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法院这样做!
没房、没车、没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咋办?
别急,这些都可以扣划!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账户、
退休金等存款
均可用于清偿赔偿债务!
来了解一下!
借款不还
公积金被强制执行
李某杞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13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李某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李某杞13万元一分未还。今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杞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后查询李某杞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杞为某企业职工,执行法官立即到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杞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5万余元的余额,法院当场予以冻结。经与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同意划拨李某杞的公积金13万元来履行本案义务。至此,本案拖欠三年的13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名下
这些均可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
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公积金系统、证券系统、保险行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财付通、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将公积金、不动产、股票、财付通、支付宝、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均纳入查控范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或提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金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到期债权、游戏账号等网络平台中的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法院均可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早日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这六个知识点
赶快收藏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为保证行政单位正常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党员交纳的党费,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在各级党委按不同比例留存。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不能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对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答复》(〔2012〕执他字第7号)
启示:在执行证券交易结算机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时,切记要核实清楚相关账户以及账户内资金的性质,避免错误扣划投资者的资金。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
来源:中国普法、豫法天平、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没房、没车、没存款,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咋办?
别急,这些都可以扣划!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账户、
退休金等存款
均可用于清偿赔偿债务!
来了解一下!
借款不还
公积金被强制执行
李某杞因生意需要向李某借款13万元。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将李某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李某杞13万元一分未还。今年3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杞一直以没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随后查询李某杞名下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杞为某企业职工,执行法官立即到某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杞名下公积金账户有15万余元的余额,法院当场予以冻结。经与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同意划拨李某杞的公积金13万元来履行本案义务。至此,本案拖欠三年的13万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名下
这些均可扣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
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公积金系统、证券系统、保险行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财付通、支付宝等多个系统进行了联网,将公积金、不动产、股票、财付通、支付宝、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均纳入查控范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或提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份额、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金银首饰贵金属、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到期债权、游戏账号等网络平台中的虚拟财产以及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法院均可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早日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这六个知识点
赶快收藏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
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被执行人为离、退休职工的,可以执行社保机构发放给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在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时,应当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法律规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
3.行政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可执行其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为保证行政单位正常履行职能,不得对行政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执行措施。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强制执行金昌市东区管委会有关财产的请示的复函》(〔2001〕执他字第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8号)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可冻结、扣划企业党组织的党费账户中非党费资产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个党员按月工资比例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组织活动的经费。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
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执行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的资金存入党费账户,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项资金予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项资金先行冻结;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资金属于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法〔2005〕209号)
党员交纳的党费,除要上缴中组部党费总额的5%之外,在各级党委按不同比例留存。党费使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不能用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来清偿企业所欠债务。
5.对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能否执行
对被执行人名下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执行法院应当查明账户资金的性质,严格区分账户内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并只能对被执行人自有资金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大宗商品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内资金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答复》(〔2012〕执他字第7号)
启示:在执行证券交易结算机构、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等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时,切记要核实清楚相关账户以及账户内资金的性质,避免错误扣划投资者的资金。
6.银行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对其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能否执行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工行浙江省分行、农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金融理财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纪要》
来源:中国普法、豫法天平、湖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推开幸福的门:天祝又有116户群众喜迁新居】
一阵风吹过,葱葱绿绿的树叶哗啦啦地响,闻着风里带来的温润花香,看着一座座别具特色的新住房,张金花老人格外满足:“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就是好啊,你看我们的新房子,白墙青瓦小院子,看上去就‘上档次’。你再看周边环境多漂亮,草绿莹莹的、花儿红艳艳的,还有健身器材之类的。今天我还把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领上了,新楼房嘛就住上了,对老百姓来说这可是大实事、大喜事呀!”
