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海尾镇大安村委会获评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称号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先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海尾镇大安村委会充分利用土地肥沃、地下水源丰富、气候温和等地理优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将种植相对低产的甘蔗改为种植冬瓜,并将黑皮冬瓜作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黑皮冬瓜也成为了村民们的“致富瓜”。近日,农业农村部公示了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全国396个村镇入选,海南共4个村镇榜上有名,海尾镇大安村委会是其中之一。
“叶子越黑越厚,瓜的产量越高,同时还要把次瓜和多余的蔓摘掉,让营养吸收到瓜里面。你看它长得多均匀、多大啊!”海尾镇大安村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王德才一边指着冬瓜,一边介绍着。
日前,记者在海尾镇大安村种植户钟子健的冬瓜种植地里看到,分批种植的瓜苗长势喜人,部分瓜藤上挂满大小各异的冬瓜。工人们正忙着压蔓、选瓜、留瓜、吊瓜。钟子健说,自家的冬瓜地从最初的2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100余亩,从吃“冬瓜饭”到住“冬瓜楼”,生活越来越好。
海尾镇大安村冬瓜种植户钟子健:“今年是种植冬瓜的第四年,自从种了冬瓜后,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房子盖好了,车子也买了,小孩都送上县城里读书,亲戚朋友看到收入不错也都跟着我们种植黑皮冬瓜。”
大安村村域平坦,面积广阔,土地肥沃,水源丰富,为打造黑皮冬瓜产业“一村一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安村通过“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带动全村90%的农户参与种植黑皮冬瓜。目前,全村共种植黑皮冬瓜6000余亩。
此外,大安村积极参与品牌农业产品推介活动,抢占互联网+农业发展先机,打通电商的关键节点,合力打造黑皮冬瓜的黄金品牌,拓宽黑皮冬瓜销售渠道,切实提升黑皮冬瓜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近日,根据《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村镇申报、县市审核、省级推荐、部级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确定396个村镇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大安村委会凭借黑皮冬瓜上榜。
海尾镇社会事务办四级主任科员苏建波说:“继续做技术指导,把黑皮冬瓜产业推给更多想种的农户,让他们增强做好冬瓜产业的信心。”
乡村要振兴,产业必先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海尾镇大安村委会充分利用土地肥沃、地下水源丰富、气候温和等地理优势,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将种植相对低产的甘蔗改为种植冬瓜,并将黑皮冬瓜作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黑皮冬瓜也成为了村民们的“致富瓜”。近日,农业农村部公示了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全国396个村镇入选,海南共4个村镇榜上有名,海尾镇大安村委会是其中之一。
“叶子越黑越厚,瓜的产量越高,同时还要把次瓜和多余的蔓摘掉,让营养吸收到瓜里面。你看它长得多均匀、多大啊!”海尾镇大安村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王德才一边指着冬瓜,一边介绍着。
日前,记者在海尾镇大安村种植户钟子健的冬瓜种植地里看到,分批种植的瓜苗长势喜人,部分瓜藤上挂满大小各异的冬瓜。工人们正忙着压蔓、选瓜、留瓜、吊瓜。钟子健说,自家的冬瓜地从最初的20余亩发展到现在的100余亩,从吃“冬瓜饭”到住“冬瓜楼”,生活越来越好。
海尾镇大安村冬瓜种植户钟子健:“今年是种植冬瓜的第四年,自从种了冬瓜后,我的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房子盖好了,车子也买了,小孩都送上县城里读书,亲戚朋友看到收入不错也都跟着我们种植黑皮冬瓜。”
大安村村域平坦,面积广阔,土地肥沃,水源丰富,为打造黑皮冬瓜产业“一村一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安村通过“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积极推进订单农业,带动全村90%的农户参与种植黑皮冬瓜。目前,全村共种植黑皮冬瓜6000余亩。
