦某签字。不签字就不算。
2、“借条”的内容与韩某等人随后的表现,不符常识和逻辑。既然双方都签了借条,在儿子卖房的时候,韩某并没有要求他履行借条的义务。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后才提出借条,这显然是父子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
3、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父子俩签了房子买卖协议,真正目的是让孙子上学,房款并没有实际支付。
韩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韩某提交了“欠条”来证明,但是“欠条”是韩某儿子签订的,不能证明秦某也同意,属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判决前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后果自负。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应由韩某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韩某是深圳的一个老户。由于拆迁后,他被安置在原地。分到的房子虽然不大,但却是优质的学区房。韩某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都已婚。韩某在别处给儿子买了房子,但学区不好。转眼间,孙子的学龄就到了。儿子和儿媳想让孩子去韩某所在的学区上学,就说服韩某让他把房子转让给儿子,并再三承诺不惦记房子,只为孩子可以上好的学校。
既然儿媳和儿子都这么说了,他只有这个孙子,怎么能不同意呢?但为了有保障,韩某以房子有女儿的一份为由,让儿子签了一份“欠条”。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800万元。如果儿子在孙子上学后归还房子,欠条就作废,否则就全额付款。
一切准备就绪后,父子俩就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证明是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然而,孩子上学没多久,韩某的儿子就以80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学区的房子,然后在别处买了一套大房子。
起初,儿子说房子上也写了韩某的名字,但后来以韩某没有资格贷款为由没有写。其实完全可以写上韩某的名字的,但是儿子和妻子有自己的算计。韩某搬进了儿子新买的房子,但秦某对老人漠不关心,并且也想让她的父母搬进来。韩某看到这种情况,提议搬出去。但他没有房子,所以他要求儿子还钱。他去买房子,但他的儿子和儿媳不肯给。
于是,韩某将儿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原售价800万元及利息。儿媳知道韩某提起诉讼后,提出离婚,分割财产。媳妇得到了新买房子的一半价格,即400万。
在法庭上,他的前儿媳秦某主张:
(1)借条不是真的。借条是他为了瓜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她与韩某的儿子离婚后,父子俩捏造的,秦某不知道也不承认。因此,房屋售价的返还没有依据。
(2)房子是两个老人在儿子儿媳婚后赠与的,没有归还的可能。秦某认为这房子说是买卖,但实际上是赠与,前夫的微信聊天就证明了这一点。
韩某的儿子却没有发表评论。
对此,韩某却主张现在老房子没了,新房子也住不下去了,又没钱买房,他就要流落街头了,请求法庭主持公道.而且
(一)儿子、儿媳合谋侵占自己的房子,应退还售价。
儿子和儿媳从一开始就想侵占自己的财产。他们先是以孩子需要转让房子上学为由转让房子,然后卖掉了房子。为了不让韩某拿到房子的销售款,他们答应买一套新房子登记在韩某名下,后来以韩某不能贷款为由,将新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都是儿子儿媳合谋的结果。
(二)原房为借款关系,儿子不是房主
