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扬# 【100多年前,扬州书画名家陈崇光画了一只萌虎】扬州知名收藏家王伯堂先生特地将家中珍藏数十年的虎画作品——扬州晚清画家陈崇光的一幅罕见虎画作品取出置于厅堂。文物鉴定专家徐进华表示,这幅虎画与陈崇光留存于世的作品风格“极合古法,沉雄浑厚”迥异,画中老虎憨态可拘,妙趣横生,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陈崇光 (1838-1896),原名炤,字崇光,更字若木。扬州人。清末画家。因家居扬州城西扫垢山旁,故又自称“扫垢山民”。自幼酷爱书画,尤喜绘画人物像。陈崇光的传世作品甚多,有同治九年(1870)作《松鼠图》轴,著录于《中国书画家印鉴款识》;《麦间野雉图》等现藏扬州市博物馆;《花卉翎毛四条屏》图录于《中国书画报》。除了画画,他还通书史,善诗文,世人称他“擅三长之技”,著有《一沤吟馆诗集》。
这幅陈崇光的虎画作品因年代久远,纸张泛黄,还有细碎的横纹。画中,一片茅草丛中,卧着一只瘦削精悍的老虎,它侧着身躯,伸出舌头舔着右前爪掌面,侧漏的两颗獠牙清晰可见,左前爪则撑在地面上,微蜷的虎背挺立,长长的虎尾向上翘着。画作的右上方,落款为陈崇光的字“若木”。这幅虎画作品不仅是陈崇光的真迹,还是他罕见的画虎作品。徐进华介绍,这幅画应该是陈崇光中年时期所作,无论是老虎,还是茅草,其笔锋畅意圆润。“人书俱老,书画家的作品,越到后期,笔锋越显苍老厚重。”
这幅陈崇光的虎画作品因年代久远,纸张泛黄,还有细碎的横纹。画中,一片茅草丛中,卧着一只瘦削精悍的老虎,它侧着身躯,伸出舌头舔着右前爪掌面,侧漏的两颗獠牙清晰可见,左前爪则撑在地面上,微蜷的虎背挺立,长长的虎尾向上翘着。画作的右上方,落款为陈崇光的字“若木”。这幅虎画作品不仅是陈崇光的真迹,还是他罕见的画虎作品。徐进华介绍,这幅画应该是陈崇光中年时期所作,无论是老虎,还是茅草,其笔锋畅意圆润。“人书俱老,书画家的作品,越到后期,笔锋越显苍老厚重。”
(广州)
文献展,不是作品展。
既没啥原作,更缺真迹。
然而看个复印件,
居然看出个魔教左使访西湖地牢梅庄四友的颅内高潮来[偷笑]
不但有同期各名家间的往来谱系,
居然还有各个名人的笔迹。
启功拔竹,大千捉虎,悲鸿奔马……
反而舍弃道而以方块字行之
少就是多!真稀罕!
十香园,到2月28日截止。
文献展,不是作品展。
既没啥原作,更缺真迹。
然而看个复印件,
居然看出个魔教左使访西湖地牢梅庄四友的颅内高潮来[偷笑]
不但有同期各名家间的往来谱系,
居然还有各个名人的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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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小说手稿权利多,名人手稿值天价
蒲松龄留下的《聊斋志异》原稿、倪辉祥40多年来的手稿、爱因斯坦的两张手写字条……名人被拍卖的手稿种类多种多样,手稿拍卖成交额越来越呈现“天价”的趋势。放得越久,价格也升得越高。手稿问题,已经成为收藏界、文学界、书法界、拍卖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名人手稿为什么能拍出“天价”?
所谓“名人”手稿——手稿大家都有,关键在一个“名”字。
什么是名气?是指在相关领域的历史文化地位。不同的行业衡量标准不一,手稿的名气主要体现在作者的身份、作品的学术价值、与史料、文献的联系等方面。在文学领域,发表作品的质量、次数以及群众的喜爱程度便是一定的参考指标,比如全国作家协会的要求包括“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大量作品,著有文学专著两部以上,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对于大部分作者而言,手稿被赠送到中国现代文学馆、浦东图书馆等公益性场馆展览是一件反映自己“名气”的事情,这时候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还并不显现。
手稿具有其独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手稿具有历史价值。手稿则是指亲手写成的底稿,不同于现在许多网络作家的电子稿,手稿的记录任务量大,历史沉淀感强。一部经典作品的手稿可能历时几年,其内容积淀的不只有作者的思想,还有时代的特征,因此,它也是证明某些历史的证据,在《文物保护法》中,也将记录了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作为文物保护。
二是手稿具有名人效应。1994年,徐悲鸿信札是中国最早的名人手稿拍卖;2002年,林肯最后一次演讲手稿拍出344万美元创纪录。
三是手稿具有独特的文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部分手稿即是文字作品还是书法作品,且作者一篇著作一般只有一份底稿。2014年茅盾“天价手稿”正是因为其不仅记录了茅盾先生独道的见解,还展现了中国毛笔书法的风采而被拍出了天价。
二、手稿究竟归属谁?——著作权与物权的纠纷?