这天是9月15日,天祝县在祁连镇祁连村举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入住仪式,包括张金花在内的116户祁连镇群众拿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交房即交证,搬迁入住新房,推开了“幸福门”。至此,天祝县已有280户群众享受到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红利,圆了安居梦。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是从源头上根除群众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务实之举,是保护自然环境、加快生态建设的必由之路,是实打实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天祝广大农牧民群众热切期盼。
今年以来,天祝县抢抓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利好政策和重大机遇,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检验干部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的“试金石”,体现在对工作标准的坚守上,体现在对群众利益的负责上,体现在对长远发展的谋划上。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县各乡镇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工作责任,汇聚攻坚合力,狠抓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动员,全面精准排摸,科学编制方案,确保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尽力竭心让群众“搬”出好日子,“迁”进幸福里。
突出规划引领——按照“四化同步”要求,科学开展规划设计,编制完成5个乡镇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实行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多规合一。
组建专班落实——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建专班,围绕6类搬迁范围,从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对象认定、住房建设、搬迁入住等关键环节发力,确保应纳尽纳、应搬尽搬、不漏一户。
做好“后续”文章——一体推进道路巷道、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给水、暖、电等附属设施工程,谋划建设养殖暖棚、产业用房,设计建设“旺季游客住、淡季自己住”的精品民宿和农家乐,推动设施农牧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壮大,确保搬迁群众增收有门路、就业有保障。
资金有力保障——及时足额拨付搬迁补助资金,为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68户340万元,整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各领域政策和资金,形成“10+5+N资金支持包”,累计整合各类补助资金7069万元,为搬迁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建立责任体系——通过“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领导包项目、乡镇领导包村组”和“抓落实、抓督导、抓进度、抓保障、抓质量”的“三包五抓”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把避险搬迁安置点打造成乡村振兴最大的“亮点”。
搬迁是手段,产业是路径,致富是目的。“安居方能乐业,住房安全了,乡村面貌改变了,群众心定了,发展产业就‘有劲’了。”天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豪杰介绍说,“在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同时,天祝县抓牢抓实后续扶持,紧盯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依托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劳务输转等多种形式,‘一户一策’帮助搬迁群众增收,确保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生活好。”
据了解,2022年,天祝县计划搬迁489户1794人,涉及5个乡镇18个村,目前已搬迁入住280户。先行先干计划搬迁623户2304人,目前完成主体97套,正在建设526套。
全媒体记者:张新华 张开文 李兵岐
一阵风吹过,葱葱绿绿的树叶哗啦啦地响,闻着风里带来的温润花香,看着一座座别具特色的新住房,张金花老人格外满足:“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就是好啊,你看我们的新房子,白墙青瓦小院子,看上去就‘上档次’。你再看周边环境多漂亮,草绿莹莹的、花儿红艳艳的,还有健身器材之类的。今天我还把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领上了,新楼房嘛就住上了,对老百姓来说这可是大实事、大喜事呀!”
这天是9月15日,天祝县在祁连镇祁连村举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入住仪式,包括张金花在内的116户祁连镇群众拿到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交房即交证,搬迁入住新房,推开了“幸福门”。至此,天祝县已有280户群众享受到了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红利,圆了安居梦。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是从源头上根除群众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务实之举,是保护自然环境、加快生态建设的必由之路,是实打实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天祝广大农牧民群众热切期盼。
今年以来,天祝县抢抓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利好政策和重大机遇,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检验干部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和工作作风的“试金石”,体现在对工作标准的坚守上,体现在对群众利益的负责上,体现在对长远发展的谋划上。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县各乡镇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工作责任,汇聚攻坚合力,狠抓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动员,全面精准排摸,科学编制方案,确保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高效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尽力竭心让群众“搬”出好日子,“迁”进幸福里。
突出规划引领——按照“四化同步”要求,科学开展规划设计,编制完成5个乡镇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实行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多规合一。
