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教育-江苏省考面试培训班】面试热点: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
近期,多地联合“围剿”外来入侵物种“一枝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呈蔓延势头,像草地贪夜蛾、红火蚁、松材线虫、紫茎泽兰等,严重影响入侵的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对国家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日施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模拟试题】
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此,你怎么看?
【国培解析】
1.表达综合看法。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能够从法律层面预防外来生物入侵,对人为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更广泛更有效的制约作用,也是我们政府始终重视生态环境安全的治理理念的体现。
2.分析政策出台的背景。
之所以从立法层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因为:
(1)外来生物入侵威胁生态安全。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河南汝州市民在云禅湖水域发现长达七八十厘米的长嘴“怪鱼”,经确认为生性凶猛的鳄雀鳝,如果没有天敌予以遏制,将对其他鱼类构成极大的威胁,破坏生物多样性。
(2)人为因素加剧入侵生物传播。一方面,跨境电商和国际快递行业的兴起,使外来物种入侵渠道多样化;另一方面,部分外来物种被进行了人工种养,加剧了传播扩散,例如各类“爬宠”“异宠”生意火爆,部分如有放养,就会滋生风险。
3.分析政策出台的积极意义。
(1)守好“国门”,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警示不法分子,同时给热衷于购买、饲养“爬宠”的群众以提醒,建立联合防控体系;为相关部门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最大程度保护本国固定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2)把好“防疫关”,预防传染类疾病。很多外来物种可能也会携带境外的病毒,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一方面可以避免病毒传播,斩断传播链,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生物之间的交互感染,降低生物间的传染病异生概率,进而保护人类生命安全。
(3)降低财政损耗,稳定社会民心。在疫情的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农业发展也面临国际形势的挑战,生物物种的稳定,对于稳定农业生产异常重要。只有保护好农业基本盘,才能将粮食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更稳定的应对风险,保持财政收支相对平衡,促进社会稳定。
3.提出推进政策落实的建议。
(1)加大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人防能力,健全外来物种和动物疫病人力监控网络建设,确保有充足、专业的人力。
(2)完善技术手段以加强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完善“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的监测预警网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网络优势,紧盯重点区域、关注重点时段,突出重点物种,采用“空天地”一体化、智慧化技术与手段进行监测和检测。
(3)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强化物流环节检验检疫。推动部委协作、省际联动作用,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全面排查,加大防治经费保障,确保防治工作常态长效。
近期,多地联合“围剿”外来入侵物种“一枝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而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呈蔓延势头,像草地贪夜蛾、红火蚁、松材线虫、紫茎泽兰等,严重影响入侵的生态环境,损害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对国家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日施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模拟试题】
为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此,你怎么看?
【国培解析】
1.表达综合看法。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能够从法律层面预防外来生物入侵,对人为侵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起到更广泛更有效的制约作用,也是我们政府始终重视生态环境安全的治理理念的体现。
2.分析政策出台的背景。
之所以从立法层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因为:
(1)外来生物入侵威胁生态安全。近年来我国外来物种入侵数量呈上升趋势,成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河南汝州市民在云禅湖水域发现长达七八十厘米的长嘴“怪鱼”,经确认为生性凶猛的鳄雀鳝,如果没有天敌予以遏制,将对其他鱼类构成极大的威胁,破坏生物多样性。
(2)人为因素加剧入侵生物传播。一方面,跨境电商和国际快递行业的兴起,使外来物种入侵渠道多样化;另一方面,部分外来物种被进行了人工种养,加剧了传播扩散,例如各类“爬宠”“异宠”生意火爆,部分如有放养,就会滋生风险。
3.分析政策出台的积极意义。
(1)守好“国门”,保护生态环境。有效警示不法分子,同时给热衷于购买、饲养“爬宠”的群众以提醒,建立联合防控体系;为相关部门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最大程度保护本国固定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
(2)把好“防疫关”,预防传染类疾病。很多外来物种可能也会携带境外的病毒,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一方面可以避免病毒传播,斩断传播链,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生物之间的交互感染,降低生物间的传染病异生概率,进而保护人类生命安全。
(3)降低财政损耗,稳定社会民心。在疫情的影响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农业发展也面临国际形势的挑战,生物物种的稳定,对于稳定农业生产异常重要。只有保护好农业基本盘,才能将粮食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更稳定的应对风险,保持财政收支相对平衡,促进社会稳定。
3.提出推进政策落实的建议。
(1)加大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夯实基层人防能力,健全外来物种和动物疫病人力监控网络建设,确保有充足、专业的人力。
(2)完善技术手段以加强监管。利用技术手段完善“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的监测预警网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网络优势,紧盯重点区域、关注重点时段,突出重点物种,采用“空天地”一体化、智慧化技术与手段进行监测和检测。
