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 【华商法务】中小微企业如何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立住脚并稳步走
《孙子兵法》开篇就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我们都知道办企业其实就跟行军打仗,一样的危机四伏、一样的竞争遍地、一样的成王败寇,何其残酷也!那么中小微企业在残酷中如何立住脚跟并稳步向前走呢?
我们先看一组数据: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就有2家。中小微企业存活5年的不到7%,10年的不到2%!也就是说,十年内,超过98%的创业企业最终都会走向死亡,这是一组多么可怕而残酷的数字。那么怎么样成为这百分之二呢,或者如何使这个百分比提高呢?
我们同样以《孙子兵法》的理念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简而言之就是我们能够获胜的条件越多,那么我们就越容易打胜仗。那么获胜条件如何获取: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就是说以堂堂之阵正面接敌,以奇兵致胜。那“奇”“正”又分别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正”即以堂堂之阵正面接敌。因为我们是中小微企业,体量较小,那么我们要想的不是怎么去影响市场、掌控市场,制定行业的规则,我们要做的是在整个市场中获得区域性、阶段性的小规模胜利。如我们的目的是要“攻克东北方向距离500m的1351高地”。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准”、“快”、“新”。一曰准:即定位准、方向准。我们很清楚我们要干的是啥——攻克1351高地,方位是东北方向,距离是500m。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围绕1351高地来进行,同时我们要知道自己的优势和对手的弱点,然后就能一举获胜。二曰快:决策快、执行快、速度快。经过对比敌我优劣关系后,抓住机会、带领团队迅速冲击、占取市场有利地位,攻其无备,获得最好战场位置。三曰新:更新、创新。我们要根据市场形势不断变更我们的排兵布阵和决策,同时要保持不间歇的创新精神,如产品流程优化、用户体验感升级等。只要能让我们比敌人优秀一点点,那么我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奇”即以奇致胜。以奇致胜只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竞争对手实力强大(实现目标难度很大);第二竞争对手实力和我方相当。我们应当如何处理,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第一、若竞争对手实力过大,那么我们可以借助别人的的力量,借力借势。借别人的势对目标进行打击,或者利用和整合资源去实现目标。若不能借势,那么就要想办法巧借“田忌赛马”原理,即“不对称竞争”。如果你资源少、实力差,和别人对称竞争,很难赢得竞争,只有使用巧力,用自己的优势PK对方的弱点,才能巧妙胜出。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行不通,那么还有出奇争胜的一条路,即找到一条比较独特的,别人走的较少的路,另辟蹊径,弯道超车。如手机市场群雄割据拼得你死我活的时候,小米一个后进者却能异军突起,靠的就“饥饿营销”这个奇招。
第二、若竞争对手实力和我方相当,如何得到战斗的胜利?依然以目的“攻克东北方向距离500m的1351高地”为例,主要是要跳出传统思维的框架逆向思维,反其道而行之:一则是佯攻东坡,其实主攻防卫薄弱的西坡声东击西之策;二则是攻敌之必守,然后直插敌人老巢的“围魏救赵”之法;三则是使其内部自乱阵脚的反间之计。总之就是一点双方相抗,不正面硬钢,而是从其他方面逆向进行谋划。
总之,奇正相间,虚实相济,多算胜,少算不胜,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我们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只要能够按照以上“正”的战略去发展,遵循“奇”的策略去应对,那么中小微公司就能解决大部分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但公司要成为顶尖的2%,慢慢立住脚跟并稳步发展就还需要一件秘密武器——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风险控制。
中小微企业初创时,我们需要明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了解企业成立后的法律风险、建立企业合法合规的工作制度。
中小微企业发展时,企业需要能够解读最新的政策,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同时有专业团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指明方向并协调好与政府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
中小微企业壮大时,企业更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经营管理;要能够审核各方面的各种协议,兼顾风险和收益;同时企业要能够平衡市场、竞争对手、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员工的各种关系;企业在发育良好时更应该在决策投资时理性并坚决与法律同行。
中小微企业在终止时,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需要进行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员工安置。同时股东们更要注意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中小微企业要在未来的10年里面站住脚跟并稳步发展,不仅要能应当市场上的残酷竞争和更新换代,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来帮他们处理法律问题、防控法律风险和解决法律纠纷。中小微企业需要华商法务科技集团这样的专业法务团队来帮他们解决上诉的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
华商法务科技集团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备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企业合法依规的健康发展的法务科技集团公司。
华商法务科技集团公司的设计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市场上中小微企业发展经营中对法律咨询和服务方面的痛点(价格贵、服务慢、不专业)——我们由最专业的法务团队进行全方位服务、更高效的咨询回复和纠纷解决机制、性价比更高的套餐配比。同时加之以“互联网+”的模式管理和资源整合,就等于同时拥有了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务律师团队、高效优质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线下加盟系统、全面的线上培训体系,在不断的品牌建设和引流中形成一个不断完善、相互影响科学闭环。同时华商法务集团还和众多国内985、211高校的法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提供优质学生作为华商法务集团的人才资源库的储备人才。同时各个法学院院长、优秀教师、优秀律师还会在华商法务集团成立各个专题研究院,研究比较前沿、时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控体系。
