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爆料# 【安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关于联合查处两起无证违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通报】#安阳身边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严防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近日,我市教育部门开展了暗访巡查行动。在暗访巡查中,发现两家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为加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警示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11月6日,教育部门在暗访检查中发现,北关区东风路霍家村附近一家名为“薛老师理化数英培训中心”的机构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2年11月12日,教育部门在暗访巡查中发现,位于文峰区东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一处铁皮门院内,一家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为“华然辅导学校”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上述两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无办学许可,也无营业执照,涉嫌违法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二、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双减”政策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责令北关区教育局、文峰区教育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取缔两家培训机构。
北关区教育局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下达取缔通知,对学生进行了疏散,完成退费,拆除了户外广告牌匾,清除该培训点桌椅等设施。
文峰区教育局约谈了“华然辅导”机构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对涉及的学生进行退费,清除机构内培训设施,并要求其保证今后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门将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对“无证无照”“转入地下”“隐形变异”等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在此,教育部门呼吁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参与各类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相关违规培训线索进行举报反映,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2年11月16日
一、违法违规情况
2022年11月6日,教育部门在暗访检查中发现,北关区东风路霍家村附近一家名为“薛老师理化数英培训中心”的机构无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022年11月12日,教育部门在暗访巡查中发现,位于文峰区东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一处铁皮门院内,一家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机构为“华然辅导学校”已于2021年12月注销。
上述两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无办学许可,也无营业执照,涉嫌违法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
二、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双减”政策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责令北关区教育局、文峰区教育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取缔两家培训机构。
北关区教育局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下达取缔通知,对学生进行了疏散,完成退费,拆除了户外广告牌匾,清除该培训点桌椅等设施。
文峰区教育局约谈了“华然辅导”机构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对涉及的学生进行退费,清除机构内培训设施,并要求其保证今后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有关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门将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强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对“无证无照”“转入地下”“隐形变异”等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在此,教育部门呼吁广大家长不要让孩子参与各类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相关违规培训线索进行举报反映,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有序、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2年11月16日
[话筒]重磅!西藏细化落实国家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当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优化二十条措施具体措施。11日晚,我区召开疫情防控调度会,要求坚决落实二十条措施,现行防控政策与二十条要求不一致的立即调整,即刻执行。各市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坚持依法、科学、精准、严格、高效,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将国家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强调:
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正在隔离中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藏易通赋红码,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
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各市地发生本土疫情后,要划定高风险区,不能以采取了封控管控措施为由拒绝划定高风险区,防止风险区划定不及时而导致风险外溢。风险区划定一定要科学精准,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划分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划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并及时解封。
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藏易通赋红码,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进行集中隔离。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藏易通赋黄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发现感染者后,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检测范围要精准,频次要适度。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
保障隔离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就医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
做好物流保通保畅。优先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优化省界公路防疫检查站点查验流程,加大货车疏导力度。
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全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要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当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优化二十条措施具体措施。11日晚,我区召开疫情防控调度会,要求坚决落实二十条措施,现行防控政策与二十条要求不一致的立即调整,即刻执行。各市地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坚持依法、科学、精准、严格、高效,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将国家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强调:
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正在隔离中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藏易通赋红码,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集中隔离。
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各市地发生本土疫情后,要划定高风险区,不能以采取了封控管控措施为由拒绝划定高风险区,防止风险区划定不及时而导致风险外溢。风险区划定一定要科学精准,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划分范围不得随意扩大。高风险区划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并及时解封。
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藏易通赋红码,本人和共同居住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应当进行集中隔离。
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藏易通赋黄码,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范围对风险岗位、重点人员开展核酸检测,不得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发现感染者后,在流行病学调查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检测范围要精准,频次要适度。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避免战线扩大、时间延长,决不能等待观望、各行其是。
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做好滞留人员疏解。
保障隔离群众正常就医需求。畅通就医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
做好物流保通保畅。优先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优化省界公路防疫检查站点查验流程,加大货车疏导力度。
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全区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要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含各类网店)销售的各类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具有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标识的(以下简称“CCC认证”),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不具有CCC认证的,是超标电动车。
二、对符合新国标且具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授权的带牌销售点现场上牌,或者由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并登记上牌。
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的是红色临时信息牌,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全市范围内将禁止上路行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车辆需购买保险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驾驶人需具有D或E准驾资质,驾驶未经登记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粘贴的红色纸质号牌是电动车登记上牌提醒牌,请车辆所有人根据车辆性质,抓紧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对应的上牌点登记上牌。无牌上路行驶及未根据提醒及时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他车辆,严禁驾驶车辆进行追逐竞驶、抬头炫技、高音扰民等“飙车”炸街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追究改装店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主动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户、从事非法改装的店铺和各类“飙车”炸街行为,并在购买电动车时注意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举报电话:12123。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6日
一、市场(含各类网店)销售的各类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具有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标识的(以下简称“CCC认证”),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不具有CCC认证的,是超标电动车。
二、对符合新国标且具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授权的带牌销售点现场上牌,或者由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并登记上牌。
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的是红色临时信息牌,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全市范围内将禁止上路行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车辆需购买保险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驾驶人需具有D或E准驾资质,驾驶未经登记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粘贴的红色纸质号牌是电动车登记上牌提醒牌,请车辆所有人根据车辆性质,抓紧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对应的上牌点登记上牌。无牌上路行驶及未根据提醒及时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他车辆,严禁驾驶车辆进行追逐竞驶、抬头炫技、高音扰民等“飙车”炸街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追究改装店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主动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户、从事非法改装的店铺和各类“飙车”炸街行为,并在购买电动车时注意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举报电话:12123。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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