(3)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强化物流环节检验检疫。推动部委协作、省际联动作用,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全面排查,加大防治经费保障,确保防治工作常态长效。
#中工网评#【监控业主,侵权越界的物业何以赶不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一举一动被全天候监控、记录甚至直播,电影《楚门的世界》中才有的情节最近被四川成都的李先生遇到了。据11月7日央视报道,从去年3月起,李先生一直被所住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24小时“盯梢”。直到今年10月,李先生才从一位已经离职的物业管理人员那里得知此事。
目前,李先生已就此事报警,主导“盯梢”一事的物业经理也被停职并配合警方调查。
从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小区内的监控设备,物业方实时获取他几点出门、乘坐的哪部电梯、是否带着自己的宠物狗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发布到一个工作群中。
自己的生活被长期窥视,对李先生来说,这不仅是一件想想就后背发凉的事,更是物业方对他本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物业公司为保障安全在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有权随意查看、处置监控视频。由于视频中包含业主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情形下,才能够通过相应程序调取、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不难看出,物业人员利用监控设备“盯梢”李先生已违背了多项法律规定。
从相关报道来看,李先生并非唯一被监控的业主,同一小区内,有八九位业主都处于物业方的“重点监控”下。而物业公司之所以这么做,很可能与这些业主牵头维权有关——由于该物业公司收取较高金额物业费后相关服务多有不足,包括李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曾两次试图发起成立业委会以争取权益。
由此可见,这场“监控闹剧”,本质上是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
时下,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期待和要求的提升,物业管理已成为衡量一个小区宜居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公司本是业主花钱聘来为自己服务的,现实中却让业主受了不少气。比如,有的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差;有的物业公司管理“越界”,强制业主刷脸进门、擅自利用共用设施营业等。而一旦有业主试图“反击”,物业公司轻则阻扰业委会成立,重则对一些牵头人“重点设防”,更有甚者还会对业主进行威胁、刁难。
理论上说,业主能聘请物业公司,就能对其解聘和更换,但实际情况是,更换物业公司流程复杂、涉及业主人数众多,本就有较大难度,加之部分物业公司从中作梗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场,最终形成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的怪象,并导致物业公司在双方关系中占据强势地位。
好的物业公司并非没有。去年郑州暴雨时,有小区物业人员主动作为、保全了地下车库的所有车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物业从业者承担了物资运输、突发情况处理等多项工作。然而,当物业管理企业身处市场关系中却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虽有相关管理条例存在却缺乏明确可行的监管制度时,诸如监控业主、对付业主等有恃无恐的行为就很难避免。
要从源头上解决类似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现有的常见矛盾、痛点,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制度,让小区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街道、社区应为小区成立业委会提供指导和帮助,降低更换物业公司的门槛;政府和市场也可以联手探索物业公司评价机制,促进物业企业优胜劣汰。
家,应该是给人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是平等、互信、共建共享的关系。只有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共处,社区才能健康发展,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才能不断提升。(中工网评论员 罗筱晓)
目前,李先生已就此事报警,主导“盯梢”一事的物业经理也被停职并配合警方调查。
从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一年多时间里,通过小区内的监控设备,物业方实时获取他几点出门、乘坐的哪部电梯、是否带着自己的宠物狗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以图、文和视频的形式发布到一个工作群中。
自己的生活被长期窥视,对李先生来说,这不仅是一件想想就后背发凉的事,更是物业方对他本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物业公司为保障安全在小区内安装监控设备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有权随意查看、处置监控视频。由于视频中包含业主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情形下,才能够通过相应程序调取、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不难看出,物业人员利用监控设备“盯梢”李先生已违背了多项法律规定。
从相关报道来看,李先生并非唯一被监控的业主,同一小区内,有八九位业主都处于物业方的“重点监控”下。而物业公司之所以这么做,很可能与这些业主牵头维权有关——由于该物业公司收取较高金额物业费后相关服务多有不足,包括李先生在内的部分业主曾两次试图发起成立业委会以争取权益。
由此可见,这场“监控闹剧”,本质上是物业与业主间的矛盾。
时下,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期待和要求的提升,物业管理已成为衡量一个小区宜居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公司本是业主花钱聘来为自己服务的,现实中却让业主受了不少气。比如,有的物业公司收费高、服务差;有的物业公司管理“越界”,强制业主刷脸进门、擅自利用共用设施营业等。而一旦有业主试图“反击”,物业公司轻则阻扰业委会成立,重则对一些牵头人“重点设防”,更有甚者还会对业主进行威胁、刁难。
理论上说,业主能聘请物业公司,就能对其解聘和更换,但实际情况是,更换物业公司流程复杂、涉及业主人数众多,本就有较大难度,加之部分物业公司从中作梗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场,最终形成了“请神容易送神难”的怪象,并导致物业公司在双方关系中占据强势地位。
好的物业公司并非没有。去年郑州暴雨时,有小区物业人员主动作为、保全了地下车库的所有车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物业从业者承担了物资运输、突发情况处理等多项工作。然而,当物业管理企业身处市场关系中却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虽有相关管理条例存在却缺乏明确可行的监管制度时,诸如监控业主、对付业主等有恃无恐的行为就很难避免。
要从源头上解决类似问题,相关部门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现有的常见矛盾、痛点,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和制度,让小区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街道、社区应为小区成立业委会提供指导和帮助,降低更换物业公司的门槛;政府和市场也可以联手探索物业公司评价机制,促进物业企业优胜劣汰。
