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社会实践总结工作
常言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暑假时光大好,公共管理学院档案193班的同学们纷纷选择参与社会实践,在假期生活中提升自我。盛夏已过,浅秋将至,正是硕果丰收时。同学们回归了久违的线下课堂,趁着本次团课之机,交流暑假社会实践成果,品味大家多姿多彩的暑期生活。
团支书引领着同学们回顾了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历程,过往种种,历历在目。有同学们助力环保走访调研的身影,有同学们心系疫情调查研究的报告,有同学们怀揣着爱党爱国情感寻访红色人物的故事,有同学们跟随脱贫攻坚干部去走访贫困户留下的脚步。同学们一边观看着累累硕果,一边啧啧感叹,交流着彼此的感受,纷纷都感受到本次社会实践强烈的教育意义。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增长见识,是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必经之路。本次社会实践分享团课结束后,相信同学们能够时时铭记社会实践时的这一份感动,担当起传承时代精神的这一份大任。

【诸暨一对夫妻离婚分财产,一张保证书丈夫净身出户,终审判决保证书无效,原因出在保证书的内容上】一年前,我们报道过一个夫妻财产纠纷案。由于一张“保证书”,这个案子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诸暨的老陈和陈女士是再婚,婚后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谁对谁错,各有各的说法。

有一次,老陈写了一张保证书,大概意思是保证不打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

后来,两人离婚了,家里有一大笔财产。陈女士和老陈打起了官司,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这张保证书有效,陈女士得到了全部财产。

老陈不服,多次上诉。省高院和省高检介入后,案子重审。最新的判决结果是:这张保证书无效。

1、服刑期间被判离婚

回顾一下这个案子的过程。

2002年,老陈和陈女士相识,两人在诸暨店口租了一个厂房经营水道管件厂。2004年12月,老陈和陈女士结婚,两人都是再婚,2005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

在诸暨,陈女士家也是办厂的,2005年5月,老陈岳父提议,让老陈把厂搬过去,无偿使用。

原本以为日子可以过得很简单幸福,没想到,夫妻俩经常有矛盾。陈女士说,婚后自己经常被打,有几次还挺严重,都去医院了,病历都还在。

老陈也有自己的说法,他说,婚后,陈女士管得太严,很少让他单独出门。“一点自由都没有,说话也很难听”。

2012年7月7日,这一次,吵得特别凶。陈女士被打成了轻伤。

老陈说,因为陈女士骂了很侮辱他的话,他实在气不过,所以就打了她一耳光,接着,他把陈女士送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

这一打,造成陈女士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老陈因此获刑7个月。

老陈说,离出狱不到五天,他收到了法院的判决。原来,陈女士起诉离婚了。那么,财产怎么分?

陈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张老陈写过的保证书,对并它进行了法律效力的鉴定。这张保证书,成了这场夫妻财产分割官司中的重要依据。

写保证书那天是在2010年4月28日。那天,在厂里,老陈和陈女士的姐姐发生纠纷,打了起来。

老陈叫了老家的村干部过来协调。考虑到两口子也经常有矛盾,在陈女士父亲的提议下,老陈写了张保证书。

内容是这样写的:今后我不最(再)提出离婚一事,并保证不打XXX妻子,不打坏东西。要发生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此保证同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我若最(再)打妻子XXX,她单方面提出可以离婚。

同时,村干部作为在场人也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诸暨市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相继判决,这张保证书有法律效力,陈女士获得全部财产。

依据主要是《婚烟法》的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判决以后,老陈不服,他不断地向上级司法部门上诉。

2018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双方利益过于失衡,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存在不当,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这张保证书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是不是夫妻对财产归属的书面约定,有待进一步查明。

省高院认为,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之前绍兴市中院和诸暨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2、终审判决:保证书无效

今年3月,这个案子在诸暨重审。审理的主要内容是这张保证书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有效。

诸暨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种。婚姻法确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这个这个案子,这份保证书,是老陈按照陈女士父亲的要求和意思出具的,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陈女士也认可出具保证书的目的在于家庭和睦、夫妻和好。在此,可以理解保证书应该是为婚姻的美满稳定服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对保证书中“今后离开家庭,不拿一分钱离开”持完全不同理解,且双方事后也未能达成一致补充意见,因此,应认定该保证书中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表达模糊、界限不清,导致意思表示指向不清晰,不能得出明确、确定的结论。

综上二点,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

陈女士也不服,她上诉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认为,重审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重审判决。

今年6月,绍兴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在财产约定中,这张保证书是无效的。

对于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有效,绍兴中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不予确认。

这意味着,官司持续了五年多后,这张保证书在财产约定中无效,财产需要重新分割。

老陈说,从2012年至今,可以说是身无分文,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既然保证书无效,我理应拿回属于我这部分财产。但因为她(陈女士)拒不到庭,没法分割相关财产。”老陈说,这又将是另一个官司,一切又回到了起点。

