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衰] 既然受理案件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既然申诉程序合法有效、既然司法沒有理有拒绝百姓的呼声、既然“最高检”就此案提出抗诉、既然“最高法”也在一年前受理立案,那么当事人历时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如此专横、傲慢与不屑的司法乱象,令法律失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荡然无存!
[衰][衰] 早在2011年12月30日,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见证据13-18)、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见证据12)替代审判程序的裁判文书、这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司法作恶”、也是“恶中之最”,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难道 “中z南N海H”不知道?官方媒体不清楚??还是时候未到???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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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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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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