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讲堂 | 街头扫码送礼品 不是馅饼是陷阱
案件
回放
扫码换礼品后银行卡失效
10月17日,江西省莲花县的赖女士来到莲花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绑定的多张银行卡突然无法正常登录,账户余额下落不明。当天早上,赖女士在农贸市场买菜时,有2名年轻人在路边不停地吆喝:“过来看看,扫码送礼啦!”一旁的临时摊位上,摆放着保温杯、布娃娃等礼品。在确认不需要交费,只要扫码参加活动便可以领取礼品,赖女士不假思索地打开手机扫描了对方的二维码。扫码后,年轻人登记赖女士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要求对其微信通讯录好友名单和收付款二维码等内容进行拍照。因为步骤流程繁琐,年轻人主动提出“帮助”赖女士操作。随后,赖女士觉得不对劲,声称自己有事,拿回手机后带着礼品走了。回家后,赖女士越想越担心,她尝试解绑银行卡,却发现无法操作,且手机银行账户也无法登录,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带着赖女士赶到银行,发现赖女士银行账户被人多次登录,但因密码输入不正确,被冻结无法操作。所幸,由于采取措施及时,赖女士账户内的9万余元存款还未被转走。
案情
分析
轻信陌生人容易被骗
本案中,诈骗分子抓住中年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且不擅长手机操作的特点,在街头以免费送礼为诱饵,名义上代为操作,实际偷偷记录其个人身份及账户信息,并伺机非法转账。所幸,赖女士因为有一定的警觉意识,在嫌疑人未完成所有流程时抢回了手机,加上又及时报警,所以避免了损失。
民警
支招
保护个人信息 增强防骗意识
李飞(江西省莲花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个人信息是防骗的第一道关口。切记不要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更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如果收到有关查询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核实真实性,不点击可疑链接。一旦发现存在被骗风险,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减少损失。
#全民反诈在行动#
案件
回放
扫码换礼品后银行卡失效
10月17日,江西省莲花县的赖女士来到莲花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报警,称其手机绑定的多张银行卡突然无法正常登录,账户余额下落不明。当天早上,赖女士在农贸市场买菜时,有2名年轻人在路边不停地吆喝:“过来看看,扫码送礼啦!”一旁的临时摊位上,摆放着保温杯、布娃娃等礼品。在确认不需要交费,只要扫码参加活动便可以领取礼品,赖女士不假思索地打开手机扫描了对方的二维码。扫码后,年轻人登记赖女士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个人信息,要求对其微信通讯录好友名单和收付款二维码等内容进行拍照。因为步骤流程繁琐,年轻人主动提出“帮助”赖女士操作。随后,赖女士觉得不对劲,声称自己有事,拿回手机后带着礼品走了。回家后,赖女士越想越担心,她尝试解绑银行卡,却发现无法操作,且手机银行账户也无法登录,这才意识到被骗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带着赖女士赶到银行,发现赖女士银行账户被人多次登录,但因密码输入不正确,被冻结无法操作。所幸,由于采取措施及时,赖女士账户内的9万余元存款还未被转走。
案情
分析
轻信陌生人容易被骗
本案中,诈骗分子抓住中年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且不擅长手机操作的特点,在街头以免费送礼为诱饵,名义上代为操作,实际偷偷记录其个人身份及账户信息,并伺机非法转账。所幸,赖女士因为有一定的警觉意识,在嫌疑人未完成所有流程时抢回了手机,加上又及时报警,所以避免了损失。
民警
支招
保护个人信息 增强防骗意识
李飞(江西省莲花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个人信息是防骗的第一道关口。切记不要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更不要轻易将手机交给陌生人操作。如果收到有关查询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时,一定要谨慎核实真实性,不点击可疑链接。一旦发现存在被骗风险,要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减少损失。
#全民反诈在行动#
蜉蝣解语|奇物图鉴日暮川幽游石
Rimochi Oiran Stone
寓意:你是夜中辰辉,失落也迷人
幽游石是一种硅酸晶体,大约三百年前在日暮川雪山地区首次被发现,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但直至五十年前才被真正地作为装饰物,工艺品被广泛地应用。幽游石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着幽蓝夜空中星辰的光辉,最高品级的便是“星光幽游石”,有银白色甚至暖橙的光点闪烁,最高价的配饰也能和晶蓝宝石比肩,最低品级的便是没有折光效果的暗淡的灰蓝色,通常作为摆件赏玩。幽游石这个名字是一个南部地区有名的花魁所起,她认为这种宝石有一种别样的游离漂浮的气质和美感,后渐渐流传开来。
附记录:
幽游石最早是在雪山脚下发现的,人们最初对这种深蓝色矿石没有太过在意,因为在日暮川北部的雪山山脉附近经常能挖到这样大分量的石头,当地的村民有时会收藏回家当摆件,但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商品交易。直到一个南方商人来此旅居,发现这种石头切割成小块再细致打磨过后有非常丰富细致的光彩,尤其是它的颜色变化极具空间感,在不同的光影环境下在深蓝的主基调下变幻莫测,当即决定大力开发。因蓝色宝石在自然界中产量较为稀少,管制严格,产量高的幽游石便得以“飞入寻常百姓家”,被改造成多种女性饰品,它相对低廉的成本和浓郁的颜色尤其受一些南方游女的喜爱,她们会定制一些造型夸张繁复的古代宫廷款,或是直接搭配大颗幽游石的项链,手镯等,来增加一种华贵感,久而久之,幽游石几乎打上了“游女专属”的标签,让想要炒作这种宝石的商人很是棘手。
版权声明·商用请联系授权·
相关二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遇见艺术##白日臆想[超话]##设计美学##艺术##画里的故事##手帐##审美与灵感##oc#
Rimochi Oiran Stone
寓意:你是夜中辰辉,失落也迷人
幽游石是一种硅酸晶体,大约三百年前在日暮川雪山地区首次被发现,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但直至五十年前才被真正地作为装饰物,工艺品被广泛地应用。幽游石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着幽蓝夜空中星辰的光辉,最高品级的便是“星光幽游石”,有银白色甚至暖橙的光点闪烁,最高价的配饰也能和晶蓝宝石比肩,最低品级的便是没有折光效果的暗淡的灰蓝色,通常作为摆件赏玩。幽游石这个名字是一个南部地区有名的花魁所起,她认为这种宝石有一种别样的游离漂浮的气质和美感,后渐渐流传开来。
附记录:
幽游石最早是在雪山脚下发现的,人们最初对这种深蓝色矿石没有太过在意,因为在日暮川北部的雪山山脉附近经常能挖到这样大分量的石头,当地的村民有时会收藏回家当摆件,但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商品交易。直到一个南方商人来此旅居,发现这种石头切割成小块再细致打磨过后有非常丰富细致的光彩,尤其是它的颜色变化极具空间感,在不同的光影环境下在深蓝的主基调下变幻莫测,当即决定大力开发。因蓝色宝石在自然界中产量较为稀少,管制严格,产量高的幽游石便得以“飞入寻常百姓家”,被改造成多种女性饰品,它相对低廉的成本和浓郁的颜色尤其受一些南方游女的喜爱,她们会定制一些造型夸张繁复的古代宫廷款,或是直接搭配大颗幽游石的项链,手镯等,来增加一种华贵感,久而久之,幽游石几乎打上了“游女专属”的标签,让想要炒作这种宝石的商人很是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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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车停在小区内被划,物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的车停在小区里
车被刮蹭却找不到肇事者
当他报警后
