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相遇,已是不易;心若相知,更要珍惜!》
01
时光,留不住昨天; 缘分,停不在初见。
感情,需要的是理解;相处,需要的是默契;陪伴,需要的是耐心。
人生能相遇,已是不易;心灵若相知,更要珍惜!
人与人,一场缘:心与心,一段情。
人活着,一份自然再加一份真,真正的朋友不是不离左右,而是默默关注,一句贴心的问候,一句有力的鼓励。
友不友情,要看相处;永不永恒,要看时间。
日子久了,与你无缘的自会走远,与你有缘的自会留下。
02
不要拒绝真诚的话,更不要拒绝一颗真诚的心。
有时候,人需要的不是物质的富有,而是心灵的慰籍;不是甜言蜜语的左右,而是相通的懂得。
关乎于情,因为动心;感动于心,因为认真。
一段话入心,只因触碰心灵;一行泪流下,只因瓦解脆弱。
人生中有朋友是幸福,有知己是难得,有知心是难求难得。
风雨时,才能见真情;平淡中,才能见真心 。
有所珍惜,才有有所真心;有所懂得,才有有所值得。
03
不相对,已然在心;不诉情,已然懂得。
真心见真情,真情见真人。
人活着,圈子不要太大,容得下自己和一部分人就好;朋友不在于多少,自然随意就好。
有些人,只可远观不可近瞧;有些话,只可慢言不可说尽。
朋友,淡淡交,慢慢处,才能长久;感情,浅浅尝,细细品,才有回味。
朋友如茶,需品;相交如水,需淡。
一份好的缘分,是随缘;一份好的感情,是随性。
相交莫强求,强求不香;相伴莫若惜,珍惜才久。
人心都是相对的,以真换真;感情都是相互的,用心暖心!
有多少人半路就离去,有多少人中途就转移;有几颗心能专心专意,有几份情会不离不弃。
04
历经风雨,才能看透人心真假;患难与共,才能领悟感情冷暖。
虚情留不住,真心总会在。
一份情,因为真诚而存在;一颗心,因为疼惜而从未走开。
一生中,能成为朋友的也就那么几个,好好珍惜那些在很久以后还称为朋友的人,真的很难得。
任何感情都需要用心呵护,好好珍惜。
朋友,或许不能朝朝暮暮,或许没有甜言蜜语,但一定要真心、真情、真爱。
不要轻易试探朋友的心,更不要怀疑朋友的情,再好的感情,都经不起一颗猜疑的心。
人,总会在乎一份情,在乎在对方心中的位置。
缘分不在于长短,而在于交心。一生中,能成为真正朋友的不多。
珍惜该珍惜的,拥有该拥有的。
如此,安暖、安好……
01
时光,留不住昨天; 缘分,停不在初见。
感情,需要的是理解;相处,需要的是默契;陪伴,需要的是耐心。
人生能相遇,已是不易;心灵若相知,更要珍惜!
人与人,一场缘:心与心,一段情。
人活着,一份自然再加一份真,真正的朋友不是不离左右,而是默默关注,一句贴心的问候,一句有力的鼓励。
友不友情,要看相处;永不永恒,要看时间。
日子久了,与你无缘的自会走远,与你有缘的自会留下。
02
不要拒绝真诚的话,更不要拒绝一颗真诚的心。
有时候,人需要的不是物质的富有,而是心灵的慰籍;不是甜言蜜语的左右,而是相通的懂得。
关乎于情,因为动心;感动于心,因为认真。
一段话入心,只因触碰心灵;一行泪流下,只因瓦解脆弱。
人生中有朋友是幸福,有知己是难得,有知心是难求难得。
风雨时,才能见真情;平淡中,才能见真心 。
有所珍惜,才有有所真心;有所懂得,才有有所值得。
03
不相对,已然在心;不诉情,已然懂得。
真心见真情,真情见真人。
人活着,圈子不要太大,容得下自己和一部分人就好;朋友不在于多少,自然随意就好。
有些人,只可远观不可近瞧;有些话,只可慢言不可说尽。
朋友,淡淡交,慢慢处,才能长久;感情,浅浅尝,细细品,才有回味。
朋友如茶,需品;相交如水,需淡。
一份好的缘分,是随缘;一份好的感情,是随性。
相交莫强求,强求不香;相伴莫若惜,珍惜才久。
人心都是相对的,以真换真;感情都是相互的,用心暖心!