原来的老房子是我自己买的,转给儿子名下,只供孙子上学。有一张“借条”可以证明这一点,所以儿子和媳妇应该归还房子。既然房子已经卖了,现在应该退还售价以及应计利息。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韩某主张双方父子之间基于《欠条》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成立,欠条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并且驳回了韩的诉讼。
原因如下:
1、韩某父子认为,秦某从一开始就知道并同意了“欠条”的情况不成立。为防风险,韩某应该考虑到儿媳秦某反悔的情况和儿子反悔可能引起的纠纷。如果秦某知道,韩某也应该让秦某签字。不签字就不算。
2、“借条”的内容与韩某等人随后的表现,不符常识和逻辑。既然双方都签了借条,在儿子卖房的时候,韩某并没有要求他履行借条的义务。儿子提起离婚诉讼后才提出借条,这显然是父子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
3、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父子俩签了房子买卖协议,真正目的是让孙子上学,房款并没有实际支付。
韩某不服继续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韩某提交了“欠条”来证明,但是“欠条”是韩某儿子签订的,不能证明秦某也同意,属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判决前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后果自负。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应由韩某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良后果。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永嘉县鹤盛镇各部门相互勾结,玩忽职守》永嘉县鹤盛镇上塆村周昆(周李程之子)家原房屋超长建筑1米四层。他仗着镇政府有领导为之撑腰,今又未经审批擅自加建屋顶,改变房屋现状。我专程去鹤盛镇执法中队举报周昆家房屋超建并加建之事,执法中队长戴小平未经实地勘察直接回复说周昆的房屋有漏水现象,允许加建屋顶,并严厉训斥我不服去告他。按政策房屋漏水用沥青补漏,房屋加盖或改变房屋现状需要审批。执法队长戴小平的回复已脱离了原则性,并违背规划建房的法律法规。综上所述其中肯定有猫腻!更荒唐的还有鹤盛镇人民政府竟然违背事实为其出据一份书面答复,证明周昆家房屋并没超长建房符合规划,鹤盛镇政府作为政府机关不事实求是办事,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为其充当保护伞,此事激起了全体村民的强烈义愤!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严惩这种可恶行为,并强烈要求拆除一切违章建筑以示法治公正!周建朋
1938年,不怕死的肖万世奉命带人押送12名日军战俘。途中,他突然肚子疼,下令让队伍休息,自己去方便。谁知,等他回来后一看,顿时傻眼。
只见,战友们个个气喘吁吁,手上还有血迹。
时任排长的肖万世立刻警觉起来,左看右看,担心有日军偷袭营救战俘。
然而,他发现周围并没有战斗过的痕迹,也没有敌军的身影。
“难道,对方是比自己还厉害的高手?”想到这里,肖万世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他立刻清点战俘,数去数来只有11个。
“还有一个呢?”肖万世对着手下的战友怒吼道。
他知道,若是敌军来营救肯定不会只带走一个,最大的可能就是被自己人搞没了。
几个战友露出害怕的眼神,不敢回答。
要知道,这12个战俘都是日军的军官,级别皆在少佐icon以上。
就在这时,剩余的战俘齐刷刷地把手指向草丛里。
肖万世迅速冲过去,扒开草丛,果然看到另一名战俘。只是,他身受重伤,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
肖万世瞬间明白,但还是强压住怒火,一字一句问道:“谁做的?再问一遍,谁做的?”
战友们被肖万世凶狠的眼神吓得更不敢出声,把头压得低低的。
他们都明白,中国人对待战俘采取的都是优待政策,不准伤害战俘,要以礼相待。
可是,整天跟刀枪待一起的战士们无法理解。
他们只知道敌人应该死,尤其是辱骂中国人的敌军。
