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42岁女子曾某患重病卧床不起,吃喝拉撒需人照料。小女儿在照顾母亲期间,经常用工具殴打,导致曾某死亡。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小女儿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来源: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曾某是广东东莞本地人,早些年与丈夫结婚后,生下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与丈夫卖力打拼,将三个儿女辛苦拉扯大,本以为日子会苦尽甘来,却没想到厄运接踵而至,最终还让曾某丢掉了自己的性命。
曾某39岁时身体开始感觉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患有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和支气管炎。
起初,曾某的身体还能通过药物来勉强维持正常人的生活,两年后便开始卧床不起,无法说话和走动,只能靠他人来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此时,曾某的大女儿已经出嫁,照顾她的重任,便落在了丈夫、小女儿和未成年的儿子身上。
因为丈夫白天要忙于生意、养家糊口,只有晚上下班回家才有些许时间,父女(子)三人商量后决定:
白天十点到晚上七点半,由小女儿熊某照顾陪伴母亲曾某;晚上到第二天早上,由父子二人陪曾某一起住。
就这样分工照顾了三两个月后,小女儿熊某的心里产生了厌烦情绪,她照顾母亲时不再尽心尽力,心里稍微有点不舒坦的时候,就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曾某的身上多处受伤。
未成年的小儿子,不知是受了姐姐的影响还是心里也有厌烦情绪,偶尔也会对母亲动粗。有时用自己的拖鞋打母亲的脸部、有时则是将脚伸到被子里踢母亲的腿。
丈夫发现妻子身上有被打的痕迹,手臂、肩膀、膝盖、小腿等处多处瘀痕,他怀疑是自己的儿女干的,但熊某和弟弟说是母亲自己从床上摔下来受的伤。
知道儿女撒谎,丈夫也会斥责熊某和弟弟,叫他们不要打骂母亲,还让自己的大女儿去劝弟弟妹妹一下。
最后一次是在中午,熊某给母亲喂食时,母亲因为身体难受没有配合,被熊某狠狠打了胸部一拳。
第二天上午,小儿子起床后去喊母亲,发现没有反应,去摸脸部发现冰凉,探鼻孔也没有气息。他连忙跑到父亲的店里去通知,120急救来人后,判断曾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曾某是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加之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熊某犯虐待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熊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熊某只是偶尔打一下母亲,且没有用拳头打其母亲的胸部;
二、熊某主动承担照顾母亲的重任,本身出发点是好的,主观恶性不大;
三、曾某患有严重的肌肉萎缩症,这病容易造成病人心理极度烦躁,这种病理反应会给照顾她的人极大的心理压力;
四、被告人熊某有自首情节;
五、曾某身上的伤情,可能是自己导致,也可能是未成年小儿子的殴打,不应该将全部责任都由被告人熊某承担;
六、死者曾某的丈夫和妹妹出具了谅解熊某的谅解书,被告熊某又是无前科的初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熊某在本案中情节轻微,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证据,控辩双方相互质证后,上述六条辩护意见只有最后两条被采纳,其余四条法院均不予采纳。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熊某无视国法,虐待自己的母亲,致其死亡,情节十分恶劣,已构成虐待罪,应该依法予以惩处。
但鉴于被害人曾某的伤情并非全部由被告人熊某所致,曾某的亲属也对熊某表示谅解,另外熊某虽然不构成自首,但主动归案,这些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做了判决:
被告人熊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增广贤文》有言:“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马无欺母之心。”
母亲对子女有生身养育之恩,在她们年老患病时,理应得到子女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是中国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优秀孝道,更是婚姻家庭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熊某身为子女,不仅不尽心照顾,还实施虐待行为,这严重违反法律及人伦。曾某因病无法言语和行动,在受虐过程中无法抵抗和求助,这使得熊某的虐待行为更具隐秘性,情节也更加恶劣。
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是合理合法、至公至允的!