3、这起“保证书”引发的财产分割官司,一波三折

2014年7月,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书有效。

2014年10月,老陈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3月,陈女士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按照保证书确定,法院判决陈女士分得全部财产。

2015年7月,老陈不服,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9月,老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7年1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陈女士支付老陈25万元,驳回老陈其他再审请求。

2017年4月,老陈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因为该案是省高院发回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2017年8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018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9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绍兴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发回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9年2月,诸暨市人民法院重审,陈女士拒不出庭,裁定按照陈女士撤诉处理。

2019年5月,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保证书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2020年1月,诸暨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判决该保证书是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依据不足,驳回陈女士要求确认保证书有效的诉讼请求。

2020年6月,陈女士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闻+

“净身出户”协议真的能确保一分不给吗

“净身出户”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所谓“净身出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全部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协议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类协议的效力往往与协议签订的方式及约定的内容密切相关,因此,此类离婚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是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净身出户协议的主要内容包含两部分:附加的条件(如保证不出轨)及违反条件的后果(如所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故一方自愿承诺所有财产归另一方,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安排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净身出户协议并非单纯财产分割协议,此类涉及的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承诺或保证,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

净身出户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所以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首先需要考量附加的条件是否合法。

说两种情况,第一种:一方承诺“如出轨,则净身出户(放弃所有财产)”,此类净身出户协议禁止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是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中夫妻应互相忠实的要求,亦有助于社会公德和社会正气的弘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义,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协议约定“一方不得与其他异性交往、联系、聊天、发微信(短信)或者应当删除所有异性的联系方式……,如有违反,则净身出户”,该份协议中附加的条件限制了正常人的社交活动,存在限制人身自由及通信自由等情形,不宜认定此类协议具有合法效力。

一起命案,一男生被捅后当场死亡,告诉我们平时教育孩子的重要、告诉我们应该如何教育孩子?

9月13日下午,湖南永州祁阳县职业中专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据现场目击者称:为了抢一个女朋友,学生疑因与其他男生发生争吵后被捅,该名学生被捅后倒地身亡。事发后,警方赶到现场处理。目前,凶手已被警方抓获。据目击者称:当时有几名学生围着另一个学生发生争执,发生吵架的原因为了一个女学生,过了一会儿,那名学生就被人用刀捅到在地。警方和救护人员赶到后,该学生已无生命体征,当场死亡。发生命案后,家长怒称,杀人偿命,要血债血偿。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看了这样的新闻,说实话,心里是一种隐隐的痛。一条活生生的生命突然之间就没有了,同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相关人员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悲剧给谁都没有带来好处,反而是无尽的痛。特别最可惜的是一条活蹦乱跳的生命就消失了,这个对于学生家长和亲人来说是无法接受的事实。可是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接受,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了。失去的生命再也不会回来。有人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三件东西不会回来:过去的时间、发出去的剑和失去的生命。的确是这样。很明显,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死亡的学生的家长和亲人来说是无穷无尽的痛,这种痛是永远难以弥合的伤痛。

这件事,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

第一,教育孩子一定要善良。古人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可以说,自古以来,人们都懂得教育孩子的极端重要性。小时候我们经常听见大人说“养孩子不教,就等于白养”,其实这个话是非常有道理的。现实生活中,养孩子如果不教育好,有的还不只是白养的问题,甚至还是“祸”。为什么是“祸”?因为如果犯了凶杀案件,除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有可能需要家属(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当然就是“祸”。如今这个时代,科技发达了,工作效率已经提高了不知多少倍,可是非常奇怪的是,大家反而活得比以往任何时代还忙。虽然是忙,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对子女的教育。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陪伴孩子,对子女进行教育。我说的教育并不是说一定要教孩子学文化、学课本上的知识,而是教育孩子怎么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到底应该做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一个大的命题,我们不要以为这个命题很复杂,其实做父母的只要教育孩子做一个善良的人就行了。因为一个人只要善良,就不会发展到极端的自私。只要善良,就不会把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建立在别人的基础上;善良的人绝对不会做伤天害理的事情,善良的人绝对不会成为杀人犯。作为父母,只要你教会孩子善良,这样孩子就基本上学会了做人。只要善良,就不会学坏,将来就是社会有用的人,就不会成为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这样孩子自身安全,也不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第二,教育孩子要善于规避风险。规避风险从理论上讲,就是在考虑到某项活动存在风险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时,采取主动放弃或加以改变,以避免与该项活动相关的风险的策略。将风险因素消除在风险发生之前。比如,一旦预料到有人会害你,你就要设法规避。说得具体形象一点,如果你打不过对方,你就应该知道跑,还要拼命地跑,比人家跑得更快。如果跑不过对方,你就应该及时报警。如果连报警的机会也来不及了,你可以呼救,可以“装死”。最后还可以使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权。什么叫做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什么叫做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我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句话,一个人在生命危急的时候,要善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作为父母亲,从小就要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要善于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既不要伤害别人,也不允许别人来伤害自己。