这时,一名士兵站起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原来,那名战俘趁肖万世解手之际,大放厥词骂中国军人:“你们是战场上的窝囊废,怕日本帝国主义,所以才不敢对我们动武。”
对日军恨之入骨的他们,怎么能受此等侮辱。
要不是,上边领导下令对这几个战俘以礼相待,他们早就杀无赦了。
可这个不知好歹的日本战俘,竟然骂中国军人窝囊,任谁也无法忍受。
于是,几个士兵顾不了那么多,冲上去就跟那名战俘厮打在一起。
很快,那名战俘就被他们刺伤,为了防止被排长发现,他们把快死的战俘扔进草丛。
谁知,还没彻底清理干净现场和手上的血迹,肖万世就回来了。
说完,士兵偷偷地看着肖万世,等待处罚。
岂料,肖万世听后竟哈哈大笑起来,还连连称赞:“干得好,中国军人绝不窝囊。”
为了防止受伤的战俘死去,他们抓紧时间赶路,以便到部队救治。
好在,受伤的战俘死里逃生,被救活。然而,肖万世却为此付出了代价。
领导听闻此事,直接撤了肖万世的排长职务。
肖万世不服,提出抗议:“战俘又没死,凭啥撤销我的职务。”
当然,肖万世并不在意排长的职务,他是觉得他们没有做错,骂中国军人的俘虏就该受到惩罚,感受一下中国军人的血性,所以这样的处罚他不接受。
然而,领导可不听他的辩解,只是下令让他以后多杀鬼子,将功补过。
此后,肖万世带领战友们多次参与战斗,获得过几十枚勋章。
2005年,104岁的肖万世去世。
从1937年参军到死去,肖万世68年的军旅生涯向世界证明:
中国军人不窝囊,士可杀不可辱;中国军人有血性,在枪林弹雨里穿梭也不怕死。
只见,战友们个个气喘吁吁,手上还有血迹。
时任排长的肖万世立刻警觉起来,左看右看,担心有日军偷袭营救战俘。
然而,他发现周围并没有战斗过的痕迹,也没有敌军的身影。
“难道,对方是比自己还厉害的高手?”想到这里,肖万世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他立刻清点战俘,数去数来只有11个。
“还有一个呢?”肖万世对着手下的战友怒吼道。
他知道,若是敌军来营救肯定不会只带走一个,最大的可能就是被自己人搞没了。
几个战友露出害怕的眼神,不敢回答。
要知道,这12个战俘都是日军的军官,级别皆在少佐icon以上。
就在这时,剩余的战俘齐刷刷地把手指向草丛里。
肖万世迅速冲过去,扒开草丛,果然看到另一名战俘。只是,他身受重伤,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
肖万世瞬间明白,但还是强压住怒火,一字一句问道:“谁做的?再问一遍,谁做的?”
战友们被肖万世凶狠的眼神吓得更不敢出声,把头压得低低的。
他们都明白,中国人对待战俘采取的都是优待政策,不准伤害战俘,要以礼相待。
可是,整天跟刀枪待一起的战士们无法理解。
他们只知道敌人应该死,尤其是辱骂中国人的敌军。
这时,一名士兵站起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原来,那名战俘趁肖万世解手之际,大放厥词骂中国军人:“你们是战场上的窝囊废,怕日本帝国主义,所以才不敢对我们动武。”
对日军恨之入骨的他们,怎么能受此等侮辱。
要不是,上边领导下令对这几个战俘以礼相待,他们早就杀无赦了。
可这个不知好歹的日本战俘,竟然骂中国军人窝囊,任谁也无法忍受。
于是,几个士兵顾不了那么多,冲上去就跟那名战俘厮打在一起。
很快,那名战俘就被他们刺伤,为了防止被排长发现,他们把快死的战俘扔进草丛。
谁知,还没彻底清理干净现场和手上的血迹,肖万世就回来了。
说完,士兵偷偷地看着肖万世,等待处罚。
岂料,肖万世听后竟哈哈大笑起来,还连连称赞:“干得好,中国军人绝不窝囊。”
为了防止受伤的战俘死去,他们抓紧时间赶路,以便到部队救治。
好在,受伤的战俘死里逃生,被救活。然而,肖万世却为此付出了代价。
领导听闻此事,直接撤了肖万世的排长职务。
肖万世不服,提出抗议:“战俘又没死,凭啥撤销我的职务。”
当然,肖万世并不在意排长的职务,他是觉得他们没有做错,骂中国军人的俘虏就该受到惩罚,感受一下中国军人的血性,所以这样的处罚他不接受。
然而,领导可不听他的辩解,只是下令让他以后多杀鬼子,将功补过。
此后,肖万世带领战友们多次参与战斗,获得过几十枚勋章。
2005年,104岁的肖万世去世。
从1937年参军到死去,肖万世68年的军旅生涯向世界证明:
中国军人不窝囊,士可杀不可辱;中国军人有血性,在枪林弹雨里穿梭也不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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