有多少人半路就离去,有多少人中途就转移;有几颗心能专心专意,有几份情会不离不弃。
04
历经风雨,才能看透人心真假;患难与共,才能领悟感情冷暖。
虚情留不住,真心总会在。
一份情,因为真诚而存在;一颗心,因为疼惜而从未走开。
一生中,能成为朋友的也就那么几个,好好珍惜那些在很久以后还称为朋友的人,真的很难得。
任何感情都需要用心呵护,好好珍惜。
朋友,或许不能朝朝暮暮,或许没有甜言蜜语,但一定要真心、真情、真爱。
不要轻易试探朋友的心,更不要怀疑朋友的情,再好的感情,都经不起一颗猜疑的心。
人,总会在乎一份情,在乎在对方心中的位置。
缘分不在于长短,而在于交心。一生中,能成为真正朋友的不多。
珍惜该珍惜的,拥有该拥有的。
如此,安暖、安好……
八字五行包含许多种不同的命格,这些命格决定了人民的运势,那么丁未年天河水命适合佩戴什么?丁未年天河水命有什么禁忌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丁未年天河水命适合佩戴什么丁未,银汉之水,土不能克,天上之水,地金不能生也,生旺太过,反伤于万物,死绝太多,又不能生万物,五行要论云:丁未具足三才全数,得谦和之气,禀之者,主精神气全,性根高妙,尽变之道。天河水纳音五行属水,水命对应颜色:黑色、蓝色、灰色。 佩戴对应饰品:月亮子、天河石、黑玛瑙、青金石、黑曜石、蓝玉髓、绿松石、沉香。丁未年天河水命有什么禁忌与天河水相克的纳音有:大驿土、壁上土。天河水的人缺金,感情上爱人过火功利心,刚开始很关心人,时间越长关心越少,难明自个的心思,有时会发问终究爱不爱你。作业上平平安安终身,没有大的赋有财运,也没有命中贵人相助。河水命缺木的人,爱情上身边优良恋人很少,有时很孤单,精力状况很差,常常迷路。工作上被人重用的时分很少,自个创业常常遇到风水欠好当地或许生意的冷季。天河水命如果缺水,身体很差。天河水命的人缺火身边烂桃花许多,有情人难成眷属,常常惹上麻烦,弄得自己身心劳苦,没有什么财气,工作一般没有大的进展,霉运时辰长。天河水命的人如果缺土,爱情的人很难有满意的效果。已婚的需注意烦扰婚姻安稳的作业,如烂桃花等。终身都遇不到能够实在发扬自个才华的环境和机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丁未年天河水命适合佩戴什么,丁未年天河水命有什么禁忌》的分析,希望小编的文章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生活顺心,感谢阅读!
豫法说法#【享有抚养权却“玩消失”,孩子权益该如何保护】父母离婚,家庭分裂,最受伤害的莫过于孩子。如果父母双方能妥善协商好孩子抚养问题,对孩子的影响还能小一点,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争夺不下的情形,甚至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如何保障儿童权益的呢?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爸爸了,我只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年幼的小文提起父亲,眼里只有陌生和疏远,话语里透出的是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成熟与伤感。
小文的父母于2012年10月份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年仅两岁的小文由父亲林先生抚养,但是协议离婚登记不到一年之后,父亲林先生将儿子送到母亲张女士处后,从此便失去联系。
张女士表示,林先生自那之后从未看望过孩子,也从未给孩子的成长提供过任何物质和情感上的帮助和支持。期间,小文一直跟着母亲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张女士曾多次尝试联系前夫,商讨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却始终联系不上林先生。为了维护孩子合法利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将前夫告上法庭。
为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权益,长清法院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尽最大努力联系孩子的父亲。毕竟,该案不仅关系着林先生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但遗憾的是,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最终,长清法院法官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原告的履责情况以及孩子的强烈意愿,结合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沟通的实际情况,依法变更孩子小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且判令被告支付自2013年9月至判决生效之前一个月的抚养费共计52500元。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或许,张先生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但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一个父亲不履行对孩子抚养义务的理由,不作为和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张先生的“避而不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父亲角色的缺位也将成为父子双方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来源: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到爸爸了,我只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年幼的小文提起父亲,眼里只有陌生和疏远,话语里透出的是不属于他这个年龄的成熟与伤感。
小文的父母于2012年10月份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离婚协议约定年仅两岁的小文由父亲林先生抚养,但是协议离婚登记不到一年之后,父亲林先生将儿子送到母亲张女士处后,从此便失去联系。
张女士表示,林先生自那之后从未看望过孩子,也从未给孩子的成长提供过任何物质和情感上的帮助和支持。期间,小文一直跟着母亲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张女士曾多次尝试联系前夫,商讨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却始终联系不上林先生。为了维护孩子合法利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将前夫告上法庭。
为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权益,长清法院法官通过电话、短信、实地走访等多种途径尽最大努力联系孩子的父亲。毕竟,该案不仅关系着林先生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但遗憾的是,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最终,长清法院法官坚持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健康成长、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原告的履责情况以及孩子的强烈意愿,结合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拒绝沟通的实际情况,依法变更孩子小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并且判令被告支付自2013年9月至判决生效之前一个月的抚养费共计52500元。
法官提醒,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或许,张先生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但任何困难都不能成为一个父亲不履行对孩子抚养义务的理由,不作为和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张先生的“避而不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父亲角色的缺位也将成为父子双方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来源: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