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庸人败于惰,能人败于傲
世上两种人必定惨败,一种是懒惰之人,另一种是骄傲之人。前者什么事都想在“明日”再做,结果总是一事无成;后者瞧不起天下所有人,自认为自己最聪明,常常招来他人的不满和怨恨,于是往往受人诋毁、咒骂,最后被恶意的诽谤所吞没。
2、不必一味讨好别人
讨好每一个人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讨好每一个人,等于得罪每一个人。刻意去讨好别人,只会使别人产生厌恶。亲近别人要自然,“投机”心态要改变。有时间讨好,不如踏踏实实做事,讨好别人总是靠不住,自己努力才实实在在。
3、好心境是自己创造的
我们常常无法去改变别人的看法,能改变的恰恰只有我们自己。坏的生活不在于别人的罪恶,而在于我们的心情变得恶劣。让生活变好的金钥匙不在别人手里,放弃我们的怨恨和叹息,美好生活就垂手可得。我们主观上本想好好生活,可是客观上却没有好的生活,其原因是总想等待别人来改善生活。不要指望改变别人,自己做生活的主人。
4、用心做自己该做的事
人生是如此的短暂,哪有心思去浪费呢?有智慧的哲人曾经说过:“大街上有人骂我,我是连头也不回的,根本不想知道这个无聊之人!”我们既不要去伤害人家,也不要被别人的批评左右,还是按照自己的愿望,先踏踏实实学好本领再说。特别在少年时要全力以赴学本领,不要分心。
5、别总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
学会自己欣赏自己,等于拥有了获取快乐的金钥匙。欣赏自己不是孤芳自赏,欣赏自己不是唯我独尊,欣赏自己不是自我陶醉,欣赏自己更不是固步自封------ 自己给自己一些自信,自己给自己一点愉快,自己给自己一脸微笑,何愁没有人生的快乐呢?经常要自己给自己过节,学会寻找愉悦的心情。
6、不要追逐世俗的荣誉
终生寻找所谓别人认可的东西,会永远痛失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庸俗的评论会湮灭自己的个性,世俗的指点会让自己不知所措。为钱而钱会使自己六亲不认,为权而权会使自己胆大妄为,为名而名会使自己巧取强夺。真实的我在刻意的追逐之中,会变成一张张碎片随风飘扬,世俗的我已变得面目可憎。
7、极端不可取
有些人常常因为忧虑过度,而导致自己精神失常;有些人却因为麻木不仁,造成自己对任何事情都无动于衷。前者常为寻找理性而痛苦,因聪明过头而衰亡,愚蠢的根源在于什么都懊悔。后者不知悔恨为何物,整天稀里糊涂地生活,活着与死去没有什么区别。
8、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
自己的伤痛自己清楚, 自己的哀怨自己明白, 自己的快乐自己感受。也许自己眼中的地狱,却是别人眼中的天堂;也许自己眼中的天堂,却是别人眼中的地狱。生活就是这般的滑稽。不要总疑春色在人家,关键在于自己心态的调整。
9、喜欢自己才会拥抱生活
盲目自大自尊,是骄傲无知的人生,一味自暴自弃,是消极悲观的人生。了解自己比了解别人更困难,喜欢自己比喜欢别人更不容易。拥有健康的恰当的自尊心理,面对挫折会表现得格外坚强。不为外界的诱惑而丢失自我,不为一时的挫折否定自己。时时客观冷静地评价自己,每每乐观中肯地赞赏自己。若连自己都不爱,还能爱别人吗?喜欢自己吧!
10、福中有祸,祸中有福
莫被一时之得失冲昏头脑,一味陶醉于暂时的胜利。自己一定要居安思危,切莫居功自傲,洋洋得意。陶醉胜利,意味着驻足停顿,陶醉胜利,意味着失去警惕。人生路上要永不松懈,胜利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路标。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只要努力,努力,再努力。莫为一时之得所迷惑,谁笑得最晚,谁笑得最开心。
11、重要的是活得充实
把每一天过好是最大的幸福,快乐源于每天的感觉良好。总忧虑明天的风险,总抹不去昨天的阴影,今天的生活怎能如意?总攀比那些不可攀比的,总幻想那些不能实现的,今天的心灵怎能安静?任何不切实际的东西,都是痛苦之源,生命的最大杀手是忧愁和焦虑。痛苦源于不充实,生活充实就不会胡思乱想。
12、愉悦的根基在自己身上
一般人总是将人生的愉悦,寄托在外界的事务上,依附于世俗的认同上。百般看重地位、财产,以及待遇、名誉等东西,自己一旦失去这些,便是沉重的打击,常会痛不欲生,其幸福和快乐的根基也随之毁灭。假如自己真是这样过生活,那么快乐离我们是相当遥远的。为什么要让别人来评价自己的快乐程度,把握好自己。
13、感觉幸福就是幸福
许多人都在刻意追求所谓的幸福;有的虽然得到了,其代价却巨大无比。许多哲人都说,幸福是种感觉,就如同“佛”就在你我心中。幸福的感觉随满足程度而递减,与人的心境、心态密切相关。先哲们说:得之愈艰、爱之愈深,拥有幸福,常思艰难。一个人总是感觉不到幸福,是自己的最大悲哀。幸福是种感觉,不知足,永不会幸福,知足者常乐!