此外,大安村积极参与品牌农业产品推介活动,抢占互联网+农业发展先机,打通电商的关键节点,合力打造黑皮冬瓜的黄金品牌,拓宽黑皮冬瓜销售渠道,切实提升黑皮冬瓜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近日,根据《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经村镇申报、县市审核、省级推荐、部级专家评审,农业农村部确定396个村镇为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大安村委会凭借黑皮冬瓜上榜。
海尾镇社会事务办四级主任科员苏建波说:“继续做技术指导,把黑皮冬瓜产业推给更多想种的农户,让他们增强做好冬瓜产业的信心。”
南京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检方已经介入 但检方介入是为了纠正错误还是加速办案?如果是后者,那就太悲哀了,这很可能就是新的“南京老头案”啊。事实上,警方刑拘鲁某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鲁某掌掴对方小孩是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行为是因为对方小孩把自家小孩后脑勺戳出了血,加上对方小孩死不认错,所以情绪过激所致。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精神赔偿而已,远达不到刑拘的层面。#天地史话#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 https://t.cn/A6orJ4Wy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 https://t.cn/A6orJ4Wy
#天地史话[超话]#南京鲁某某掌掴幼童案,南京检方已经介入。但检方介入是为了纠正错误还是加速办案?如果是后者,那就太悲哀了,这很可能就是新的“南京老头案”啊。事实上,警方刑拘鲁某本身就是错误,因为在整个事件中,只有鲁某掌掴对方小孩是违法行为,但这个违法行为是因为对方小孩把自家小孩后脑勺戳出了血,加上对方小孩死不认错,所以情绪过激所致。但即便如此,充其量也就是行政拘留加精神赔偿而已,远达不到刑拘的层面。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或最好能相互协商、适当赔偿结案,而不应该继续激化矛盾,万一后续惹出更大的事来,经办人员吃得住否?最后再提醒南京警方、检方一句,要以法律事实为基准,认真分析,妥当处理,千万不要轻易被所谓的网上舆论裹挟,否则今天你让它满意了,搞不好明天就会被反扑反噬。近年来,这种事还少吗?
有人说,刑拘是因为鲁某致使对方爷爷骨折所致,但这个是完全不成立的。因为掌掴之后,对方老头第一次用塑料凳砸鲁某、第二次用木椅砸鲁某妻子,第一次用塑料凳危害较小姑且不论,但第二次将木椅高高举起砸鲁某妻子,这是有相当危险性和严重危害性的,说的不好听点的,一旦砸中头部就是重伤,砸中身体就是轻伤,这都是肉眼可测、非常容易判断的,所以鲁某上前推倒老头,由此导致老头骨折,这其实是明显的正当防卫,充其量也就是防卫过当,这个应做无罪认定或双方协商、适当赔偿解决,而绝不应该采取刑拘措施。如此错误的执法只能导致邻里矛盾进一步升级,对两个家庭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只是便宜了那些无聊看客罢了。
还有人说,老头砸人是正当防卫,因为鲁某打了孙子一巴掌,但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受害人正处于危险危急状态。从当时情况看,鲁某只是情绪过激,打了对方小孩后已经停止侵害,并没有进一步伤害的意思,而且打耳光和砸人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更不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而应该认定为报复性互殴为妥。
再有人说,整个事件都发生在戳人后脑勺的熊孩子家中,所以无论熊孩子的爷爷无论怎么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这简直就是无知法盲了。如果是强盗小偷破门而入,无限防卫或许还能成立,但鲁某夫妻是上门讨说法,对方主动开门而非闯入,如何能随便扯上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你去亲戚朋友家做客可千万别惹怒对方,否则你能安全走出别人家门算你运气。所以,因为鲁某在对方家中,就可以正当防卫甚至无限防卫这就是纯粹的胡扯。之所以有这种错误认识,大概美国电影看多了吧。要知道,中国不是美国,这种所谓无限防卫也不是绝对成立,如果小偷强盗破门而入但失去抵抗力,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也是要负刑责的!
最后总结一句话,鲁某只在掌掴小孩问题上违法,但也有情有可原的考量因素,充其量只能行政拘留;至于老头骨折的问题,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防卫过当也是过当了,最多或最好能相互协商、适当赔偿结案,而不应该继续激化矛盾,万一后续惹出更大的事来,经办人员吃得住否?最后再提醒南京警方、检方一句,要以法律事实为基准,认真分析,妥当处理,千万不要轻易被所谓的网上舆论裹挟,否则今天你让它满意了,搞不好明天就会被反扑反噬。近年来,这种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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