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跑正式诞生#近日,广汽埃安发布全新高端品牌Hyper昊铂,令人意外的是,旗下第一款车Hyper SSR也在发布会亮相,号称“填补[鲜花]了世界纯电超跑无产量的空白”。
这一连放两个大招的埃安,[抱抱]底气有多十足?Hyper SSR百公里加速1.9s,就是他拿得出手的王牌,2秒内确实值得骄傲。全自动蝶翼门、100%碳纤维外车身覆盖,超跑基因外露十足。值得一提的是,它可以通过换挡实现瞬间大功率,解决单纯靠叠[小黄人坏笑]加电机带来的体积与重量矛盾。可以点开图片感受下,来自中[蚁人]国超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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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着吃亏的都是老百姓”陕西西安。曾经停工8年的楼盘,因业主搬进烂尾毛坯房引发关注。今年7月楼盘复工,可现在拿房子最高还要缴近20万的“续建费”。网友:此风不能涨。
今年7月曾因烂尾8年的易合坊小区开始复工。2011年该小区开售,原计划2015年交房,因开发商资不抵债,2014年楼盘烂尾。今年3月,近300名业主搬进烂尾楼引发全网关注。此前网传《重整计划草案》显示,业主在办理房产证前,需补交续建成本,业主称“每平米1800元,大概每户20万”。但是当时没有落实。
11月16日正式交房业主却发现其中2号和11号楼业主2015年通过“自救”已经入住小区,日常使用临水临电,也需要补交续建成本。而此前网传的续建费也随之被法院批准。
这让众多业主表示不理解,这白纸黑字的合同怎么说变就变了,延误了8年的房子到头来自己还要在交近20万的费用,他们认为取消续建费按时交房。
开发商做出了《重整计划草案》如此圆滑,屡试不爽,这个钱业主是交还是不交呢?把问题抛给业主,这招确实高,这样的回应很气也无可奈何。如果此次接受了,那以后全国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真是韭菜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现在又来了新的词语“续建费”刷新我的认知。
那么什么是续建费?
“续建费”就是建设的期房烂尾了,如果想重建怎么办?开发商不能亏钱,只能赚钱,那么不怎么赚钱怎么办?于是开始耍流氓,那就让业主交钱,每平方1800元钱,交完钱才能继续建设并且才能交给你房子,这是血淋淋地对购房者的第二次剥削。
我认为开发商就违背合同契约,购房者就是受害者,为什么损失都让老百姓承担呢?人家好多全款买的房子都近10年了还没住上,现在复工让人家还要交钱,实在想不通是什么道理!这是在吃我们的肉,喝我们的血,烂尾楼要交续建费这千万不能给啊,此风不能涨,现在烂尾楼那么多,一旦交了一次就有更多的开发商根据“前车之鉴,纷纷效仿”最后坑的还是我们老百姓。
白字黑字签的都不算数了?契约精神去哪里了?开发商当时卖房的时候已经挣的盆满钵满,现在又开始第二波收割了,为什么所有的风险都让老百姓承担?
你们是利益群体太庞大了、太狠、太黑、太没有底线,而如今让再交续建费、好意思说吗?这吃相确实够难看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6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草案后,还要经过法院审批同意。根据第92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虽然现在法院已经批准,但是这个续建费并不合理,在购房人已经足额缴纳房款的情况下,购房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付款义务。如果房屋尚未建好,后续续建费用其实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况且没有法律规定,这个时候购房人还要交续建费用,这个做法实际上是在转移开发商的建设义务和责任。
一个烂尾8年的楼盘,必然会面临建设费、材料费,甚至土地款上涨的问题,按照八年前的价格,已经不足以把这个楼盖起来,因此必然需要有人出血。
我有两点建议:
1.楼没盖好,一定有人需要对此负责,我唯一能想到不需要负责的人,就是购房者。那么如果真的要“出血”,应该让责任人先“出血”。
2.责任人“出血”完毕,仍然不足的部分,业主可以“补充出血”,但有三个条件——
在法定破产重整程序内“出血”;
业主应当对“出血”部分,享有100%的审批权、追偿权;
业主应该有自己推选的代表,以及由业主组成的“初步审查小组”。
对此,你怎么看?
今年7月曾因烂尾8年的易合坊小区开始复工。2011年该小区开售,原计划2015年交房,因开发商资不抵债,2014年楼盘烂尾。今年3月,近300名业主搬进烂尾楼引发全网关注。此前网传《重整计划草案》显示,业主在办理房产证前,需补交续建成本,业主称“每平米1800元,大概每户20万”。但是当时没有落实。
11月16日正式交房业主却发现其中2号和11号楼业主2015年通过“自救”已经入住小区,日常使用临水临电,也需要补交续建成本。而此前网传的续建费也随之被法院批准。
这让众多业主表示不理解,这白纸黑字的合同怎么说变就变了,延误了8年的房子到头来自己还要在交近20万的费用,他们认为取消续建费按时交房。
开发商做出了《重整计划草案》如此圆滑,屡试不爽,这个钱业主是交还是不交呢?把问题抛给业主,这招确实高,这样的回应很气也无可奈何。如果此次接受了,那以后全国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
真是韭菜被割了一茬又一茬,现在又来了新的词语“续建费”刷新我的认知。
那么什么是续建费?
“续建费”就是建设的期房烂尾了,如果想重建怎么办?开发商不能亏钱,只能赚钱,那么不怎么赚钱怎么办?于是开始耍流氓,那就让业主交钱,每平方1800元钱,交完钱才能继续建设并且才能交给你房子,这是血淋淋地对购房者的第二次剥削。
我认为开发商就违背合同契约,购房者就是受害者,为什么损失都让老百姓承担呢?人家好多全款买的房子都近10年了还没住上,现在复工让人家还要交钱,实在想不通是什么道理!这是在吃我们的肉,喝我们的血,烂尾楼要交续建费这千万不能给啊,此风不能涨,现在烂尾楼那么多,一旦交了一次就有更多的开发商根据“前车之鉴,纷纷效仿”最后坑的还是我们老百姓。
白字黑字签的都不算数了?契约精神去哪里了?开发商当时卖房的时候已经挣的盆满钵满,现在又开始第二波收割了,为什么所有的风险都让老百姓承担?
你们是利益群体太庞大了、太狠、太黑、太没有底线,而如今让再交续建费、好意思说吗?这吃相确实够难看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6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草案后,还要经过法院审批同意。根据第92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虽然现在法院已经批准,但是这个续建费并不合理,在购房人已经足额缴纳房款的情况下,购房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付款义务。如果房屋尚未建好,后续续建费用其实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况且没有法律规定,这个时候购房人还要交续建费用,这个做法实际上是在转移开发商的建设义务和责任。
一个烂尾8年的楼盘,必然会面临建设费、材料费,甚至土地款上涨的问题,按照八年前的价格,已经不足以把这个楼盖起来,因此必然需要有人出血。
我有两点建议:
1.楼没盖好,一定有人需要对此负责,我唯一能想到不需要负责的人,就是购房者。那么如果真的要“出血”,应该让责任人先“出血”。
2.责任人“出血”完毕,仍然不足的部分,业主可以“补充出血”,但有三个条件——
在法定破产重整程序内“出血”;
业主应当对“出血”部分,享有100%的审批权、追偿权;
业主应该有自己推选的代表,以及由业主组成的“初步审查小组”。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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