想要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查看时
才得知小区内一直未安装监控设备
于是小李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
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
物业对此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物业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对小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就得看它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应以物业应履行的物业服务内容为限,不应随意扩大。
经法院审理查明
小李所住小区业主大会
曾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公共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清扫保洁、绿地养护、物业装饰装修,车辆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合同约定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与物业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上述合同
在宝坻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备案
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依法对小区内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李与物业未就车辆的看护和保管
订立其它合同
且小李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物业对其车辆有看护和保管义务
小李车门被划事件发生当晚
物业安排了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了巡视,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在门岗处值守,物业提交了照片及巡逻记录予以证明。小李虽对巡逻记录表的真实性不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
针对小区内未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
物业辩称
小区建设之初未规划安装监控设施,曾就完善小区监控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小区业主进行过书面意见征询,因同意业主未达到法律规定比例而无法实现,并提交了有关证据。同时,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由物业负责在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因此事发地周边无监控设备的责任不能归咎于物业。
裁判结果
据此,宝坻法院认定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履行了安保职责,小李以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为由要求其对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综上,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出现被剐蹭的情况,物业不一定要承担责任,而是要查明物业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当然,也可以报警处理,在交警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车主是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小李的车停在小区里
车被刮蹭却找不到肇事者
当他报警后
想要调取小区监控录像查看时
才得知小区内一直未安装监控设备
于是小李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
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
物业对此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物业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对小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所以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就得看它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安全保障义务应以物业应履行的物业服务内容为限,不应随意扩大。
经法院审理查明
小李所住小区业主大会
曾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委托其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公共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清扫保洁、绿地养护、物业装饰装修,车辆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管理。合同约定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与物业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上述合同
在宝坻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备案
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法有效
依法对小区内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李与物业未就车辆的看护和保管
订立其它合同
且小李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物业对其车辆有看护和保管义务
小李车门被划事件发生当晚
物业安排了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了巡视,并安排了工作人员在门岗处值守,物业提交了照片及巡逻记录予以证明。小李虽对巡逻记录表的真实性不认可,但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
针对小区内未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
物业辩称
小区建设之初未规划安装监控设施,曾就完善小区监控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小区业主进行过书面意见征询,因同意业主未达到法律规定比例而无法实现,并提交了有关证据。同时,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由物业负责在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因此事发地周边无监控设备的责任不能归咎于物业。
裁判结果
据此,宝坻法院认定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履行了安保职责,小李以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为由要求其对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不应予以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综上,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出现被剐蹭的情况,物业不一定要承担责任,而是要查明物业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当然,也可以报警处理,在交警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车主是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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