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税率为3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10月27日起,#海南向全国发放5300万元旅游消费券#】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振旅游消费市场,海南近日备下诚意满满的5300万元旅游消费券大礼包,让岛内外游客能以优惠价格享受海南旺季美景和优质服务。消费券将于10月27日9时正式上线发放,持续至12月31日。
“本次消费券的发放金额高、优惠力度大、覆盖人群广、领取使用便捷,呈现出四大亮点。”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打通云闪付平台和携程、同程、途牛、马蜂窝、去哪儿等OTA联合发放核销旅游消费券的链路,通过云闪付平台代为管理资金和发放核销消费券,游客通过指定OTA预订酒店和门票(景区也可在售票处购买核销),在支付时自动核销消费券。二是方案经过反复优化设计,活动启动后每天9:00滚动发券,未使用两天后作废,资金收回重新发放,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享受福利,切实提高核销率。三是消费券配置优惠力度大,首批发放的消费券配置多个档次满减优惠券,游客领取消费券后基本可按5折价格“惠”游海南。四是除了酒店和景区,交通和购物也加入了本次旅游消费券狂欢盛宴。游客在海南航空APP上预订海南进出港的机票,使用银联云闪付支付,可享200元立减25元优惠,名额先到先得。银联携手农行、中行、海口农商行、民生、浦发、中信、兴业、华夏等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优惠活动,在全省各免税店使用云闪付扫码购物,最高可优惠300元。
海南各大旅游企业纷纷借此机遇做好准备,推出多项旅游套餐产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饱满姿态迎接八方游客。携程、同程、途牛、马蜂窝、去哪儿等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海南特色,特别为本次活动匹配了度假酒店、特色客栈、精品民宿等丰富的住宿产品,且提供连住套餐、亲子套餐、情侣套餐等,针对客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覆盖了海南多种主题玩法的景区,涉及亲子、水上项目、热带雨林、海南民俗风情等,满足各类人群需求。(作者:中国旅游报 王赵洵;图片:图虫创意;编辑:曹雪文)
“本次消费券的发放金额高、优惠力度大、覆盖人群广、领取使用便捷,呈现出四大亮点。”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打通云闪付平台和携程、同程、途牛、马蜂窝、去哪儿等OTA联合发放核销旅游消费券的链路,通过云闪付平台代为管理资金和发放核销消费券,游客通过指定OTA预订酒店和门票(景区也可在售票处购买核销),在支付时自动核销消费券。二是方案经过反复优化设计,活动启动后每天9:00滚动发券,未使用两天后作废,资金收回重新发放,让更多有需要的人享受福利,切实提高核销率。三是消费券配置优惠力度大,首批发放的消费券配置多个档次满减优惠券,游客领取消费券后基本可按5折价格“惠”游海南。四是除了酒店和景区,交通和购物也加入了本次旅游消费券狂欢盛宴。游客在海南航空APP上预订海南进出港的机票,使用银联云闪付支付,可享200元立减25元优惠,名额先到先得。银联携手农行、中行、海口农商行、民生、浦发、中信、兴业、华夏等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优惠活动,在全省各免税店使用云闪付扫码购物,最高可优惠300元。
海南各大旅游企业纷纷借此机遇做好准备,推出多项旅游套餐产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以饱满姿态迎接八方游客。携程、同程、途牛、马蜂窝、去哪儿等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海南特色,特别为本次活动匹配了度假酒店、特色客栈、精品民宿等丰富的住宿产品,且提供连住套餐、亲子套餐、情侣套餐等,针对客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同时覆盖了海南多种主题玩法的景区,涉及亲子、水上项目、热带雨林、海南民俗风情等,满足各类人群需求。(作者:中国旅游报 王赵洵;图片:图虫创意;编辑:曹雪文)
【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税率为3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就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五、关于进、出口政策
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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