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房,如果离婚了该怎么分?
近些年来,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花大半辈子的积蓄为子女购房。
由此带来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成为了我们社会的热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归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我国夫妻财产是婚后所得的,是共同制。
所以如果小两口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要赠与双方的除外。
再就是在小两口结婚以后,一方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首先要看他们有没有特别的约定。
如果是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就认定为是对小两口双方的赠与了。
房屋就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理中商务 # #情感# #婚姻#
近些年来,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花大半辈子的积蓄为子女购房。
由此带来的房屋归属问题就成为了我们社会的热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归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我国夫妻财产是婚后所得的,是共同制。
所以如果小两口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这个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要赠与双方的除外。
再就是在小两口结婚以后,一方的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首先要看他们有没有特别的约定。
如果是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就认定为是对小两口双方的赠与了。
房屋就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你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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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你还好吗?
1989年34岁,1988年35岁;
1987年36岁,1986年37岁;
1985年38岁,1984年39岁;
1983年40岁,1982年41岁;
1981年42岁,1980年43岁。
时光一去不复返,八零后的我们不再年轻了。再也没有二十几岁,我们已经奔四了。这些年我们努力过,哭过、笑过、失望过也绝望过,但我们从来未怕过。
80后们可以说是最“不合时宜”的一代人,
他们赶不上巨变的政策,国家经济的黄金时代,还要不断接受新鲜的事物和改变,甚至面临着被社会淘汰的危机。
80后,你还好吗?加油!
1989年34岁,1988年35岁;
1987年36岁,1986年37岁;
1985年38岁,1984年39岁;
1983年40岁,1982年41岁;
1981年42岁,1980年43岁。
时光一去不复返,八零后的我们不再年轻了。再也没有二十几岁,我们已经奔四了。这些年我们努力过,哭过、笑过、失望过也绝望过,但我们从来未怕过。
80后们可以说是最“不合时宜”的一代人,
他们赶不上巨变的政策,国家经济的黄金时代,还要不断接受新鲜的事物和改变,甚至面临着被社会淘汰的危机。
80后,你还好吗?加油!
政策必须实际,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有点晚了
读了疫情防控二十条,感觉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十分切合当下实际情况。
回想过去四十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有点调整晚了。从二零一六年调整二孩政策,到今年三孩政策落地,有种急转弯的感觉。
很多政策是专家提建议方案,政府作决策的。这些专家若没有超前眼光,有些政策就会延期失效。
读了疫情防控二十条,感觉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十分切合当下实际情况。
回想过去四十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有点调整晚了。从二零一六年调整二孩政策,到今年三孩政策落地,有种急转弯的感觉。
很多政策是专家提建议方案,政府作决策的。这些专家若没有超前眼光,有些政策就会延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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