家,应该是给人安全感和归属感的地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应是平等、互信、共建共享的关系。只有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共处,社区才能健康发展,人们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才能不断提升。(中工网评论员 罗筱晓)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贵州诉源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 今年1至9月全省法院新收案同比减少13.6万件】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总体情况,并对贵州新时代人民法庭便民利民服务平台进行了推介。
据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贵州法院新收案件69.29万件,同比减少13.6万件,同比下降16.41%;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32.28万件,同比下降23.05%;新收一审行政案件5605件,同比下降25.13%;新收执行案件25.1万件,同比下降13.04%;全省法院调解案件28.74万件,同比上升72%;诉前调解结案25.59万件,同比上升73%。
据了解,今年8月,贵州省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暨全省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在贵州高院召开,2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目前,贵州高院已与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银保监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19家省直单位、行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
在贵州省409个人民法庭调解平台入驻率100%的基础上,贵州高院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引入调解组织,增加专业调解人员,并持续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居两委、群众自治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协作,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化解在基层。从全省88个区县中各选定1个乡镇人民法庭,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观测点督查工作,以点带面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近期,贵州高院还研发了“全省人民法庭便民利民小程序”。该小程序具有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跳转立案、定位导航等功能,为基层群众参与诉前调解、诉讼咨询等提供进一步的便利。此外,还通过在贵州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增设诉源治理和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制作发放诉源治理明白卡,制作诉源治理宣传视频等多重方式,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贵州高院积极推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将“诉源治理和万人起诉率”考核分值由5分增加到50分,并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完成对各市州“诉源治理和万人起诉率”的考核,倒逼各地提升诉源治理工作质效。积极向省人大报告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结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关地方立法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有法可依和可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
据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贵州法院新收案件69.29万件,同比减少13.6万件,同比下降16.41%;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32.28万件,同比下降23.05%;新收一审行政案件5605件,同比下降25.13%;新收执行案件25.1万件,同比下降13.04%;全省法院调解案件28.74万件,同比上升72%;诉前调解结案25.59万件,同比上升73%。
据了解,今年8月,贵州省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暨全省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在贵州高院召开,28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目前,贵州高院已与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银保监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19家省直单位、行业协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正在形成。
在贵州省409个人民法庭调解平台入驻率100%的基础上,贵州高院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引入调解组织,增加专业调解人员,并持续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村居两委、群众自治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协作,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化解在基层。从全省88个区县中各选定1个乡镇人民法庭,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观测点督查工作,以点带面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近期,贵州高院还研发了“全省人民法庭便民利民小程序”。该小程序具有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跳转立案、定位导航等功能,为基层群众参与诉前调解、诉讼咨询等提供进一步的便利。此外,还通过在贵州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中增设诉源治理和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制作发放诉源治理明白卡,制作诉源治理宣传视频等多重方式,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贵州高院积极推动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将“诉源治理和万人起诉率”考核分值由5分增加到50分,并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完成对各市州“诉源治理和万人起诉率”的考核,倒逼各地提升诉源治理工作质效。积极向省人大报告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结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关地方立法建议,推动诉源治理有法可依和可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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