第三、不要与人结怨结仇。这个问题理解起来非常简单,做起来却非常复杂,需要自己不断地积累人生的经验,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比如从本案的情况看,因为女朋友而与人结怨结仇的问题,就是非常不理智、不值得的事情。其结局又怎么样呢?结局就是一方因此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另一方毫无疑问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终这个女孩其实你们双方都得不到,双方都是“一场空”。又何苦这样呢?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调查的同时,市疾控中心还派出消杀队员,对其工作、生活及经常前往的区域进行消杀。胡剑霞和另外两名院领导班子成员收到汇报后,会专程上门给湖北返乡人员量体温、做宣教,
  •   愿我们佛弟子,不管在家出家,都做好个人本份,出家人,好好修行弘法,在家人,护持,护法,弘护一致依佛所教,如此,则佛教能兴,正法久住,诸佛欢喜,众生有福…… 
  • 睡前提一嘴今天遇到的另一个t 是穿着2b套带着魂武(目测最后那个阶段)的dk,路上打得怎么样我也不清楚,总之她在天上飞都很自由 拉的比较少,很欣慰,但是瑜不掩瑕
  • !疫情发生后,市救助管理站不仅需要承担着对外来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困难群众的多方救助工作还需要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排查和管理。
  • 我几乎每隔几天问一下进度 毛衣厂老板都快被我烦死了 拿到手差不多是12月底 当时看到做的一摸一样激动的我发了一条微博 哈哈哈哈这个面料用的30%的澳绒羊毛!其实
  • 人生就是孑然孤独的样子,独处,没有一个人了解别人,人人都很孤独。 雾中散步——赫尔曼·黑塞下午漫长如数月,腐朽的风吹过拥挤的街道从城市回到半岛最南端的乡下,旧
  • 所以我想让大家看到的,是我这些努力所实现的“结果”比如我的歌,我演的戏。我希望大家记住我,不是因为我有多么勤奋,多么坚持一那些东西也许重要, 但所谓“台上一分钟
  • 若记得,请务必留意寻我,广漠的浑荒里有我,我只做一棵树,云里,雾里,都为你站成永恒的 寂寞。。
  • 4年前当听到他要退役的消息时最大的愿望是去洛杉矶看一次他的比赛,也未能如愿。2020 1月26日 正月初三今天洗了脸,刷了牙刮了胡子 不为别的,只因为今天本
  • ”其实,她也来了三四个小时了。快要离开的时候,妈妈站起身子,往门诊探头,说道:“你看,门口还排着队,里面的医生还没下班。
  • 危难时刻, 哈药青年, 以坚定的姿态,践行最铿锵有力的誓言; 病毒来袭, 哈药青年, 用青春之热血,构筑最强悍的铜墙铁壁; 我们以无法阻挡的力量,驰援无助的
  • “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心主宰,万物皆有灵,人、茶、水本一体,水为先天本体本自清净,无水则无茶。□十方三世任一人事物都是如来的化身:略过高峰低谷去观照一切
  • 不要问这世间的情缘待你有几分,不去想这红尘牵绊着几多人的心,我只潜心修行,但求与你历经千万次擦肩而过,换得彼此的一个今生回眸。时光里,你在,我在,岁月在,就是最
  • 走出来 中途也有许多男生给我抛橄榄枝,我都果断拒绝了,心里有一种责任,忠诚 慢慢我也接受了,学会和自己相处 才是最重要的 人这一辈子 学会独处 学会爱自己
  • 巨蟹座:有一颗敏感的心,自我保护所以用情不深。巨蟹座:有一颗敏感的心,自我保护所以用情不深。
  • #LLVM编译器# 传统静态编译器(与大多数C编译器一样)最流行的设计是三阶段设计,其主要组件是前端、优化器和后端。除了生成正确的代码外,它还负责生成针对某一特
  • Week 6 #倩小人日常# 姑且称作 一闪达人草[鼓掌] |新淘的盘子只舍得搭配 |杂货小人 |回来后唯一阳光明媚的日子 |神奇经历之紧急采购大量食材 |神
  • 结果傍晚他又来找我,问我会不会做饭。需要可加v❤zhch990416我气死惹[微笑]今天我妈给我一个微信号让我加人,我说这谁。
  • 这周小补,小憩了一下之后就和妈妈出发去看《双子杀手》啦(看的是巨幕厅但感觉并没有完全呈现出应有的效果[失望])一个跑偏:窝发现自己越来越能get到黑bro的帅点
  • 【2020跨年之夜♠️ YAI嘉年华 】大家一起来搓麻将啵咯~ 购买YAI币即可参加店内组织的桌游活动,转转麻将/斗地主/UNO/王者荣耀3v3/狼人杀等桌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