中小微企业如何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立住脚并稳步走,我们华商法务一路为你保驾护航,从你企业的出生到终止,我们都在这里为你们提供最专业的的法律服务。你们强大,我们自然强大;你们没落,我们则积蓄力量更加强大,为了你的下次重新起航,为了我们携手并肩、共赴辉煌。
本文属作者原创作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和抄袭。
《孙子兵法》开篇就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我们都知道办企业其实就跟行军打仗,一样的危机四伏、一样的竞争遍地、一样的成王败寇,何其残酷也!那么中小微企业在残酷中如何立住脚跟并稳步向前走呢?
我们先看一组数据: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分钟就有2家。中小微企业存活5年的不到7%,10年的不到2%!也就是说,十年内,超过98%的创业企业最终都会走向死亡,这是一组多么可怕而残酷的数字。那么怎么样成为这百分之二呢,或者如何使这个百分比提高呢?
我们同样以《孙子兵法》的理念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简而言之就是我们能够获胜的条件越多,那么我们就越容易打胜仗。那么获胜条件如何获取: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就是说以堂堂之阵正面接敌,以奇兵致胜。那“奇”“正”又分别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正”即以堂堂之阵正面接敌。因为我们是中小微企业,体量较小,那么我们要想的不是怎么去影响市场、掌控市场,制定行业的规则,我们要做的是在整个市场中获得区域性、阶段性的小规模胜利。如我们的目的是要“攻克东北方向距离500m的1351高地”。为了达成这个目的,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准”、“快”、“新”。一曰准:即定位准、方向准。我们很清楚我们要干的是啥——攻克1351高地,方位是东北方向,距离是500m。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围绕1351高地来进行,同时我们要知道自己的优势和对手的弱点,然后就能一举获胜。二曰快:决策快、执行快、速度快。经过对比敌我优劣关系后,抓住机会、带领团队迅速冲击、占取市场有利地位,攻其无备,获得最好战场位置。三曰新:更新、创新。我们要根据市场形势不断变更我们的排兵布阵和决策,同时要保持不间歇的创新精神,如产品流程优化、用户体验感升级等。只要能让我们比敌人优秀一点点,那么我们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奇”即以奇致胜。以奇致胜只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竞争对手实力强大(实现目标难度很大);第二竞争对手实力和我方相当。我们应当如何处理,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第一、若竞争对手实力过大,那么我们可以借助别人的的力量,借力借势。借别人的势对目标进行打击,或者利用和整合资源去实现目标。若不能借势,那么就要想办法巧借“田忌赛马”原理,即“不对称竞争”。如果你资源少、实力差,和别人对称竞争,很难赢得竞争,只有使用巧力,用自己的优势PK对方的弱点,才能巧妙胜出。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行不通,那么还有出奇争胜的一条路,即找到一条比较独特的,别人走的较少的路,另辟蹊径,弯道超车。如手机市场群雄割据拼得你死我活的时候,小米一个后进者却能异军突起,靠的就“饥饿营销”这个奇招。
第二、若竞争对手实力和我方相当,如何得到战斗的胜利?依然以目的“攻克东北方向距离500m的1351高地”为例,主要是要跳出传统思维的框架逆向思维,反其道而行之:一则是佯攻东坡,其实主攻防卫薄弱的西坡声东击西之策;二则是攻敌之必守,然后直插敌人老巢的“围魏救赵”之法;三则是使其内部自乱阵脚的反间之计。总之就是一点双方相抗,不正面硬钢,而是从其他方面逆向进行谋划。
总之,奇正相间,虚实相济,多算胜,少算不胜,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我们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只要能够按照以上“正”的战略去发展,遵循“奇”的策略去应对,那么中小微公司就能解决大部分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但公司要成为顶尖的2%,慢慢立住脚跟并稳步发展就还需要一件秘密武器——专业的法律服务和风险控制。
中小微企业初创时,我们需要明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了解企业成立后的法律风险、建立企业合法合规的工作制度。
中小微企业发展时,企业需要能够解读最新的政策,掌握行业发展趋势,同时有专业团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指明方向并协调好与政府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
中小微企业壮大时,企业更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经营管理;要能够审核各方面的各种协议,兼顾风险和收益;同时企业要能够平衡市场、竞争对手、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员工的各种关系;企业在发育良好时更应该在决策投资时理性并坚决与法律同行。
中小微企业在终止时,企业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需要进行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员工安置。同时股东们更要注意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中小微企业要在未来的10年里面站住脚跟并稳步发展,不仅要能应当市场上的残酷竞争和更新换代,还需要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来帮他们处理法律问题、防控法律风险和解决法律纠纷。中小微企业需要华商法务科技集团这样的专业法务团队来帮他们解决上诉的各种法律风险和纠纷。
华商法务科技集团公司是一家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完备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企业合法依规的健康发展的法务科技集团公司。