一沓手稿,扯出层层法律纠纷。
《见字如面》被已故作家三毛的姐弟起诉,原因是导演为了剧场效果擅自篡改三毛父亲家书中的措辞,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中贸拍卖公司被杨绛起诉,原因也是擅自拍卖钱钟书、杨绛及其女儿钱媛所写书信,涉嫌侵害著作权和隐私权。
打开孔夫子旧书网,会发现有大量名家真迹正在展出拍卖,包括贾广健、齐白石的国画立轴,莫言、余秋雨、迟子建的真迹手稿等等,知名的不知名的都有。作家自己的手稿是如何流入孔夫子旧书网、各大拍卖公司的手中?作者在签约某些出版社、杂志社的时候,会应要求将底稿一起,比如作家迟子建的手稿据悉是应杂志社要求写的并在杂志社保存,不过,杂志社方面称,由于年代久远,手稿的“不翼而飞”实在是难以查询。当然,也有许多是从不知名地方收购过来的,比如上述茅盾的《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据传是有人从一些废品回收站找出来的。
那么,手稿原件是遗失物吗?所谓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动产),而在手稿的相关案件中,已经不是单纯的“遗失物”了。作者本人没有保管,杂志社也不清楚手稿去向,谁都没有将手稿通过合法的方式移交给第三方的记录。这给手稿的归属问题的判定带来了难题。
对于著作权人,要注意,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展览权是归所有权人享有的。对于物权人而言,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在行使物权的过程中,应尊重该物上的在先著作权,即物权行使受到在先著作权的限制。应当注意原权利人的授权范围,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不损害该作品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拍卖公司,在主持拍卖活动时,需要平衡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拍卖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负有平台监管保护的注意义务,对知识产权负有保护注意义务,比如对于物权,要保证其完整性、不被丢失、毁损;对于著作权,不要过度宣传,避免侵害原权利人的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此外,当涉及到名人名誉权、隐私权的问题时,应当以保护人格权优先为原则。
著作权、物权、隐私权隐藏在小小的一份手稿之中,著作权人、物权人、第三方拍卖机构在拍卖活动中分别行使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权利的分离有时候是一种自然情况,像信纸类的手札手稿,著作权归一方,物权归另一方,这是一种权利天然分离的情况。如果没有第三方拍卖介入,二者可以和平共处。对于大部分作者而言,手稿被赠送到中国现代文学馆、浦东图书馆等公益性场馆展览是一件荣幸的事情,也乐意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突显著作权与物权的冲突。
蒲松龄留下的《聊斋志异》原稿、倪辉祥40多年来的手稿、爱因斯坦的两张手写字条……名人被拍卖的手稿种类多种多样,手稿拍卖成交额越来越呈现“天价”的趋势。放得越久,价格也升得越高。手稿问题,已经成为收藏界、文学界、书法界、拍卖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名人手稿为什么能拍出“天价”?
所谓“名人”手稿——手稿大家都有,关键在一个“名”字。
什么是名气?是指在相关领域的历史文化地位。不同的行业衡量标准不一,手稿的名气主要体现在作者的身份、作品的学术价值、与史料、文献的联系等方面。在文学领域,发表作品的质量、次数以及群众的喜爱程度便是一定的参考指标,比如全国作家协会的要求包括“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大量作品,著有文学专著两部以上,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对于大部分作者而言,手稿被赠送到中国现代文学馆、浦东图书馆等公益性场馆展览是一件反映自己“名气”的事情,这时候物权与著作权的冲突还并不显现。
手稿具有其独特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手稿具有历史价值。手稿则是指亲手写成的底稿,不同于现在许多网络作家的电子稿,手稿的记录任务量大,历史沉淀感强。一部经典作品的手稿可能历时几年,其内容积淀的不只有作者的思想,还有时代的特征,因此,它也是证明某些历史的证据,在《文物保护法》中,也将记录了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作为文物保护。
二是手稿具有名人效应。1994年,徐悲鸿信札是中国最早的名人手稿拍卖;2002年,林肯最后一次演讲手稿拍出344万美元创纪录。
三是手稿具有独特的文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部分手稿即是文字作品还是书法作品,且作者一篇著作一般只有一份底稿。2014年茅盾“天价手稿”正是因为其不仅记录了茅盾先生独道的见解,还展现了中国毛笔书法的风采而被拍出了天价。
二、手稿究竟归属谁?——著作权与物权的纠纷?
一沓手稿,扯出层层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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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著作权人,要注意,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展览权是归所有权人享有的。对于物权人而言,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在行使物权的过程中,应尊重该物上的在先著作权,即物权行使受到在先著作权的限制。应当注意原权利人的授权范围,采取合理、有效的避让措施,不损害该作品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拍卖公司,在主持拍卖活动时,需要平衡物权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拍卖公司作为第三方平台,负有平台监管保护的注意义务,对知识产权负有保护注意义务,比如对于物权,要保证其完整性、不被丢失、毁损;对于著作权,不要过度宣传,避免侵害原权利人的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此外,当涉及到名人名誉权、隐私权的问题时,应当以保护人格权优先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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