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老师逍遥散记# 这几年学校教育里特别的“星星”越来越多。就我已知情况,除了先天生理原因,大多还是家庭教养方式的问题。
许多家庭教育是不理智的、是失当的、是缺位的。拿家长担心的欺凌问题来说,好多人会选择“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态度去“指导”孩子处理人际关系。我理解家长的出发点,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太过于武断。举几个极端例子:一个是他会错将别人无意之失放大,直接反击,造成对方的受伤;二是孩子下手没轻重,对方会受很严重的伤(有小孩子直接拿铅笔戳回去);三是如果对方是一个“武力值”高过自己的,那孩子打回去只会收到更加疯狂的反击。试问家长,哪个是你能接受的呢?家长会觉得不打回去就吃亏,就是“软蛋”是懦弱,将来会再挨欺负。但是教孩子“以暴制暴”的教育方式有点儿像训犬。训犬就是告诉狗怎么做即可,没原因、没道理,没过程。
育人是要帮孩子正确分析、解决。即便是孩子也是有观点,有分析的能力的。许多家长以武断的方式去教孩子面对,那孩子只能在吃亏里学会分情况对待。家庭教育重要之处是给孩子分析,让他知道将来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做更合适,明白这么做的道理是什么。或者简单点,你问问孩子,“别人打了你,你要不要直接打回去?”家长不妨花时间听听孩子怎么想的。
许多家庭教育是不理智的、是失当的、是缺位的。拿家长担心的欺凌问题来说,好多人会选择“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态度去“指导”孩子处理人际关系。我理解家长的出发点,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太过于武断。举几个极端例子:一个是他会错将别人无意之失放大,直接反击,造成对方的受伤;二是孩子下手没轻重,对方会受很严重的伤(有小孩子直接拿铅笔戳回去);三是如果对方是一个“武力值”高过自己的,那孩子打回去只会收到更加疯狂的反击。试问家长,哪个是你能接受的呢?家长会觉得不打回去就吃亏,就是“软蛋”是懦弱,将来会再挨欺负。但是教孩子“以暴制暴”的教育方式有点儿像训犬。训犬就是告诉狗怎么做即可,没原因、没道理,没过程。
育人是要帮孩子正确分析、解决。即便是孩子也是有观点,有分析的能力的。许多家长以武断的方式去教孩子面对,那孩子只能在吃亏里学会分情况对待。家庭教育重要之处是给孩子分析,让他知道将来遇到类似的情况怎么做更合适,明白这么做的道理是什么。或者简单点,你问问孩子,“别人打了你,你要不要直接打回去?”家长不妨花时间听听孩子怎么想的。
我呢,以前妄想把所有模式都搞懂。但搞着搞着会发现很多模式在不同的环境下,产生的概率其实是不一样的。简单点来说,在行情暴差阶段,原本一个普通的模式可能会鹤立鸡群,被所有资金关注。那么它上涨的概率就大。但放在行情好的时候,这个股就容易被抛弃。所以作为短线客,要学会择优能力。模式上就那么几个。真正重要的还是情绪、节奏、和对消息解读的能力。这些如果没人带,只能靠天赋,靠坚持,靠日以夜继的复盘,整理、统计....
孩子逛超市时吵着口渴了,母亲就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给孩子先喝了。孩子喝完以后,母亲拿着空瓶去买单,老板却认为母亲的行为是盗窃,要求母亲偷一赔十!老板说:在没有付钱的情况下,饮料还属于超市,不问自取就是偷!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张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她觉得自己只要不逃单,拿空瓶子去买单其实性质是一样的,超市并没有什么损失。可是,这次她遇到的老板却让她傻眼了!(来源:观察者网)
老板说,你来我超市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那饮料的所有权就是我的,那你没经过我的允许喝了,是不是就等于偷吃了我的东西?我们超市有规矩,偷一赔十,你按10倍赔偿才能走!
张女士说,我今天如果偷喝不买单被你抓住,我肯定赔。但是我孩子吵着口渴,我才提前给他喝了,事后也主动买单了,怎么能冤枉我偷呢?哪怕去饭店吃饭,也是先吃饭后买单的,难道去饭店先吃就是偷了?你不能不讲道理?
老板说,你去饭店吃饭,那是人家把菜端上来给你的,视为人家同意了。但你没问过我,不问自取就是偷!如果每个顾客都来我超市大吃特吃,然后再买单,我到时候账都算不清楚了!
1、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呢?
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 窃取的方式,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需要构成“四要件说”,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从主观上来看,张女士主动拿着空瓶子去买单,没有把饮料瓶子给藏起来,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从客观上来看,张女士在收银台和老板发生争论,她是主动要买单,没有离开超市,属于超市老板的可控范围内,张女士也没有实施使老板失去对饮料控制的行为,故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2、那么,从民事的角度看,张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张女士去超市买东西,实际上与超市形成了买卖合同的关系!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明码标价,视为向顾客发出要约,张女士从货架上把饮料拿下来,视为承诺,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但是,超市没有提前告知顾客怎么履约,何时履约。简单点说,超市没有提前告知张女士要先买单才能吃,张女士只要结账即可,并不违法!
而且,张女士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愿,所以张女士不存在违约或者过错,因此不构成侵权。
3、那么,超市老板有权利要求张女士偷一赔十吗?这是不是属于敲诈勒索呢?
法律上没有规定“偷一赔十”,可以认定为是霸 王条款!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罚款权,所以没有权利要求张女士按照10倍赔。如果真的有人偷了超市的东西,那也只需要把东西退回,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不能向顾客加倍索取!而怎么处理小偷,那是警方的事情了。
另外,张女士要付钱,老板却说不付10倍的钱就不让走,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而且,老板咬定张女士是盗窃,也可以视为对张女士的威胁,对其产生精神强制,进而向其索取“赔偿”,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的行为!
不过,一瓶饮料也就几块钱,达不到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其实,是否构成盗窃,就看有没有非法占有和秘密窃取。张女士拿着饮料瓶主动去柜台结账,这是公平交易,没有非法占有的行为;喝完饮料,没有把瓶子藏起来,也没有偷偷离开,而是在布满监控的超 市里,拿着空瓶去买单,这又何来的秘密窃取呢?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支持老板还是张女士呢?说说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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