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双髻鲨科纳入附录II的38号提案在CITES CoP19第一委员会通过|绿会代表团巴拿马讯
11月17日,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ITES CoP19)进行到第四天。第一委员会会议进行到第三天,会上通过了将双髻鲨科Sphyrnidae spp. (Hammerhead sharks)整科纳入附录II的第38号提案。
为爱捐赠,请点击https://t.cn/A6IR75Jm
作为CITES公约的观察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代表团成员于巴拿马实地参会,并带来第三天的实时资讯。
摄:绿会CoP19代表团
关于将所有真鲨科物种【Carcharhinidae spp. (Requiem sharks)】列入CITES附录II的37号提案的投票在CITES CoP19第一委员会以2/3的多数通过后,将双髻鲨科纳入附录II的38号提案迅速获得一致通过。
第38号提案:双髻鲨科Sphyrnidae spp. (Hammerhead sharks)整科纳入附录II
提案方: 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欧盟、巴拿马
路氏双髻鲨(Sphyrna lewini)、无沟双髻鲨(S. mokarran)和锤头双髻鲨(S. zygaena在CoP15(2010年)被提议列入附录II,但该提议被缔约方大会否决。应哥斯达黎加的要求,路氏双髻鲨于2012年9月26日被列入附录III。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和锤头双髻鲨在延迟18个月生效后,于2014年9月14日被列入附录II。这是第一次将双髻鲨科的其他种列入附录。
该提案力求根据第二条第2款(a)项将窄头双髻鲨(Sphyrna tiburo)列入附录II,并根据第二条第2款(b)项将窄头双髻鲨列入附录II,并将尚未列入附录的所有其他双髻鲨物种列入附录II。
该建议获得通过,将根据《公约》第4条的规定,对所有双髻鲨物种的国际贸易进行管制。
#CITES CoP19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
摄:绿会CoP19代表团
参考文献:
柯立 李煦.周晋峰:我们是人类栖息地的守望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第10期.2022年9月.ISSN2479-9065
范晓.长江鱼类的“绝境”:白鲟灭绝和灭绝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第8期,2022年7月,ISSN2749-9065
快讯:YJ
审核:绿茵
责编:青鸯
11月17日,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CITES CoP19)进行到第四天。第一委员会会议进行到第三天,会上通过了将双髻鲨科Sphyrnidae spp. (Hammerhead sharks)整科纳入附录II的第38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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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CITES公约的观察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代表团成员于巴拿马实地参会,并带来第三天的实时资讯。
摄:绿会CoP19代表团
关于将所有真鲨科物种【Carcharhinidae spp. (Requiem sharks)】列入CITES附录II的37号提案的投票在CITES CoP19第一委员会以2/3的多数通过后,将双髻鲨科纳入附录II的38号提案迅速获得一致通过。
第38号提案:双髻鲨科Sphyrnidae spp. (Hammerhead sharks)整科纳入附录II
提案方: 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欧盟、巴拿马
路氏双髻鲨(Sphyrna lewini)、无沟双髻鲨(S. mokarran)和锤头双髻鲨(S. zygaena在CoP15(2010年)被提议列入附录II,但该提议被缔约方大会否决。应哥斯达黎加的要求,路氏双髻鲨于2012年9月26日被列入附录III。路氏双髻鲨、无沟双髻鲨和锤头双髻鲨在延迟18个月生效后,于2014年9月14日被列入附录II。这是第一次将双髻鲨科的其他种列入附录。
该提案力求根据第二条第2款(a)项将窄头双髻鲨(Sphyrna tiburo)列入附录II,并根据第二条第2款(b)项将窄头双髻鲨列入附录II,并将尚未列入附录的所有其他双髻鲨物种列入附录II。
该建议获得通过,将根据《公约》第4条的规定,对所有双髻鲨物种的国际贸易进行管制。
#CITES CoP19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九届缔约方大会
摄:绿会CoP19代表团
参考文献:
柯立 李煦.周晋峰:我们是人类栖息地的守望者.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第10期.2022年9月.ISSN2479-9065
范晓.长江鱼类的“绝境”:白鲟灭绝和灭绝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第1卷第8期,2022年7月,ISSN2749-9065
快讯:YJ
审核:绿茵
责编:青鸯
#46岁妈妈订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
46岁妈妈立遗嘱只把财产留给儿子,立“防儿媳女婿”遗嘱是个人自由
由于文化禁忌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但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了解到订立遗嘱的重要性。近日,46岁的赵女士在订立自己遗嘱时,表示遗产只给儿子继承,而儿媳不继承。在遗嘱当中这样的“防儿媳女婿”遗嘱并不罕见。
“防儿媳女婿”遗嘱有效吗?
赵女士表示,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不希望儿子未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那么这类“防儿媳女婿”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后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在遗嘱中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
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可以订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也可以订立遗嘱让非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将法定继承人排除在外。想把遗产留给谁或者留给某个组织、团体都是个人的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是夫妻也只能就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并不能在法律上左右配偶的遗产分配行为。
虽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子女的法定继承,但子女并不能以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存在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遗嘱有哪些功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订立遗嘱可以防范财产纠纷,夫妻之间,老人跟孩子之间,还有一些重组家庭之间;隔离自身婚姻风险,即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夫妻之间财产分配;隔离子女婚姻风险,即老人为防止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导致自己的财产旁落;此外还可以方便继承,有利于继承者之间关系维系。
怎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从得一策诉讼建议报告可以看到,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中遗嘱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的诉讼请求中请求确认遗嘱有效的案件数量最多。那么怎样才能让遗嘱有效?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订立遗嘱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影响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
仅能处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并要保留(残疾继承人、胎儿、未成年人等)必留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人们除了分配财产,还会交待自己的身后事。他们通过录像或写家书,表达自己的情感,留与后人。遗嘱是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一份保障,对一些风险的规避,也得一种精神、情感的传承。
46岁妈妈立遗嘱只把财产留给儿子,立“防儿媳女婿”遗嘱是个人自由
由于文化禁忌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但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了解到订立遗嘱的重要性。近日,46岁的赵女士在订立自己遗嘱时,表示遗产只给儿子继承,而儿媳不继承。在遗嘱当中这样的“防儿媳女婿”遗嘱并不罕见。
“防儿媳女婿”遗嘱有效吗?