组建专班落实——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建专班,围绕6类搬迁范围,从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对象认定、住房建设、搬迁入住等关键环节发力,确保应纳尽纳、应搬尽搬、不漏一户。
做好“后续”文章——一体推进道路巷道、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给水、暖、电等附属设施工程,谋划建设养殖暖棚、产业用房,设计建设“旺季游客住、淡季自己住”的精品民宿和农家乐,推动设施农牧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壮大,确保搬迁群众增收有门路、就业有保障。
资金有力保障——及时足额拨付搬迁补助资金,为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发放信用贷款68户340万元,整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各领域政策和资金,形成“10+5+N资金支持包”,累计整合各类补助资金7069万元,为搬迁工作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建立责任体系——通过“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领导包项目、乡镇领导包村组”和“抓落实、抓督导、抓进度、抓保障、抓质量”的“三包五抓”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探索产业发展模式,把避险搬迁安置点打造成乡村振兴最大的“亮点”。
搬迁是手段,产业是路径,致富是目的。“安居方能乐业,住房安全了,乡村面貌改变了,群众心定了,发展产业就‘有劲’了。”天祝县委副书记、县长杨豪杰介绍说,“在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的同时,天祝县抓牢抓实后续扶持,紧盯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依托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劳务输转等多种形式,‘一户一策’帮助搬迁群众增收,确保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业就、生活好。”
据了解,2022年,天祝县计划搬迁489户1794人,涉及5个乡镇18个村,目前已搬迁入住280户。先行先干计划搬迁623户2304人,目前完成主体97套,正在建设526套。
全媒体记者:张新华 张开文 李兵岐
#地市交通动态# 【号角声声催奋进——记宣城市全面启动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我们决定从8月20日起,大干100天,全力以赴打好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战’,奋力实现交通建设‘三季度大翻身、四季度超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8月19日,在宣泾高速一期全面建设动员会暨全市交通重点项目调度会上,宣城市人民政府市长何淳宽掷地有声。
“大干100天,打好翻身仗”的集结令已经发出,冲锋号已然吹响。
战鼓擂擂,旌旗猎猎。在交通建设的战场上,宣城市交通系统闻令而动、听令即行,全面动员、鼓足干劲,掀起“大干交通、干大交通”的建设热潮。
立下“军令状”
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
今年以来,宣城市强力推进高速公路“3534”、普通公路“3+8”和水运“2+6”三大工程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在多方联动协作下,G50宣广改扩建项目成为实行三调数据后全省第一个用地材料上报自然资源部的项目,并较预计时间提前15天,打破宣城市近年重点项目用地省内审批时限记录,创造了宣城速度;安旌高速宁国至旌德段在青龙湾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尚未批复的情况下,比原定计划提前2个月取得省林业局同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意见……多个认为不可能或按照惯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解决的难题和堵点,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但同时,1-7月,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仅完成28.54亿元,离年度交通建设“百亿”投资目标差距较大,部分重点项目在土地征迁、资金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需要加足马力奋力追赶。
交通运输是市场经济的经脉,事关宣城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推动宣城深度对接长三角核心经济圈,充分释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的强劲活力,交通建设必须先行一步。
积极响应市政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立下“军令状”:开展全市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行动,奋战100天,实现年内“100亿”目标,全力以赴打赢翻身仗,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绘好“作战图”
这一仗部署周密、组织有力——
谋定而后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市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提出8月20日至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至11月底集中攻坚。
根据方案要求,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1+3”工作组,即一个督查组及三个专项指导组,三个专项指导组分别由市高指办、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作为市级统筹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同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高指办分别成立攻坚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细化“百日攻坚”行动目标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到位”。
交通重大项目建设“挂图作战”,实施“清单+图表+台账”和“三化”管理,定人、定责、定事,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2022年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项目一览表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水运等28个项目建设规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一目了然。
重点项目进展每日一报,坚持实行高速公路“一周三会”,普通公路、水运“半月会商+调度”机制,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精心抓,项目单位拼命抓”逐渐落地。
擂鼓再冲锋
这一仗全面铺开、声势浩大——
宣泾高速一期在市、县高指办及各地一次次一线协调推动下,征地拆迁难点、“堵点”被攻克,启动征迁、清表进场、桩机施工……规模化施工全力提速;
G50宣广高速改扩建项目办多次与相关投资建设单位对接,收集汇总改建保通意见、方案,推进设计图纸加快完善;
长高高速开展土地预审工作,郎溪溧宁高速公路郎溪开发区互通二合一方案专家评审会召开,启动环保及水保专题编制工作;
