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17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预计,20日前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18至20日 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1月18日至20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2022年11月18日17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 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 AQI 小于 200 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当 AQI 大于200 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公安部门严格按要求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 7:00—21:00 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按职责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18至20日 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1月18日至20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2022年11月18日17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 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 AQI 小于 200 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当 AQI 大于200 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公安部门严格按要求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 7:00—21:00 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按职责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8日17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记者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预计,20日前我市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18至20日 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1月18日至20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2022年11月18日17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 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 AQI 小于 200 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当 AQI 大于200 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公安部门严格按要求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 7:00—21:00 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按职责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18至20日 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
11月18日10时,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1月18日至20日,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进一步累积,预计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21日至22日,受西北方向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略有好转,预测空气质量以轻到中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2022年11月18日17时,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11月18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 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弹性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当 AQI 小于 200 时,可适当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当 AQI 大于200 时,应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建议性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 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 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强制性减排措施:两类企业停止生产
公安部门严格按要求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督导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 7:00—21:00 禁止上路行驶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工作。
住建、城管、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
资源规划、交通部门,按职责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实施错峰生产。
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停止生产(引领性企业除外)。
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2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高乐)
【两部门:#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11月18日,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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