赵女士表示,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不希望儿子未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那么这类“防儿媳女婿”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后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在遗嘱中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
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可以订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也可以订立遗嘱让非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将法定继承人排除在外。想把遗产留给谁或者留给某个组织、团体都是个人的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是夫妻也只能就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并不能在法律上左右配偶的遗产分配行为。
虽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子女的法定继承,但子女并不能以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存在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遗嘱有哪些功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订立遗嘱可以防范财产纠纷,夫妻之间,老人跟孩子之间,还有一些重组家庭之间;隔离自身婚姻风险,即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夫妻之间财产分配;隔离子女婚姻风险,即老人为防止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导致自己的财产旁落;此外还可以方便继承,有利于继承者之间关系维系。
怎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从得一策诉讼建议报告可以看到,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中遗嘱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的诉讼请求中请求确认遗嘱有效的案件数量最多。那么怎样才能让遗嘱有效?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订立遗嘱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影响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
仅能处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并要保留(残疾继承人、胎儿、未成年人等)必留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人们除了分配财产,还会交待自己的身后事。他们通过录像或写家书,表达自己的情感,留与后人。遗嘱是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一份保障,对一些风险的规避,也得一种精神、情感的传承。
#46岁妈妈订立遗嘱财产只留给儿子#
46岁妈妈立遗嘱只把财产留给儿子,立“防儿媳女婿”遗嘱是个人自由
由于文化禁忌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但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了解到订立遗嘱的重要性。近日,46岁的赵女士在订立自己遗嘱时,表示遗产只给儿子继承,而儿媳不继承。在遗嘱当中这样的“防儿媳女婿”遗嘱并不罕见。
“防儿媳女婿”遗嘱有效吗?
赵女士表示,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不希望儿子未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那么这类“防儿媳女婿”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后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在遗嘱中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
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可以订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也可以订立遗嘱让非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将法定继承人排除在外。想把遗产留给谁或者留给某个组织、团体都是个人的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是夫妻也只能就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并不能在法律上左右配偶的遗产分配行为。
虽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子女的法定继承,但子女并不能以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存在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遗嘱有哪些功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订立遗嘱可以防范财产纠纷,夫妻之间,老人跟孩子之间,还有一些重组家庭之间;隔离自身婚姻风险,即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夫妻之间财产分配;隔离子女婚姻风险,即老人为防止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导致自己的财产旁落;此外还可以方便继承,有利于继承者之间关系维系。
怎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从得一策诉讼建议报告可以看到,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中遗嘱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的诉讼请求中请求确认遗嘱有效的案件数量最多。那么怎样才能让遗嘱有效?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订立遗嘱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影响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
仅能处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并要保留(残疾继承人、胎儿、未成年人等)必留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人们除了分配财产,还会交待自己的身后事。他们通过录像或写家书,表达自己的情感,留与后人。遗嘱是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一份保障,对一些风险的规避,也得一种精神、情感的传承。
46岁妈妈立遗嘱只把财产留给儿子,立“防儿媳女婿”遗嘱是个人自由
由于文化禁忌等原因,中国人不爱立遗嘱。但近年来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人了解到订立遗嘱的重要性。近日,46岁的赵女士在订立自己遗嘱时,表示遗产只给儿子继承,而儿媳不继承。在遗嘱当中这样的“防儿媳女婿”遗嘱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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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表示,担心现在年轻人婚姻变数大,不希望儿子未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那么这类“防儿媳女婿”遗嘱法律上有效吗?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在婚后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也规定,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在遗嘱中排除儿媳或女婿对遗产的共有。
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可以订立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也可以订立遗嘱让非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将法定继承人排除在外。想把遗产留给谁或者留给某个组织、团体都是个人的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即使是夫妻也只能就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并不能在法律上左右配偶的遗产分配行为。
虽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子女的法定继承,但子女并不能以不继承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就存在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遗嘱有哪些功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市一段时期内审理的遗产案件统计发现,有73%的案件是因为没有遗嘱导致的,而有遗嘱的案件里,超过60%是因遗嘱无效导致纠纷。
订立遗嘱可以防范财产纠纷,夫妻之间,老人跟孩子之间,还有一些重组家庭之间;隔离自身婚姻风险,即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夫妻之间财产分配;隔离子女婚姻风险,即老人为防止子女婚姻关系破裂,导致自己的财产旁落;此外还可以方便继承,有利于继承者之间关系维系。
怎么样的遗嘱才有效?
从得一策诉讼建议报告可以看到,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中遗嘱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的诉讼请求中请求确认遗嘱有效的案件数量最多。那么怎样才能让遗嘱有效?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订立遗嘱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形式合法
(1)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影响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
仅能处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并要保留(残疾继承人、胎儿、未成年人等)必留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人们除了分配财产,还会交待自己的身后事。他们通过录像或写家书,表达自己的情感,留与后人。遗嘱是通过法律手段给自己一份保障,对一些风险的规避,也得一种精神、情感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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