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大熊貓“團團”癲癇3小時內發作4次,台北動物園緊急說明情況】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等台媒消息稱,大陸贈台大熊貓“團團”癲癇17日3小時內發作4次,台北動物園18日11時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團團”情況,稱除了炎症或腫瘤,腸胃不適、天氣變化等都可能影響癲癇發生的頻率,“如果越來越密集、延遲時間越來越長,就是更強烈的警訊”。動物園表示,對“團團”會調整抗癲癇藥物的劑量濃度。
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團團”8月中旬首次發生癲癇,8月底再次發作,經過腦部檢查與抗癲癇藥物治療,至11月中旬沒有發作,甚至狀況好轉,然而11月17日下午4時41分再次出現癲癇症狀,截至當晚7時33分共發作4次,台北動物園醫療團隊即時給予抗癲癇藥物緩解症狀並徹夜守候。
不過,報道稱,園方提到,“團團”這4次癲癇發作雖然頻率高,但是時長比8月短,只有4時41分第一次發作時長為2分多鐘,後續皆在1分半以內,且用藥後很快控制住病情,將再調整用藥劑量濃度,希望通過照護緩解其後肢無力情況。
至於是什麼原因讓“團團”癲癇再次發作,中時新聞網稱,台北動物園獸醫鄭秋虹上午表示,“團團”9、10月都做過核磁共振,可以看到它腦部發生病變,而癲癇是不定時炸彈,天氣變化、感冒或腸胃不舒服,都有可能增加癲癇發生頻率。鄭秋虹稱,目前沒辦法確定“團團”癲癇發作的具體原因。鄭秋虹還透露,動物園跟大陸專家一直保持線上聯繫。
#台湾# #57秒看中国建造的世界杯主场馆# #台北故宫损毁文物视频曝光# #祖国必须统一#
據ETtoday新聞雲報道,“團團”8月中旬首次發生癲癇,8月底再次發作,經過腦部檢查與抗癲癇藥物治療,至11月中旬沒有發作,甚至狀況好轉,然而11月17日下午4時41分再次出現癲癇症狀,截至當晚7時33分共發作4次,台北動物園醫療團隊即時給予抗癲癇藥物緩解症狀並徹夜守候。
不過,報道稱,園方提到,“團團”這4次癲癇發作雖然頻率高,但是時長比8月短,只有4時41分第一次發作時長為2分多鐘,後續皆在1分半以內,且用藥後很快控制住病情,將再調整用藥劑量濃度,希望通過照護緩解其後肢無力情況。
至於是什麼原因讓“團團”癲癇再次發作,中時新聞網稱,台北動物園獸醫鄭秋虹上午表示,“團團”9、10月都做過核磁共振,可以看到它腦部發生病變,而癲癇是不定時炸彈,天氣變化、感冒或腸胃不舒服,都有可能增加癲癇發生頻率。鄭秋虹稱,目前沒辦法確定“團團”癲癇發作的具體原因。鄭秋虹還透露,動物園跟大陸專家一直保持線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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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没少干,钱却少了!”湖南长沙,王师傅是一名货拉拉司机。起初在跑货拉拉时,收入还能养家糊口,可自从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后,收益从原先的四五千一个月,现在只有一千多了,而与王师傅有着同样遭遇的司机还有很多。
王师傅表示,刚加入货拉拉跑车时,每单都会显示起步价50元,然后多出来的按照公里数收费。如果有额外的搬运费、超时费都会显示出来。一般来说,45公里的路程差不多能到140~150元之间,一个月能赚个四五千元。
可自从货拉拉公司把司机们召集起来统一管理,并要求签订了一份协议后,这收益直线下滑。比如:同样45公里的路程,现在只显示110元,一个月能赚个1000多已经不错了。
王师傅表示,当初签订协议时,收费标准写得清清楚楚,所以王师傅等人才签了。可自从签订协议之后,收入是越来越少。最主要的是,少的那部分也不知道是怎么扣的。因为现在软件上不再显示公里数和起步价了,只显示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以及信息费用。
与王师傅有同样遭遇的司机们就集合在一起,准备找货拉拉公司讨个说法,他们甚至还找来了记者。可货拉拉公司的负责人却表示做不了主,需要向深圳总公司反映情况,大概需要9天时间才能有结果。
目前,记者也对王师傅等人进行了劝说,希望他们各自回家等待,不要扎堆堵路,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1、这件事说来也奇怪,王师傅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所以才签订了合同,按理说收益应该和以前差不多。可按照王师傅等司机现在的说法,就是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有网友表示,现在货拉拉的收费比以前低很多,难道是把这部分钱算在了货拉拉司机的头上?
还有网友表示,可能是开货拉拉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了市场饱和,所以开始压低价格了。
我们认为网友们所指出的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不管怎么说,合同签订了之后就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的更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2、如果货拉拉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王师傅等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呢?