法者,天下之仪也!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案例来源: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曾某是广东东莞本地人,早些年与丈夫结婚后,生下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与丈夫卖力打拼,将三个儿女辛苦拉扯大,本以为日子会苦尽甘来,却没想到厄运接踵而至,最终还让曾某丢掉了自己的性命。
曾某39岁时身体开始感觉不适,去医院检查,被确诊患有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和支气管炎。
起初,曾某的身体还能通过药物来勉强维持正常人的生活,两年后便开始卧床不起,无法说话和走动,只能靠他人来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
此时,曾某的大女儿已经出嫁,照顾她的重任,便落在了丈夫、小女儿和未成年的儿子身上。
因为丈夫白天要忙于生意、养家糊口,只有晚上下班回家才有些许时间,父女(子)三人商量后决定:
白天十点到晚上七点半,由小女儿熊某照顾陪伴母亲曾某;晚上到第二天早上,由父子二人陪曾某一起住。
就这样分工照顾了三两个月后,小女儿熊某的心里产生了厌烦情绪,她照顾母亲时不再尽心尽力,心里稍微有点不舒坦的时候,就用调羹、扫把、塑料凳等工具对母亲实施殴打,导致曾某的身上多处受伤。
未成年的小儿子,不知是受了姐姐的影响还是心里也有厌烦情绪,偶尔也会对母亲动粗。有时用自己的拖鞋打母亲的脸部、有时则是将脚伸到被子里踢母亲的腿。
丈夫发现妻子身上有被打的痕迹,手臂、肩膀、膝盖、小腿等处多处瘀痕,他怀疑是自己的儿女干的,但熊某和弟弟说是母亲自己从床上摔下来受的伤。
知道儿女撒谎,丈夫也会斥责熊某和弟弟,叫他们不要打骂母亲,还让自己的大女儿去劝弟弟妹妹一下。
最后一次是在中午,熊某给母亲喂食时,母亲因为身体难受没有配合,被熊某狠狠打了胸部一拳。
第二天上午,小儿子起床后去喊母亲,发现没有反应,去摸脸部发现冰凉,探鼻孔也没有气息。他连忙跑到父亲的店里去通知,120急救来人后,判断曾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死者曾某是左胸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心包填塞合,加之头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熊某犯虐待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被告人熊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一、熊某只是偶尔打一下母亲,且没有用拳头打其母亲的胸部;
二、熊某主动承担照顾母亲的重任,本身出发点是好的,主观恶性不大;
三、曾某患有严重的肌肉萎缩症,这病容易造成病人心理极度烦躁,这种病理反应会给照顾她的人极大的心理压力;
四、被告人熊某有自首情节;
五、曾某身上的伤情,可能是自己导致,也可能是未成年小儿子的殴打,不应该将全部责任都由被告人熊某承担;
六、死者曾某的丈夫和妹妹出具了谅解熊某的谅解书,被告熊某又是无前科的初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熊某在本案中情节轻微,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证据,控辩双方相互质证后,上述六条辩护意见只有最后两条被采纳,其余四条法院均不予采纳。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熊某无视国法,虐待自己的母亲,致其死亡,情节十分恶劣,已构成虐待罪,应该依法予以惩处。
但鉴于被害人曾某的伤情并非全部由被告人熊某所致,曾某的亲属也对熊某表示谅解,另外熊某虽然不构成自首,但主动归案,这些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案做了判决:
被告人熊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增广贤文》有言:“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马无欺母之心。”
母亲对子女有生身养育之恩,在她们年老患病时,理应得到子女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是中国千年来传承下来的优秀孝道,更是婚姻家庭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熊某身为子女,不仅不尽心照顾,还实施虐待行为,这严重违反法律及人伦。曾某因病无法言语和行动,在受虐过程中无法抵抗和求助,这使得熊某的虐待行为更具隐秘性,情节也更加恶劣。
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是合理合法、至公至允的!
法者,天下之仪也!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小张随笔
想写点啥, 打开空白文档,却又不知道如何下手,这时候,我就又会比较,如果是在以前,我会是如何如何地滔滔不绝,又会想起小学语文老师的那句:“你的作文写的不错”,父亲的那句:“你还挺能讲啊”。可是现在,脑子乱哄哄的,有点不知所云的意思在里面,看着这些字,老是发呆,无法聚神,甚至觉得现在脑子有问题,啥也记不住,却永远没有行动,脑子永远都是这个想法:明天再做或者待会儿再做,结果呢,过了一会会儿,要么是在玩小游戏,要么是在刷短视频虚度光阴!
现在,我深刻领悟到了那句话:脑子不用是会生锈的!!
依稀记得,自从高三单招之后,就再也没有翻过书,更别说背背单词或者做做题,课上和他们偷偷摸摸打小游戏,课下就更别说了,更不可能会主动学点东西。大一开学到了这个学校之后,课上也是,从不听课,甚至觉得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总以为我不学也什么都会,可事实似乎并不是这样,你放弃了脑子,脑子也就放弃了你!当你学会了摆烂,随波逐流,那些以前你脑子里深刻记着的做题思路,那些优美的好词好句,那些有着个人鲜艳特征的个性,也消失了……我变得似乎不再是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被夺舍了!
就算我清醒地知道这些又怎样,懒这个毛病,只会越来越严重,现在当你想改正摆烂这个态度了,才发现原来是这么困难!!你的想法明明感觉很清晰,但就是连贯不起来,仿佛在脑子上面糊了一层油纸,怎么掀也掀不开……
又或者说,是不是我在长大的路上丢掉了初心?我总觉得自己不够快乐,老是精神内耗,让本就精力不多的我更加迷茫,这不怪任何人,种种原因皆有迹可循,而与原因相连的,就是我自己!!
与自己和解是打开我心结的唯一办法。别人说我这不行那不行,我就真的不行吗?不!我没试过怎么会知道不行!更何况大部分都没说我不行,全是我主观臆想,总觉得自己是心理大师,能摸透身边人对自己的看法,其实他们根本啥也没想!难道我这就是敏感?或者是被害妄想症?我不知道!但我觉得这是不正常的!!