G329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开标,G318山关至郎溪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完成土地预审补正材料系统上传,安旌高速宁国至旌德段地灾报告通过专家审查,S472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正式开工;
宁安高速项目路基边坡防护,桥梁下构及箱梁预制、安装全面施工,水稳场站基本建成;
S345泾县榔树口至苏红段公路建设工程顺利开工,将为泾县城区进入“皖南川藏线”核心区打开又一条快速通道;
旌德县召开“养生慢城风景道”美丽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意见征集会,为旌德县美丽公路建设把准了基调……
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常态化现场调度项目建设,积极配合高速业主单位做好环境保障;指导组下沉项目一线,及时协调、指导,确保“简单问题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周、困难问题不过月”……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节点不断、攻坚不停。翻开11期“每日快报”,在宣城各个“战场”上,一处处火热的建设现场画面、一个个与时间赛跑的身影,生动呈现在眼前。
沙场秋点兵,擂鼓催征急。全市交通系统扛起必胜之责,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咬定目标,凝心聚力跑出宣城交通建设“加速度”。
“大干100天,打好翻身仗”的集结令已经发出,冲锋号已然吹响。
战鼓擂擂,旌旗猎猎。在交通建设的战场上,宣城市交通系统闻令而动、听令即行,全面动员、鼓足干劲,掀起“大干交通、干大交通”的建设热潮。
立下“军令状”
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
今年以来,宣城市强力推进高速公路“3534”、普通公路“3+8”和水运“2+6”三大工程建设,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在多方联动协作下,G50宣广改扩建项目成为实行三调数据后全省第一个用地材料上报自然资源部的项目,并较预计时间提前15天,打破宣城市近年重点项目用地省内审批时限记录,创造了宣城速度;安旌高速宁国至旌德段在青龙湾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尚未批复的情况下,比原定计划提前2个月取得省林业局同意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意见……多个认为不可能或按照惯例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才能解决的难题和堵点,取得了关键性突破。
但同时,1-7月,全市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仅完成28.54亿元,离年度交通建设“百亿”投资目标差距较大,部分重点项目在土地征迁、资金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需要加足马力奋力追赶。
交通运输是市场经济的经脉,事关宣城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推动宣城深度对接长三角核心经济圈,充分释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的强劲活力,交通建设必须先行一步。
积极响应市政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立下“军令状”:开展全市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行动,奋战100天,实现年内“100亿”目标,全力以赴打赢翻身仗,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
绘好“作战图”
这一仗部署周密、组织有力——
谋定而后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市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提出8月20日至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至11月底集中攻坚。
根据方案要求,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1+3”工作组,即一个督查组及三个专项指导组,三个专项指导组分别由市高指办、市公路中心、市海事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作为市级统筹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同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高指办分别成立攻坚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细化“百日攻坚”行动目标责任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做到人员、时间、精力“三到位”。
交通重大项目建设“挂图作战”,实施“清单+图表+台账”和“三化”管理,定人、定责、定事,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2022年交通建设投资“百日攻坚”项目一览表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水运等28个项目建设规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一目了然。
重点项目进展每日一报,坚持实行高速公路“一周三会”,普通公路、水运“半月会商+调度”机制,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精心抓,项目单位拼命抓”逐渐落地。
擂鼓再冲锋
这一仗全面铺开、声势浩大——
宣泾高速一期在市、县高指办及各地一次次一线协调推动下,征地拆迁难点、“堵点”被攻克,启动征迁、清表进场、桩机施工……规模化施工全力提速;
G50宣广高速改扩建项目办多次与相关投资建设单位对接,收集汇总改建保通意见、方案,推进设计图纸加快完善;
长高高速开展土地预审工作,郎溪溧宁高速公路郎溪开发区互通二合一方案专家评审会召开,启动环保及水保专题编制工作;
G329一级公路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开标,G318山关至郎溪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完成土地预审补正材料系统上传,安旌高速宁国至旌德段地灾报告通过专家审查,S472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正式开工;
宁安高速项目路基边坡防护,桥梁下构及箱梁预制、安装全面施工,水稳场站基本建成;
S345泾县榔树口至苏红段公路建设工程顺利开工,将为泾县城区进入“皖南川藏线”核心区打开又一条快速通道;
旌德县召开“养生慢城风景道”美丽公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意见征集会,为旌德县美丽公路建设把准了基调……
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常态化现场调度项目建设,积极配合高速业主单位做好环境保障;指导组下沉项目一线,及时协调、指导,确保“简单问题不过夜、一般问题不过周、困难问题不过月”……
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节点不断、攻坚不停。翻开11期“每日快报”,在宣城各个“战场”上,一处处火热的建设现场画面、一个个与时间赛跑的身影,生动呈现在眼前。
沙场秋点兵,擂鼓催征急。全市交通系统扛起必胜之责,正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咬定目标,凝心聚力跑出宣城交通建设“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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