14、别人的恩泽要牢记
目光短浅的人总是“忘恩负义”,危机时到处求助,事成之后再不露面。求人时信誓旦旦,得逞后胡作非为。这种人最被人鄙视。“忘恩负义”让朋友伤心,“忘恩负义”是急功近利的表现。“忘恩负义”只得益于一时,却会永远失信于人。切忌过河拆桥,过河拆桥会断了自己的后路。
15、凡事要留有余地
每一个人都会在自己的生命旅程中,遭遇到完全不同的“三种人”。第一种是能够理解、欣赏和器重自己的人;第二种是曲解、中伤甚至排斥自己的人;第三种人是与自己毫无关系、无关痛痒的人。第一种人对自己有知遇之恩,应当尊为师友,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第二种人对自己造成深深的伤害,需要智慧地远离,而不是烦恼和计较。对于第三种人要以礼相待、和平共处。了解不同的人,区别对待,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16、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把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于己于人均是件痛苦的事情。以自己的威严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只是口服而心不服,而且日久必生反抗之心。以自己的固执强加自己的意志,别人仅是默忍或是隐怒,但是日久也可能反目成仇。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与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得到别人的认同。人与人是不可能一致的,不要以我为中心。
17、得意不忘形,失意不失态
身处顺境必须格外谨慎,否则容易乐极生悲。人生得意的时候容易忘形,一忘形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于是恶念和恶行就会趁隙而入。身处逆境必须格外忍耐,否则容易早早夭折。人生失意的时候容易失态,一失态就不知道自己的未来,于是消极和绝望就会趁隙而入。笑看人生潮起潮落,守住自己的心。
18、人生应当欢乐有度
适当的娱乐活动能调节情绪,无休无止的欢乐却易转益为害。物极则反,数穷则变。“大凡快意处,即是多病处。”“棋可遣闲,易动心火”一味狂欢尽兴是肤浅的人生,换来的往往是痛苦的悔恨。尽兴有度是达观的人生。乐极生悲不局限于娱乐方面,涉及到人生的方方面面。欢乐与悲哀是伴生的,欢乐有度会使欢乐常伴。
19、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20、多理性行事少意气用事
做事不能只凭自己的感情,做事更不能只凭自己的感觉,意气用事必有麻烦。有时自己的知觉是错的,事情并不是想象的这般简单,表象总是容易迷惑人心。理性做事不至于反复折腾,理性做事不会出现大的差错,理性做事才不会使自己后悔莫及。切记:凡事都不能太冲动!不能只跟着感觉走,多思考才能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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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的小强,因为媳妇回娘家多日,觉得无聊,就通过手机联系了某休闲场所老板,老板找到失足女大冯,让大冯与小强通过手机联系。
很快,二人约定在大冯的住所见面,之后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不过见面之后,小强却认为,大冯应该先为自己服务,然后再给钱,大冯哪里肯答应。于是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最终还是小强妥协,先给900元,交易结束,再支付300元尾款。
大家都知道,朝阳群众,那嗅觉是相当灵敏的。就在小强和大冯讨价还价的时候,热心的朝阳群众已经发现了他们违法的端倪,并将此事如实上报给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马出动,来到了大冯住所。
不过,派出所来到现场的时候,小强已经走了,经过大冯的交待,并检查了其手机上的交易记录,小强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很快,小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签字确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强处以12日的拘留。
拘留完毕后,也不知道小强得到了谁的唆使或者蛊惑,坚持认为,捉贼捉脏,捉奸捉双,因为警方没有在大冯的房间捉到自己,即案发现场没有捉到自己,应该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楚,就不能认定自己违法。
于是,小强开始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被驳回了,之后小强仍是不甘心,又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警方对自己处罚的决定。
小强的这种想法,纯粹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违法的事情,自己做没做自己不应该最清楚吗?既然做了,就要认罚。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强的说法成立吗?