从现在起,我要尝试思路清晰地讲话,改掉自己的消极情绪,而不是一身戾气,老是抱怨这抱怨那,别人抱怨,但他们说完就忘,只有我自己当真,伤害的只有自己,那又何必和自己过不去呢!!拒绝做怨妇!!!
加油小张!慢慢来,慢慢找到自己!这样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不要总把一切的不如意推给身边亲近的人,多在自己身上找找毛病,爱护自己,加油吧!
想写点啥, 打开空白文档,却又不知道如何下手,这时候,我就又会比较,如果是在以前,我会是如何如何地滔滔不绝,又会想起小学语文老师的那句:“你的作文写的不错”,父亲的那句:“你还挺能讲啊”。可是现在,脑子乱哄哄的,有点不知所云的意思在里面,看着这些字,老是发呆,无法聚神,甚至觉得现在脑子有问题,啥也记不住,却永远没有行动,脑子永远都是这个想法:明天再做或者待会儿再做,结果呢,过了一会会儿,要么是在玩小游戏,要么是在刷短视频虚度光阴!
现在,我深刻领悟到了那句话:脑子不用是会生锈的!!
依稀记得,自从高三单招之后,就再也没有翻过书,更别说背背单词或者做做题,课上和他们偷偷摸摸打小游戏,课下就更别说了,更不可能会主动学点东西。大一开学到了这个学校之后,课上也是,从不听课,甚至觉得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总以为我不学也什么都会,可事实似乎并不是这样,你放弃了脑子,脑子也就放弃了你!当你学会了摆烂,随波逐流,那些以前你脑子里深刻记着的做题思路,那些优美的好词好句,那些有着个人鲜艳特征的个性,也消失了……我变得似乎不再是我,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被夺舍了!
就算我清醒地知道这些又怎样,懒这个毛病,只会越来越严重,现在当你想改正摆烂这个态度了,才发现原来是这么困难!!你的想法明明感觉很清晰,但就是连贯不起来,仿佛在脑子上面糊了一层油纸,怎么掀也掀不开……
又或者说,是不是我在长大的路上丢掉了初心?我总觉得自己不够快乐,老是精神内耗,让本就精力不多的我更加迷茫,这不怪任何人,种种原因皆有迹可循,而与原因相连的,就是我自己!!
与自己和解是打开我心结的唯一办法。别人说我这不行那不行,我就真的不行吗?不!我没试过怎么会知道不行!更何况大部分都没说我不行,全是我主观臆想,总觉得自己是心理大师,能摸透身边人对自己的看法,其实他们根本啥也没想!难道我这就是敏感?或者是被害妄想症?我不知道!但我觉得这是不正常的!!
从现在起,我要尝试思路清晰地讲话,改掉自己的消极情绪,而不是一身戾气,老是抱怨这抱怨那,别人抱怨,但他们说完就忘,只有我自己当真,伤害的只有自己,那又何必和自己过不去呢!!拒绝做怨妇!!!
加油小张!慢慢来,慢慢找到自己!这样一切都会好起来的!不要总把一切的不如意推给身边亲近的人,多在自己身上找找毛病,爱护自己,加油吧!
盒里的子水果已经腐烂,不打开你都能闻到刺鼻的味道,这个时候就不要逃避了,不要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直接打开盒子你就什么都知道了。不是你打开盒子让水果腐烂,是它本来就腐烂了。既然已经烂掉了,那就丢掉它们吧。失去几个烂掉的水果有什么好可惜的,把盒子好好洗干净,消毒杀菌,再买点新鲜的水果放进去就OK了。
你担心什么?如果你去直面的结果是失去,不是你导致了失去,是本就如此,你终究要失去,那就让失去发生吧,不要再拖拖拉拉。未来无限可能,不断的遇到,不断的拥有,不断的失去,才能继续不断的遇到,不断的拥有。不要主观武断的认为这个要失去的才是最好的,就是最想要的,最合适的,就要这个,这时候别这么任性。刘亦菲最好看,范冰冰就不最好看吗,杨颖就不最好看吗,张柏芝曾黎王祖贤林青霞就不最好看嘛?不要胡搅蛮缠,有的是好的呀!再说了,你小学的审美和要求,你高中就看不上了,你高中的审美和要求,你大学又看不上了,你工作之后也会变。你一直在成长改变,目光放长远一点,现在看了不得了,过两年可能p都不是。
你担心什么?如果你去直面的结果是失去,不是你导致了失去,是本就如此,你终究要失去,那就让失去发生吧,不要再拖拖拉拉。未来无限可能,不断的遇到,不断的拥有,不断的失去,才能继续不断的遇到,不断的拥有。不要主观武断的认为这个要失去的才是最好的,就是最想要的,最合适的,就要这个,这时候别这么任性。刘亦菲最好看,范冰冰就不最好看吗,杨颖就不最好看吗,张柏芝曾黎王祖贤林青霞就不最好看嘛?不要胡搅蛮缠,有的是好的呀!再说了,你小学的审美和要求,你高中就看不上了,你高中的审美和要求,你大学又看不上了,你工作之后也会变。你一直在成长改变,目光放长远一点,现在看了不得了,过两年可能p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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