华商法务科技集团公司的设计很好地解决了当前市场上中小微企业发展经营中对法律咨询和服务方面的痛点(价格贵、服务慢、不专业)——我们由最专业的法务团队进行全方位服务、更高效的咨询回复和纠纷解决机制、性价比更高的套餐配比。同时加之以“互联网+”的模式管理和资源整合,就等于同时拥有了专业、全面、高效的法务律师团队、高效优质的运营团队、科学的线下加盟系统、全面的线上培训体系,在不断的品牌建设和引流中形成一个不断完善、相互影响科学闭环。同时华商法务集团还和众多国内985、211高校的法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提供优质学生作为华商法务集团的人才资源库的储备人才。同时各个法学院院长、优秀教师、优秀律师还会在华商法务集团成立各个专题研究院,研究比较前沿、时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防控体系。
中小微企业如何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大潮中立住脚并稳步走,我们华商法务一路为你保驾护航,从你企业的出生到终止,我们都在这里为你们提供最专业的的法律服务。你们强大,我们自然强大;你们没落,我们则积蓄力量更加强大,为了你的下次重新起航,为了我们携手并肩、共赴辉煌。
本文属作者原创作品,未经允许,请勿转载和抄袭。
【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8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6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其中,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来源:国家卫健委
6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其中,8类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来源:国家卫健委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及解读
为贯彻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从5方面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强调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重要性。《实施意见》强调要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通过检测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是明确了应动态调整检测的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监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能力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予以重点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等研究、审批、市场转化和产能提升。
四是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进落实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责任,特别按人群类别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优先检测人群“愿检尽检”中的组织、引导责任。强调社区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落实个人责任,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检测。
五是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组织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倡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相关的收费标准、医保政策、费用分担等相关保障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为贯彻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意见》从5方面对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强调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重要性。《实施意见》强调要将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通过检测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是明确了应动态调整检测的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监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三是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能力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予以重点支持。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等研究、审批、市场转化和产能提升。
四是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进落实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责任,特别按人群类别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优先检测人群“愿检尽检”中的组织、引导责任。强调社区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落实个人责任,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检测。
五是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的组织保障。《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大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倡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扩大检测范围相关的收费标准、医保政策、费用分担等相关保障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二、积极扩大检测范围,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三、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提高检测效率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五、强化组织管理,加大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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