其实,小强和大冯的非法交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来说,小强在拘留结束后反悔,不承认自己存在与大冯的不法交易行为,但是正如司法解释所说,即便没有小强本人的陈述,警方却依然能够查出二人的通话记录,转账交易记录,以及交易前楼道的监控,加上大冯的交待,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强是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小强处以12日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
有人问,小强当天离开了,大冯被查获,小强被供出,那么如果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小强被供出,还会被处理吗?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有追诉期限吗?
小强是否被处理,要看要看不法交易过了多久被发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拿本案来说,如果小强和大冯的不法交易过去了六个月后,小强被查获,那么小强将不会再被执行拘留处罚,不过大概率还是会被警方批评教育一番。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小强和大冯不法交易六个月内被警方发现,只不过小强一直在逃,没有被抓到,那么即便过去了六个月,只要小强被抓到,还是会被执行治安处罚。
总知一句话,法律的红线不要踩,法律的空子不要钻,否则只会作茧自缚,难逃制裁!您觉得呢?
很快,二人约定在大冯的住所见面,之后以120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不过见面之后,小强却认为,大冯应该先为自己服务,然后再给钱,大冯哪里肯答应。于是双方为此争执了很久,最终还是小强妥协,先给900元,交易结束,再支付300元尾款。
大家都知道,朝阳群众,那嗅觉是相当灵敏的。就在小强和大冯讨价还价的时候,热心的朝阳群众已经发现了他们违法的端倪,并将此事如实上报给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马出动,来到了大冯住所。
不过,派出所来到现场的时候,小强已经走了,经过大冯的交待,并检查了其手机上的交易记录,小强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很快,小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签字确认。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强处以12日的拘留。
拘留完毕后,也不知道小强得到了谁的唆使或者蛊惑,坚持认为,捉贼捉脏,捉奸捉双,因为警方没有在大冯的房间捉到自己,即案发现场没有捉到自己,应该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楚,就不能认定自己违法。
于是,小强开始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被驳回了,之后小强仍是不甘心,又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警方对自己处罚的决定。
小强的这种想法,纯粹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违法的事情,自己做没做自己不应该最清楚吗?既然做了,就要认罚。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小强的说法成立吗?
其实,小强和大冯的非法交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具体到本案中来说,小强在拘留结束后反悔,不承认自己存在与大冯的不法交易行为,但是正如司法解释所说,即便没有小强本人的陈述,警方却依然能够查出二人的通话记录,转账交易记录,以及交易前楼道的监控,加上大冯的交待,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强是存在治安违法行为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警方对小强处以12日拘留的处罚并无不当。
有人问,小强当天离开了,大冯被查获,小强被供出,那么如果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小强被供出,还会被处理吗?对于大冯和小强这种违法行为有追诉期限吗?
小强是否被处理,要看要看不法交易过了多久被发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拿本案来说,如果小强和大冯的不法交易过去了六个月后,小强被查获,那么小强将不会再被执行拘留处罚,不过大概率还是会被警方批评教育一番。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小强和大冯不法交易六个月内被警方发现,只不过小强一直在逃,没有被抓到,那么即便过去了六个月,只要小强被抓到,还是会被执行治安处罚。
总知一句话,法律的红线不要踩,法律的空子不要钻,否则只会作茧自缚,难逃制裁!您觉得呢?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我拿走一些再还回一些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挣了一些再花一些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别人有一些我也有一些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不是别人也不是我的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些
我努力的走在大街上,看人来人往
我用心的反思过去,想岁月激昂
我盎然的看着视频,各种思维碰撞
我静静的听着歌曲,找寻正的能量
我无聊的躺在床上,一去不返的时光
我为何如何荒唐,哪有爱恨激荡
他们说世人慌张,皆为碎银几两
这世间无数宝藏,不用强求嚣张
暗自思量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为何我们要待在一处隐藏;
那些得到的,失去的,都在心中埋葬。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我们不去偷不去抢;
那些挣到的,花掉的,口袋一如既往。
从此以后,挣钱读书。
有钱不慌,读书不茫。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我拿走一些再还回一些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挣了一些再花一些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别人有一些我也有一些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不是别人也不是我的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每个人都可以拥有些
我努力的走在大街上,看人来人往
我用心的反思过去,想岁月激昂
我盎然的看着视频,各种思维碰撞
我静静的听着歌曲,找寻正的能量
我无聊的躺在床上,一去不返的时光
我为何如何荒唐,哪有爱恨激荡
他们说世人慌张,皆为碎银几两
这世间无数宝藏,不用强求嚣张
暗自思量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为何我们要待在一处隐藏;
那些得到的,失去的,都在心中埋葬。
这世间有无数的钱,我们不去偷不去抢;
那些挣到的,花掉的,口袋一如既往。
从此以后,挣钱读书。
有钱不慌,读书不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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