从法律上来讲,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并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只是不会产生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假设:王师傅等人原来的运输起步价是50元,可合同签订后,货拉拉公司擅自改为了35元,那这个是无效的,货拉拉公司仍应当按照50元的起步价来计算。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着明确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次事件,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计算王师傅等人的收益,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王师傅等人有权要求货拉拉公司说明具体计费方式,并补足差额。
3、最后,做生意讲的是诚信,货拉拉公司既然承诺了,那就得如约履行。我们希望货拉拉公司能补足王师傅等人的收益差价,并将克扣的项目给透明化。
同时,我们希望王师傅等人要合法维权,不要聚众大闹,这样只会让事态恶化。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王师傅表示,刚加入货拉拉跑车时,每单都会显示起步价50元,然后多出来的按照公里数收费。如果有额外的搬运费、超时费都会显示出来。一般来说,45公里的路程差不多能到140~150元之间,一个月能赚个四五千元。
可自从货拉拉公司把司机们召集起来统一管理,并要求签订了一份协议后,这收益直线下滑。比如:同样45公里的路程,现在只显示110元,一个月能赚个1000多已经不错了。
王师傅表示,当初签订协议时,收费标准写得清清楚楚,所以王师傅等人才签了。可自从签订协议之后,收入是越来越少。最主要的是,少的那部分也不知道是怎么扣的。因为现在软件上不再显示公里数和起步价了,只显示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以及信息费用。
与王师傅有同样遭遇的司机们就集合在一起,准备找货拉拉公司讨个说法,他们甚至还找来了记者。可货拉拉公司的负责人却表示做不了主,需要向深圳总公司反映情况,大概需要9天时间才能有结果。
目前,记者也对王师傅等人进行了劝说,希望他们各自回家等待,不要扎堆堵路,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1、这件事说来也奇怪,王师傅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所以才签订了合同,按理说收益应该和以前差不多。可按照王师傅等司机现在的说法,就是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有网友表示,现在货拉拉的收费比以前低很多,难道是把这部分钱算在了货拉拉司机的头上?
还有网友表示,可能是开货拉拉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了市场饱和,所以开始压低价格了。
我们认为网友们所指出的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不管怎么说,合同签订了之后就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的更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
2、如果货拉拉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王师傅等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呢?
从法律上来讲,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并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只是不会产生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假设:王师傅等人原来的运输起步价是50元,可合同签订后,货拉拉公司擅自改为了35元,那这个是无效的,货拉拉公司仍应当按照50元的起步价来计算。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着明确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次事件,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计算王师傅等人的收益,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王师傅等人有权要求货拉拉公司说明具体计费方式,并补足差额。
3、最后,做生意讲的是诚信,货拉拉公司既然承诺了,那就得如约履行。我们希望货拉拉公司能补足王师傅等人的收益差价,并将克扣的项目给透明化。
同时,我们希望王师傅等人要合法维权,不要聚众大闹,这样只会让事态恶化。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活没少干,钱却少了!”湖南长沙,王师傅是一名货拉拉司机。起初在跑货拉拉时,收入还能养家糊口,可自从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后,收益从原先的四五千一个月,现在只有一千多了,而与王师傅有着同样遭遇的司机还有很多。
王师傅表示,刚加入货拉拉跑车时,每单都会显示起步价50元,然后多出来的按照公里数收费。如果有额外的搬运费、超时费都会显示出来。一般来说,45公里的路程差不多能到140~150元之间,一个月能赚个四五千元。
可自从货拉拉公司把司机们召集起来统一管理,并要求签订了一份协议后,这收益直线下滑。比如:同样45公里的路程,现在只显示110元,一个月能赚个1000多已经不错了。
王师傅表示,当初签订协议时,收费标准写得清清楚楚,所以王师傅等人才签了。可自从签订协议之后,收入是越来越少。最主要的是,少的那部分也不知道是怎么扣的。因为现在软件上不再显示公里数和起步价了,只显示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以及信息费用。
与王师傅有同样遭遇的司机们就集合在一起,准备找货拉拉公司讨个说法,他们甚至还找来了记者。可货拉拉公司的负责人却表示做不了主,需要向深圳总公司反映情况,大概需要9天时间才能有结果。
目前,记者也对王师傅等人进行了劝说,希望他们各自回家等待,不要扎堆堵路,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权。(来源:帮女郎一帮到底)
1、这件事说来也奇怪,王师傅等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看出有什么问题,所以才签订了合同,按理说收益应该和以前差不多。可按照王师傅等司机现在的说法,就是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有网友表示,现在货拉拉的收费比以前低很多,难道是把这部分钱算在了货拉拉司机的头上?
还有网友表示,可能是开货拉拉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了市场饱和,所以开始压低价格了。
我们认为网友们所指出的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不管怎么说,合同签订了之后就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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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货拉拉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王师傅等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呢?
从法律上来讲,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并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只是不会产生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假设:王师傅等人原来的运输起步价是50元,可合同签订后,货拉拉公司擅自改为了35元,那这个是无效的,货拉拉公司仍应当按照50元的起步价来计算。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着明确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次事件,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计算王师傅等人的收益,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王师傅等人有权要求货拉拉公司说明具体计费方式,并补足差额。
3、最后,做生意讲的是诚信,货拉拉公司既然承诺了,那就得如约履行。我们希望货拉拉公司能补足王师傅等人的收益差价,并将克扣的项目给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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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表示,刚加入货拉拉跑车时,每单都会显示起步价50元,然后多出来的按照公里数收费。如果有额外的搬运费、超时费都会显示出来。一般来说,45公里的路程差不多能到140~150元之间,一个月能赚个四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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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师傅表示,当初签订协议时,收费标准写得清清楚楚,所以王师傅等人才签了。可自从签订协议之后,收入是越来越少。最主要的是,少的那部分也不知道是怎么扣的。因为现在软件上不再显示公里数和起步价了,只显示基本费用和额外费用以及信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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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王师傅等人原来的运输起步价是50元,可合同签订后,货拉拉公司擅自改为了35元,那这个是无效的,货拉拉公司仍应当按照50元的起步价来计算。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着明确规定: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次事件,货拉拉公司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计算王师傅等人的收益,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王师傅等人有权要求货拉拉公司说明具体计费方式,并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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